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监控考评及奖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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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监控考评及奖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监控考评及奖罚管理办法
××××××工程
监控考评及奖罚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监理部
2017年6月20日
××××××工程
监控考评及奖罚管理办法
为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投
资、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及奖罚办法。
一、考核原则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考核,依据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奖罚分明”的原则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吴忠市东南部引提调水及河道生态治理三期工程”。
三、考平对象
工程项目1标、2标和3标段施工单位项目部。
四、考评内容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分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组建与人员配备、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资料六个方面。
(一)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及人员配备情况
1、按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要按照能够满足工程现场施工需要的原则组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要有专门的房间和办公场所,同时要设置会议室,合理配置办公设施(包括办公桌凳、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出具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文件报监理机构审批,并且要求变更的人员要与原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具备同等资历,能够胜任施工现场相应岗位的工作。
3、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要确定专人,坚持到岗到位,并且每天由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考勤,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要向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请假。
(二)施工质量
1、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以及变更文件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有验收签认资料和影像图片。
(三)工程进度
1、工程施工要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2、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期完工。
(四)安全管理
1、项目管理机构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临时用电、防汛度汛专项方案。
3、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4、在深基槽、高边坡等存在安全隐患或有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要设置安全防护栏网和夜间警示灯,并落实安全巡查和值班制度。
(五)文明施工
1、项目部办公区应规范、整洁,并实行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同时办公室全部统一设置挂牌。
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大门口应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电话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应规范整齐。
3、进场材料要分类堆存、码放整齐,对进场水泥、钢筋要有专门的堆施场地和防潮、防锈的措施。
4、在工程施工区域要做好环境保护,在施工区要定期洒水降尘,对产生的弃土废渣及时处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尽量减少对施工区域内林草植被的破坏,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奖罚办法
(一)人员管理
1、按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带班作业时间应不少于22天,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要向发包人、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如未征得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或未向发包人、监理人请假,擅自离开工地的,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5000元(适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不能到场的,必须经发包人批准,监理机构项目总监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及时出具人员变更文件报发包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同时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次(适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3、若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现场负责人离开工地时,也必须向发包人和项目总监请假,但请假最长时间不能超过7天。
如未征得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或未向发包人、监理人请假,擅自离开工地的,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5000元(适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4、除项目经理或施工现场负责人之外,技术员、资料员、安全员也必须到岗到位,若不能坚持到岗或随意离岗影响施工的,经检查发现每人一次处罚2000元。
5、施工单位要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机构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要按照要求及时更换(适用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按合同文件约定能到岗到位,并且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达到22天以上的,一次奖励现金2万元。
(二)工程质量
1、进场用于工程的材料,在进场前事先通知监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其它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准许用于工程。
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对施工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或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一次处罚1万元,同时对已经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或偷工减料产生的不合格工程实体限期返工处理;对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限期清理出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对工程施工已完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三检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复核确认,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对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已完工程不予计量。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未经验收签认,没有验收签认资料和图片影像资料而擅自隐蔽的,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揭开重新检查,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已承担。
5、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而不整改,或整改要求落实不及时,有意推脱或无整改回复单的,一次性处罚20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工程进度
1、没有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不能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监理机构签发的开工日期开工,导致工期拖后,影响工程项目整体进度的,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出赶工计划并采取措施,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
2、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致使工期拖后的,每拖后一天处罚违约金5000元(适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四)安全管理
1、没有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未确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一次处罚2000元。
2、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一次性处罚2000元,并要求其改正。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没有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一次处罚2000元。
4、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5、施工区与办公区未分开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
6、安全经费的投入不到位,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区段、部位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拦网和安全施工警示标志的,要求限期整改。
7、对已经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向监理部上报整改报告的,一次处罚2000元。
8、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并未及时上报的,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要求限期整改。
(五)文明施工
1、项目部办公室标牌缺少,五牌一图不全及管理制度未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金1000元。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因施工产生的垃圾没有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存在“脏、乱、差”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金1000元。
3、进场材料没有分类堆存,乱堆乱放,水泥、钢筋没有防潮、防水、防锈措施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金1000元。
(六)工程资料
1、工程资料不完整或不完善,资料未与工程进度同步,资料与工程实际不符,或篡改内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1000元。
2、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批复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1000元。
3、施工资料不规范,报验资料不及时的,一次处罚1000元。
4、施工单位报送监理部的文件或工程资料,未经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签字,未填写日期和未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1000元。
5、对监理单位下发的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反馈或不及时回复的,一次处罚2000元。
6、施工月报不及时,隐蔽工程没有报验资料和影像资料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