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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安装验收规范

 

氢气安装验收规范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XXXX-XXXX

氢气加氢站技术规范

TechnologiesCodeforHydrogenFillingStation

〈征求意见稿〉

 

XXX发布XXX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氢气加氢站技术规范

 

TechnologiesCodeforHydrogenFillingStation

 

(征求意见稿)

 

《氢气加氢站技术规范》编制组

2008年2月

 

本规范主编、参编单位

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浙江大学

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北京氢能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氢气加氢站技术规范》

中的强制性条文(草案)

1.0.5,,,,,,,,,、3,,,,,,,,,,,,,,,,,,,,,,,,,,,,,,,,,,,,,,,,,,,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站址选择

5总平面布置

6加氢工艺及设施

氢气质量、计量

压缩工艺及设备

氢气储存系统及设备

加氢机

氢气管道及附件

7消防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

加氢工艺系统的安全保护

报警装置

8建筑设施

9给水排水

10电气装置

供配电

防雷

防静电

11采暖通风

12施工安装、验收

基本规定

设备安装

配管安装

电气仪表安装

竣工验收

13对氢气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附录A氢气加氢站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附录B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在氢气加氢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建造中,正确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氢气加氢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建造:

1、加氢站;

2、加氢加油合建站;

3、加氢加气合建站。

1.0.3加氢站内设有制取氢气的制氢站时,其设计除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1.0.4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加油加气站的设计、施工除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1.0.5加氢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

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为1区或2区,并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1.0.6加氢站的设计、建造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氢气加氢站hydrogenfillingstation

为氢能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氢燃料的专门场所。

2.0.2自备制氢装置(theinstallationofhydrogengasproducedonsite)

在加氢站内设置的为生产氢能汽车所需氢气的制氢系统,通常是制氢、纯化、压缩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

2.0.3加氢加油合建站automobilegasolineandhydrogenfillingstation

既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储氢瓶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专门场所。

2.0.4加氢加气合建站automobilehydrogenandCNGfillingstation

既为汽车的储氢瓶或储气瓶充装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又为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5站房stationhouse

用于加氢站等的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6加氢岛hydrogenfillingisland

用于安装加氢机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加气机的平台。

2.0.7加气岛gasfillingisland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

2.0.8加氢机hydrogendispenser

给汽车储氢瓶(罐)充装氢气,并带有控制、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0.9加气机gas(CNG)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天然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0.10固定式氢气储罐(vesselesforhydrogengasstorage)

固定安装的高压、中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配带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压力和温度检测、显示仪器等。

2.0.11氢气储气瓶组(vesselassembliesstorageforhydrogengas)

以若干个高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或储气瓶组装为整体储气系统的氢气储气设施,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

2.0.12氢气压缩机间hydrogenCompressorroom

设有加氢站充装氢气增压用氢气压缩机的房间。

2.0.13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portablehydrogencompressorunit

氢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电气装置、连接管线等全部布置在一个或多个可移动或搬运的底座(盘)上,此类压缩机组可室外露天设置,并设有防晒、雨淋等防护措施。

2.0.14放空排气装置ventunit

用于汇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放空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排气专用装置。

2.0.15冷凝水排放装置Condensatedrainunit

用于汇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排放的冷凝水的专用装置。

2.0.16拉断阀breakawaycoupling

在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为两节,但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2.0.17氢气长管拖车(Tubetrailersforhydrogengas)

由若干个高压氢气压力容器或气瓶组装后设置在汽车拖车上,用于运输高压氢气的装置,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

3基本规定

3.0.1加氢站的氢气来源,可采用氢气长管拖车运输或管道输送或自备制氢装置等供氢方式。

加氢站与天然气加气站或加氢站与加油站可联合建站。

3.0.2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0.2氢气加氢站的等级划分

等级

储氢罐容量(kg)

总容量

单罐容量

一级

3500~6000

≤2000

二级

2000~3500

≤1000

三级

<2000

≤500

3.0.3加氢站内储氢罐容量应根据氢气来源、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罐压力制度等因素确定。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1000kg。

3.0.4加氢站内自备制氢装置供氢时,在城市建成区内自备制氢装置制氢量不宜超过1000Nm3/h。

自备制氢装置的类型、规格应根据所在区域的能源供应、能源成本和制氢规模等因素确定。

3.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等级

储氢罐容量(㎏)

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3)

加气子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3)

总容量

单罐容量

一级

2000~3500

≤1000

≤12

≤18

二级

<2000

≤500

合建站中的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严格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的相关规定。

3.0.6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0.6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加油站

加氢站总容量(kg)

一级

(120<∨≤180)

二级

(60<∨≤120)

三级

(30<∨≤60)

三级

(∨≤30)

一级

(3500~6000)

×

×

×

×

二级

(2000~3500)

×

一级

一级

一级

三级

(1000~2000)

×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1000)

×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

1、∨为油罐总容积(m3)。

2、柴油罐容积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

4、当储氢罐总容量大于3500kg时,单罐容量不应大于2000kg;当储氢罐总容量大于2000kg时,单罐容不应大于1000kg。

5、“×”表示不得合建。

3.0.7氢气加氢站采用撬装式加氢装置时,除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参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的技术要求》GB/T19774、《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的相关要求。

4站址选择

4.0.1氢气加氢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建立一级氢气加氢站、一级加氢加气合建站和一级加氢加油合建站。

4.0.3城市建成区内的氢气加氢站等,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应设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氢气加氢站与各类合建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表4.0.4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项目名称

储氢罐

氢压缩机加氢机

放空管口

一级

二级

三级

重要公共建筑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0

35

30

20

3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30

25

20

20

25

二类保护物

25

20

16

14

20

三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2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的储罐

35

30

25

18

25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0

15

13

20

室外变配电站

35

30

25

18

30

铁路

25

25

25

22

30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5

15

15

6

15

次干路、支路

10

10

10

5

8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1倍杆高

一般

架空电力线路

>380V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倍杆高

≤380V

注:

1、加氢站的撬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规定确定。

2、加氢站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可按城市道路确定:

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加氢站工艺设施与城市轨道交通的防火距离,应按铁路确定。

4、氢气长管拖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氢气罐的防火距离确定。

4.0.5加氢加气合建站时,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相关规定。

当加氢加气合建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

4.0.6加氢加油合建站时,加油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的相关规定。

5总平面布置

5.0.1氢气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条的规定。

5.0.2氢气加氢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氢能汽车气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的防火间距的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2、氢气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中的防火间距的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可采用非实体围墙;

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放。

5.0.3氢气加氢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4站区内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

汽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5.0.5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地上宜设罩棚;

2、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罩棚下部应平整、坡向外侧,做成不积聚氢气的构造;

3、加氢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其宽度不应小于1.2m。

5.0.6在加氢加油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氢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

5.0.7加氢站内的氢气长管拖车的布置应符合下规定:

1、应设有固定的停放车位,其停放车位数量应根据加氢站规模、自备制氢装置生产氢气能力和氢气长管拖车规格以及周转时间等因素确定。

2、氢气长管拖车停车位与站内建、构物的防火距离应按表5.0.1中氢气储罐的防火距离确定。

3、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储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车宽的2倍。

该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份。

5.0.8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时,加油岛、加气岛等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相关规定。

表5.0.1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m)

设施名称

汽、柴油罐

储氢罐

制氢间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

可燃气体放空管管口

密闭

卸油点

可燃气压缩机间

可燃气调压

阀组间

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装置

加油机

加氢机

加气机

站房

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取水口

其他建、

构筑物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变配

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埋地

油罐

通气管

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汽、柴油罐

埋地油罐

6

4

3

5

6

6

6

6

5

4

4

10

5

8

5

3

通气管

管口

-

8

6

6

6

8

6

3

6

6

5

8

4

10

7

8

5

3

3

储氢罐

一级站

12

5

-

12

9

5

5

10

10

10

30

12

35

14

12

5

5

二级站

10

5

-

10

9

5

5

8

8

8

20

12

30

12

10

4

5

三级站

8

5

-

8

9

5

5

6

6

8

20

12

25

12

9

3

5

制氢间

-

12

12

9

9

9

4

4

15

15

15

25

14

12

5

3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

6

3

3

5

6

6

5

6

10

25

14

6

4

3

可燃气体放空管管口

6

6

6

5

6

10

15

14

6

4

3

密闭卸油点

6

6

5

4

5

10

7

15

8

6

-

可燃气压缩机间

-

4

-

4

4

5

8

10

25

12

6

2

2

可燃气调压阀组间

-

5

6

6

5

8

10

25

12

6

2

2

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装置

-

5

5

5

15

10

25

12

6

2

3

加油机

-

4

5

6

8

15

8

6

-

加氢机、加气机

-

5

6

8

18

12

6

-

站房

6

-

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取水口

6

12

-

其他建、构筑物

6

5

-

-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5

-

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5

-

变配电间

-

道路

-

站区围墙

-

注:

1地上油罐与储氢罐等具有可燃气体的建、构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均按表中埋地油罐的防火间距增加5m,其间距应从地上油罐的防火堤基

脚线计。

2括号内数值为储气井与储气井之间的距离。

3加油机、加氢机、加气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4橇装工艺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制氢间或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

5压缩机间、调压阀组间、变配电间与储气瓶组的距离不能满足本表的规定时,可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间距可不限。

防火隔墙的设置应满足8.0.7条规定。

6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

其他建、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

小商品便利店、厕所等。

7表中:

“—”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

6加氢工艺及设施

氢气质量、计量

6.1.1氢气加氢站进站氢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氢气》GB3634和《纯氢、高纯氢气和超纯氢》GB/T7445中规定的氢气和高纯氢气质量标准。

6.1.2氢气出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氢气,应符合燃料电池氢源标准的规定。

2、用于氢气内燃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的氢气质量应符合工业氢气的各项指标。

3、液态氢气应符合制造厂家的企业标准。

6.1.3氢气加氢站的进站氢气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长管拖车运输氢气时,可按氢气储气瓶结构容积和起始、终了的压力及温度纠正进行计算;

2、当采用氢气管道输送氢气时,宜采用质量流量计或带累计的气体流量计计量;

3、氢气体积流量计量的基准状态为:

压力;温度20℃。

6.1.4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的混合燃料比例,应根据混合燃料汽车发动机的要求确定。

混合燃料中的进站天然气质量、计量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的规定。

6.1.5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氢气,若进站氢气质量不能达到相关燃料电池氢源标准时,应根据进站氢气纯度或杂质含量选择相应的氢气纯化装置,该装置宜设置在加注氢气压缩机前。

6.1.6氢气加氢站工艺系统中,在纯化、压缩、计量、混合、输送、储存等工序均应设有显示压力的压力测量点,并应根据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超压或低压报警装置。

氢气压缩工艺及设备

6.2.1加氢站的氢气压缩工艺系统应根据进站氢气输送方式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管气瓶拖车供应氢气时,加氢站内应设增压用氢气压缩机,并按氢气储存参数选用氢气压缩机和一定容量的储氢罐;

2、氢气管道输送供氢时,应按进站氢气压力、氢气储存参数选用氢气压缩机和一定容量的储氢罐;

3、用于氢气内燃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时,应根据所需氢气参数和储存参数选用氢气压缩机和一定容量的储氢罐或储气罐。

6.2.2自产氢气采用压缩机进行高压储存时,氢气产品进入氢气压缩机前应设缓冲罐。

6.2.3氢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氢气供应方式、氢气加氢站宜设一名备用压缩机。

压力、加氢能力、氢气罐容量和加氢机的工作特征等确定。

6.2.4氢气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进、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

2、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3、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膜式压缩机应设油压过高,低报警)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

4、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及流量的报警和停机装置;

5、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

6、采用膜式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和停机装置。

6.2.5压缩机各级安全阀的排气、卸载排气宜回流至压缩机前管路或压缩机前氢气缓冲罐。

6.2.6氢气管道和氢气压缩机各级冷却器、气水分离器等排出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汇集到冷凝水排放装置,排至室外。

6.2.7氢气压缩机的运行管理应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

6.2.8氢气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压缩机间、室内的氢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其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5m,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m;

2、当采用撬装式氢气压缩机时,在非敞开的箱柜内应设置自然排气、氢气浓度报警、事故排风及其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3、氢气压缩机的控制盘、仪表控制盘等,应设在相邻的控制室内。

氢气储存系统及设备

6.3.1加氢站内的氢气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应根据氢能汽车储气瓶的充氢压力确定。

当氢能汽车的充氢压力为25MPa~35MPa时,加氢站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应为35MPa~75MPa。

其设计温度应满足环境温度要求。

6.3.2加氢站内的氢气储气设施宜选用专用固定式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

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储氢罐》、《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6.3.3加氢站内的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压力宜按2~3级设置,各级容量应按各级储气压力、汽车充氢压力和充装氢气量等因素确定。

6.3.4加氢站内宜选用同一规格型号的大容积固定式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

当选用小容积氢气储气瓶时,每组氢气储气瓶的总容积(水容积)不宜大于4m3,且瓶数不宜大于60个。

6.3.5固定式储氢罐的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爆破片;(安全阀起跳时对储氢罐有安全隐患,故推荐爆破片)

2、罐顶部应设氢气放空管,放空管应设2只切断和取样口;

3、应设压力测量仪表、压力传感器;

4、条件许可时,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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