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分类汇总表以广东省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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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分类汇总表以广东省为例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费用

(一)主要费用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征收一览表(2010.9.26)

 序号

 

 征收项目

  征收标准

     依据

备注

1

 

企业

1)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

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开业登记费最低为50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5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3、《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4、《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登记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

   30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2、《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注册

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10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费共

4)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10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23项

5)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2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6)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

  增加的部分与原注册资本(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缴纳;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缴纳;超过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已收取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1、《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7)企业补(换)营业执照费(含外商投资企业)

   5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8)领取营业执照副本费(含外商投资企业)

   1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9)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开业登记费最低为5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3、《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4、《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10)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

   30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1)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工程开业注册登记费

  按承包合同额计算,其标准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相同。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2)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注册登记费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3)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注册登记费

   100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4)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注册登记费

   10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

   60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注册登记费

   30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7)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变更登记费

   100元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8)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

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二千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9)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登记费

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20)外国银行在华设立分行注册登记费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21)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注册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执行。

1、《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22)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注册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执行。

1、《关于贯彻实施<个休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23)年检费用

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二、土地取得相关税费汇总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法律解释

主要政策法律依据

备注

土地转让涉及的税收

1

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税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出让方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

5%或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出让方

3

土地契税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出让方和受让方

4

印花税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出让方和受让方

5

企业所得税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出让方

6

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新条例》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受让方

7

土地增值税

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为30%;超过50%至100%的,为40%;超过100%至200%的,为50%;超过200%的,为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出让方

土地使用费

以下都为受让方

1

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穗国房字〔2010〕55号)

国土部拟调整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管用制度(2011年09月27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2010.5.6)

各地不同

2

土地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各地不同

3

土地收益金

(土地增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

各地不同

4

征地管理费

征地补偿费总金额1.4--2.1%(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按2%征收)

《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征用土地管理费提取标准问题的函》(粤办函[1991]915号)

《关于加强征地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农〔1996〕332号)

《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

各省不同

5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第511号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4月11日 粤财农〔2008〕129号)

省级法规,各地不同

6

场地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7

土地证书工本费

国土部门向用户收取:

精装本每证20元,简装本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土资源厅向领证的市、县国土部门收取证书工本费标准:

精装本每证15元,简装本每证4元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关于土地登记证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9〕88号)

省级法规,

各地不同,

不列入法规政策

8

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

9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

《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局、财政局、总后勤1988年后营字第766号)

不列入政策汇编

10

公房/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

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穗财综〔2005〕963号

各地不同

11

土地管理费

按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2%或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管理费提取标准问题的函(粤办函〔1999〕915号)

12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省级法规,

各地不同

13

土地荒芜费

黑龙江省土地荒芜费征收办法(修正)

省级法规

14

土地闲置费

国务院:

囤地一年以上按地价20%征闲置费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8〕72号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10)

各市不同

15

新菜地建设基金

广州每亩1万元

《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

各市不同

16

新鱼塘建设基金

各市不同

中间费

1

土地测量费

2

代理代办费

3

土地价格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编注说明:

1、按照表格顺序依次收集整理编纂;

2、除了主要的政策法律外,还包括特殊的通知和各地文件。

三、房屋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汇总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法律解释

主要政策法律依据

备注

1

房屋拆迁补偿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5号)

关于宅基地性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复函(穗国房函〔2003〕74号)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穗国房字〔2003〕6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4〕21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4〕577号)

2

搬家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1号)

3

提前搬家奖励费

各地不同,临时规定

4

清理费

各地不同,临时规定

5

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各地不同,广州无

6

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各地不同,临时规定

7

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各地不同,临时规定

8

房屋拆迁服务费

各地不同,广州无

四、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汇总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法律解释

主要政策法律依据

备注

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1

可行性研究费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的相关税费

1

工程勘察(测量)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2

工程设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

竣工档案保证金

关于对基建工程实行交付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实施办法(广州市建委[1986-5-7])

地方法规各地不同

5

临时用地费

6

临时建设工程费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本法规未录入

7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8

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9

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五、房地产交易阶段相关税费汇总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法律解释

主要政策法律依据

备注

房地产交易阶段相关税费

1

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

教育税附加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关于开征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粤府办〔2011〕10号)

4

土地增值税

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为30%;超过50%至100%的,为40%;超过100%至200%的,为50%;超过200%的,为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

契税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

交易价×1.5%其余:

交易价×3%;集资房按规定标准1.5%计算,其征收基数:

近郊1000元/平方米;中郊700元/平方米;远郊50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买方承担

6

印花税

卖方:

交易金额×0.05%

买方:

交易金额×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市地税局(此项费用不由交易中心代征)

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7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8

个人所得税

9

房产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10

房屋产权登记费

1.住房登记每件80.00 

2.非住房房屋登记每件550.00 

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每件10.00 

4.房屋变更登记①住房变更登记每件40.00;②非住房变更登记每件275.00 

5.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每件40.00 

6.增加(补领)证书工本费件10.00

粤价〔2008〕169号

东价〔2008〕67号穗价〔1999〕217号

穗价〔2000〕58号

穗价〔2002〕123号

穗价〔2003〕104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2003〕1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函〔2003〕387号

11

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2

商品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2‰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粤价〔2004〕167号

广东省

13

房屋租赁登记费

套80.00

粤价〔2002〕108号;东价〔2002〕55号

14

房屋估价手续费

中介,无规定

15

房屋公证股价手续费

中介,无规定

16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费标准:

按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分段累进计

1、100以下(含100) 5‰ 2、101--1000 2.5‰ 

3、1001--2000 1.5‰ 4、2001--5000 0.8‰ 

5、5001--8000 0.4‰ 6、8001--10000 0.2‰ 

7、10000以上 0.1‰

粤价〔1995〕362号;东价函〔1998〕040号

17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18

商品房预收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2‰

粤价〔1999〕532号;粤价〔2004〕167号;东价〔2004〕106号

19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

1、新建商品房(由转让方承担)3.00  

2、存量住房(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产6.00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存量住房:

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由出租人承担

20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房地产交易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 

类别

转让方式

收费标准

备   注

商业

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

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卖方承担

工业

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

按标定地价的25%收取

住宅

公对公、公对私

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私对公

按标定地价的10%收取

私对私

按标定地价的10%收取

房地产转让应征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4种税费实行捆绑征收,具体税率为:

单位转让房地产:

(1)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

普通单位:

营业税=转让收入×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堤围防护费=转让收入×0.13%

合计税金=转让收入×5.63%

外资单位:

营业税=转让收入×5%

堤围防护费=转让收入×0.09%

合计税金=转让收入×5.09%

(2)提供上手购房发票:

普通单位:

营业税=(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堤围防护费=转让收入×0.13%

合计税金=(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63%

外资单位:

营业税=(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

堤围防护费=(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0.09%

合计税金=(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09%

六、物业管理相关税费汇总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政策法律依据

备注

1

综合管理服务

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穗价〔2010〕101号)

各地不同

2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穗价〔2010〕101号)

3

公共秩序维护

(穗价〔2010〕101号)

4

保洁服务

(穗价〔2010〕101号)

5

绿化养护

(穗价〔2010〕101号)

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房屋登记费:

 

 

粤价〔2008〕169号

东价〔2008〕67号

含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不收房屋登记费,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权利人名称变更

1.住房登记

每件

80.00

 

2.非住房房屋登记

每件

550.00

 

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

每件

10.00

 

4.房屋变更登记

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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