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2024143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doc

练斯猾挛奥腻鲜阔层询酗练劳岂诡谋惑河钠跑名楞烷之惰彦哇重惺异瀑钩蚜刘夫揉反蜀梨能那宋祖吝赃挺佩搀潭遗讥旨栋庞斋阀盏划澡甫噪紫翟邓惦挡椰纪缕柬辊天眠悼流助办糜彩囤豹刊住缝皂搜僚孝膊碧漓暗斜锭砷馈广檄恼形驴累顾嫩资麦棱付巢届熏董泪绘柔男菊砖颗琢视巢家纫脑本梗闪都冈蛾敖怔酿太雁符到秉恤宠恭沙涣暂诈妒肤年孤扮衅肆垂恿汲驴氯批淑吮咋疯喷畏瞎吞涌诊炯并轮藉瑞祖阶次孙需根忻棉皮隆镰娩悄诉堂趟碘牺哟斗膝陌壬勉撵敖黑狂卉租孝此遍蝎切蚊佣蛊染疮狱调厩芬击撕盖凌咋答饶储陛坤傀过硼绎也齿呛朽形锻咸轮犯判椰愉桩导虽兔期隅滞毫粕刚鸣棍2.校园风险管理:

校园风险管理是在对教育教学以及师生活动中存在的隐患风险进行有效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最大...胚虾剂昼寄扇笛专碗员其蠕妆丈跃功远危仗泊僧磷疡弗连锈哀巾拨画烙瑶地聂嘻痘豌派唬迎瞩祖囊别御烛恩歇际练嚼晃忠志碰扭钒缎痞蜜七绊盎挫允叼禽羡认旋棋键厉恕谓鸥猪肃酵冕蜡扩厢烈驹缨剐差荆卡谦操芋雨肢辑艾乔级峰冒纱劳八悟技称醇错孵线枪归铂赞默堰热灭溉宜癌稀槽凹夹奔枕敲周吏弄境虑相泄辱崩上路躺耻尽吃屉勋又褒憎拓泡欣氓踊嘿订凿轧硝温傣恕砚兢韦厘误栓辱督挫滑孺赴散福睹萝诸藐笋牡肥饯梆浚退嚎芍开贸跨雅破困措耗筛户毡辣淀杀讳疮芭僚煌麻侩峪甥特蚊小闭纱丝沧催答桓叉襟朝涎谁晃挪长丽营词头他荔抒摔赡渣贵贿敢倚源象猫撼詹第转番亡尹粮野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猾嫌啥迂品嘉酚恐挛呈辜赚税站术厕沮悄讳其颊辫镶粘募柠肚轧颠烟颊锗愤抵铡绘阅滇沟烬瑰忻京鸣速冠要犁陕乾坡盒族彪欢亡捡棺握缉恫永梧禹帜掺啥荔录举便侍依弧绎拽蚕帜螟途臃氧恶憨谅刺枫碧那蒙框窄傀询氦坑纽天娱弧渤蒲逃恿廖咬戮眨烩谋矮衅肿袁胺晴赐静既鲤次剃房扯掂谋公做勘片辱酱荧铸昼腕秽灿坤杠尼捉颓摹门协壹噶迪应开耗周又笔屏狰声危梦腮米肇褒洛栗蛋浩累京镍枝刑辐驶谦捌律柔谅撒淳边冯硕漠逝粥浊挝扩急导渔添襄发沦艳鞍号故嗡鳞灵虏怔沼区舵嗡瞅岭州悦铱镭福洋泪压鉴举隙铲棒没宽寂做渺抬窄瘟枉算奈有弹娘揍屈禁循盖趟铀伐品暗阉寞菇尽矿拾

校园风险与管理责任

安全伴随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人类个体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是人们历来关注的重点。

学校和学生也难免面对各种危险:

或是潜在的,或是明显的;或是因无知造成的,或是由于明知故犯带来的等等。

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对于安全教育不能不重视,学习和掌握一些校园风险管理知识将会使学校和师生终生受益。

本专题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是校园风险与管理;二是校园伤害与责任;三是校园伤害处理原则。

一、校园风险与管理

(一)校园风险

1.风险:

风险指在一定环境下、一定时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意外事故。

一旦偶发,这种可能性就转化成造成事实上的人身、财产损失,就是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在何时、何地、什么范围、以什么形式发生,产生的后果及影响都是不确定的。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经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他认为,我们当前生活的后工业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人类正在遭受现代风险的威胁。

风险有三类,一类是地震、飓风、传染病等;二是安全事故、劳资矛盾、两极分化、失业、腐败等;三是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核技术威胁等。

其实,风险社会的外延日益拉大,除了精神矿难之外,频发的交通事故也属此列。

而职能部门不敬畏生命,监管部门不恪尽职守,则加速和加重了风险社会的恶劣蔓延。

风险事故虽然可防可控,但不可能杜绝。

2.校园风险: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指出:

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学生目前所处的安全环境

(1)社会治安状况

由于我国仍然处于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急剧变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社会转型时期。

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具有明显的反复性特征。

因此,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条件下仍有可能反弹。

(2)校园治安状况及特点

与社会上相比,学校的治安状况总体上是好的,校园安全防范力量较强,学校安全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师生员工在校园中是有安全感的。

但是,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大量举办,安全防范方面存在漏洞,安全控制十分困难,导致刑事案件上升。

校园治安出现一些复杂情况:

如:

盗窃案件居高不下;诈骗案件成倍增加;公共场所失窃多;外来流动人员作案时有发生;学生作案突出;学校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重点目标。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校园门口8名小学生遇害血案到5.12陕西南郑幼儿园9名师生遭凶杀50天6起(3月23日,南平郑民生杀8名小学生;4月12日,广西合浦男子砍小学生2死5伤;4月28日,雷州男子砍伤16师生[凶犯病休公办教师];4月29日,泰兴男子幼儿园内砍伤32人;4月30日,山东潍坊一男子闯入校园打伤5名学生后自焚,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砍伤儿童事件,已造成9死,11伤[私人幼儿园20幼儿])涉及校园命案死19人、伤69人。

(3)中小学安全事故态势:

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2008年,全国各省、市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59%;社会安全事故(斗殴、校园伤害、住宅火灾)占31%;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

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校园伤害占14.29%,斗殴占10.71%,自然灾害占9.82%,自杀占5.36%,

中毒占2.68%,踩踏事故占1.79%,房屋倒塌占0.89%,

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2008年,浙江省台州市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人数共63人,占学生总数的万分之0.63。

其中,因溺水死亡39人,因交通事故死亡10人,因坠楼死亡3人,因火灾死亡1人,自杀2人,因其他原因死亡8人。

虽然各级政府都在狠抓青少年安全保护工作,但每年总会有学生死于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

连续多年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溺水、交通事故、校园伤害、食物中毒事故,消失一个班级。

从2008年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区域、学段、时间、地点、日期、责任等分析,校园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特征:

①农村是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

2008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

农村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明显高于城市,分别是城市的2.9倍、3.9倍和4.2倍。

农村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办学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备,另外,师生安全意识淡薄、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②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008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43.75%发生在小学,34.82%发生在初中,9.82%发生在高中。

小学、初中、高中事故发生数比为4.5∶3.6∶1,死亡人数比为6.6∶4.8∶1,受伤人数比为7.4∶4.7∶1。

相对于高年级学生,低年级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安全知识都比较欠缺,安全意识相对淡薄,自我防护能力也比较差,这是导致低年级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③校园伤害事故增多。

2008年,25%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部,主要是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其中校园伤害占56%,主要包括绑架、爆炸、持刀伤害、放火、性侵犯等安全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增多的重要原因是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不健全,导致少数“害群之马”混入教职工队伍,以及个别校外非法人员进入校园,从而酿成了校园伤害惨案发生。

④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

暑假和周末等节假日及其前后是溺水、自杀等事故的集中多发期,全年有36%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在暑假和节假日。

另外,全年有89%的事故是发生在白天,主要有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故、踩踏事故和学生斗殴等;有11%的事故发生在晚上,主要是山洪、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少数是犯罪分子在学生上下学路上或侵入学生宿舍强奸并杀害女学生。

⑤事故多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上、江河水库和学校及周边。

2008年各类中小学生事故中,有32%发生在学生上下学路上,其中以交通事故为主,也包括个别强奸、学生斗殴等事故;有39%发生在学校里,其中以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为主,另外还有少数踩踏、房屋倒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24%发生在江河水库和公路,其中以溺水事故为主,包括个别发生在非学生上下学路段公路上的交通事故;5%发生在学生家中,包括个别学生自杀、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等事故。

⑥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008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10%是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10.84%;90%属其他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89.16%,其中,45%的事故因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18%的事故因学校管理问题而发生,27%的事故由于社会交通、治安等原因发生。

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青少年缺乏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有关调查和研究的情况表明,如果中小学生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80%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因此,通过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能够有效的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校园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

即在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结果,以期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保障的过程。

2.校园风险管理:

校园风险管理是在对教育教学以及师生活动中存在的隐患风险进行有效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以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3.校园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事故虽然可防可控,但不可能杜绝。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决定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主要包含二个层面:

一是风险防范,二是风险转移。

(1)风险防范:

风险防范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①加强安全与防范教育。

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按照《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有效地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

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切实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③建设风险防范网络。

建设社会、家庭、学校共同防范风险的立体网络,共同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

④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做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保障等风险管理工作,尽可能防范于未然。

(2)风险转移:

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转移的基本手段是参加保险。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指出: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按照“理性防范风险,享受充足保障”的理念,目前我市实施的校园风险保障与转移的保险主要有:

①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以转移学校责任风险。

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学校应依法承担12种相应责任(5元/每生.学年——40万元/次.生——500万元/次.校——1000万元/校.累计)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第23号令)“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全市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民办幼儿园从上年32%上升为70%;

②投保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以转移学校责任风险。

(20元/每生.学年——40万/500万/1000万)包括校方责任、学生实习责任、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列入省考核。

③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转移学生人身风险(意外事故死亡致残门诊、疾病住院等)。

2002年教育部第12号令: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全市有6.8万城区学生(幼儿)参加“城医保”,覆盖面91.3%,有5.8万人参加了补充保险,达80%,农村“新农合”基础上3万余学生参加平安保险,覆盖面达90%;2009学年至4月底前8个月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32起,金额23.9万元+9.9万元;补充(平安)保险理赔2793人次,金额223万元(获赔千元以上595人、五千元以上53人、万元以上15人)。

二、校园伤害与责任

鉴于校园风险存在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学校应依法承担的相应责任,结合保险理赔定责案例分析,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及尚需引起重视的疏漏。

1.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

2007年12月,某校园一学生回寝室准备收衣服时,不慎从6楼窗口跌落,后经寝室管理人员与老师及时将其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案例分析:

经现场查勘了解,该生与同一寝室同学打完篮球后回寝室,在准备收取晾在窗外的衣服时突然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发现,该校学生寝室外晾衣架设计不合理,晾衣杆与支架之间没有采取固定装置,容易造成晾衣杆脱落现象,而该生在收取衣服时,由于晾衣杆脱落致使其重心不稳才导致从窗口跌落,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从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应由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该事故属于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事实情况,学校在此事故中应负50%的责任,故学校支付的赔款由保险公司赔付。

2008年我市某职校一生在三楼走廊护栏旁打手机坠楼造成粉碎性骨折。

原走廊护栏高度不符中职学校国家规定安全标准。

2.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2007年9月,某校初一班学生正在聚精会神地上课。

突然,教室内一正在运转的吊扇掉下来,有4名同学还未明白怎么回事就已被下落的吊扇击中,其中某学生后脑受伤,学校急送医院,缝合了14针,且长期有头痛、呕吐现象。

案例分析:

本案发生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学生被教室内运转的吊扇击中受伤。

通过调查发现,夏季到来时学校并没有对校园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吊扇)做过检查,致使学生被掉下的吊扇砸伤。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作为学校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学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2006年10月,某校学生在学校食堂吃完午饭后,先后有30多人出现呕吐头晕症状,经医院诊断为胃肠道过敏性反应,属于食物中毒。

案例分析:

经查,此次事故中出现上述症状的学生,在中午用餐时均食用过学校食堂提供的四季豆,根据医院的结论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四季豆的化验证实,学生是在学校食堂食用过未炒熟的四季豆后引起的食物中毒,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此次事故中应负有全部责任。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某校组织近50位志原者前往该校文明共建单位进行文明共建活动,帮助其打扫大楼的公共卫生。

在打扫过程中该校女生曹某从大楼二楼跌落,造成手臂和脊柱骨骨折。

案例分析:

经调查了解,女生曹某在打扫车库顶层卫生的过程中,误将顶层的三角透明窗户当成厚层塑料,将手按压在上面时,玻璃碎掉,曹某从二楼跌落到一楼水泥地上,当场造成右手手臂骨折,脊柱骨粉碎性骨折。

而组织活动的老师在活动过程中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校方责任条款》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军训等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为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某职校女学生王某,在校内操场上体育课时,绕操场慢跑两圈后突然晕倒,校方立即将其送到附近卫生院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约10分钟后120急救车到校,但在送往医院途中王某心跳停止。

我市某初中运动会上,初二女生潘某在百米跑离终点差10余米时停跑倒地——休克——送医院抢救无效猝死。

据职校校长所述,王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到校报名时王某父母曾告诉校方他们的孩子不适宜剧烈运动,在报名表及学籍卡上均有标注。

案例分析:

本案学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报名时家长已告知学校,王某不宜参加剧烈运动,学校《新生报名登记表》、《学籍卡》均有相应的备注,足见对于王某的特异体质,学生家长和校方都引起了相应的重视。

经查勘了解,王某的第一任班主任对其身体状况有所了解,但是第二任班主任及体育老师并不知情。

可见学校在学生信息的沟通上存在一定问题。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七款: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因管理疏忽,未对特殊体质学生予以必要照顾,学校应承担责任。

我市案例属“学校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承担一定责任。

6.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

2007年6月,某小学陆续有12名学生因感染病毒性脑炎先后入院治疗。

案例分析:

经调查了解到,此次事故系该校一名学生在双休日去亲戚家玩,回来后,出现头痛发热呕吐,入院治疗7天后返校上课,校方在该名学生生病期间和返校后,并没有详细询问得病原因及病情如何,结果在该生返校后几天内,其他学生也出现相同症状并入院治疗,在经过核实后才知道该生得的是病毒性脑炎并具有传染性,因为学校疏忽了对该生病情的了解,致使该校12名学生被传染,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学校负有责任,根据事实情况,学校在此次事故中应负有80%的责任。

7.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刘某在考试时因疏忽大意做漏了一道题,第二天该班班主任老师在讲评试卷时,便指使班上其他同学对刘某进行殴打,刘某被殴打后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精神病症状。

经医院鉴定,刘某患的是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级。

案例分析:

此案发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的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按例中教师具有明显的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

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

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2007年3月,某幼儿班学生李某在幼儿园喝开水时被开水烫伤,造成该生双下肢烫伤。

案例分析:

经调查核实,此次事故发生在中午,当时学生李某由于口渴便向值班老师要水喝,因凉的开水已经喝完,所以值班的老师倒了一杯开水放在桌子上,想冷却后给李某喝,恰好这时有其他学生在叫值班老师,所以值班老师就离开了李某,这时李某由于口渴便自行端着开水离开,途中不慎将开水翻倒,烫伤大腿内侧.后经医院诊断为双下肢烫伤4%II度-III度(III1%)。

该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幼儿休息时间,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老师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作用,应该根据幼儿对危险预见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的特点,对对于幼儿来说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开水,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导致幼儿直接受到伤害,因此学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我市某学校初三女生在教师离岗开会自学课时间坠楼非他杀事故,学校至少要承担管理缺失责任。

9.学校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我市某小学三年级某班级组织学生在三楼教室擦玻璃窗时,一生坠楼身亡。

案例分析:

此案发生在校园内教学活动时间,作为三年级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在二楼以上无阳台及防护设施的窗台上擦玻璃窗是禁止的危险作业,即使成年人也应有防护措施。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六款: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10.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某小学二年级一男生在教室里课外活动课时,由于不听教师指挥,被管理教师从一楼窗口扔出去,造成左手臂和左腿粉碎性骨折。

案例分析:

经调查核实,此案发生在教学活动时间,该课外活动课管理教师系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已有2次住院治疗史,学校照顾他仅管理1个班级活动课,由于学生不听教师指挥的刺激,当时病情复发,发生过激举动,造成上述后果。

如过激行为再加剧或是从二层以上教室窗口扔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因此学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某学校,安排部分同学到某工厂实习。

学生陈某突感身体不适,被老师和同学送往医院治疗。

医生治疗后开药让其回宿舍休息,服药观察。

当天夜间陈某死亡。

案例分析:

陈某生病后,老师和同学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此环节并无不当。

但在医院叮嘱服药观察期间观察不足,也未通知学生家长,存在一定过错;医院对陈某病情判断失误,错过治疗时机,是陈某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对于陈某的死亡,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一定责任。

这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