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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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

成都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

1.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中小学校舍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市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校园内校舍及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效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成教计[2003]44号)和《成都市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成教办[2004]45号),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定,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我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及现有中小学学校校舍使用效益评估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由当地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

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0—50人;

2、九年制学校:

18班、27班、36班、45班,每班45—55人;

3、初级中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55人;

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八条学校用地。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组成,不宜小于表2-1的规定。

表2-1普通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

学校类别

规模

(班)

人数

(生)

用地面积总计(m2)

每生用地(m2/生)

备注

下限——上限

下限——上限

完全小学

6

270

5940-7560

22-28

面积下限主要是对成都市旧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及用地条件较差的地区,但学校用地均应不小于8000m2;用地面积上限主要针对用地条件较好的地区新建学校,学校用地面积不小于17000m2。

12

540

8640-11880

16-22

18

810

8276-14580

10.2-18

24

1080

9533-13619

8.8-12.6

30

1350

10867-15525

8.05-11.5

九年制学校

18

900

15300-18900

17-21

27

1350

12700-25650

10.15-19

36

1800

14817-32400

8.23-18

45

2100

16905-24150

8.05-11.5

初级中学

12

600

12000-15600

20-26

18

900

10862-21600

12.07-24

24

1200

12802-27600

10.67-23

30

1500

15738-22483

10.5-15

完全中学

24

1200

19488-27840

16.24-23.2

30

1500

22164-31664

14.8-21.11

36

1800

22176-36180

12.32-17.6

注:

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行控制,详见备注栏。

第九条中小学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

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师及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师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行政教师办公用房应包括下列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活动室、德育展览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等管理用房。

2、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社团办公室、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学生会团委活动室、德育展览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等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中小学校的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十条中小学校的布局

一、普通中小学的布局应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应符合下列原则:

第一,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第二,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镇主干道。

第十一条学校校址选择

一、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和地势低洼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三、应有与新建学校建制规模相适应的用地面积。

第十二条对于处于旧城区的学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改造有较为良好的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的校园。

第十三条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政府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规划(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包括九年制学校不宜大于0.9)、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

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学校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用地面积为中学(包括九年制学校)不应小于每学生2m2,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5m2。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运动场地应设置环形跑道。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包括九年制学校)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学校体育场地应按下列标准设置:

小学6班设置60米直跑道田径场。

小学12班、18班初中12班九年制学校18班等规模的学校设置200米环行跑道(含60米直跑道)。

初中18班、九年制学校27班等规模的学校设置250米环行跑道(含100米直跑道)。

初中24班、30班、九年制学校36班、45班、完全高中各班额规模的学校设置300米环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每校应设4片以上篮球、排球场。

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山区学校确无条件设置田径运动场的学校最少应设置能满足全校学生进行体操、器械、球类以及小学低年级游戏等活动的场地,平均不少于4m2/生。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四章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

表4-1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

m2

学校规模

完全小学

九年制学校

初级中学

完全中学

面积合计

生均面积

面积合计

生均面积

面积合计

生均面积

面积合计

生均面积

6班

2537

5.7

——

——

——

——

——

——

12班

2925

5.4

——

——

4059

6.8

——

——

18班

6714

(3923)

8.3

(4.8)

4897

5.4

9084

(5672)

10.1

(6.3)

——

——

24班

8464

7.9

——

——

11734

(7243)

9.8

(6.0)

11865

9.9

27班

——

——

9867

(7085)

7.9

(5.2)

——

——

——

——

30班

9689

7.2

——

——

13542

9.0

13654

9.1

36班

——

——

13334

(8981)

8.0

(5.0)

——

——

15764

8.8

45班

——

——

16197

7.8

——

——

——

——

注:

1、上表括号内的数值为下限。

2、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3、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面积应按1m2/辆计算,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十五条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第十六条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一、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56-61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的规定。

表4-2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科学教室

1

120

1

120

1

147

(120)

2

258

2

258

音乐教室

-

-

1

74

1-2

(1)

96-169

(74)

2

169

2

169

12班规模以下小学以多功能教室兼用

美术教室

-

-

1

98

1

109

(98)

1

109

1

109

书法教室

-

-

-

-

1

86

1

86

1

86

语言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劳动教室

-

-

1

52

1

109

(74)

1

109

2

218

计算机教室

1

98

1

98

1

109

(98)

1

109

2

195

注:

1、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2、上表括号内的数值为下限。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3的规定。

表4-3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多功能教室

90

123

153

183

213

图书室

58

120

172

220

270

体育活动室

(器材室)

(40)

(52)

670

(52)

670

670

科技活动室

-

36

36

54

72

心理咨询室

-

18

18

18

18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56-67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4的规定。

表4-4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18班

27班

36班

45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科学教室

-

-

1

86

2

172

2

172

实验室

(理、化、生)

3

360

2-4

286-480

3-5

403-600

3

403

音乐教室

1

74

2

169

(148)

2

169

(148)

3

242

美术教室

1

98

1-2

119-196

2

215

(196)

2

215

书法教室

-

-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

-

1

96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

98

1

119

(98)

1-2

98-215

2

215

计算机教室

1

98

1-2

119-196

2

215

(196)

2

215

劳动技术教室

1

80

1

119

(80)

2

215

(160)

2

215

注:

1、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2、上表括号内的数值为下限。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5的规定。

表4-5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18班

27班

36班

45班

合班教室

120

213

(150)

253

(200)

293

图书室

180

289

(260)

380

(320)

468

体育活动室

670

740

1040

1340

科技活动室

-

54

72

90

心理咨询室

-

18

18

18

注:

1、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2、上表括号内的数值为下限。

三、初级中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61-67m2。

(二)专用教室:

均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6的规定。

表4-6普通初级中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实验室

(理、化、生)

2

240

3

403

(360)

5

(4)

641

(480)

5

641

音乐教室

1

79

1

96

(79)

1

96

(79)

1

96

美术教室

1

98

1

119

(98)

1

119

(98)

1

119

书法教室

-

-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

-

1

96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

98

1

119

(98)

2

(1)

215

(98)

2

215

计算机教室

1

98

1

119

(80)

2

238

(160)

2

238

劳动技术教室

1

80

1

119

(80)

2

238

(160)

2

238

注:

1、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2、上表括号内的数值为下限。

(三)公共教学用房:

均应配置合班教室、图书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7的规定。

表4-7普通初级中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合班教室

120

173

(150)

213

(200)

253

图书室

120

261

(180)

340

(230)

420

体育活动室

740

1040

1340

1340

科技活动室

-

54

72

90

心理咨询室

-

18

18

18

注:

1、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2、上表括号内的数值为下限。

四、完全中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

均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8的规定。

表4-8普通完全中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24班

30班

36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实验室(理、化、生)

5

641

5

641

5

760

音乐教室

1

96

1

96

2

169

美术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书法教室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1

96

语言教室

2

215

4

430

4

430

计算机教室

2

215

2

215

2

215

劳动技术教室

1

119

2

238

2

23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均应配置合班教室、图书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9的规定。

表4-9普通完全中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24班

30班

36班

合班教室

213

253

293

图书室

381

468

556

体育活动室

1040

1340

1340

科技活动室

72

90

108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第十七条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与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m2/人。

其它办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配置可在办公用房面积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10的规定。

表4-10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学校类别

面积指标

备注

6班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小学

108

1888

386

(266)

476

-

552

-

-

九年制学校

-

-

410

-

599

(542)

-

741

(674)

881

初级中学

-

370

560

(534)

710

(658)

-

788

-

-

完全中学

-

-

-

686

-

804

936

注:

上表括号内的数值为下限。

第十八条生活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服务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逐步实现社会化。

近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按下列标准配置:

一、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等部分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11的规定。

表4-11普通中小学校部分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2

学校类别

面积指标

备注

6班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小学

160

331

659

(472)

849

-

1044

-

-

九年制学校

-

-

654

-

1133

(951)

-

1480

(1238)

1817

初级中学

-

596

889

(659)

1168

(880)

-

1097

-

-

完全中学

-

-

-

1314

-

1607

1909

-

注:

上表括号内数值为下限。

二、学生宿舍按实有住校学生人数配置。

住校学生的居住标准不宜低于每生3.0m2。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每室居住人数不宜多于7—8人。

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普通中小学校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十九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区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

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校舍。

第二十条建筑层数。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它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二十一条室内净高

一、普通教室、实验室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净高;小学不宜低于3100mm,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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