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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一:

福利院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福利院工作职能

三明市社会福利院、三明市儿童福利院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儿童福利院工作。

负责收养市区弃婴、弃童。

按照《收养法》规定,做好弃婴、弃童的接收和送(寄)养工作。

二、福利院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院民”。

干部职工必须做到爱院如家,努力学习,服从领(:

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导,忠于职守、遵章守纪。

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对院民必须要有爱心、热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

三、加强福利院建设管理和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护理水平。

充分保障弃婴、弃童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供养途径,不断提高院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四、严格按照《捐赠法》规定,认真做好社会团体和个人给福利院捐赠的款、物的接收、保管和使用工作,详细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并及时把捐赠和使用情况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

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使福利院各项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努力营造和谐气氛,为干部职工和院民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岗位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明确岗位职责,明确院方工作标准和目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意义

通过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院方各项工作更加有序、科学、严谨、优质、高效。

第三条:

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履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考核管理力度,不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

要求

自觉执行本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一条院长岗位职责

1.在市民政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全面主持福利院工作,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廉洁勤政。

2.领导制定本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长、短期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儿童的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等业务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根据《收养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弃婴弃童的国内外家庭送(寄)养等业务工作的审定工作。

定期深入各部门了解业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

4.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安排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考评。

组织领导本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奖惩、调动等工作。

5.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6.直接负责重大募捐工作,负责检查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市民政局党组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3.了解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保持与干部职工的密切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参与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配合行政工作。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与培养工作。

7.指导支持工会的工作。

8.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条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工会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4.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审批工作。

5.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部、室的关系。

6.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福利院首问责任制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规范全院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福利院首问责任制度。

1.不论来院办事人员及服务对象或家属咨询任何问题,工作人员都不能推辞,而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做出解释,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协调好。

咨询内容不属第一责任人工作范围时,第一责任人也应对来人负责到底。

2.来人办事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第一责任人协调,较为复杂事宜应交部门负责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人协调无结果时,报相关领导处理。

3.凡是能立即答复或处理的事,应随到随办,不能立即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与来人约定时间,并负责落实处理问题。

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

4.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热情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

严格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如因公离岗需准假后方可离开。

5.办公室应设立接待登记簿,并做好登记记录。

在院内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对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处理。

第二条考勤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院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因特殊情况(如遇急事等),不能准时上班,必须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院领导。

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或遇有急事,应将去向、时间告知院领导,否则按脱离岗位处理。

4.因事、因病无法上班,应事先请假。

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由院领导审批。

5.正常婚假、产假、公休假,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6.除公休假和法定可销请的事假外,其他假期一律扣考勤奖,每天按10元计;未请公休假者,其他假期可以与公休假对抵,不扣考勤奖。

超过公休假仍按每天10元计算;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月累计5次以上扣当月考勤奖及季度奖,旷工一次扣30元。

7.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在夜间或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8.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所有请假条、考勤表一律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条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

上午8:

00-下午17:

30(夏季时至18:

00)。

2.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缺岗、脱岗。

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或调整其他人值班。

自行调整

他人值班的,应告知办公室。

值班人员迟到或早退20分钟(含20分钟),每次扣10元,超过20分钟,视同断岗、溜岗。

断岗、溜岗,每次扣30元。

3.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值班时间不得在值班室闲聊、打牌。

要做好来访接待和电话接听,并做好记录。

4.值班期间,实行值班人员首问责任制。

若遇有急办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领导或相关人员。

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请示领导或相关人员办理。

5.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值班时,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或相关人员汇报。

6.值班人员要自觉做好值班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好公共财物。

第四条福利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1)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岗位对本岗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政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

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

对外公开内容:

首先必须由相关职能岗位根据政务公开的目录编制形成书面公开材料,经岗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院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二)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1)院成立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本院政务公开内容预审工作。

(2)公开内容预审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客观真实、注重实效、形式和范围适当的原则。

(3)院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院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政务

公开预审应着重把握:

公开内容是否属于保密范围,产生的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三)政务公开的评议制度

(1)成立院务公开评议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全院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3)要通过适当形式收集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我院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要通过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我院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完善,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

(四)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给予反馈。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1)本院对外公开资料要按时报送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政务公开档案的主要内容是:

①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②本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精神的文件;③本院上报市民政局的政务公开材料;④本院在院政务公开栏上的公开资料;⑤各责任小组开展监督、审议、评议的资料;⑥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网络及其他形式与载体公开的资料;⑦发布公益性广告备查资料,及其他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图片、资料。

(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1)凡涉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公开的均应主动公开。

(2)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对群众关注但未公开的事项,群众可以直接向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有关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的申请。

(3)对群众申请公开的项目,由院公开办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可以公开的应及时公开;一时不能公开的或属于保密内容不能对外公开的,应在研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群众作出解释说明工作;无法直接向群众作出说明解释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办。

(4)无论是主动公开或是依申请公开的项目,属于经常性公开的内容,应编入政务公开目录编制,统一管理实施。

(七)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制度

(1)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工作

的组织领导,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三明市福利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

(2)政务公开考核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议相结合,组织邀请我院行风、效能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政务公开的考核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4)政务公开考核考评采取平时随机抽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的结果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1)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监督工作要做到接受干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并重,鼓励干部积极参与监督工作,结合效能

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聘请若干名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及管理相对人和群众代表为社会监督员。

(2)院公开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特殊情况随时督查。

(3)对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以及群众通过媒体反映本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及相关问题的,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并反馈。

第五条来宾登记制度、外事接待制度

(一)来宾登记制度

(1)设内、外宾登记册各一本,分别进行登记。

(2)内宾登记项目包括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

(3)外宾登记项目包括姓名、国籍、联系地址、电话。

(4)集体来访,内宾只登记负责人,外宾逐人登记。

(二)外事接待制度

(1)要了解来访者的姓名、国籍、来访起止时间、人数、基本背景资料、护照号码、来访目的等情况。

(2)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接待计划。

(3)办公室人员接待并陪同参观。

(4)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照相、摄像。

(5)接待要热情、周到,对影响大的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安排宾主合影。

(6)接待过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来宾登记制度,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制度

为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我院的整体素质,增强道德意识,特制定本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制度。

1.党支部和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

全院干部职工要努力加强相关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充分发挥系统资源,利用院会议室、活动室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各项活动,凝聚力量,增进感情,陶冶情操,提高素养。

3.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组织领导,由党支部书记、院长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利用院务公开栏、文化宣传栏、工作简报和市福利院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公民思想道德,营造浓厚氛围。

5.加强管理,深化教育,注重实效,确保取得较好效果。

第七条安全防火、防盗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1)正确认识安全防火、防盗的重要性,加强防火、防盗措施,保证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对于机电工具的使用,首先要检查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漏电现象,用后及时拉掉保险电闸。

(3)工作间及储藏室内工具、用品、食品摆放整齐,禁止吸烟,杜绝火源。

(4)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上岗即做好工作准备,下班后关好门窗,夜间值班认真负责,不脱岗。

(二)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工作的法规规定,结合民政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篇二:

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暂行)

总则

一、为加强对社会福利院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投资兴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社会福利院。

三、社会福利院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办院宗旨明确,能够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及其它特殊困难对象的收养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和睦、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三)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在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起骨干、示范作用。

(四)建筑设施符合?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标准要求。

四、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正在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

五、行政、医疗、护理、康复、财务、后勤等管理体系健全,有科学、完整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

六、实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依法履行职责。

收养对象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手续健全,程序规范。

“三无”对象入住福利院应有个人申请书、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民政局审核意见,市民政局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弃婴入住福利院应有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福利机构经办人签名、福利机构负责人接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八、依法开展涉外送养、国内送养和家庭寄养,送养和寄养的各种档案资料完整。

九、收养对象的生活标准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队伍建设

十、领导班子事业心强,团结务实,廉洁奉公,政绩突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十一、领导班子文化、专业结构合理。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以上,有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在1名以上。

十二、党、政、工、团、妇等组织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并正常发挥作用。

职工和收养人员对领导班子工作满意率在80%以上。

十三、职工队伍结构合理。

行政管理人员和全院职工(包括聘用人员)的比例协调。

工作人员与收养人员的比例要分别达到:

工作人员与正常老人的比例为1:

5;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

1:

3;与健全儿童的比例为1:

8;与婴儿、残病儿童的比例为1:

3;与精神病人的比例为:

1:

4。

经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包括有职称的特教教师、医生、炊事员等)的工作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加。

护理、康复、特教等岗位,要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化。

工作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仪表端正,举止得体,实行全员挂牌上岗服务。

十五、业务培训制度化。

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医疗保健

十六、院内建有医务室,至少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各一名,配备与业务相应的基础医疗设备(心电图仪、脑电图仪、婴儿保温箱、理疗灯、呼吸机、自动化验仪等)。

能开展与其设备相应的常规化验,

生化检查等项业务。

能处理轻度外伤。

对突发疾病能实施急救。

十七、加强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和心理指导。

每年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以上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收养对像病例、健康档案。

十八、坚持每日查房制度。

对服务对象的常见病、多发病等能及时治疗,做到小病不出福利院,大病及时送医院。

杜绝重大传染病的发生。

十九、医务人员要严格药政管理制度,各类药品有专人保管,有药品进出库的制度,并做好记录。

禁止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

二十、积极做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每个儿童持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发给的计划免疫接种卡。

二十一、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康复手术。

生活护理

二十二、护理制度健全,严格实行护理、消毒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护理值班交接记录。

二十三、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

尊重服务对象的独特性,实行个案护理。

病人褥疮发生率低于5%。

婴儿入院后20天内消灭尿布疹,无护理事故发生。

康复娱乐

二十四、有多项功能文体活动室,室外使用总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文体活动器械不少于10种,配有电视机及音响设备,有室外园林化活动场地。

二十五、积极有效地开展康复活动。

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组织实施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和锻炼。

二十六、有计划的实施医疗康复,建立康复对象档案,记录康复效果。

后勤保障

十七、年内无食物中毒、火灾、人员走失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

责任事故。

二十八、收养人员居室卫生整洁,通风透气,空气新鲜,无蝇、蚊、鼠、虫、异味。

二十九、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实际需要配备家具和床上用品。

有取暖、降温设备,做到配备规范整齐。

三十、成年人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儿童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三十一、有使用方便、防滑、通气、卫生条件良好的浴室和卫生间。

三十二、院容院貌整洁、安静、优美、舒适,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三十三、收养人员衣着整洁、适时得体,被罩、褥单、枕巾换洗及时、干净。

膳食服务

三十四、建立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

有当地防疫部门发给的卫生合格证书。

三十五、食堂卫生整洁,排油烟装备齐全,有食品冷藏、保温设备。

三十六、炊事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三十七、收养人员饮食实行营养配餐。

根据老年人、儿童等不同对象实行分餐,营养搭配合理。

符合收养人员营养需要,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三十八、配有营养师,有年度收养人员营养情况报告,营养不良率低于5%。

社会福利院评审办法?

为加强社会福利院的宏观管理,提高社会福利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

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暂行),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现有各类福利院的任务、功能、效益、设施条件、医疗护理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进行考核。

满分值为120分,经考核得分在70-85分的福利院,为福利院达标单位,得分在86分以上的福利院,为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

二、评审程序

(1)自评申报。

各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先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后,填写由省民政厅统一制定的“社会福利院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向设区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设区市民政局根据标准对申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省民政厅。

(2)组织考核。

省民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时根据标准,结合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核,通过资格审定和考核评分对申报单位作出综合评价。

(3)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的单位作出考核评审结论,报省厅审核批准,经确定为省福利院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的,由省民政厅发给全省统一格式的证书和匾牌。

三、评审周期

每一评审周期为两年。

出现生大事故的社会福利院,当年免评。

四、核查

被评为省福利院达标和示范单位的,省评审委员会、各设区市民政局可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在称号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省民政厅撤销期称号。

篇三:

儿童福利院规范

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盘水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批准六盘水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市发改请[20XX]9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

新建六盘水市儿童福利院综合楼4994.49平方米,设置床位250张。

项目建设于钟山区朝阳片区凤凰办事处明湖村,两水线北侧原市林业科研所建址。

二、原则同意项目总体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民发[20XX]76号)并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优化功能设置,切实加强安全和无障碍设计。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院内道路等设计应结合地形情况并按照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

根据儿童心理特点优化室外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和交通组织设计。

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结合使用要求及收养儿童特点进一步复核和完善,综合楼应严格控制办公用房规模,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设置各类功能用房;宿舍楼应妥善设置洗浴用房,优化婴幼儿室的交通组织。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设计,下步工作中应妥善利用地形优化设计,方便使用、节约投资。

六、同意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型式,抗震按七度设防。

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等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同意采用孔桩基础。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

八、原则同意电气和给排水设计,但应按照相关规范复核所选用的设计参数。

九、同意节能设计,完善消防设计。

十、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的进行优化调整。

十一、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二、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78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附表(略)

新的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坐落在闵行区中春路9977号,占地面积7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绿化面积49900平方米,绿化率达69%,拥有床位1000张,这是上海社会福利院事业领域投资最大的一个工程,总投资约1.5亿,硬软件设施达到亚洲第一,世界领先的水平。

其环境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负责设计。

走进这个新家——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像走进美妙的动画片:

卡通钟楼站立在“星星广场”,主题雕塑是九大行星围绕太阳运行,新家的建筑分别涂上鲜红、明黄、海蓝等色彩,每间房屋的窗台都很低,这样肢残儿童趴在地上,也能清楚地望见外面的世界。

新家的花园则更美了,在明快鲜艳的色彩中,处处感受到盎然的童趣和以孤残儿童为本的建设理念,绿化建设要求树木花草无毒无刺,还要求相当一部分花草可触摸性,让盲童也能感受绿色世界。

全面建成后的儿福院,不仅是“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的花园,也是孤残儿童认识自然的生态园,在“星月童话”,“未来花园”,“青春小圃”,“屋顶花园”等等主题院内,一年四季的花朵飘出不同的香气,可以让残疾及孤儿与健康孩子一样迎接春天,感受自然。

也可以在花园内种花、种草、种蔬菜、喂养金鱼,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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