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心7钢筋工字钢焊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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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心7钢筋工字钢焊接制度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

关于印发钢筋、工字钢焊接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项目部:

为了切实解决近期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钢筋、工字钢等钢材焊接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焊工不按劳动保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工具、焊条不烘烤、焊接电流过大,焊接质量存在母材烧伤、咬边、夹渣、气孔、焊接长度不足、焊缝不饱满、焊缝有效厚度不足、焊渣不清理等问题,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1),市政总承包部特制定《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钢筋、工字钢焊接管理制度(暂行)》。

要求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

2016年5月24日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

钢筋、工字钢焊接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在钢筋、工字钢等焊接中采用合理的工艺,做到施工安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节材节能,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钢筋、工字钢等的焊接施工及其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按本制度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3条 总包项目部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钢筋、工字钢等焊接管理实施办法。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总承包部在建项目钢筋、工字钢等焊接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5条 总(分)包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学习了解钢筋、工字钢等焊接施工工艺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6条 对于钢筋、工字钢焊接体量较大项目,必须配备焊接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焊接质量检验人员应接受过焊接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应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质量检验资格证书。

第7条 从事项目工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经本项目部培训,并经本项目作业考核合格颁发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本项目焊接作业。

第三章原材料管理

第8条 施焊的各种钢筋、工字钢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9条 钢筋、工字钢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10条 钢筋焊条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

钢筋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所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

第11条 焊条型号和焊丝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若无设计规定时,钢筋焊接应按照表3.1要求进行选取。

表3.1钢筋电弧焊所采用焊条、焊丝推荐表

第12条 焊接材料在施焊前要严格按材质、规格分批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13条 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应采取防止锈蚀、受潮变质等措施。

第14条 焊条必须存放在较干燥的仓库内,低氢型焊条室温不得低于在5℃以下,相对湿度小于60%。

第15条 各类焊条存储时,必须离地面高300mm,离墙壁300mm以上存放,以免受潮。

第16条 焊条要按类别分箱、分层烘烤,严禁酸性焊条和碱性焊条混杂在一起烘烤,焊条烘烤次数不得超过2次。

焊条受潮时,在使用前应根据受潮情况与焊条的材质,经高温烘干。

烘烤要求按焊条使用说明书或参照下表。

表3.1焊条烘烤要求

焊条种类

焊条药皮类型

焊条牌号(型号)

烘干温度(℃)

恒温时间(h)

碳钢和

低合金钢焊条

酸性焊条

J422(E4303)、J502(E5003)

150~200

1~1.5

碱性焊条

J426(E4316)、J427(E4315)、J507(E5015)、J557(E5515)

350~450

1.5~2

第四章焊接设备管理

第17条 各钢筋加工场(棚)必须配备焊接设备、焊条烘箱、焊条保温桶、角向磨光机、小锤、錾子、钢丝刷等设备及辅助工具,焊工必须配置防护面罩、焊工手套、防护服、绝缘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第18条 分包项目部应加强焊接设备入场检查、安装验收,焊接设备安装后必须经分包项目部专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接入电源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19条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检查;加强设备计量装置检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20条 总包项目部按照本制度管理要求制定钢筋、工字钢等钢材焊接管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分包项目部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及开展焊接安全、技术交底等各项焊接管理工作,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分包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焊接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工艺及技术指标,对项目管理人员逐级进行交底,并留有记录。

第21条 焊接前,分包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对焊工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留有记录。

第22条 分包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对焊工劳动保护用品及必备工具的使用、焊工上岗资格、焊前准备、焊接过程中的焊接电流、层间清渣、焊后清渣自检、焊接缺陷返修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质量管控过程中加强对焊接质量的检查验收,并留有检查验收记录。

第五章焊接检测管理

第23条 电弧焊接头的质量验收,应分批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

第24条 分包项目部应严格按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中检验批的要求进行焊接质量检查。

总包项目部应对分包项目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焊接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第6章焊接环境管理

第25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焊接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实施焊接操作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第26条 施工期间应控制噪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27条 施工区域应保持清洁。

第28条 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应进行各种焊接。

第29条 雨天、雪天进行施焊时,应采取有效遮蔽措施。

焊后未冷却接头不得碰到雨和冰雪,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防触电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30条 当焊接区风速超过8m/s在现场进行闪光对焊或焊条电弧焊时,当风速超过5m/s进行气压焊时,当风速超过2m/s进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均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7章焊接安全管理

第31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焊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应对实施焊接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2条 操作人员必须按焊接设备的操作说明书或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设备和实施焊接操作。

第33条 焊接人员操作前,应戴好安全帽,佩戴电焊手套、围裙、护腿,穿阻燃工作服;穿焊工皮鞋或电焊工劳保鞋,应戴防护眼镜(滤光或遮光镜)、头罩或手持面罩。

第34条 焊接人员进行仰焊时,应穿戴皮制或耐火材质的套袖、披肩罩或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第35条 焊接设备应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振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特殊环境条件下还应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第36条 焊机不得受潮或雨淋;露天使用的焊接设备应予以保护,受潮的焊接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彻底干燥并经适当试验或检测。

第37条 焊接作业应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避免操作人员吸入焊接操作产生的烟气流。

第38条 除必须在施工工作面焊接外,钢筋应在专门搭设的防雨、防潮、防晒的工房内焊接;工房的屋顶应有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应干燥,应有防止飞溅的金属火花伤人的设施。

第39条 在焊接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告标志。

第40条 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严禁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41条 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第42条 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第43条 各种焊机的配电开关箱内,应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开关;焊接电源的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焊机的保护接地线应直接从接地极处引接,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第44条 控制电缆、焊接电缆均应完好无损;接头处应连接牢固,无渗漏,绝缘良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各种管线和电缆不得挪作拖拉设备的工具。

第45条 在封闭空间内进行焊接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必要的送风(通风)措施。

第八章处罚规定

第46条 总包项目部未制定焊接管理实施办法,处以总包项目部5000元的罚款。

第47条 分包项目部未编写作业指导书,处以分包项目部1000元/次的罚款,并处以总包项目部500元/次罚款。

第48条 分包项目部未及时对焊工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处以分包项目部1000元/次的罚款,并处以总包项目部500元/次罚款。

第49条 施工中钢筋尺寸、规格与图纸不一致,处以分包项目部2000元/次的罚款,处以总包项目部1000元/次罚款。

第50条 钢筋焊接电流超过作业指导书范围、搭接长度不足、焊缝不饱满、焊缝处咬筋、气孔较多、焊接后两段钢筋不在同一条轴线上,处以分包项目部1000元/处的罚款,处以总包项目部500元/处罚款。

第51条 焊缝用小直径钢筋头填充焊接,处以分包项目部1000元/处的罚款,处以总包项目部500元/次罚款。

第52条 钢筋接头距钢筋弯起点距离偏小,处以分包项目部1000元/处的罚款,处以总包项目部500元/处罚款。

第53条 焊缝焊渣未清理,处以分包项目部1000元/处的罚款,处以总包项目部500元/处罚款。

第54条 对分包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无现场钢筋焊接质量检查记录,处以分包项目部500元/人·次罚款,并处以总包项目部500元/人·次罚款。

第55条 工字钢对接焊未设坡口或坡口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处以分包项目部1000元/处的罚款,处以总包项目部500元/处罚款。

第56条 违反焊接设备管理要求、焊接环境管理要求、焊接安全管理要求,处以分包项目部1000元/条.次的罚款,视情形处以总包项目部500元/次罚款。

第57条 未按集团、市政总承包部监控检查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处以分包项目部5000-10000元/次罚款,处以总包项目部5000元/次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58条 本制度由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59条 本制度试行期为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4日。

第60条 本制度附录1为钢筋焊接主要工艺要求,附录2为工字钢焊接主要工艺要求。

 

附录1:

钢筋焊接工艺

第1条 在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应焊接3个模拟试件做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按确定的焊接参数成批生产。

第2条 钢筋的接头应布设在受力较小处,并尽量互相错开布置,此外,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d,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第3条 帮条焊、搭接焊均宜采用双面焊;当不能进行双面焊时,可采用单面焊;当帮条牌号与主筋相同时,帮条直径可与主筋相同或小一个等级;当帮条直径与主筋相同时,帮条牌号可与主筋相同或低一个牌号等级。

第4条 帮条焊或搭接焊时,钢筋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帮条焊时,两主筋端面的间隙应为2~5mm;

2搭接焊时,焊接端钢筋应预弯,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接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见以下图表。

序序号

名称

接头的形式

标注方法

适用范围

钢筋级别

直径(mm)

1

单面搭接焊

 

 

HPB300

HRB335

HRB400

HRB500

10-20

10-40

10-40

2

双面搭接焊

 

HPB300

HRB335

HRB400

HRB500

10-20

10-40

10-40

3

帮条单面焊接

 

 

HPB300

HRB335

HRB400

HRB500

10-20

10-40

10-40

4

帮条双面焊接

 

HPB300

HRB335

HRB400

HRB500

10-20

10-40

10-40

 

钢筋型号

焊接形式

焊接长度L

HPB300

帮条或搭接单面焊

≥8d

帮条或搭接双面焊

≥4d

HRB335HRBF335

HRB400HRBF400

HRB500HRBF500RRB400W

帮条或搭接单面焊

≥10d

帮条或搭接双面焊

≥5d

第5条 带肋钢筋进行焊接时,宜将纵肋对纵肋安放和焊接。

第6条 钢筋电弧焊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牌号、直径、接头型式和焊接位置,选择焊接材料,确定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的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第7条 钢筋焊接施工之前,应清除钢筋、钢板焊接部位以及钢筋与电极接触处表面上的锈斑油污、杂物等;钢筋端部当有弯折、扭曲时,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第8条 焊接时,应在帮条或搭接钢筋的一端引弧,并应在帮条或搭接钢筋端头上收弧,弧坑应填满。

钢筋与钢板间进行搭接焊时,引弧应在钢板上进行。

第一层焊缝应有足够的熔深,主焊缝与定位焊缝应熔合良好。

第9条 帮条焊时,帮条与主筋之间应用四点定位焊固定;搭接焊时,应用两点固定;定位焊缝与帮条端部或搭接端部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20mm;焊接时,应在帮条焊或搭接焊形成焊缝中引弧;在端头收弧前应填满弧坑,并应使主焊缝与定位焊缝的始端和终端熔合。

第10条 帮条焊接头或搭接焊接头的焊缝有效厚度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8倍。

第11条 钢筋电弧焊接头外观质量要求:

1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2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3焊缝余高应为2mm~4mm;

4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表5.5.2《钢筋电弧焊接头尺寸偏差及缺陷允许值》的规定;

5焊渣清理干净。

 

附录2:

工字钢焊接工艺

第1条 两节工字钢对接必须采用全焊透焊缝连接,腹板、翼板厚度大于等于6mm且小于8mm时,腹板焊接采用单V形坡口(30°±5°)加垫板焊接,翼板采用单V坡口(坡口面角度30°±5°)焊接;腹板、翼板厚度大于等于8mm,腹板、翼板均采用双面V形坡口(坡口面角度60°±5°)焊接。

第2条 工字钢翼板焊接,必须配置引弧板和引出板,其材质应和工字钢相同,坡口形式与翼板焊缝相同,禁止使用其它材质的材料充当引弧板和引出板。

焊接完后,用火焰切割去除引弧板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

严禁用锤击落引弧板和引出板。

第3条 工字钢与钢板采用角焊连接,组对必须保证工字钢端面和接头表面的贴合(间隙为0),间隙超标应接长工字钢(接长长度≥500mm),严禁在工字钢端面和接头板间填钢筋、扁铁、焊条头或其他杂物。

第4条 工字钢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1工字钢焊缝外观质量要求见下表:

工字钢焊缝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图例

允许偏差(mm)

平对接焊缝

(工字钢接长)

对接焊缝余高C

0-3

对接焊缝宽度B

比坡口每侧增宽(超过坡口边缘线的距离)0.5-2.5

对接焊缝错边d

d<0.15t(t为厚度),且≤2.0

焊缝表面不得有未焊满、弧坑裂纹、电弧擦伤、接头不良、表面夹渣、表面气孔;

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连续咬边不超过焊缝总长的10%。

角接

(工字钢与法兰焊)

焊脚尺寸

hf=K=构成角焊接接头的板的较小厚度(如厚度8mm和厚度10mm的板焊接,焊脚尺寸hf=8mm)

hf≤6时:

0~1.5

hf>6时:

0~3.0

焊缝表面不得有未焊满、弧坑裂纹、电弧擦伤、接头不良、表面夹渣、表面气孔;

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连续咬边不超过焊缝总长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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