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设计审查完工第四次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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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设计审查完工第四次修改
湖北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与完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煤矿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下班作,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严格依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6号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增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下班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9〕9号)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湖北煤监局)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下班作,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动工安全条件检查和建设进程安全监管,配合完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下班作。
第三条设计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方案要坚持科学计划布局、规模开采经营、安全有序进展的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煤矿矿产资源开采整体计划;评价单位要严格依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建设单位提交审查的资料要真实靠得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湖北煤监局负责组织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安全中介机构及有关煤炭专家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下班作。
湖北煤监局实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收主办监察员制度,每一个建设项目的审查与完工验收别离指定1名监察员作为主办监察员。
参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收的单位、个人必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服从管理,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施工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须呈报下列资料: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
(三)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五)井田勘探地质报告;
(六)煤矿初步设计1套(含设计图纸);
(七)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4套(含设计图纸);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六条湖北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在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后,指定主办监察员对申报资料是不是齐全进行预审。
资料不全的,当场退回,由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从头申报。
经预审符合审查条件的,下达受理通知。
第七条湖北煤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审查组,初审受理的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组明确一名负责人,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的十一大项内容进行合理分工,每小组很多于2人,并明确一名小组负责人。
审查组在初审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时,要严格依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见附件二)的所有内容,一一审查,签署意见,并形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见附件三)。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反馈给煤矿建设项目单位。
第八条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依照审查组在《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报湖北煤监局复审。
第九条湖北煤监局组织参加初审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对修改完善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复审,复审的分工原则是“谁初审、谁复审、谁签字”。
主办监察员对复审内容逐项进行核查,所有设计项目符合要求后,起草批复文件,报分管局长签批。
批复文件中应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并在主要图纸上加盖“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图专用章”,作为施工与完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煤矿建设单位必需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遇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修改或变更的,需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变更设计,并经湖北煤监局审查批复后实施:
(一)矿井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品级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发生转变的;
(二)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式及工艺发生转变的;
(三)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开拓方式、提升运输方式发生转变的;
(四)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发生转变的。
其他方面变更的,在不降低安全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建设、设计单位应提供变更依据报湖北煤监局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提交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变更)审查申请表(见附件4)。
二、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变更)的情形说明。
包括:
修改的原因、修改的依据、各系统修改情形的对照说明和修改后至完工验收时的工程量与工期等。
3、原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和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各一套(含图纸)。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湖北煤监局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将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复,建设单位按批复后的设计方案施工。
第十二条煤矿建设项目工期以湖北煤监局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肯定的时刻为准,不得拖延工期。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建设工期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市(州)安监局审查同意后,报湖北煤监局审查批准。
申请报告应说明延期的原因,列出工程量、编制施工方案和保障办法,
每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只批准进行一次延期。
如建设单位申请第二次及以上延期时,湖北煤监局将组织人员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察,符合条件的方予以批准延期。
第三章完工验收
第十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申请完工验收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完工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三)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联合试运转报告(附录1);
(五)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完工验收评价报告(附录2);
(六)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偏向性报告,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矿井瓦斯品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七)《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形的图纸;
(八)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完工情形报告(附录3);
(九)其他需说明的资料。
第十四条湖北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在受理安全设施完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指定主办监察员对申报资料是不是齐全进行审查。
资料不全的,当场退回,由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从头申报。
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下达受理通知。
第十五条湖北煤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受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完工验收。
验收组明确一名验收负责人,按照安全设施验收的十一项内容进行合理分工,每小组很多于2人,并明确一名小组负责人。
验收组在进行煤矿安全设施完工验收时,要严格依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完工验收表》(见附件六)的所有内容一一验收,签署意见,并形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完工验收报告书》(见附件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完工验收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现场验收结束后,经验收组讨论决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在生产系统上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与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规定相较差距较大的,由建设单位整改达到要求后从头向湖北煤监局申请验收。
二、建设项目大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但在局部安全设施上需要进行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完工验收表》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由同级安监局进行复查,复查全数合格并经市(州)安监局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湖北煤监局。
第十七条监察处收到县(市、区)安监局复查合格报告后,主办监察员对复查内容逐项进行核查,在全数隐患整改到位的前提下起草批复文件,报分管局长签批。
批复文件应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完工验收报告书》、《××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完工验收表》和县(市、区)安监局复查情形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煤矿建设项目经审批后进行现场施工之前,应由同级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要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可施工。
一、《采矿许可证》。
二、民爆物品利用相关许可证件。
3、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批件。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形。
五、安全设备到位情形。
六、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形。
7、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情形。
八、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作业规程成立健全情形。
九、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形。
10、职工工伤保险交纳情形。
1一、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协议签定情形。
1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管,指导煤矿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增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完善各项安全技术办法,及时发觉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整合技改矿井,一概不准动工建设;进入技改程序的,要严格依照设计施工,禁止一切与技改设计内容无关的采掘活动。
对边设计、边报批、边建设、边生产和不按设计施工的技改矿井,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当即停产停工整顿,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取消其技改资格,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煤炭企业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擅自动工和未进行完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可直接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与完工验下班作结束后,由主办处(室)负责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移交档案室。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下班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鄂煤监察[2007]4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设计能力
项目法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项目核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总投资
安全设施投资
主要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情况说明:
项目法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
××(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
××(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地址:
设计规模:
设计单位:
设计时刻:
报审单位:
审查时刻:
××(项目名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一、审查组工作开展情形
二、项目大体情形
(一)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及主要灾害
(二)矿井设计概况。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形
(一)整体评价
(二)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审查表中所列问题可分类表述)
(三)工作建议
四、审查结论
审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成员名单
序号
审查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职务
签名
注:
此表为报告书最后一页。
附件四: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修改(变更)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设计能力
项目法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项目核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总投资
安全设施投资
主要修改内容及修改原因:
项目法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完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设计能力
项目法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总投资
安全设施投资
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及竣工情况说明:
项目法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完工验收报告书
××(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及条件完工验收报告书
××(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及条件完工验收组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地址:
设计规模: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时刻: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刻:
××(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及条件完工验收意见
一、简述验收组工作开展情形
二、矿井概况
(一)矿井灾害因素及安全开采条件
(二)矿井建设进程和完工验收情形
(三)矿井主要生产安全系统设置情形
三、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情形
(一)整体评价
(二)安全设施及条件存在的问题(对验收表中的问题可分类表述)
(三)建议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安全设施及条件完工验收组成员名单
序号
验收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签名
注:
此表为报告书最后一页。
附录1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联合试运转报告编写提纲
(供建设单位参考)
一、矿井建设项目大体概况。
二、矿井联合试运转领导机组成员。
三、矿井联合试运转起始及终止时刻。
四、矿井分系统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及实际建设情形,列出测试和计算进程及结果,综合论述矿井安全生产的靠得住程度。
五、联合试运转发觉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或办法。
六、联合试运转结论。
附表:
一、采掘系统测试一览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测试一览表
3、排水系统测试一览表
4、提升运输系统测试一览表
五、供电系统测试一览表
六、防尘、防灭火系统测试一览表
7、瓦斯监控系统测试一览表
八、防突系统测试一览表
九、通信系统测试一览表
表1煤矿采掘系统测试一览表
设计简况
包括:
开拓方式、开采煤层、可采储量、服务年限、矿井定编定员、采煤方法、采区划分、首采面布置位置、采掘比例等。
竣工情况
包括:
采区划分;采煤工作面个数、位置、主要参数;采煤方法、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巷道高度及断面;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工作面生产能力等。
掘进工作面的位置、数量、断面、高度、支护方式、采掘比例、日进尺等参数。
测试情况
标明测试过程及结果。
结论:
测试人员:
表2矿井通风系统测试一览表
设计
简况
包括:
通风路线;防爆门设置;矿井主扇型号、主要参数、主扇风机工况点、运行效率、供电方式;采区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是否实现全负压通风;局扇型号、供电方式、风电、瓦斯电闭锁;主要通风构筑物设置;通风路线;瓦斯探放设备、抽放设备;矿井通风能力等。
竣工情况
测试
情况
标明测试过程及结果。
结论:
测试人员:
表3煤矿排水系统测试一览表
设
计
简
况
包括:
主水泵房位置、供电、通风安全要求;主副水仓位置、容量;水泵型号、数量、主要参数,水泵电机型号,电控设备;管路趟数、管径;探放水设备型号、台数;防水设施设置;防水煤柱的留设;矿井实际排水能力等。
竣工
情况
测试
情况
标明测试过程及结果。
结论:
测试人员:
表4煤矿提升、运输测试一览表
设计
简况
包括:
提升方式、设备型号、电机型号、钢丝绳型号;提升长度、坡度、安全保护装置;车场位置;运输方式、安全保护装置;运输能力等。
竣工
情况
测试
情况
标明测试过程及结果。
结论
测试人员:
表5供电系统测试一览表
设计
简况
包括:
矿井上下供电方式、供电设备型号、中性点接地情况;备用电源;矿井电力负荷;井下采区供电方式、电气保护;井下机电硐室、井下电缆型号、下井主电缆趟数;主扇、排水等关键设备的供电线路趟数;井下电气漏电、接地、过流保护设备、装置的安装;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型号、数量;避雷装置安装;井下电气设备选型、防爆性能情况等。
竣工
情况
测试
情况
标明测试过程及结果。
结论:
测试人员:
表6防尘、防灭火系统测试一览表
设计简况
包括:
防尘水池、管网设置、产尘点洒水降尘设施设置;防灭火系统:
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及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防火设施的设置情况、隔爆设施的设置情况等。
竣工
情况
测试
情况
标明测试过程及结果。
结论:
测试人员:
表7瓦斯监控系统测试一览表
设计简况
包括: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型号、主要功能;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数量、功能、安全监控系统的定期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的定期调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设置等。
竣工情况
测试
情况
标明测试过程及结果。
结论:
测试人员:
表8防突系统测试一览表
设计简况
包括:
防突计划措施;防突设计:
主要巷道布置位置、采煤工作面的布置;局部防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瓦斯抽放系统设施;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抽放瓦斯泵站防护设施等。
竣工情况
测试情况
标明测试过程及结果。
结论:
测试人员:
表9通信系统测试一览表
设计
简况
包括:
矿井地面、井下采用的通讯方式、设备、安装地点、数量等。
竣工简况
测试
情况
标明测试过程及结果。
结论:
测试人员:
附录2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完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一、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写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标准、批准的安全专篇为准绳,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回避问题。
二、报告编写应符合《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
三、验收评价报告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验收评价工作开展情形。
包括:
历次到矿井进行现场评价的时刻、人员、发觉的主要问题等及企业整改情形。
(二)矿井的开采技术条件介绍。
包括批准开采井田边界、开采煤层、主采煤层厚度、煤层倾角、顶底板情形、可采储量、瓦斯品级、煤层自燃偏向性、煤尘爆炸性指数、水文地质情形、开拓方式、采煤方式、通风方式、运输方式等内容。
(三)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要求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肯定,要突出重点、层次分明,有针对性。
(四)对矿井生产系统进行评价。
第一应别离对矿井的各个生产系统进行评价(系统划分供参考),要求实际状况与安全专篇、煤矿安全规程相对照进行评价,作出评价结论,明确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图表并茂);第二,在此基础上,对矿井生产系统提出评价综合意见;第三,针对性提出整改办法意见和增强工作的建议。
一、采掘系统。
包括采区划分;采煤、掘进工作面个数、位置、主要参数;采煤方式、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巷道高度及断面;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等。
二、矿井通风系统。
包括通风线路;防爆门设置;矿井主扇型号、主要参数、供电方式;采区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是不是实现全负压通风;局扇型号、供电方式、电气保护;主要通风构筑物设置;瓦检仪数量;瓦斯探放设备、抽放设备及管理;矿井通风能力;瓦斯检查牌板设置、瓦斯检查制度执行、瓦斯防治办法的落实情形等。
3、防排水系统。
包括主水泵房位置、供电、通风安全要求;主副水仓位置、容量;水泵型号、数量、主要参数,水泵电机型号,电控设备;管路趟数、管径;探放水设备型号、台数;防水设施设置;矿井排水能力等。
4、提升、运输系统。
包括矿井选用绞车型号、安装位置、安全装置;运输方式、运输设备等。
五、供电系统。
包括矿井供电方式、供电设备型号、中性点接地情形;备用电源;矿井电力负荷;井下采区供电方式、变配电设备、电气保护设备;井下机电峒室数量、位置、工程质量情形;井下电缆型号、下井主电缆趟数;主扇、排水等关键设备的供电线路趟数;井下电气漏电、接地、过流保护设备装置的安装;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型号、数量;避雷装置安装;井下电气设备选型、防爆性能情形;停供电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形等。
六、综合防尘、防灭火系统。
包括防尘水池、管网设置、产尘点洒水降尘设施设置;重点部位的防火办法及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形、防火设施的设置情形、隔爆设施的设置情形等。
7、瓦斯监控系统。
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型号、主要功能;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其他重腹地址瓦斯传感器的数量、安装位置、运行情形,风速传感器的数量、安装位置,风电闭锁装置数量、安装位置、运行情形等。
八、防突系统。
包括“四位一体”设备设施及办法落实情形。
九、通信系统。
包括通信联系网络、通信设备设施、井上下主腹地址通信是不是畅通等。
10、爆破器材存储、利用及运输。
爆破器材类型、井上井下爆破器材库、爆破作业规程编制、“一炮三检”等制度执行情形等。
1一、其他系统。
自救器材的配备、救护协议签定等。
四、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存在重大缺点的不能通过评价。
如: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方式不正规、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安全出口,未能实现全负压通风的;矿井没有设置水仓、没有固定排水设备设施的;没有可验收的采煤工作面的;主要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与设计不符的,等等。
五、应附机电设备清单。
要求实际与安全专篇相对照。
六、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办法》对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要列出标准,逐条对照检查,突出描述实际情形和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肯定评价结果。
七、国家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录3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完工情形报告编写提纲
(供建设单位参考)
一、矿井概况
一、煤矿由来、持证情形、安全管理机构与体系运转情形等。
二、矿井的开采技术条件。
包括批准开采井田边界、开采煤层、主采煤层厚度、煤层倾角、顶底板情形、可采储量、瓦斯品级、煤层自燃偏向性、煤尘爆炸性指数、水文地质情形(涌水量、老窑积水情形)等内容。
3、矿井采煤方式、通风方式、运输方式等方面的简单介绍。
4、矿井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二、工程建设概况
一、建设项目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审批情形。
二、建设进程的施工组织情形。
3、主要工程建设完成情形。
包括主要巷道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