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万达学校通锦校区章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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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七中万达学校通锦校区章程模板

成都七中万达学校通锦校区

 

成都七中万达学校通锦校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成都七中万达学校通锦校区,简称七中万达通锦校区。

由金牛区人民政府举办,成都七中万达学校集团校成员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属金牛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条:

学校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15号

(一)学校纪念日:

每年10月9日为学校建校纪念日或校庆日;

(二)学校校标(LOGO)是

;

(三)学校校歌为《七万通锦之歌》;

歌词为:

金牛古道,雾漫云蒸,土有嘉禾,士多豪杰。

文翁化蜀,重在礼仪,蜀学比于齐鲁;扬雄治学,务求审是,斯文通于道义。

而今万达新骏,驰骋于斯,心在育人,志追千里。

有道是粟粒在庾,不及诗书在腹;高楼涌涌,何如人才济济。

千载墨池,又扬清波;百年弦歌,再添新节。

白云悠悠,似我闲雅之英俊;蓝天漾漾,衬我蓬勃之桃李。

百年名校,自是大树峥嵘,浓荫匝地;七中万达,更见新松挺秀,青翠欲滴。

荟萃名师,广纳学子;教学相长,切磋砥砺。

笃守“万源归本,修己达人”之宗旨,力臻“万紫千红,德才兼达”之境域。

思辨雄伟,吞吐宇宙文章;启迪有方,穷究天人至理。

昂扬精进,自强不息;致远恐泥,至善是止。

大风起兮云飞扬,志士聚兮气轩昂,可指日,看青春校园,活力洋溢,诗赋皆可凌云,幼苗尽成伟器,巍巍乎千秋功业,风景壮丽!

第二章办学思想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万源归本,修己达人”。

万源归本,就是要调动一切因素,汇聚全部智慧,整合多方资源,集中于育人。

本:

一指人本,以人为本即师本、生本,发展为本。

二指道本,即尊重规律,尊重个体的特点差异。

修己达人,就是要努力修炼自我的思想、道德、文化、技能,提高素质,以发展自我之心发展人,以成就自我之心成就人,以幸福自我之心幸福人。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理念是“万紫千红,德才兼达”。

万紫千红即个体发展,就是要遵循生命的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和特征,为每个学生创造成长发展的教育,让每个生命个性精彩绽放。

德才兼达即共性发展,就是要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既要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又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万紫千红,德才兼达”的育人理念是培养学生共性与个性的融合,是“万源归本,修己达人”办学宗旨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是“德达天下,志成卓越”。

第八条:

学校的教育追求是“让每一个生命绽放最精彩的自己”。

第三章发展理念

第九条:

学校发展的核心理念是“七彩达成教育”。

 

第十条:

学校的育人方向是“为己、知己、律己、修己、推己、尽己”。

初心——知己、为己(个体)

内圣——修己、律己(主体)

外王——推己、尽己(整体)

第十一条:

建立、发展七万标准。

(一)管理标准:

行政管理—有章有法

德育治理—有规有矩教学治理—有条有理

教科治理—有招有式总务治理—有声有

(二)队伍标准:

行政干部—模范带头

青年教师—规范成长骨干教师—示范支撑

名优教师—风范引领后勤服务—典范服务

(三)课堂教学标准:

对教学目标:

教学相长,生动活泼;

对教育对象:

有教无类,公平公正;

对教学层次:

因材施教,多元多样;

对思维训练: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对课堂氛围:

切磋友善,共创共享;

对教学方法:

教无定法,百花齐放;

对辅导点拨:

长善救失,精确点拨;

对教学控制:

实时反馈,即时处理。

(四)就餐标准:

排队轻声、干净礼让、光盘惜福

(五)办公室标准:

干净整齐、宜人宜学、共创共享

(六)深度学习标准依据:

抬头率、埋头率

(七)需完善的其它标准:

学生礼仪、文化建设等。

第四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用教师和其它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提供学生的发展情况;

(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其它依照政策、上级文件应该履行的职责;

第五章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执行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

(二)、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三)、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六)、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八)、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执行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指挥;

(二)、人事权:

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需要和实际,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

根据国家政策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

(四)、财经权: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学校决策机构为校长办公会。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决策机制。

凡涉及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大事项、学校中长期规划编制、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废改立、涉及学校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和重大物资设备采购与处置、年度预算编制、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采用领导班子会的形式,经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行政(扩大)会等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副校长由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命。

副校长对执行校长负责,协助执行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下,由执行校长或教职工民主推荐,校长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设学校设初中教管部、高中教管部、学工部、校务办、后勤部、艺体综合部、教师发展中心、信息技术部、年级级部等职能部门。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初中教管部:

1、全面负责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审定教管部各项计划、总结;

2、负责初中教师教学工作调整、课务安排。

3、负责初中部课程建设;

4、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新生学籍审批,学生转进转出手续办理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5、负责各次考试的安排及成绩处理、分析及教学实绩考核等工作;

6、负责各学科竞赛工作;

7、负责教研组、备课组建设。

各组工作的布置协调工作;

8、负责教师外出教研活动、校外教师来校教研活动的安排及督查工作;

9、牵头初中招生工作;

10、牵头教师常规考核、月常规及年度考核数据上报;

11、负责每学年办公室、教室安排;

12、负责初中教学的各类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二)高中教管部:

1、负责高中教务管理工作,制定教管部各项计划、总结;

2、负责高中教师教学工作调整、课务安排;

3、负责高中部课程建设;

4、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新生学籍审批,学生转进转出手续办理等;

5、组织半期和期末考试及大型考试(会考、高考等),并落实成绩收集、整理、分析、存档等工作;

6、负责高中学部教师教学实绩考核等工作;

7、负责各年级教辅资料征订;

8、负责各学科竞赛工作;

9、负责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及各组工作的布置协调工作;

10、负责教师外出教研活动、校外教师来校教研活动的安排及督查工作;

11、负责教师常规考核、月常规及年度考核数据上报;

12、负责每学年办公室、教室安排;

13、负责高中教学管理的各类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14、负责高中招生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

1、牵头教师常规考核、月常规及年度考核数据上报;

2、负责初中德育工作计划、总结的编写;

3、学生德育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安排以及学校重大活动的筹划、组织安排与管理,负责特色德育活动指导、落实。

4、负责学生组织建设,负责学生干部培训

5、负责学生日常教育工作;主持召开初中德育工作例会、班主任会

6、牵头值周班、学生会干部的值周工作及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

7、完善走读生管理制度,走读生刷卡统计、通报;住校生资格审查、安排及管理

8、学生、班级的评优,上报,表彰

9、偶发事件处理,特殊学生转化工作(建档与跟踪调查);

10、负责学生国助金及免学费的评定及发放的相关事项;

11、负责把控每周学校升旗仪式的国旗方队和班级承办节目;高中周末托管生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及学生

13、生涯发展指导工作的进行

14、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家长学校的建设

1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6、负责卫生工作的布置和指导,负责少儿互助金工作。

(四)校务办:

1、协助校长管理人、财、物;

2、负责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催办、督办工作;

3、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学校名义上报的行政公文、公函等;负责校内行政公文的审核、修改、签发、立卷、回档等工作,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知、通告、布告等;

4、负责起草学校行政工作计划、总结、规划、决议、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和文稿,统筹有关全校性行政规章制度,负责学校校历、每周的行事历;

5、负责组织安排校长办公会议、全校性行政会议及行政领导召集的其他专门会议,做好校长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简报,并督促检查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7、负责学校行政印章的管理使用,校内各种印章的审核、制作、管理等工作,办理各种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他函件等;

8、负责组织安排领导校外会务和其他活动,协调安排全校性重要活动;

9、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来访的接待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部门的联系工作;

10、负责全校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组织填报各种报表,定期公布数据,开展校情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1、负责安排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12、负责教职工教籍工作、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13、负责学校人员工资的核定、发放工作;

1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日常工作,工作计划、总结、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做好有关信息、材料的报送工作;

15、具体负责对学校安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1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23、负责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24、负责学校的公务用车安排,日常会议及接待工作;

25、负责学校网站校园电视台日常运行和网络宣传窗口的内容管理(微信、微博等);

26、负责学校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指导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定期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27、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28、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29、负责学校党委、团委、少先队、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30、组织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会议的筹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五)后勤服务部:

1、代表学校对食堂进行监管,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等工作;指导食堂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运转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

2、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的按程序报建。

负责学校公共设施维修;

3、负责后勤、办公用品及教仪设备的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管理和供应,按时分发办公、后勤用品;

4、负责编制学校的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管理;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房产的管理;

6、负责学校财政预算的编制、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7、负责学校行政后勤工作、规章制度、决议、决策等的督查督办,并就学校有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办公会决议和上级布置的工作;

8、负责监督、协调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宿舍管理、保安服务公司的日常工作;

(六)艺体综合部:

1、负责学校日常体育艺术活动的开展以及大型体艺活动的统筹,具体负责文化艺术节、科技体育节的组织及开展;

2、负责全面考核班级体卫工作的开展;

3、科技体育节的组织及开展;

4、日常体锻等工作的开展、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七)教师发展中心:

1、主要负责教师培训、教育科研;

2、主要负责配合各级课题申报工作、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指导、结题工作;

3、负责教学方面的师徒结对工作;

4、负责学校学术年会;

5、组织全校教师做好在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学习工作,同时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单的回收、审核和输入工作;

6、主要负责青年教师赛课、成熟教师献课等以赛代培等工作;

7、配合名师学科工作室,以促进对学科教师的培养和学科科研工作,并发挥名师辐射引领作用;

8、积极做好外出学习研究和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外出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

9、主要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论文、课件、微课等比赛工作;

10、主要负责各类教师获奖荣誉收集工作;

11、主要负责学校科研、师培、继教等档案;

12、青葵联盟的建设及青年教师专项培训工作;

(八)信息技术部:

1、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的编制、信息化建设方案的设计。

2、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实施。

3、负责数学化校园的建设设计及实施。

4、负责广播音响系统、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电话通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维修。

5、负责学校学生计算机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录播教室等信息化专用功能室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维修

6、负责学校信息化终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维修。

7、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软件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

8、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应用培训、推进工作;

9、协助教师发展部作为师生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10、协助学校教学管理、德育管理等业务部门做好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

11、负责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九)年级级部:

1、在分管年级行政的领导下,结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开展教学、班级、学生、年级教师、艺体等各项管理工作。

2、依据学校的各种规定规范年级管理制度,形成比较有特色的年级教育、教学管理。

3、年级的临时决定需向分管领导及相应职能部门请示后方可执行。

4、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完成事务性的工作或临时下达的任务。

 

第六章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结果,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实行民主办学,建立民主评议、考核干部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干部。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

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执行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有关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认真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意见;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五)、监督和巡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或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女教工、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等各类代表的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行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指定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教师申斥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第七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遵循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坚持德育首要地位,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素质教育,努力探索和创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工作的内容、途径和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五育并举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条: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

遵循课程设置原则,加强国家、地方、学校课程与社会资源的整体融合,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

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严格执行课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定期开展教学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化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

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坚持科研兴教,全面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改革课程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不放弃一个学生,使每一个学生学有所得,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综合素质教育,完善各类学生团队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教研组应充分发挥业务职能,同时注意发挥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教学研究组设组长1名,视情况需要可设副组长1-2名。

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侧重学科教学研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管理部,简称“级部”,隶属于“学部”。

级部应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功能,组织好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

级部设管理干部2名(级别待遇等同于中层干部副职),分别负责年级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为:

校级领导、市学科带头人、资深教师等。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研究作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按《中学班主任暂行规定》由校长或委托级部干部聘任。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省、市、区等相关规章制度对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要求,教师应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和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运用随机调研、教师自我评价、征求学生意见、同行评议等形式及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确保各学科和各班级的教育质量平衡发展。

第八章学生

第四十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对学校事务享有民主管理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按要求参加体育运动、完成规定的劳动的任务。

(五)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综合运用管理、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

学生以“身心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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