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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邮箱或QQ号或微信号: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邮箱或QQ号或微信号:

自然人承租方(乙方):

(自然人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邮箱或QQ号或微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2、乙方在参加竞租前和签订本合同前,对承租房屋及配套设施已实地调查并充分了解;已经查阅该房屋相关资料,对承租房屋(含土地)的权属、属性、结构、现状及缺陷已经清楚。

第二条租赁标的物用途要求

1、乙方承租用途必须合法合规,且不能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工作生活。

承租房屋和场地不得作为等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工作生活的业态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场所使用,特别是严禁“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使用承租房屋和场地。

2、如果乙方作为商务(商业)等场所使用,甲方不保证乙方能够办理出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手续,不保证可以开业。

第三条租赁标的物交接

1、甲方在乙方已按约定付清全部应缴款项(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且本合同生效后移交上述房屋给乙方。

甲方提供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自然人承租人仅签字)。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到承租房屋或场地现场办理房屋书面交接。

如果乙方逾期办理交接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期交接的,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总计7年,从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25年10月18日止。

乙方承担房产装修期间无法使用所造成的影响。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第一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年租金与第一年相同。

第四年起年租金逐年递增,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3%,即:

第四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五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人民币元。

......

总租金为元整(大写:

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每12个月作为一个支付周期缴纳12个月的租金。

第一次租金在乙方竞租成功后约定期限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次租金由乙方在本次支付周期开始前至少一个月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次支付租金以此类推,详见附件。

每次缴款后乙方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后,开具相关票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按照首年租金的25%计,即人民币元整。

2、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乙方履行合同条款的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乙方按时支付租金、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排污、卫生等有关费用;保证乙方按约定装修或改造、维护维修房屋和附属设施;保证乙方按约定移交房屋、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登记等;赔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3、如果乙方有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在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4、履约保证金减少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补足。

5、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因提前解除而终止的,乙方依约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形,双方在合同终止后且乙方腾空房屋并完成办理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登记等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第七条相关费用等约定

1、如果乙方需单独开通水、电、气的,由乙方自行向有关单位申请,可以开通的,甲方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自接收房屋之日起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排污、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按时(收到相关资料或通知后5天内)与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甲方或物业公司结算。

需要乙方承担的水电气费包括损耗等需要公摊的度数,水电气费公摊计算按照乙方计量表度数占所有承租人总度数的比例计算,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其他公摊计算按照使用建筑面积计算。

3、承租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承租房屋和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商品、人员等,如果需要参加或购买保险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5、如果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为主办理,甲方协助,所需费用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6、乙方负责消防、环保、卫生(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此类工作负责并承担费用。

7、如果乙方需要开展活动或业务,乙方自行办理所需手续,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费用乙方自理。

8、乙方需要自行配备不少于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并承担购买、维护和更换费用。

9、合同中涉及到的租金、保证金等费用均不计利息。

第八条双方收款帐户

1、甲方帐户(户名:

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帐号:

1211014009049136640,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绍兴分行)

2、乙方帐户(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3、双方可以书面通知变更上述账户,支付款项的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应当按照书面通知指定的账户支付款项。

第九条装修和改造

1、乙方原则上应保持房屋等构筑物原有形状和结构、保持管线等附属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状态。

乙方要保留强弱电和给排水等设施公共接口,保留公共通道,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2、乙方装修原则上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动应当请设计等专业单位审核通过,并将图纸、审核意见等资料报物业管理公司和甲方;装修前要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交方案,并经书面同意后再送交消防等有关单位审核,经其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方案有修改应当再次报物业管理公司和甲方。

装修完工后根据政府规定经消防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乙方确因开展业务需要改造附属设施的,需要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交方案,并经书面同意后再送交有关单位办理手续,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圈占公用场地。

4、装修或改造所需费用乙方自负。

乙方装修或改造均不得破坏损害构筑物或附属设施的主体结构及正常性能,不得在装修或改造后产生安全隐患。

对乙方的装修或改造行为、装修设施物品,乙方承担所有后果,甲方不承担安全责任,不承担维修责任。

5、如果乙方违规装修或改造以及违章搭建,应按甲方及相关单位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引发的消防、安全和管理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

6、如果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通知甲方后再按规定整改。

7、承租结束后,乙方装修或改造以及搭建增设的未形成附合的的配置应自行拆除。

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房屋移交期内自行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修或改造以及搭建增加物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关物品的权利,甲方有权全权处理。

管线、铺装、饰面、吊顶、隔断、照明、消防等设施以及其他形成附合的配置不得破坏和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因破坏和拆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同时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等构筑物至乙方装修和改造前的原状,或者甲方自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移交房屋时构筑物和甲方原有的设备设施要保持完整、完好,不完整不完好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管理和维护

1、乙方接收后负责对承租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负责玻璃、门窗、照明、卫浴、空调、建筑排水以及交接清单中特别注明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灭火器和消防箱(含消防栓、水龙带和枪头)的管理、维护、维修和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确保出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满足使用要求。

但乙方原因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消除引起的问题和隐患。

3、乙方发现承租房屋出现危险后要及时通知甲方,同时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

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及时踏勘现场,并会同乙方采取应急措施,乙方必须配合落实。

4、乙方在接到承租房危险通知后,要在要求时间内无条件搬出,本协议相关条款另行协商修改(如果乙方拒搬或不按时搬出的除外)。

如果乙方拒搬或不按时搬出,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整改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出卖该房产的,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做好消防、环保、卫生(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此类工作负责并承担费用。

2、乙方开展促销、宣传、聚会等活动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乙方自行办理此类手续。

3、乙方服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城市创建或迎检活动,如果影响此类活动,乙方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给造成甲方的损失。

4、乙方承担因自身未遵守相关规定产生的消防、安全、治安、综治、环境卫生、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5、如果乙方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甲方还将追偿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无权擅自分租或转租承租房屋或场地。

7、乙方可以在合理位置设置招牌,但设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交方案,并经书面同意后,再由乙方自行向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办理手续。

方案如有改动必须重新向物业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交方案,并经书面同意。

办理该事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不同承租人在同一院落的,设置招牌必须给其他承租人保留合理空间和位置。

如果一方违反该约定,物业管理公司或甲方将拆除乙方设置的招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

8、乙方要配合非乙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9、当房屋或附属设施存在需要甲方维修的问题,而乙方仍在使用承租房屋,并没有搬出或部分搬出房屋时,或者存在的问题并不严重到需要搬出时,乙方不能以房屋或设施设备有问题为由拒付租金。

10、乙方须在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5天内搬离并移交甲方,乙方提供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自然人承租人仅签字)。

11、乙方在移交房屋和场地前必须清理干净垃圾和废弃物。

12、租赁期满如果甲方需要继续招租,同时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当到竞租现场参加竞租。

1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15天内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登记,并向甲方提供书面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

2、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返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违约金额和赔偿金额),另支付给乙方与实际剩余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补偿,租金按实结算,不再赔偿乙方其他损失。

3、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结算,不再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4、甲方逾期移交房屋在30天及以内的(但本合同第三条“租赁标的物交接”约定情况从其约定),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租赁期限终止日期按照甲方逾期移交天数相应顺延,各支付周期应付租金仍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即支付金额和时间不变,同时甲方不用支付违约金。

5、甲方逾期移交房屋超过30天的,双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1)双方解除合同

甲方返还乙方已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第一年的年租金÷365×甲方逾期移交房屋天数×6%),但计算该违约金的逾期天数最多不超过180天。

(2)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租赁期限终止日期按照甲方逾期移交天数相应顺延,后续支付周期应付租金金额不变,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同时甲方不用支付违约金。

6、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逾期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除须补缴应缴款项外,每延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欠缴款项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没有缴纳该违约金则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逾期缴纳相关费用15天以上(含)的,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水、供电、供气;超过30天乙方仍未完成缴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自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即行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结算。

因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逾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而引起的停业等不利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从甲方第一次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之日起扣,至乙方完成整改之日为止(在甲方最后一次书面通知要求的完成整改期限内)。

扣除额度为每日50至200元。

同时乙方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经甲方书面通知督促,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自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即行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结算,同时乙方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承租房屋或场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装修或改造房屋或附属设施;

(3)乱搭乱建或圈占公用场地、通道;

(4)装修或改造破坏损害构筑物或管线主体结构及正常性能;

(5)装修或改造后产生较大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权益;

(6)不及时处置乙方责任造成的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和隐患;

(7)承租房屋出现危险,乙方拒不配合落实应急措施;或者接到要求搬出危险承租房屋通知后,拒搬或不按时搬出;

(8)不及时处置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

(9)不配合开展各类城市创建或迎检等此类活动;

(10)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11)擅自分租或转租承租房屋及场地;

(12)不按照合同约定设置招牌;

(13)不配合甲方或物业公司管理。

8、租期未到时,如果因拆除、拆迁、征用、征收、政府部门划转租赁房屋和场地,或者有政府部门文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将在得到此类信息后通知乙方,本合同在通知之日起的第20日自动解除。

乙方在接到该通知之日起20天内腾空并移交承租房屋、场地,双方按实结算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果税务部门退还甲方已缴税费的,甲方相应退还乙方该部分费用,如果税务部门没有退还甲方已缴税费的,则甲方不退还乙方该部分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拆迁征用单位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中有装修补偿和搬家费的,则属于乙方的装修和搬家费按照相同标准对应办理,甲方不承担其他赔补偿费用。

甲方在确定这两部分具体数额后,告知乙方并在乙方腾空移交承租房屋、场地后支付。

但无论乙方是否得到该数额的告知,乙方均应按照上述约定时间腾空并移交承租房屋、场地。

如果拆迁征用单位没有给甲方装修补偿和搬家费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赔补偿费用。

9、因不可抗力(发生严重灾害、战争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但不包括乙方经营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证明文件。

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相应责任。

10、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延期腾空和移交房产给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制乙方对房产的使用,直至采取自行开锁进入租赁房屋内和场地内,清理出乙方物品并腾空等措施强制收回房产,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年租金的2倍为标准,向甲方支付应当腾空移交日至实际腾空移交日止的房产占有费(即:

占有费=合同终止当年的年租金÷365×乙方占有天数×2),并承担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或租金不是按照一年为计算单位的,则最后一期租金折算为一年租金后再按照上述约定计算房产占有费。

11、乙方在移交房屋和场地前没有清理干净垃圾和废弃物的,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清理和处置费用,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12、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以证明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15天内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登记的,乙方承担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可以按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当年度年租金的30%为标准,向乙方收取应当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登记日至实际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登记日止的违约金。

1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偿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为维护自身利益所支付的评估费、律师费、仲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确认,合同首页所列己方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电子邮箱或QQ号或微信号有效。

如果出现拒收、无法送达或其他情形而退回的,则视送出资料或信息的日期为合法送达日期。

该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电子邮箱或QQ号或微信号适用于传送涉及本合同的所有通知、协议、文件等资料或信息。

2、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电子邮箱或QQ号或微信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如果变更方未按约通知,则另一方按原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电子邮箱或QQ号或微信号发出的资料或信息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租人是自然人的以本人签字为准)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治安管理责任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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