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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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白山市浑江区老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启源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八月

审批

校核

编写

 

 

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12年01号

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金属结构安装埋件工程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试行)》等有关规范、规程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

(1)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项目开工28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施工图样、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施工作业水平及预埋件情况,编制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述,包括安装项目、安装工程量及合同工期要求。

2)埋件的材料采购、制作或埋件制造商交货情况。

3)埋件安装与埋设的施工工序和工艺。

4)安装与埋设手段及设备配置。

5)劳动力组织、作业人员培训与技术力量配置计划。

6)进度计划安排。

7)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作业措施。

8)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情况。

(2)上述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3)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安装与埋设单位可及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在接受安装与埋设单位申请后72h内签发相应安装与埋设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4)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资料,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批意见或批复文,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安装和埋设过程监理

(1)安装与埋设作业开始14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机构指示,向监理部送交下列资料:

1)设备交接文件、装箱清单以及安装设备出厂合格证与相应的出厂验收资料。

2)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3)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技术指标要求,对购进的所有材料和制作的预埋件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埋设。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业主或安装件供应商提供的安装件质量进行验收,包括对重要部件尺寸进行复测,并在通过验收之后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4)埋件埋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预埋件埋设部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处)审核。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建单位进行对照测量检查。

(5)埋件安装前,安装或埋设部位应具备以下安装条件:

1)与埋件相关的一期插筋数量、位置、长度、材质等应符合图样要求,并清除浮油、油漆、浮锈皮等污物。

2)埋件一、二期混凝土的结合面应进行毛面处理,并冲洗干净。

(6)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埋件埋设施工前完成安装和埋设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机构检查。

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埋件质量和数量应满足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技术指标要求。

2)埋件安装部位处理和放样测量完成,并报验合格。

3)预埋安装施工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4)埋件安装和埋设工作所需设备、材料和劳力配备满足开工后施工质量和施工强度要求。

5)其他必须的辅助作业设施安排就绪。

6)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施工质检人员配置满足跟班监督要求。

7)安全措施落实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7)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实行跟班质量监督制度,按照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作业、文明施工。

操作工人应经技术培训合格、技术熟练,并挂牌上岗。

(8)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批准使用的材料,也不允许不合格的埋件和安装件成品进场。

一旦发现本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合格成品时,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更换,并承担其合同责任。

(9)埋件与安装件,应按规定分别涂上醒目标记。

预埋件安装位置、安装材料与规格、安装数量与工程量及安装工序的检查与检验应在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和混凝土浇筑作业。

(10)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工期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1)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

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处)要求,于每月25日向监理部(处)报送当月作业月报和下月的作业计划。

当作业计划发生变动时应说明变动原因。

四、安装和埋设质量控制

(1)除施工图样和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平面闸门门槽埋件安装允许偏差、弧形闸门槽埋件安装允许偏差、弧形闸门铰座钢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制定的标准的规定。

(2)埋件安装前应进行放样测量,吊装就位后应调校至允许偏差范围内,并用加固钢筋与预埋栓焊牢,以确保在二期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和位移。

(3)埋件工作面对接接头的错位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并进行缓坡处理。

工作面和过流面的焊缝应铲平磨光,弧坑应补平磨光。

(4)埋件调整及加固后,应在5~7d内浇筑混凝土,并在混凝土浇筑时应防止受到撞击。

如过期或碰撞应予复测,并报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5)安装埋件混凝土拆模后,应对埋件进行复测,同时检查混凝土面尺寸,清除遗留的钢筋和杂物,以免影响闸门启闭。

(6)闸门埋件不锈钢止水座面和不锈钢复合板钢衬在运输、吊运、安装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避免碰伤或擦伤不锈钢表面。

(7)闸门埋件安装完成后应按合同和设计技术要求对外露面进行涂装。

(8)闸门挡水前应对全部闸门进行无水运行调试。

当不具备闸门试槽条件时,应制作试槽架试槽,以确保埋件安装质量满足运行要求。

五、单元工程划分验收及质量评定

(1)单位、分部与单元工程三级项目划分,按本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表中有关要求,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业主相关规定进行。

(2)安装部位的质量检验应提前24h通知监理部,并在浇筑混凝土前8h内进行。

重要部位的检测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各项检测应安排在白天能见度好的时段进行,以免影响检测质量。

(3)埋件安装完成,检测数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拆模后及时进行复检,并将测量数据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段的安装。

(4)质量检查项目、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本工程工程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5)安装与埋件施工项目竣工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对验收资料进行整理。

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出厂终检资料。

2)安装中使用主要材料、标准件的出厂合格证。

3)焊缝质量检测资料。

4)表面防腐蚀质量检验资料。

5)安装最终检测和试验资料。

6)重大缺陷及处理记录资料。

7)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修改通知。

8)竣工图。

9)运行前的调试记录及运行报告。

六、其他

(1)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项目验收,按照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及业主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监理部(处)及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检查、检验、批准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12年02号

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利于本工程基础清理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基础清理工程。

二、开工申请控制

(1)基础清理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基础清理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站审批。

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清理区域平面图、剖面图等)。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清理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场堆置地点。

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6)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

7)施工安全措施。

(2)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站,监理站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3)监理站对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72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4)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站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三、施工过程监理

1测量放样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站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站批准后才能执行。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

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清基工作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清理的工作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清理工作面面积的控制网点资料。

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站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基础清理

(1)基础清理工作应遵循先坡顶后坡面、自上而下的原则,当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事先报经监理站批准。

(2)进行基础清理时,应将清基范围内个各种建筑物全部拆除。

所有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腐殖土等均应清除。

(3)清基过程中,可将可用之物按不同用途分别堆置适当位置,严禁将清理出的草坪翻面堆放在清基范围之内,以免造成质量事故。

清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

(4)当基础清理过程中发现裂缝、滑动面等地质缺陷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作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向监理站报告。

2)检索和收集汛期险情资料,并与现场情况进行对照,尽可能查出该部位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经过,了解当时处理险情时所采用的办法,查明汛期临时处理时填筑和灌注的材料。

3)会同项目法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站审批后执行。

(5)清基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清基工作面上无积水;并要求做好水井和泉眼的堵塞工作。

(6)基础清理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粘性土及湿陷性黄土土岸坡清理坡度建议不陡于1:

1.5,坡面清除后,其物理力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7)基础清理工作面的范围,一般要求应大于设计清基边线30~50cm。

基础清理的深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基础清理的深度。

(8)清理过程中堤身上的淋沟、冲沟及坑洞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延伸较长较深的堤身缺陷应及时进行回填。

(9)对淤泥、均匀中细砂、砂砾、湿陷性黄土及节理裂隙发育透水性较大的基础,其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10)清理过程中揭露出的裂缝等地质缺陷以及堤身上出现的滑坡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有责任会同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站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渣。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6)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2)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站审批后执行。

(13)基础清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施工测量,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地形测量复核和验收工作。

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基础清理工作面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2)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基础清理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施工机械及人员安排情况,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投资目标控制情况等)。

4)施工原始记录资料。

5)监理站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4)基础清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工作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四、其他

(1)基础清理工程按100m长或一个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每一基础清理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

(3)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4)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012年03号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d,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测量方法、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在混凝土工程开工28d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d、14d、28d或要求的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d前,由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便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4)混凝土工程开工28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

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

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

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

砂石骨料、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

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掺和料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

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和保护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5)特殊部位(如基础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d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6)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d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8)上述报送文件连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9)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72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0)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1)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经报已审阅处置。

三、施工过程监理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d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部工程师现场监理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基础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料止水片的黏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8)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

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11)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内容包括:

1)每一预制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四、施工质量控制

(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

3)安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4)稠度。

5)细度。

6)比重。

7)水化热。

8)化学成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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