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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项目设备管理标准

1目的

1.1以合理的设备配置、实现设备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达到施组预期目标、满足业主要求。

1.2控制项目机械使用费,降低项目成本。

1.3逐步实现设备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管理。

2工作要点

2.1项目部须设一名领导主管设备工作,并设立职能部门及设备管理岗位。

2.2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2.3根据施组安排,制定施工设备需求计划,提出设备配置方案。

2.4设备配置应首先考虑自有设备调配,并对新购设备、租赁设备及协作队伍自带设备进行合理组合。

2.5按照“三标一体”的要求,对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设备进行现场全过程管理。

2.6通过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保养、合理租赁、有序进出场、控制设备停机待机时间等措施,实现对机使费的有效控制。

2.7对设备的进场、使用、保养、维修、技术改造、调转、事故等做好详细记录并保存。

3项目设备管理流程图及工作标准(见附图、附表)。

4工作职责及基本要求

4.1设备管理前期策划

4.1.1参与施工现场调查,根据实施性施组,编制本项目施工设备配置计划,对自有设备、新购设备、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自带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

4.1.2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所有设备进行管理,满足施工要求。

4.1.3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设备管理细则。

4.1.4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电力资源状况、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大型专用设备的保有量和市场租赁价格等情况。

4.1.5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分期、分批调遣设备进出场,严格控制设备停机、待机时间,降低本项目的机使费。

4.1.6对进出场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状态鉴定,并认真填写《进出场设备单机检查表》和《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建立台帐。

4.1.7根据施组方案,编制、测算项目机使费,作为项目成本考核的依据。

4.1.8参与项目部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辨识,制定与设备有关的应急预案。

4.1.9制定设备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和设备降噪、防污染、废弃物处理措施。

4.1.10完成用电方案的设计工作。

4.2设备采购申请计划、采购

4.2.1各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单台超过50万元、批量超过100万元的设备采购申请计划均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由物设部确定采购方式,低于此标准的,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4.2.2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不论单台批量均超过50万元的设备采购计划。

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低于此标准的,不上报采购计划,由项目部直接组织实施设备招议标。

4.2.3集团公司物设部可采取直接组织招议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机械制造、租赁中心”组织实施招议标;子(分)公司根据批准权限或各自管理规定可委托所属项目部组织实施。

4.2.4按照权限或接受委托的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主管经理、设备、财务、施技、纪检等部门组成的设备招议标采购工作小组,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附件一“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和《设备招(议)标采购补充管理办法》[(2007)68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4.2.5设备招(议)标时,应从集团公司网页“机械制造租赁中心”信息平台上公布的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供应商,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准。

4.2.6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项目部所需加工制造的设备,应首先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加工制造能力的单位制造,若内部单位确无法满足要求的,经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准方能从外部单位进行招标。

4.2.7合同签订时,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尤其是款项、质量保证和索赔条款要明确清楚,不能含糊。

4.2.8项目部所签合同,经项目经理或主管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及招议标全套资料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3自有设备管理

4.3.1项目部在制订设备配置方案时,应首先考虑自有设备调配;不足部分可通过协作队伍自带设备和租赁设备解决。

4.3.2项目部使用的自有设备,原则上按内部租赁的方式管理和核算。

4.3.3对自有设备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执行。

4.4租赁设备管理

4.4.1执行上级部门设备租赁办法,合理利用外部资源。

4.4.2对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设备要对租赁、自有设备调配、购置进行详细的经济核算对比,常规设备连续租赁超过六个月或租赁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格三分之一时,要考虑自有设备调配或购置,原则上不允许租赁。

4.4.3小汽车可短期租赁,手续必须齐全,租赁单价要以市场价为准,租赁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4.4.4项目部确需租赁设备时,应上报所属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常规设备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大型特殊专业设备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

4.4.5设备租赁必须以内部单位租赁为先,按照权限,经集团公司物设部或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租赁外部设备。

4.4.6对项目周边地区的设备资源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每季末次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提供设备制造、租赁价格信息。

4.4.7租赁设备合同要执行上级部门的统一合同文本,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完好状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安全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设备进场后的折旧标准;明确发生纠纷后的处理办法,或双方协商解决,或经仲裁、法院裁决等条款。

4.4.8合同签订必须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留存备案。

4.4.9租赁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且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4.10认真填写租赁设备《进出场设备单机检查表》和《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评定设备的净值并签署备忘录,同时将其纳入到正常的设备管理体系。

4.4.11建立完整齐全的租赁设备台帐。

4.4.12结算费用时,必须有领工员实物工作量签认单、设备管理人员计算单及相关扣款单据等,项目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门核算。

4.4.13在设备租赁合同谈判、工作量签认、费用计算、付款时,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

4.5协作队伍自带设备管理

4.5.1进入现场的协作队伍自带设备必须状态良好、性能可靠、配置符合安全要求且操作人员证件齐全有效。

4.5.2设备进场后,项目部立即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协作队伍负责人等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对净值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进出场设备单机检查表》和《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

4.5.3净值评估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折旧年限及设备现状,双方签署备忘录作为劳务承包合同的附件。

4.5.4经鉴定不合格的设备,要求协作队伍限期更换或清退;对合格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将技术状况鉴定结果和净值评估情况报项目经理审批。

4.5.5项目经理审批后,设备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到正常的设备管理体系,并对操作司机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5.6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完整齐全的协作队伍设备台帐,并要求协作队伍每月上报设备运转记录和保养维修情况。

4.5.7项目部每月对协作队伍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协作队伍将整改情况反馈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4.5.8上级设备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协作队伍设备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反馈上级设备主管部门。

4.5.9对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及经常维修的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清理,不得使用,并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4.5.10对不服从管理、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操作的行为严加制止,并严厉处罚。

4.5.11协作队伍中途退场,自带设备应当退场,严禁继续租用。

对隧道、桥梁施工的部分特殊设备确需继续使用时,应当办理设备转让手续,设备转让费应为进场时设备评估净值减去使用期间设备折旧后的价值或根据设备现状更低于此价值。

4.6特种设备管理

4.6.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4.6.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及报废负责。

4.6.3特种设备必须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才能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6.4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6.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记录,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6.6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和复检。

4.6.7对到报废年限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及符合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及时予以申请报废。

4.6.8严格执行关于特种设备的奖罚办法。

4.7临时设施管理

4.7.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施工临时设施鉴定管理规定》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鉴定—投入使用”的程序。

4.7.2临时设施由项目总工程师总负责。

4.7.3项目部要按规定及时申报临时设施的鉴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4.7.4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必须按分工实行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

未经设计审批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鉴定和投入使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4.7.5对临时设施的鉴定分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两级审批鉴定,鉴定由总工程师主持,安质、施工、技术、物设部门共同到现场鉴定。

4.7.6经鉴定合格的临时设施方能投入使用。

4.7.7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4.8设备的基础管理

4.8.1设备组资

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对组资设备及时填报“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所属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报集团公司物设部统一下达设备管理号码。

4.8.2建立台帐

(1)自有设备台帐

(2)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设备台帐

(3)定人定机、设备操作证台帐

(4)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台帐

(5)设备保养、维修台帐

(6)自有设备履历书

(7)建立并完善设备制造、租赁企业信息台帐(联系方式、价格体系、质量及信誉等)。

4.8.3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1)详细制定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分发到操作人员手中并在醒目处予以张贴。

(2)各类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都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3)严禁无证操作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一旦发现,严厉追究。

(4)根据权限参与设备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5)制定严格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8.4制定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1)制定自有设备月(季)度和进出场保养维修计划、二级及以下保养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2)制定三保、大修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审批。

(3)经上级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三保、大修计划,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可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内部单位或外部单位实施。

(4)保养维修结束后,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重新保养维修。

(5)整理相关保养维修资料,并做好记录及资料上报工作。

(6)对滥用设备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8.5设备折旧费用的收取

设备折旧费用的收取,应适应目前产品更新速度加快的形势,在前期设备利用率高时多提折旧,使得成本与收益相匹配。

(1)常规设备的折旧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

(2)企业内部租赁核算中,建议按照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在设备前期利用率高时多提折旧(如采用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等)。

(3)对一些大型设备如旋挖钻机、长钢轨铺轨机、客运专线900T运架设备、双轮铣等,在参考同类设备折旧办法的同时,应结合实物工作量计提折旧。

(4)对某些特殊设备,如盾构机,其折旧费用的提取应以掘进公里数(设计寿命为10-12公里)计提的办法,但需取得税务部门的批准。

(5)对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可根据工作小时或实物工作量,加速折旧。

(6)对使用率较低的专用设备,如海底隧道和其他特殊工程使用的设备,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多摊销一些成本,加快回收设备投资。

(7)项目部使用的工程指挥车辆,可根据实际运行的公里数计提折旧;寿命公里数可限制在40万公里左右;若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可按8年掌握。

4.8.6设备的报废和报损

(1)项目部成立由主管经理、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组成的设备鉴定小组,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进行鉴定,确认需要报废的设备。

(2)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填报《设备报废、报损申请书》,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

(3)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子公司对项目申请报废的设备自行审批,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

(4)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按规定拆除回收;还需在地方办理有关报废手续的(如机动车辆、吊车等),应及时和地方部门联系,避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5)报废、报损设备处理时,应成立由项目主管经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部门等组成的处理小组,共同议价进行处理,不得一人定价,手续要齐全,处理所得款项上缴财务,财务部门及时办理销账手续,

4.8.7机使费的控制

(1)根据施工组织计划,提前做好设备的调配、购置、委外制造、租赁等事宜,要多方比较,合理配置,降低费用。

(2)在进行设备的委外制造和租赁时,必须同时有两人共同谈判,确保其成交价低于或等于市场价;对租赁价格偏高的,项目部要组织专门调查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予以追究。

(3)对使用率不高的设备以及闲置设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费用。

(4)对价值较低的设备或小型机具可采取直接摊入成本的办法。

(5)按照每月的工程量以及中标价,测算每月的机使费。

(6)每月对自有设备折旧、维修费用、用电费用等进行核算,计算出实际发生的费用。

(7)将每月计划的机使费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对比,确定盈亏情况,并写出详细的分析材料。

(8)每月对外协队伍自带设备的使用费情况进行详细统计,按照完成实物工作量情况进行核算,供项目部对分包的成本等进行分析。

(9)项目部每月要组织有主管领导、施工、财务、设备、物资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对当月机使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做好记录。

(10)对于一些大型、专用的设备,项目部应与上级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提出既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又适合设备特点及本项目实际的成本核算办法,提供领导决策。

4.8.8设备统计及分析

(1)及时了解、收集周边地区设备租赁价格、品种、分布信息;每季末统一上报设备购置、租赁信息。

(2)在上级设备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各种设备统计报表及分析报表。

(3)各种统计资料及报表要执行上级部门统一格式。

(4)每季度对设备的购置、维修、租赁、安全、操作人员、机使费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编制半年度、年度设备统计分析报告,对项目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9过程监控

4.9.1项目部自检

(1)每月组织机械设备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落实。

(2)检查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自带设备的机容、机貌,安全技术状况及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设备、操作间的安全、文明等情况及安全用电情况。

(4)检查设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降噪、防污染措施等的落实情况。

(5)检查设备的运转记录、设备履历书记录以及其他内业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情况。

(6)检查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落实情况。

(7)检查机使费的使用情况、核算情况以及与工程量比较后的盈亏情况。

(8)检查设备管理工作与施工的配合情况。

(9)检查在设备采购、租赁、使用、保养、维修等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半年度、年度工作总评或项目竣工总评时,全面考核设备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设备使用中的成本控制情况。

(11)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奖罚办法。

4.9.2子(分)公司监督检查

(1)在日常随机检查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检查,并行使设备监察权力。

(2)检查设备现场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3)检查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自带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等及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设备采购、租赁、使用、保养、维修的执行情况、机使费使用情况等。

(5)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

(6)对重视设备管理、管理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利于设备管理的问题及现象予以通报及经济处罚,并提出预防及改进措施。

4.9.3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1)物设部对集团公司直管在建项目清单里的项目监督检查覆盖面≥70%,对设备管理情况行使监察职能。

(2)对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实施设备检查、监察职能。

(3)对各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内业资料、现场检查、上报集团公司资料等。

(4)对重视设备管理、管理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奖励。

(5)对不重视设备管理、不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5各类表单

5.1施工企业技术动力装备情况年报

5.2施工机械设备资产变动情况表

5.3主要施工设备实有、完好情况报表

5.4年机械设备事故统计表

5.5年设备台帐

5.6设备租赁情况统计表(季报)

5.7大型专用设备动态信息报表(季报)

5.8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表

6支持性文件

6.1设备管理规则

6.2《关于印发“中铁一局集团机械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铁一工管(2005)233号

6.3《设备招(议)标采购补充管理办法》[200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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