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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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各部门,驻镇各人民团体、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XXX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按照特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的“四创”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全力开展“四创”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四创”活动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决定:

1、成立以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创”工作领导组。

2、成立由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具体抓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党政办、执法队分别抽人组成的“四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由“四创办”总负责(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

协助单位:

镇经济发展办、各村居、各团体、各驻镇行政企事业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主要领导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2、健全爱卫组织,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3、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明确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5、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机构,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镇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由XX同志牵头负责

  1、全镇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

协助单位:

中心小学、木岗社区)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牵头单位:

镇中心小学。

协助单位:

卫生院)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

协助单位:

各村居)

  4、村、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

协助单位:

各村居)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

协助单位:

镇属各单位、各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6、利用各种形式开设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牵头单位:

镇“四创办”。

协助单位:

党政办)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牵头单位:

镇“四创办”。

协助单位:

综合执法队、交管站)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

协助单位:

综合执法队)

  (三)市容环境卫生

  由XX同志牵头负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牵头单位:

镇四创办。

协助单位:

综合执法队、镇属各村居、各单位)

  2、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

镇党政办。

协助单位:

经济发展办、四创办)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牵头单位:

四创办。

协助单位:

镇综合执法队、镇属各村居、各单位)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牵头单位:

四创办)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牵头单位:

四创办)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

镇四创办。

协助单位:

镇属各村居、各单位)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牵头单位:

镇综合执法队。

协助单位: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派出所)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

镇四创办。

协助单位:

镇卫生院、卫生监督站)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牵头单位:

镇林业站。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牵头单位:

镇水利站。

协助单位:

镇属各村居)

  (四)环境保护(由赵启舟同志牵头负责)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4、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由邓祥鑫牵头负责)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

协助单位:

财政分局、党政办、卫生监督站)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

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

卫生院。

协助单位:

卫生监督站)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

卫生院。

协助单位:

卫生监督站)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

六枝自来水公司木岗管理站。

协助单位:

卫生院、卫生监督站)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牵头单位:

六枝自来水公司木岗管理站。

协助单位:

卫生院、卫生监督站)

  (六)食品安全(由XX牵头负责)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

党政办。

协助单位:

经济发展办、卫生院)

  2、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

卫生院。

协助单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站、XX工商所)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

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站、综合执法大队、XX工商所)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牵头单位:

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站、综合执法大队、XX工商所)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牵头单位:

卫生院、卫生监督站。

协助单位:

镇中心小学)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

卫生监督站)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

卫生监督站)

8、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牵头单位:

综合执法大队。

协助单位:

XX工商所、卫生监督站)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

经济发展办。

协助单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XX工商所)

  (七)传染病防治(由XX牵头负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牵头单位:

卫生院。

协助单位:

财政分局、党政办)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专门诊室或预检分诊点。

(牵头单位:

卫生院)

  3、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

党政办。

协助单位:

卫生院)

  4、镇中心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牵头单位:

卫生院)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牵头单位:

卫生院。

协助单位:

镇中心小学、小学、幼儿园)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无有偿献血。

(牵头单位:

卫生院)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

卫生院。

协助单位:

卫生监督站)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

卫生院。

协助单位:

卫生监督站、派出所)

  (八)病媒生物防制(由XX牵头负责)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牵头单位:

卫生院。

协助单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别工商所、财政分局、各村居)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由XX牵头负责)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

各村居。

协助单位:

辖区各单位)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

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牵头单位:

各村居。

协助单位:

辖区各单位)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牵头单位:

综合执法大队。

协助单位:

卫生院、经济发展办、卫生监督站)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

各村居。

协助单位:

辖区各单位)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

卫生院。

协助单位:

党政办、各村居)

  (十)村寨卫生(由XX牵头负责)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牵头单位:

创建办。

协助单位:

各村居)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牵头单位:

各村居。

协助单位:

卫生院)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有污水排放设施。

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牵头单位:

四创办。

协助单位:

各村居)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牵头单位:

各村居。

协助单位:

四创办、综合执法大队)

  5、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单位:

各村居。

协助单位:

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站。

协助单位:

各村居)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牵头单位:

创建办。

协助单位:

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居)

  8、建成不少于1个特区以上卫生村或建成不少于1个市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标准的村。

(牵头单位:

创建办。

协助单位:

各村居)

  四、实施步骤

  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总体原则是全面推进、纵深开展、不留死角,努力实现整个创建活动完成好“二级跳”和上好“一台阶”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即在2014年,完成好省爱卫会同意推荐前组织技术考核的关键性“一级跳”,在2014~2016年完成好全国爱卫办技术评估前组织专家暗访的关键性“二级跳”,在2017年真正上好通过暗访后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的关键性“一台阶”。

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共分五个重要阶段、九个主要程序来全面推进:

  

(一)动员阶段。

今年,首先完成好“人员准备、措施准备”和“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这两个基本程序。

要组织有关人员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认真理解标准和要求,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各方面存在问题、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创建工作中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成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分析会,下达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任务。

各责任单位按照特区“四创”活动的安排和各专项工作组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完成主要创建任务和指标值,创建工作资料整理成册,经组织创建工作调度和各责任单位落实检查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考核阶段。

根据特区“四创”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成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具体任务,做好资迎接检查、现场考核工作,争取顺利通过特区考核。

  (三)整改阶段。

根据特区暗访和检查考核结果,做好全面整改工作,逐项逐条完成暗访、检查考核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逐项逐条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经过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五、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把创建卫生城市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高度来认识,把创建卫生城市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增强搞好环境卫生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树立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

 

  

(二)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工作基础。

创卫领导组各机构,要按分工和职责,要切实负责起本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创卫办公室要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工作。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涉及本村居、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全面完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

要建立创卫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三)严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创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按照特区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实施。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卫投入。

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治理环境,要千方百计加快治理环境卫生的进程,确保在各项指标达标。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创建。

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破坏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积极邀请新闻单位配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六)加强队伍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要从机制、制度、队伍、资金方面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实行长效管理。

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迎接检查验收。

 

  (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创卫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增强社会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做文明居民,建卫生城镇”的良好氛围。

 

  (八)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

人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效能督查。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阶段的目标实现。

要建立健全创卫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镇党委、政府将创卫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相应奖惩。

XX“四创”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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