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KV步阳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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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KV步阳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220kV步阳变送电线路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实施细则

 

 

江苏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步阳送电工程项目监理部

2008年1月

 

批准:

审核:

编写:

 

1、编制依据……………………………………………………………4

2、安全管理……………………………………………………………5

3、安全管理内容、措施………………………………………………18

4、对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27

5、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28

6、安全监理工作制度…………………………………………………28

7、危险点辩识及控制…………………………………………………29

 

220KV沿海通道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职能,有效的控制本工程现场施工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及环境因素造成的危害和事故,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特编制本《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希本工程监理人员对照执行、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一、编写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建设合同。

2.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5.《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6.其它国家、电力系统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法律法规。

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

8.防止电力生产重在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9.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0.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2006版)。

1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3.已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

15.本公司按照《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证通过的企业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

2.1安全监察机构

2.1.1、施工项目部应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报项目监理部、项目法人代表备案。

2.1.2、监理部成立以总监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网络机构(见附图)

2.1.3、协助业主单位成立以业主项目经理为主任、总监和各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委员会。

2.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3安全管理网络:

项目监理部由总监作为安全监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抓安全监理工作。

同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抓好安全监理工作;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各施工队驻有现场监理员;负责所监理施工队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本工程安全控制采用直线制。

 

2.4安全职责

2.4.1监理

1、按照国家现行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项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履行“建设监理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3、履行合同委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和作业指导书。

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6、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重大施工项目、特殊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7、对无安全措施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制止。

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

9、协助项目法人代表组建由监理、施工承包商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的“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现场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

2.4.2施工承包商

1、按工程合同的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2、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执行,对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3、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4、施工项目部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标段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工作。

5、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并督促和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

6、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应审定本工程的安全目标计划,主持召开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组织制定并执行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安全保证措施,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

检查落实各工序施工方案中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8、组织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做到安全工作重奖重罚。

9、组织并主持自身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10、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程序和要求报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报监理部。

协助监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2.4.3建设管理单位

⑴负责本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管理和监督,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等规定进行考核,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安全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促进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

现场发生事故时,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

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职责和义务。

⑶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⑷组织安全大检查。

⑸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监理人员职责

2.5.1总监理师

1、负责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现场发生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2、负责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以总监为首的,安全管理体制、网络、运行机制。

3、负责组织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有关安全工作程序、安全控制要求的贯彻与实施。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颁发整改停工令。

4、负责审批重大项目,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

5、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6、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工程安全例会,协助项目法人和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7、组织、主持或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5.2专业监理工程师

1、负责编制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报总监审批后,组织落实并贯彻执行。

负责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对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对所监理区段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

现场发生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2、协助总监或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贯彻执行安全措施的效果。

3、负责制定监理部安全监理制度及相应台帐。

监督检查承包商按监理部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相应台帐。

4、经常巡视作业组现场,听取各级安全员和监理员对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对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协助总监或主持阶段性工程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

6、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发生的问题。

及时予以解决,做好安全予控、予防,严防事故发生。

7、对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特殊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安全作业措施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批准后执行。

8、监督和检查三级技术交底情况,参加同级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的班队、作业组不得施工。

9、监督检查所监理标段承包商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

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情况。

10、组织所监理标段的安全大检查,参加同级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并向监理部汇报。

11、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对重大问题,危险作业应跟踪控制,必要时,报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暂停令。

2.5.3监理员

1、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理施工队的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

2、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后向所驻施工项目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部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对监理部已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参加同级安全活动日的活动。

4、监理日记应单列条文,记录当日安全施工情况。

2.5.4安全例会

1、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专职工程师组织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要求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参加,各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专职以及驻施工项目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安全例会可与工程协调会一起召开,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4、安全工作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

2.5.5安全大检查

1、建设管理单位成立的安全委员会应分阶段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监理部根据安全委员会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符合要求后报安委会,安委会根据情况进行必要复查。

2、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组织监理部的安全大检查,施工项目部应自行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所驻施工项目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应报监理部。

3、施工承包商应在本标段施工期间,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一次,施工队(班)每周安全检查一次。

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承包商第一安全责任人是否到位及对安全的重视程度,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

(2)、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和正常运转。

(3)、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填写“整改通知单”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项目法人代表。

施工承包商和标段监理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台帐。

2.5.6、不定期安全巡视

1、所驻施工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自行安排,监理部由专职安全工程师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部的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2、不定期安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情况由谁巡视谁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复查。

特殊情况应报监理部研究处理。

2.5.7、安全旁站监理

1、基础工程:

按浇制组配备旁站监理员,监督各作业组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具体检查内容:

⑴现场布置和环境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规定,施工安全作业票是否符合规定;

⑵基坑边缘1m以内严禁堆放材料、工具、泥土;

⑶泥水坑、流砂坑施工是否采取了安全技术措施;

⑷作业人员严禁在基坑内休息;

⑸挖掘机开挖时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⑹上料平台口结构是否稳定,且设置护栏;

⑺模板支撑是否牢固对称、稳固;

⑻机电设备装置是否完整、绝缘是否良好、接地是否可靠;

⑼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⑽施工作业过程是否符合作业指导书规定。

2、铁塔组立:

按吊装作业的现场特珠地形、临近带电线路和环境配备旁站监理员,监督各作业组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⑴现场布置和环境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规定,施工安全作业票是否符合规定;

⑵现场是否设有安全监护人,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

⑶地锚埋深、引出方向和布设是否符合作业指导书规定;

⑷受力钢丝绳内角严禁有人;

⑸工器具无缺陷,严禁以小代大;

⑹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是否垫软物;

⑺地脚螺栓和接地安装是否可靠;

⑻选料应由上往下,不得强行抬拉;

⑼吊装方案和单吊重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规定;

⑽吊物下严禁站人;

⑾施工现场指挥系统应设置统一;

⑿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安全带;

⒀严禁随意向地面抛仍工器具、物料;

⒁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带重物上塔,塔上移动不得失去保护;

⒂吊装时塔材相互碰撞或卡住要及时处理;

⒃吊装时塔上人员站在塔身内侧的安全位置;

⒄临时拉线需要过夜应采取安全措施;

⒅施工作业过程是否符合作业指导书规定。

3、架线工程:

按跨越高速公路、110KV以上带电线路及其他作业危险点配备旁站监理员,如松锚、高空临锚等,监督各作业组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⑴现场布置和环境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规定,施工安全作业票是否符合规定;

⑵跨越架是否已经验收,与被跨越物距离是否符合安规要求;

⑶展放时跨越架和重要跨越物应设有专人看护;

⑷现场工器具应检查确认,按照施工方案规定使用;

⑸通信设备讯号应畅通,使用正确,指挥统一;

⑹吊挂瓷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⑺各种地锚埋深、规格、布设应符合施工方案;

⑻牵、张设备接地是否可靠;

⑼展放导线和耐张串防感应电接地是否可靠;

⑽交叉或邻近带电体作业时是否采取了封网作业;

⑾牵、张场钢丝绳内角侧严禁有人。

⑿导线、牵引绳带张力过夜必须采取临锚措施;

⒀压接操作放置平稳,不得过载操作;

⒁升空作业应符合安规规定;

⒂附件安装时安全绳应栓在主材上;

⒃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应栓在一根导线上。

*监理人员在所监理区段范围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作业性质、危险点自行选择旁站位置。

2.5.8安全签证

对重大设备起吊及带电进行跨越架、封网等施工措施,需由施工项目部填写安全签证表,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认可并签证后方可现场实施。

三、安全管理内容、措施

3.1主要控制内容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思想。

2、现场监理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网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监督其正常、有效运转。

3、现场监理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监理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商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施工队(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由总监或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部安全专职参加,同时邀请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参加;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驻施工队监理人员参加施工队(班组)每周的施工“活动日”。

5、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和有效实施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必须包含安全措施内容,无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不得进行施工。

6、施工承包商编制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必须符合编、审、批程序,同时必须报监理部审查;对重大施工方案(高塔组立、大件运输、带电作业)和安全措施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会审,公司总工批准报监理审查后,报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

7、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现场施工人员做好班前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以及班后的安全小结。

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监护制度、工作票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8、现场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中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仪器仪表合格证、检验证书的核查和状态的确认。

并监督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

同时监督施工承包商建立相应台帐,不定期对其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检查。

9、现场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设备材料库房的保管条件,建立消防控制措施和管理台帐;严格执行采购、运输、保管、领用制度,特别对危险品的管理。

3.2安全技术、组织控制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等施工项目,其安全措施须经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

3、重大起重、运输、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其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承包商施工技术及安监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安监人员应到场监督。

4、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用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易爆、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5)、施工承包商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高处作业、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教育施工人员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机具及防护用品,参加技术交底和安全活动,遵章守纪,服从安监人员监督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7)、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预防、预控。

(8)、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必须坚持现场到位,并组织落实安监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设施系列化。

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监督检查并解决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9)、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

(10)、定期组织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定期组织施工机具和工器具的安全检查,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1)、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变化,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项目部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装设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执行“安规”规定。

(12)、项目部应利用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事故分析会等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3安全旁站控制

1、基础工程:

按浇制组配备旁站监理员,监督各作业组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铁塔组立:

对临近带电线路、特殊地形、高塔等须采取特殊施工方案的铁塔组立,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工作,临近110kV及以下带电线路附近进行铁塔组立,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组立前的现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临近220kV及以上带电线路附近进行铁塔组立,监理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对组立前的现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

3、架线工程:

对高空压接、导地线升空点、跨越110kV以上重大带电线路及跨越高速公路等,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以上各重要位置进行施工前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亲自进行现场监督工作。

监理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应根据各项目部的施工进展、需监督控制的重点情况,安排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4、监理员应根据施工队的施工作业内容和危险点情况落实旁站工作,对施工队同时存在多处以上情况的,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3.4、阶段性工程中的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

(1)、基础工程危险点:

兽、蛇、蜂、触电、坍塌、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窒息、人员滚坡等

1、线路复测:

防兽、蛇、蜂叮咬,人员滚坡撞击、滚石撞击等;

2、基坑开挖挖:

(1)、大开挖基础开挖时,坑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4人,坑深超过1.5m时抛土工程中要防止土石滚滑回落至坑内伤人。

掘进过程中应留出至少30cm左右的坑沿,及时清理堆积的土石。

如果是松软土质,每掘进一定深度既应加挡木板或打撑木,采取防塌方措施。

注意不得在松软土质的基坑中掏底,挖成口小底大的深坑。

距坑口1米之内不允许堆土及放置施工用具,以防互相碰撞及、坠物伤人;

(2)、坑下作业应正确佩带安全帽;

3、现场临时用电

(1)、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的专职电工,并有电工操作证;

(2)、施工电源设施必须配套,必须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接线要整齐、美观;

(3)、配电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标示清楚,电源一、二次盘、柜应上锁;且要配有动作灵敏触电保护装置;要正确装配专用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代替;

(4)、施工区域电源电缆走向应布置合理、布设应整齐、美观并标示清楚;

(5)、施工现场严禁用接地代替接零保护;严禁接地与接零混用。

4、混凝土浇制:

1)搅拌机安放要牢固稳定,防倾覆;

2)接地要可靠;设备导线绝缘要良好;

3)吊斗钢丝绳要结实牢固;

4)要由专业人员操作搅拌机,且严禁过渡疲劳操作;

5)搅拌机械要经常检查,防止机械失灵;

6)砼运输搭跳要牢固、稳定性。

(2)、铁塔组立工程危险点:

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雷电、感应电等

1、吊装工器具及受力绳索:

(1)、用于铁塔组立的扒杆、钢丝绳等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经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并有工器具检验登记表。

(2)、扒杆、受力绳索的规格、长度必须进行受力分析,符合承载要求;扒杆允许最大倾斜度、钢丝绳对地、对塔最大夹角必须符合设计承受力。

2、受力地锚:

(1)、受力地锚埋设的深度、距离必须符合技术数据要求。

(2)、因地形限制,受力地锚埋设的深度、距离不能满足技术数据要求需要改变埋设方式时,必须经项目技术进行受力计算、项目总工批准、监理认可,方可改变埋设方式。

3、吊重:

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计算的吊装重量进行吊装,严禁超重吊装。

4、作业人员安全着装;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着装应整齐统一、佩胸卡上岗。

(2)、进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裙装。

严禁在现场内赤缚。

(3)、架线危险点:

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雷电、感应电及跑线。

1、架线工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安全可靠性,安全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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