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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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07〕113号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9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同时,对省政府列出的240件行政规章和台州市政府列出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我县的清理建议。
现就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规则等文件的总称。
二、清理原则
1、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废止。
2、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未及时明确停止执行的,应当废止。
3、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建议予以废止。
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当宣布失效。
5、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与实际相脱离的,应当予以修改。
三、清理任务分解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要求组织实施。
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对部门上报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认真审核、研究,形成最终清理方案。
以县政府名义(文号包括三政、三政发、三政函、三政办发、三政办函、县政府令)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提出拟废止、失效、修改或者继续施行的建议,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提出拟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
县政府所属各部门负责清理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形成清理意见。
各乡镇政府负责清理本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审查准备阶段(2007年9月)
(一)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准备
1、各单位按照参考目录(见附件1),对现行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拟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意见,报县政府法制办。
2、各起草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自起草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参考目录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3、对未列入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认为有效、废止、失效、修改的,也应当向县政府法制办提出。
同时,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应参照省政府现行规章目录,向县政府法制办一并报送对省政府行政规章的清理建议。
省政府现行规章目录请在网上查阅(浙政办发〔2007〕38号),网址:
。
(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应及时梳理本单位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同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做好审查准备。
第二阶段:
研究处理阶段(自2007年10月至11月)
(一)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处理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各起草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清理意见,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按照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作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
同时,分析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省政府行政规章的清理建议,报省政府法制办。
(二)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处理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及时汇总分析对本机关、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提出的反馈意见,初步确定拟废止、失效、修改或继续执行的清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清理意见,作出有效、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决定。
第三阶段:
清理结果公布和报告阶段(2007年12月)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同时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工作总结报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和台州市法制办。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
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清理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文件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门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认真搞好这次清理工作。
(二)要保证清理文件工作的质量。
要认真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规定,特别是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凡有抵触的必须进行认真的清理,以保证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
因组织领导不力或部门利益驱动,致使清理工作不落实,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仍使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此引起群体性上访、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败诉的,要追究有关行政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要保证清理文件工作的进度。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如发现文件目录列出的清理责任单位有错误的,请于收文后立即告知县政府法制办。
为了便于清理文件工作的联系,各清理文件责任单位要把本单位的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于10月12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
徐珊珊,电话:
83332805。
附件:
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
2、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表格可复制)
3、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表格可复制)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序号
文号
目录
责任单位
一九八六年三政
1
三政[1986]39号
批转县城建局关于《三门县城镇商品房住宅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2
三政[1986]130号
关于扶持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若干规定
农办
3
三政[1986]131号
关于发展山区商品生产若干经济政策的规定
经贸局
一九八七年三政
1
三政[1987]20号
印发《三门县建筑施工市场管理细则》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2
三政[1987]54号
印发《关于屠工屠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局
3
三政[1987]213号
关于颁发《三门县城镇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4
三政[1987]243号
加强渡口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交通局
一九八八年三政
1
三政[1988]8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法委
2
三政[1988]11号
关于公共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安局
3
三政[1988]21号
关于制止大操大办婚丧的暂行规定
4
三政[1988]22号
关于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的暂行规定
5
三政[1988]15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6
三政[1988]195号
关于城镇房屋买卖的暂行规定
建设规划局
7
三政[1988]2号
关于鼓励发展联户企业、家庭工业的苦干规定
工商局
8
三政[1988]5号
关于颁发《三门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苦干规定》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一九八九年三政
1
三政[1989]32号
三门县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老干部局
2
三政[1989]35号
关于颁发《三门县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构件质量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3
三政[1989]77号
关于颁发《三门县儿童计划免疫保健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局
4
三政[1989]113号
关于施行《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口和计生局
5
三政[1989]12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条例》
教育局
6
三政[1989]178号
关于颁发《三门县临时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一九九○年三政
1
三政[1990]59号
关于贯彻执行《三门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人口和计生局
2
三政[1989]117号
关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
科技局
一九九一年三政
1
三政[1991]95号
关于发布《三门县乡镇政府法制化管理的若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制办
一九九四年三政
1
三政[1994]8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一九九五年三政发
1
三政发[1995]54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原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局
三政
1
三政[1995]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办法》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2
三政[1995]6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3
三政[1995]7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4
三政[1995]13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城镇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5
三政[1995]14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费医疗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6
三政[1995]15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局
三政令
1
三政令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制办
2
三政令2号
三门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
民政局
3
三政令3号
三门县企业职工养老金实施办法
人劳社保局
4
三政令4号
三门县劳动仲裁规则
人劳社保局
5
三政令6号
三门县有线电视管理办法
文广新局、电视台
6
三政令7号
三门县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
林特局
7
三政令8号
关于发布《三门县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审计局
8
三政令9号
现发布《三门县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法》
林特局
一九九七年三政
1
三政[1997]7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政局
2
三政[1997]1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预算外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局
3
三政[1997]19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孕产妇儿童保健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口和计生局
4
三政[1997]20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卫生发展调节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局
一九九八年三政
1
三政[1997]38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局
2
三政[1997]78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局
3
三政[1997]90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标准海塘建设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水利局
三政发
1
三政发[1997]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施行办法》的通知
残联
2
三政发[1997]14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口和计生局
一九九九年三政发
1
三政发[1999]52号
印发《三门县整顿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2
三政发[1999]60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修造地改田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局
3
三政发[1999]
三门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县计经委关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局
三政
1
三政[1999]9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源局
2
三政[1999]10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海上民用船舶动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洋与渔业局
3
三政[1999]14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
民政局
4
三政[1999]22号
关于印发《加快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育局
5
三政[1999]2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经贸局
二○○○年部分
1
三政〔2000〕8号
三门县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暂行办法
民政局
2
三政〔2000〕11号
三门县海塘管理实施办法
水利局
3
政府令17号
三门县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
人武部
4
政府令18号
三门县公民履行兵役义务奖惩暂行办法
人武部
5
三政〔2000〕25号
三门县规范化征兵实施细则
人武部
6
三政〔2000〕28号
三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
财政局
7
三政〔2000〕29号
三门县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施办法
人劳社保局
8
三政〔2000〕30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财政局
9
三政〔2000〕64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窑取土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局
10
三政〔2000〕87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改局
11
三政〔2000〕91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县科委关于三门县高新技术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局、科协
12
三政〔2000〕116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住房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局
13
三政〔2000〕121号
三门县民政府关于建立三门县退伍安置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民政局
二○○一年部分
1
三政〔2001〕59号
三门县工业企业“211”工程实施意见
经贸局
2
三政〔2001〕83号
三门县经济适用住房购建管理办法
建设规划局
3
三政〔2001〕159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高山移民的实施意见
农办
二○○二年部分
1
三政发[2002]3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审批办证中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办证中心
2
三政发[2002]1号
三门县外经贸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外经贸局
3
三政发[2002]22号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4
三政发[2002]26号
三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局、经贸局
5
三政发[2002]28号
三门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局
6
三政发[2002]29号
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劳动管理中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
人劳社保局
7
三政发[2002]32号
关于依法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劳社保局
8
三政发[2002]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卫生局
9
三政发[2002]37号
三门县普通建筑用石、砂、粘土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局
10
三政发[2002]43号
三门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环保局
11
三政发[2002]44号
三门县县城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环保局
12
三政发[2002]45号
三门县县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保局
13
三政发[2002]46号
三门县城南水厂和亭旁溪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环保局
14
三政发[2002]47号
三门县海域开发管理若干意见
海洋与渔业局
15
三政发[2002]52号
三门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
民政局
16
三政发[2002]55号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育局
17
三政发[2002]60号
三门县标准海塘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水利局
18
三政发[2002]78
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工农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人民银行
19
三政发[2002]126号
三门县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公安局
二○○三年部分
1
三政办发[2003]42号
转发县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工商局
2
三政办发[2003]4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改局
3
三政办发[2003]73号
转发县卫生局等单位关于三门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卫生局
4
三政办发[2003]8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县城社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5
三政发〔2003〕6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口和计生局
6
三政发〔2003〕60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口和计生局
7
三政发〔2003〕2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财政扶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办、财政局
8
三政发〔2003〕4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9
三政发〔2003〕42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10
三政发〔2003〕4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操作规则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11
三政发〔2003〕44号
批转县审计局关于三门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审计局
12
三政发〔2003〕48号
关于城区农村村民建造公寓式住宅的意见
建设规划局、国土局
13
三政发〔2003〕5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
法制办
14
三政发〔2003〕5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鼓励发明创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局
15
三政发〔2003〕52号
关于鼓励和规范工业企业自备电源的若干政策意见
经贸局
16
三政发〔2003〕5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城市抗旱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水利局
17
三政发〔2003〕58号
关于加快“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设规划局、国土局
18
三政发〔2003〕62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康庄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交通局
19
三政发〔2003〕7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20
三政发〔2003〕72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若干规定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21
三政发〔2003〕7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若干政策与意见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22
三政发〔2003〕7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23
三政发〔2003〕77号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试行)
人劳社保局
24
三政发〔2003〕78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局
二○○四年部分
1
三政发〔2004〕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2
三政发〔2004〕2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处罚案卷规范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制办
3
三政发〔2004〕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法制办
4
三政发〔2004〕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优秀农业市场主体考评细则的通知
农办、农业局
5
三政发〔2004〕17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政局
6
三政发〔2004〕18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局
7
三政发〔2004〕2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2004年度城区房地产拆迁货币基准价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8
三政发〔2004〕25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
卫生局
9
三政发〔2004〕3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局
10
三政发〔2004〕3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外经贸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局
11
三政发〔2004〕37号
关于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改局
12
三政发〔2004〕39号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意见
民政局
13
三政发〔2004〕41号
关于三门县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有关补充通知
卫生局
14
三政发〔2004〕42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人民政府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科技局
15
三政发〔2004〕47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通知
农办、农业局
16
三政发〔2004〕48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的通知
农办、农业局
17
三政发〔2004〕50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制办
18
三政发〔2004〕5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务公开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制办
19
三政发〔2004〕5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制办
20
三政发〔2004〕72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国有投资性公司和重点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局
21
三政发〔2004〕7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局
22
三政发〔2004〕7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局
23
三政发〔2004〕7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局
24
三政发〔2004〕76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工业集聚区落户企业用地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局
25
三政发〔2004〕77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工业集聚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局
26
三政发〔2004〕78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名教师名校长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育局
27
三政发〔2004〕79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奖励办法的通知
教育局
28
三政发〔2004〕80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调节基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财政局
二○○五年部分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备注
1
三政办发[2005]10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土局
2
三政办发〔2005〕7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中小学“二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局
3
三政办发〔2005〕92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卫生局
4
三政办发〔2005〕11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林特局
5
三政办发〔2005〕98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推行生态墓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民政局
6
三政办发〔2005〕67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预防处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人劳社保局
7
三门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局
8
三政办发〔2005〕104号
关于印发《县城老区危房改建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规划局
9
三政办发〔20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