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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应急预案.docx

防台应急预案

(三)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三防办人

员保证台风期间手机24小时开机。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1.负责海港分局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的统一组织、指挥,指导和协助企业的抗灾救灾工作;

2.传达和执行局上级防指挥部的工作要求;

3.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时,审定三防办制订的实施方案;

4.召开分局年度防台、防洪工作会议,总结当年防台、防洪工作情况,布置落实下年度的防台、防洪工作。

(二)三防办

1.负责防台、防洪日常工作和汛期的值班安排工作。

2.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防台、防洪工作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3.负责传达上级的防御工作指令,接收预案启动令、关闭令及防台、防洪行动级别,向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通报影响本港的灾害性天气情况。

4.负责拟定分局的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

根据防台、防洪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研究制订具体的应变措施。

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5.负责同南沙区政府信息沟通,必要时协助南沙区政府部门开展防台、防洪工作。

6.负责总结防台、防洪工作经验,拟写有关上报材料。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室

1.负责防台、防洪期间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做好分局三防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3.负责分局执法船舶的防台、防洪工作。

4.负责分局机关办公楼和有关设施的防台、防洪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区防台、防洪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相关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港航科

1.负责分局防台、防洪预案的制定、培训、修订等工作并报局三防办。

2.参与辖区内防台、防洪事故处理和上报工作。

3.协助南沙区政府部门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4.向局三防办报送辖区港航企业的防台、防洪联系人和联系移动电话。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各管理所

1.负责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防洪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1)督促辖区港航企业完善防台、防洪预案,健全防台、

防洪组织体系,保持防台、防洪通讯畅通,准备防台、防洪应急物资(包括帆布、麻绳、编织袋、防风网络以及沙包等)及组建抢险、抢修、救助队伍。

(2)督促辖区港航企业在汛期前组织实施防台、防洪预案

的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三防办。

(3)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做好大型机械、货物(特别是危险货物)等重点部位的防台、防汛工作。

2.参与辖区内防台、防汛事故的处理和上报工作。

3.执行领导小组及三防办下达的各项指令。

四、防台预案的运作程序

本预案中的“台风”是指热带低压(中心风力6〜7级),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台风(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统称。

(一)港区台风信号的升降区域界定:

1.台风信号的升降以广州市气象台的通知为准。

2.桂山岛到内伶仃岛为广州港1号区;内伶仃岛到虎门大桥为广州港2号区;虎门大桥到黄埔大桥为广州港3号区;黄埔大桥以内为广州港4号区。

(二)预警信号规定:

1.本港升挂1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热带气旋注意信号。

其含义为:

距离本港(中心位置黄埔信号台)800公里附近有热带气旋生成或移入,48小时内可能影响本港。

2.本港升挂2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强风信号。

其含义为:

距离本港300-500公里附近有热带气旋生成或移入,24小时内可能影响本港,风力可达6-7级。

3.本港升挂3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大风信号。

其含义为:

距离本港200公里附近有热带气旋移入,12小时内可能影响本港,风力可达8级以上。

4.本港升挂4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大风增强信号。

其含义为:

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本港,平均风力8级以上,风力继续增强到10-11级以上。

5.本港升挂5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飓风信号。

其含义为:

热带气旋将在本港或附近登陆,将有12级以上飓风影响本港。

6.本港降下风球时,为热带气旋解除信号。

其含义为: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中途转向,将不再对本港构成威胁。

(三)防台预案应急响应级别

1.四级预案

港区升挂台风一号风球时,为热带气旋注意信号,相应区域视风情启动四级预案。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三防办加强与局三防办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情况。

(2)各管理所依四级预案生效区域敦促辖区港航企业做好防台准备工作,落实三防检查时需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对以下重点部位的防台工作进行检查:

1大型机械;

2集装箱空箱堆放(建议防台期间堆放不超过5层);

3危险化学品存放;

4客运站场;

5仓库,货堆;

6建港工程;

7港区低洼地段;

8港区输变电站;

9港区岸边配电设施;

10排水沟的疏通。

2.三级预案

港区升挂台风二号风球时,为强风信号,相应区域视风情启动三级预案。

(1)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密切关注台风动态,认真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防台措施的实施情况。

(2)办公室组织实施分局的防范措施,做好对分局机关办公楼和有关设施的防台准备工作及三防办值班和抢险救灾所需的后勤保障工作;布置分局执法船舶移至安全水域,加强值班,并按相关船舶防台管理规定做好防台工作。

(3)各管理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以下防台措施:

辖区所有在浮筒、危险品、油品码头作业的船舶应停止作业并按《广州港出海航道船舶防台移泊计划》移到锚地防台;除特殊情况外,管理所应督促辖区散货、杂货、集装箱和客运等码头的船舶,原则上应在1号区三级预案启动后按计划移到锚地防台;三级预案生效区域内若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船舶停止装卸作业,进入防台准备;修造船厂的船舶:

适航船舶做好移泊到锚地防台的准备,不适航船舶在码头加带防台缆绳,做好相关防台措施。

3.二级预案港区升挂台风三号风球时,为大风信号,相应区域视风情启动二级预案。

(1)防台工作全面进入戒备状态,依二级预案生效区域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岗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组织布置防台各项工作。

(2)各管理所加强检查,督促在广州港防台的船舶必须严格执行《广州港出海航道船舶防台移泊计划》,按计划移泊到锚地防风或在码头加带防台缆绳。

(3)各管理所督促辖区内各码头企业落实对机械、设备、库场、危险货物、重点部位等防台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台工作,组织好抢救、抢修队伍。

根据现场风力情况(风力超

过6级),督促相关码头企业停止运营,并进入防台状态。

4.一级预案

港区升挂台风四号或以上风球时,相应区域启动一级预案。

(1)分局全面进入抗台风紧急状态,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岗指挥、值班。

(2)分局各部门加强辖区内安全的监视,定时了解辖区企业的抗台动态,一旦收到险情或事故报告,积极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局三防办报告。

(3)分局各部门按三防办通知和要求开展工作。

5、防台预案的升级与降级由局三防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防台预案的关闭执行广州港务局预案关闭令。

分局根据预案关闭令,及时解除原有级别的防范措施,检查辖区受灾情况,若有重大受损事件,应及时向三防办汇报。

五、防洪防暴雨预案运作程序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珠江广州河道洪(潮)水预警级别

1.W级预警(蓝色信号):

10〜20年一遇

其含义为:

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水位达到二十年一遇洪(潮)水位。

水系

白坭水

后航道

前航道

前航道

蕉门

顺德

水道

站名

老鸦岗

浮标厂

中大

黄埔

南沙

三善滘

水位

2.48W水位

23.6W水

2.28W水位

2.16W水

2.23W水

3.56W水

(米)

V2.62

位V2.48

V2.39

位V2.28

位V2.38

位V3.76

2.川级预警(黄色信号):

20〜50年一遇

其含义为:

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水位达到二十年一遇洪(潮)水位至五十年一遇洪(潮)水位。

水系

白坭水

后航道

前航道

前航道

蕉门

顺德

水道

站名

老鸦岗

浮标厂

中大

黄埔

南沙

三善滘

水位

(米)

2.62W水位V2.86

2.48W水位V2.64

2.39W水位V2.54

2.28W水位V2.41

2.38W水位V2.56

3.76W水位V3.96

3.H级预警(橙色信号):

50〜100年一遇

其含义为:

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水位达到五十年一遇洪(潮)水位至百年一遇洪(潮)水位。

水系

白坭水

后航道

前航道

前航道

蕉门

顺德

水道

站名

老鸦岗

浮标厂

中大

黄埔

南沙

三善滘

水位

(米)

2.86W水位

<2.91

2.64W水位

<2.70

2.54W水

位<2.61

2.41W水

位<2.52

2.56W水

位<2.69

3.96W水

位<4.13

4.I级预警(红色信号):

100年一遇以上

其含义为:

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

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水位超百年一遇洪(潮)水位。

北江大堤溃堤,天文大潮顶托

水系

白坭水

后航道

前航道

前航道

蕉门

顺德

水道

站名

老鸦岗

浮标厂

中大

黄埔

南沙

三善滘

水位

(米)

水位>2.91

水位>2.70

水位>2.61

水位>2.52

水位>2.69

水位>4.13

(二)暴雨预警信号及级别

1.川级预警(黄色信号)

rs

:

6小时内本地将有可能有

暴雨发生,或者降水可能持续

2.H级预警(橙色信号)

3小时,本地

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本地雨势可能持续

3.I级预警(红色信号)

: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

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三)应急响应

广州市防洪防暴雨应急响应分为北江洪水应急响应、珠江广州河道洪水应急响应和暴雨灾害应急响应三部分。

接到局三防总指挥部的预警应急响应指令后,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于3小时内向局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防御情况,发生灾情后加密信息报告,2小时内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和灾情,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重大灾情实时报告。

I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其次是口级、川级、W级应急

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1.iv>m级预警响应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根据指挥

部的指令做好防御部署工作。

(2)三防办加强与局三防办的联系,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指导辖区企业做好防御的通知,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最新灾害天气信息。

(3)各管理所督促港口企业检查落实防洪防汛措施,准备

好沙袋、救生衣等应急物资,检查港区防汛、排涝措施和临时围护措施是否到位,防汛、排涝设备、物资是否齐备。

分局派人检查重点港口企业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港口企业采取措施解决。

2.H、I级预警响应

(1)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岗值班,组织布置防洪各项工作。

(2)三防办加强与局三防办的联系,及时掌握汇报辖区港区情况。

(3)各管理所做好指导港口企业的防洪抗洪工作,协助企

业做好港区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向分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紧急事项(如应急人员调集、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通航管制等),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四、防抗暴雨应急反应行动

1.川级应急响应保持通讯畅通,根据局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做好防御措施。

2.口级、I级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岗值班,并向指挥部汇报值班情况,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部署防御工作。

(2)各管理所及时汇报辖区发生的情况,指导易受淹的港

口企业做好防抗暴雨的准备工作,及时转移低洼、易受淹地区的货物;重点防护库存物资、危险品货物大型设备电源、开关和老旧仓库受雨水的浸泡;指导易发地质灾害(如泥石流、山体滑坡)港口企业加强防范工作,提前做好附近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六、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原则

1.以保障员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为前提。

2.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展,减少损失,保护环境。

在以上救援原则下,码头企业应做到立足自救、协同配合、果断处置。

当企业不能自救,向分局提出请求协助救援时,三防办及时报告局三防办,并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动用掌握的社会资源给予协助。

(二)救援资源

1.各码头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和特点,建立抢险、抢修、救助突击队伍,平时加强演练。

2.各码头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帆布、地台板、麻绳、编织袋、防风网络、抽水泵、堵水用黄泥及沙包等防风、防汛应急物资和用品,配备应急照明灯具、无线通讯设备和救援车辆,这些物资和设备的放置地点和责任管理部门都必须明确,确保随时应急使用。

3.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时应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包括锚定坑、防风系缆(或者拉杆)地锚、系统墩柱等,并配备相应的防滑制动装置。

4.码头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及救援物资台帐由三防办汇总后报局三防办备案。

领导小组在协助救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用各码头企业的救援资源。

(三)根据事件类型进行汇报

1.因台风导致危险货物码头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造成人员中毒、伤亡等事故或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时,三防办及时报领导小组和上报广州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局应急办)。

2.因台风导致港口大型机械毁损,系靠码头船舶爆炸、火灾,集装箱空箱倾倒、撒落,码头遭受船舶碰撞,港区危险货物库场发生爆炸、火灾,在建港口设施损毁,仓库等大型港口设施倒塌时,三防办及时报领导小组和上报局三防办。

3.因台风导致引航船舶碰撞、搁浅或触礁,船舶倾覆、火灾爆炸,船舶人员遇险等事故,三防办及时报领导小组和上报局应急办。

(四)指导和协助受灾码头企业做好应急救援措施。

1.各部门接到企业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三防领导小组,指导受灾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派员参与、督促、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防办将相关情况立即报局三防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受灾企业进行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及警戒。

(2)指导受灾企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3)协助受灾企业撤离附近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组织对伤者进行救治,并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4)做好救援时期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向分局三防领导小组、必要时向当地政府三防部门汇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2.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防止受灾区域事故扩大。

由受灾码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设置综合协调组、应急抢险组和安全警戒组:

(1)综合协调组: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工作,负责应急人员、应急物资、抢险器材的调用与运输。

(2)应急抢险组:

制定抢险方案,在确保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救援作业,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现场组织搜寻救护工作,协同医疗救护部门组织伤员救护及转移。

(3)安全警戒组:

落实码头的安全警戒,在港区危险地带建立警戒、隔离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救援交通顺畅。

3.当受灾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根据应急资源的掌握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协调周边码头企业调用相应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态严重需要地方政府组织救援的要及时向地方三防部门报告。

(五)现场应急结束

1.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毕,经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批准,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三防办。

2.受灾企业须协同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处置。

3.由现场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周边码头及有关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4.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三防办。

(六)后期处置

1.对因事故应急需要,征用运输工具,通信设备,救助设施等,受灾企业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受灾企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2.在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各管理所指导受灾企业及时清除现场危险源,若不能及时清除的应设置危险提醒标志。

七、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防台信息主要来源是广东省气象台、广州市三防指挥部和广州港防台防洪指挥部等单位的风情信息。

分局做为广州港防台防洪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密切与上级三防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港区的防台、防洪风状况。

八、防台、防洪工作总结

(一)预案关闭后的12小时内,各管理所应将有关防台的工作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港航科。

(二)若有险情或事故发生,预案关闭后的24小时内,港航科应完成防台总结并书面上报局三防办。

九、本预案的修订根据实际情况,由三防办负责提出修改意见,报分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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