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树滩煤矿安监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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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树滩煤矿安监科管理制度

编号:

AQZD-2014-02-20

版本号:

安监第2014-01号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兰山煤业公司

松树滩煤矿安监科管理制度

 

使用权限:

安监科内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松树滩煤矿安全监察科

 

为了全面抓好松树滩煤矿安全监察科各项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的发展;为了提高松树滩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为了规范和约束安全监察科员工的工作、生活、学习行为,特制定松树滩煤矿安全监察科考核总则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考核程序:

1、科室每月组织三次业务学习考核会(每月9、19、29号)进行业务学习及业务考核,年终进行全年考核。

2、科室对所辖人员在每月19日进行月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财务科当月兑现。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考核人的工资挂钩,即当月考核得分乘以当月规定工资所得数为当月应发工资额。

四、本考核办法及细则从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起正式执行,以前与之相抵触或不符合考核办法及细则一律废止。

本办法或细则修改或更改由安全监察科进行,报矿务会讨论通过。

本办法及细则的解释权归安全监察科。

 

安检员考核细则

1、入井前对本班人员进行检身工作,禁止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穿化纤衣服;必须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使用失爆矿灯违反上述一项一人次扣1分。

2、进入工作面之后必须首先与班组长一起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内容包括:

工作面进、回风瓦斯、顶板、机电设备、风筒、火工品、防灾和临时支护用的备品备料,上一班遗留问题等,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现场所有人员,及时填写瓦斯牌板(进入工作面20分钟)确认工作面安全后方可允许工人工作,违反上述规定一项次扣1分。

3、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观察工作面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雷管角线必须扭结,放炮母线无明接头,放炮躲避距离平巷无直角拐弯100米,有一直角拐弯75米,并且要求必须有掩体,不认真执行“敲邦问顶制度”或粗心大意,敷衍了事,被矿长、科长、调度巡检查出问题的每次扣1分,“一炮三检制”少检一次扣3分,雷管角线不扭结,发现一次扣1分,放炮母线一个明接头扣1分,炮泥封填符合《规程》规定,一个炮眼炮泥封填不足扣1分,躲避距离不够扣2分,放炮不要求班组长设警戒或落实不到位无警戒的每次扣3分。

4、工作面安全隐患不排除允许工人上岗工作一次扣3分,上岗睡觉一次扣5分。

5、没有特殊情况风机不得随意开停,违反一次扣1分,风筒口距掘进头距离不得大于5米,否则扣2分。

当班风筒破口大于2cm必须要求当班补好,否则一个破口扣1分,大于5cm的破口未及时修补每处扣2分(距工作面最后一节风筒不作为考核项目但要求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必须整齐,新风筒必须接在距工作面30m以外,风筒必须做到搭接严密不漏风,风筒直径不同时必须把大直径的接到前面,小直径的倒换到后面,与相同直径的接到一起严禁反接、花接,违反一次扣1分

6、严禁使用带病仪器上班,发现一次扣2分,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并且扣1分。

7、收工后必须与班组长一起对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升井,工作面有遗留问题必须向当班调度室或有关人员汇报并在工作面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否则违反一次扣2分。

8、不管当班工人干行工、倒车还是装煤,瓦检员都不许提前离开工作面,必须与工人同时升井或者在现场进行交接班,而且升井后负责清点本班人数,违反一次扣10分。

9、按时填写上交瓦斯班报表及安全必检报表、火工品登记表等记录,瓦斯班报表内容及火工品领用数量、剩余数量、退库时间不清扣3分,火工品未及时入箱上锁扣3分;瓦斯班报表现场填写要求在上班20分钟之内完成)要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严禁漏检、假检,违反一次扣3分。

10、对当班产生的独头、无风巷、采空区、废巷和瓦斯超限地段组织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及时汇报,违反一次扣1分。

11、工作面内禁止吵架、打架、嬉戏打闹,积极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安检员有责任阻止井下任何“三违”现象,出现“三违”不积极主动制止的现象一次扣1分;

12、当班电气设备(电钻、电钻电缆、放炮器)“带病”或失爆运行不及时处理、没有检查监督、采取措施处理的扣1分。

13、因停电检修,停止供风和瓦斯超限的地点,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排放制度》执行,违反一条扣2分。

14、巷道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贯通的安全措施,督促班组长安排设置警戒人员、警戒线(用木板栅栏或警戒绳设置警戒并且挂牌注明)认真检查贯通两巷的通风、瓦斯情况,班报表上必须做记录,班长签字,违反一项次扣2分。

15、井下凡有特殊作业时,瓦检员必须在场监督各项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其中一项不落实执行扣1分,不在现场扣2分。

16、工作面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当班瓦检员5分,当班瓦检员年终安全奖下调30%,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当班瓦检员1分,年终安全奖下调10%分。

发生一次瓦斯事故,不管有无伤亡,当班瓦检员年终无安全奖奖金。

瓦斯超限作业的扣10分;

17、每班必须参加班前会,不得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上要亲自签名,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面。

接班违反一次扣3分,每月按时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考核会议,一次不参加扣2分,迟到扣1分。

18、如果工作面发现火灾等事故时,当班安检员必须现场指挥处理,一方面派人报告,一方面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救灾,防止火势漫延和事故扩大,否则一次扣20分。

19、《规程》规定需当班处理的如残爆、瞎炮、伞檐、悬煤(矸)等,必须当班处理完毕,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要求监督本工种人员和接班本工种人员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扣3分。

奖励:

为提高安检员工作积极性对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制止违章以及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发生灾害事故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的人员进行奖励:

1、每月上班考勤次数达到28天的人员月底考勤按满勤计算,连续三个月达到满勤的人员自达到连续满勤的第三个月起每月奖励5分;

2、对在工作中表现积极、及时处理违章、及时消除隐患的人员按其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励,原则上每次奖励1分;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奖励;

3、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的人员以及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奖励。

安全监控员考核细则

1.安全监控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一次扣1分。

2.安全监控员必须将在籍装置及设备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仪器设备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一项不清扣1分。

3.安全监控员必须分班次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睡岗、空班,私自换班或代班,违反一次扣2分。

4.安全监控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交接内容做好交接记录。

无记录或记录不清扣2分。

5.安全监控员进入监控室要着装整洁,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设备洁净无灰尘,达不到要求扣1分。

6.安全监控员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严禁使用监控主机做与监控无关的任何事情,违反一次扣2分。

7.安全监控员必须有责任心,必须严格执行瓦斯监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监控工作,对井下瓦斯变化异常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没有认真监控,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3分。

8.安全监控员必须将每天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打印报送矿长、总工和通风主管审查签字,无报表或不及时报送扣2分。

9、每月按时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考核会议,一次不参加扣2分,迟到扣1分。

技术员考核细则

1、认真负责干好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完成科室分配布置的工作,违反一次扣2分;

2、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积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来访人员所要办理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不能处理的事项要及时上报科室领导,违反一次扣3分;

3、负责科室下发的隐患通知整改情况的复查工作,复查工作不及时或缺项漏项、复查结果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

4、每月按时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考核会议,一次不参加扣2分,迟到扣1分;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及时印发会议纪要。

5、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编写、上报调查报告,违反一次扣1分。

6、负责整理科室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各种报表的填写上报,填写不准确、不及时及上报每次扣2分。

7、管理好科室仪器、器材以及各类材料,保证仪器、器材完好、保持库房整洁卫生,各种材料、仪器归类管理,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

 

太西集团松树滩煤矿安全监察科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松树滩煤矿“三违”人员处罚规定

第一条:

⑴、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⑵、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的清点。

处理规定:

被管理人员发现并提醒后,本人及时纠正并配合态度较好者,可以采取现场教育不做经济处罚。

对于管理人员现场提出拒不执行者,并且有意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或辱骂管理人员者,根据情节以50-300元罚款。

对于情节恶劣,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将对于本人进行罚款后并停工。

第二条⑴、上下班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⑵、发现蹬钩扒车者现象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并开除。

第三条:

⑴、风筒口距离工作面不能超过5m,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配合瓦检员及时打风筒眼,如有不配合或经相关管理人员督促并且不及时配合整改者,处以100--300元罚款;⑵、如果不配合瓦检员吊挂风筒强行工作造成瓦斯超限的,对班长处以200--500元罚款,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上的所有工作,组织人员处理通风隐患,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待处理后经过调度室许可后重新开始生产;⑶、风筒电缆:

平均每3m左右各1个木桩分别悬挂风筒电缆,木桩距离底板不得低于1.3m,违反上述规定如果不打桩或者不合格每个桩眼的处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⑷、对瓦检员提醒不配合接风筒的(特别是在上山工作面)罚款100-200元。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集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开启电气设备之前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时,方可启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打眼前必须必须敲帮问顶,及时处理伞檐及浮煤。

杜绝煤钻及电器有失爆现象。

直线爆破距离不100m并有掩体,有直角拐弯巷75m。

放炮前必须做好警戒发出信号(吹口哨等)。

掘进工作面放炮母线与电缆没有分开悬挂在两侧,如果条件有限挂在两侧无法实现,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0cm。

发爆器与放炮母线不得堆放在一起,同一工作面不得有两台发爆器。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炮眼封泥必须封满、填实;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每个炮眼50元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

上山或下山掘进超过20°坡度必须挂大绳和行人梯子,大绳和梯子必须分开挂,而且采用直径超过30mm.长度超过300mm的铁桩进行吊挂;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3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工作面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管制,积极配合瓦检员对瓦斯超限进行处理,有瓦斯超限、风流短路或者瓦斯异常涌出现象,立即停止工作,配合瓦检员处理瓦斯超限;对瓦斯超限拒绝不服从者,罚款300--1000元,停工处理;;

第八条:

对因瓦检员制止违章而辱骂威胁瓦检员的违章人员处以500--1000的经济处罚并开除

第九条:

爆破结束后,空顶距离不得超过2m,采用临时锚杆支护,要求木托板与煤壁的结合面不得低于85%,如果空顶作业一次班长罚款200元;

第十条:

每次放炮后必须先灭尘再作业,如发现有大量煤岩尘悬浮视线不清进行工作的,一次不采取灭尘措施班长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对于失爆现象查出后,如果不及时配合处理罚款100元,临时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临时电缆一次盘圈或地下乱扔,每次班长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

领取火工品时,必须使用专用的雷管箱和炸药包运送。

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不得混合运送。

火工品运送到作业地点后,及时入箱上锁,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当班火工品丢失立即汇报工队或者调度室,并及时寻找,(按时找回丢失的火工品给予200--500元罚款),如果不及时汇报或者未找回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其他损失及相关法律刑事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任何人无论什么理由,剩余的火工品,必须上交火工品库,工作面或井下私藏火工品处罚200-500元,宿舍私藏炸药雷管者,开除并报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各科(室)、队必须按期完成下发的安全隐患,(如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以书面材料上报原因和整改期限申请矿长批准后另行制定整改方案;)对不按期整改安全隐患和整改安全隐患不彻底的科(室)、队将处以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以上处罚由安全员及时上报安全监察科确认后,月底由安全监察科上报矿财务科在违章人员或单位在当月的工资中兑现。

 

太西集团松树滩煤矿安全监察科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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