余杭街道金星农民高层公寓二期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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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金星农民高层公寓二期监理

余杭街道金星农民高层公寓(二期)监理

监理招标文件

(技术标评审后的合理低价法)

招标编号:

余监公开18057

工程名称:

余杭街道金星农民高层公寓(二期)监理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8年5月21日

备案机关: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余杭街道金星农民高层公寓(二期)监理

2

招标编号

余监公开18057

3

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100%

4

投标资格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建筑)资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监理业绩要求

近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信誉良好

6

招标答疑

投标人经自行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产生的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向招标人提出。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8

投标担保金额

1、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1日)

收款单位(户名):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77430188000255103     

银行地址:

余杭区临平镇邱山大街625号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

网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

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

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5%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5%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11

投标书递交至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4号开标室),代理公司派人签收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2日10时30分

13

开标

时间:

2018年6月12日10时30分

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4号开标室)

14

评标办法

技术标评审后的合理低价法

注:

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第一章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余杭街道金星农民高层公寓(二期)监理

2、工程地点:

余杭区金星村

3、工程规模及内容:

工程概算为34342.7万元,内容包括:

项目总建筑面积1151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35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555平方米。

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酌情配置监理人员。

4、批准文号:

余发改模【2018】15号

5、建设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

6、招标代理机构: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设计单位:

杭州余杭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8、施工单位:

/

9、工程监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现场条件

三通一平已完成,资金已落实,各方面满足施工要求。

三、工程监理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公共部位装饰装修以及红线范围内所有围墙、市政、景观、综合管线等),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四、施工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按照国家强制性建筑规范标准,浙江省及杭州市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确保该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诺的实现,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五、施工进度计划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为2018年6月

六、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1020日历天加保修期

七、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

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

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定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后通过有关部门备案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定期报业主。

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5、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见证取样。

6、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二、投标人资质和合格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并与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

并且专业配套齐全。

2、应具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来有效地实施工程监理服务。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

1.2、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招标文件附件

1.4、技术规范:

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1.5、招标文件补充(如有)

1.6、图纸及地质资料

2、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凡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解释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

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自行获取招标公告的项目信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内容。

3.2、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18年6月2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向招标人提出。

3.3、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网上答复。

招标答疑发布前须将书面材料提交区招标办备案,同时招标答疑电子文档通过招投标业务系统同步提交余杭区招标办进行备案。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4.2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4、补充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加盖业主和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且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商务标

1.1、投标书(附件一)。

1.2、监理费报价(包括:

报价说明、编制依据、费用标准、费用分析、监理报价以及调整监理服务费的条件与办法、其他说明)。

(附表二)

1.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附件三)。

1.4、技术标评审后的合理低价法监理投标函(附件七)

1.5、承诺书(附件八)

1.6、投标保证金递交函(附件九)

2、技术标(采用A4规格白纸,双面打印,设置目录和页码)

2.1、资信业绩及能力部分

2.1.1、资信业绩及能力部分的综合说明

2.1.2、监理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近年来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情况介绍或证明材料及获奖情况、其他资信等证明材料。

2.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近年来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情况介绍或证明材料及获奖情况、其他资信等证明材料。

2.1.4、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2.2监理组织、措施、手段部分(该部分页数不宜超过50页,正文字体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2.2.1监理大纲:

本监理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本工程监理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

投入到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汇总表(附表四)和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表五);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投入本工程的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附表六);

对本工程监理的实施意见。

2.2.2、对业主的建议和要求及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承诺意见。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报价。

2、监理费报价区间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工程概算34342.7万元确定监理收费基准价的75%—85%(即464.3656万元—526.2810万元)(精确到元,四舍五入),超出此区间的报价无效,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3、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

3.1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3.2监理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率)

4、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5、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二)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

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同价中。

6、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工程概算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累计标底审核造价总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投标时的上下浮动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点)应按规定向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交纳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网银/电汇形式提交。

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网银/电汇凭证上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的,招标人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余杭区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4、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五天内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招标无结果的,应向各投标人双倍返回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各正本壹份及副本壹份,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密封在另一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同时在投标文件上均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书,综合说明、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须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以上第1、4条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7、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招标人、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不予接受。

六、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12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4号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工作结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投标文件的效力

1、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6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未中标者,到时自动失效)。

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章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需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第四章开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2018年6月12日10时3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4号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交易员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总监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区交易中心核发的余杭区投标企业IC卡,交易员还应随带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对项目实行刷总监二代身份证、企业IC卡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刷卡签到时,须仔细核对项目信息,若刷卡签错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二代身份证及IC卡可以正常读取并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该项目的总监也须随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法定代表人如不能到场的,可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代替(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随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名单以资质证书副本上的名单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刷卡签到情况出具“资格核对表”,“资格核对表”上数据以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总监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区交易中心核发的余杭区投标企业IC卡所对应的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上的信息为准,但当天审核入库的企业的资质信息、等级以及企业人员的资质信息、等级当天不予启用,隔天方可启用,企业隔天可正常参加招投标(即新入库企业当天审核入库以及已入库企业当天变更审核入库的信息隔天方可启用)。

(除系统原因外,投标截止时间后资格核对表上数据不作调整)。

各投标单位应对IC卡内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变动的,须及时通过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办理变更审核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有投标单位自负。

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资格证书、总监职称证书、总监业绩等原件资料及原件目录清单。

招标代理单位派人收取各投标单位原件时,应按目录清单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

投标单位将原件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后,招标代理人负有保管的责任。

所有原件均应为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弄虚作假则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并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核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4、开标顺序按各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在技术标完成计分和符合性评审后,公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技术标得分高低的排名顺序和报价规则,技术标得分不予公布。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刷卡签到或未按招标文件派员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作自动弃权。

二、开标时无效标的确认

在开标前,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⑵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⑶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⑷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未带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委托书;

⑸投标人与招标人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唱标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招标人代表根据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核对表”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宣布资格初审结果。

招标人宣布初审合格投标单位的数量及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名单,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投标单位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当场及时提出。

招标人当众拆封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标书。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根据技术标评审结果,当场宣布入围参加商务标竞争的投标人名单及技术标得分高低的排名顺序(投标人分值不公布)。

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当场提出,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在开启商务标标书前,由招标人抽签确定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

招标人当众拆封入围商务标竞争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费报价、监理服务期、总监姓名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具体流程详见第九章。

四、记录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评标、定标

一、评标组织

招标人根据七部委第12号令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人员的组成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评标原则

由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书的有关内容进行计分,并按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前七的投标人入围参加商务标竞争,由商务标竞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技术标评审后的合理低价法,详见第九章。

四、评标流程:

1、投标人资格审查

2、投标文件(技术标)符合性审查;

3、确定技术标评审后的入围投标人名单;

4、投标文件(商务标)符合性审查;

4、确定入围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

5、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招标人代表根据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核对表”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宣布资格初审结果。

投标人资格初审阶段,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开标和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总监资格等条件和标准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总监存在市场限制的;

(4)投标人无法满足拟派总监无在建工程的(包括已中标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已经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暂离手续的除外)。

(5)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内容,对已唱标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但无论投标人数量如何变化,确定的评标基准价将保持不变。

六、评标过程中无效标的确认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属于重大偏差范围,视做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短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7)投标单位送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投标存在明显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9)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监理费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

(14)擅自更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总监;

(15)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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