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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浅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注:

本文汇总了大量论文的观点,对论文原作者表示感谢!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已致4人死亡,6名重症病人在抢救中,广东省部分患者严重不良反应的身体代价告知我们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

随着一系列新的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隐患不断出现,不合理的和不安全用药现象日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其最终目标是帮助患者合理安全地用药,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一、药品不良反应定义

按照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物不良反应(简称ADR)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因药物本身的作用或药物间相互作用而产生或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该定义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分类

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可分为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感染四大类。

不良反应有大小和强弱的差异,它可以使人感到不适、使病情恶化、引发新的疾病,甚至置人于死地。

药品不良反应,根据性质分为:

(一)副作用

药品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

一般都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性功能变化,伴随治疗作用同时出现。

器官选择作用低即作用广泛的药物副作用可能会多。

(二)毒性作用

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

一般是药理作用的增强。

过度作用在定义上与毒性作用相符,指使用推荐剂量时出现过强的药理作用。

(三)后遗效应

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四)首剂效应

一些病人在初服某种药物时,由于机体对药物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不可耐受的强烈反应。

(五)继发反应

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治疗矛盾,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

(六)过敏反应

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

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少量都可发生。

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七)特异质反应

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

该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

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所致反应。

(八)依赖性

周期性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

(九)停药综合征

一些药物在长期应用后,机体对这些药物产生了适应性,若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易使机体的调节功能失调而发生功能紊乱,导致病情或临床症状上的一系列反跳回升现象和疾病加重等。

(十)致癌作用、致畸作用、致突变作用

药物引起的三种特殊毒性,均为药物和遗传物质或遗传物质在细胞的表达发生相互作用的结果。

三、药品不良反应常见临床表现

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

①过敏反应:

局部红肿,皮疹,丘疹,皮肤瘙痒,色素沉着,水泡,水肿,多形性红斑狼疮,过敏性休克等。

②神经系统反应:

手足麻木,抽搐,头晕头痛等。

③心血管系统反应:

心悸,早搏,心律不齐,心前区不适等。

④消化系统反应:

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

⑤其他:

静脉炎,壁浅静脉炎,肝功能异常等。

四、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原因

(一)药证不符。

(二)配伍不合理。

(三)药品方面的原因:

1、药物杂质:

药物生产中可能混入微量高分子杂质、赋形剂等。

2、药物污染:

由于生产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常可引起严重反应。

3、剂型的影响:

由于制造工艺和用药方法的不同,往往影响药物的吸收与血药浓度,亦即生物利用度有所不同,如不注意掌握,会引起不良反应。

4、药物质量:

同一药物可因厂家不同,制剂技术差别、杂质的除去率不同,而影响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四)机体方面原因:

1、性别:

在药物性皮炎中,男性发病者多于女性,其比率约为3:

2。

2、年龄:

老年人、少年、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小儿对中枢抑制药,影响水盐代谢及酸碱平衡的药物均较敏感。

一般地说幼儿较成人易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有:

药物代谢速度较成人慢,肾排泄较差,药物作用的感受性较高,且易进入脑内等。

3、个体差异:

不同个体对同一剂量的相同药物有不同反应,这是正常的“生物学差异”现象。

4、病理状态:

病理状态能影响机体各种功能,因而也能影响药物作用。

例如肝肾功能减退时,可以显著延或加强许多药物的作用,甚至引起中毒。

5、营养状态:

饮食的不平衡亦可影响药物的作用。

五、目前对药品不良反应存在的误区

(一)老百姓对不良反应的误区

1、中药没有不良反应利巴韦林、抗病毒颗粒是西药,鱼腥草注射液和板蓝根则是中药针剂或传统中药。

人们习惯性认为:

中草药是无毒无害的纯天然药品,但新闻背景中报道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恰恰是由中药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

2、常用药就是保险药板蓝根是中成药,也是防治感冒的常用药,这类药品也有不良反应?

越是常用药,因其使用面广,发生不良反应的几率更大。

以板蓝根为例,其服法、用量必须严格遵照包装上的药品说明,滥用也可能出现副作用。

有患者因连续服用了板蓝根冲剂,出现头昏、胸闷等症状。

人在健康状态下过多服用板蓝根,会伤及脾胃;极少数过敏体质患者,也可能因服药引发过敏等不良反应。

3、有不良反应就等于无安全性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并不意味着其安全性大打折扣。

因为,不良反应是所有药品都可能出现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只是个概率问题,即它总会出现,无非是出现多少的问题。

只是这种药品对绝大多数患者而言,依然是安全的。

如果药品本身不是假劣药品,再排除以下情况:

误服误用,超量服用,服用时间过长,服用方法不当(如一些中药煎煮时间不足),用药途径不当(如作为肌肉注射用的中药注射液被用于静脉注射)等等,正确服用药物,还是能够保障用药安全的。

4、假劣药品才会引起不良反应的误区许多人认为,只有使用了假药、劣药,或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

事实上,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也可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出现不良反应。

据介绍,由于受到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上市前难以完全掌握,包括有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由于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会有很大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

5、说明书里列举不良反应少的就是好药目前,国际上对于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描述不良反应的部分要详细到什么程度,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有的药品说明书中对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叙述很少,实际发生的不一定少。

6、非处方药不会引起严重不良反应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其不良反应比较少、比较轻,但这不是绝对的。

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能导致死亡。

因此,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7、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并不少。

使用中药讲究辨证施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还需要质量好的药材、科学的炮制方法。

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

但如果不遵守辨证施治的原则或辨证不当,组方不合理,或中药材质量有问题,也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例如,不少人用人参滋补身体而引发不良反应。

8、新药比老药的不良反应少的误区总的来说,必须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才会批准一种药品成为新药。

但是,新药的优点不一定都表现为疗效高、不良反应少。

新药上市时间短,有时难以发现一些罕见不良反应、迟发性反应、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

因此,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更要警惕。

近年来,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关注与日俱增,但目前,作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最基础部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却存在着报告主体上报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甚远等诸多不足,导致迟报、漏报的状况时有发生。

针对这样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现状,有关专家表示,站在医疗前沿的广大临床医师以及药师,应负起更大责任,成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尖兵;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医生对不良反应报告的误区

医师顾虑重重。

临床上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医生的观点是:

患者出现的症状有可能是药品不良反应,但如果上报,不仅过程麻烦,而且调查起来也有很多说不清的东西,究竟是用药不当,还是后续输液的方式不当很难说清;不仅如此,药物使用过程涉及不同的医生、不同的护理人员,如果因为报告而引发纠纷,处理起来会很麻烦。

尤其是已经处理完了,患者的症状好转、无大碍时,就不再自找麻烦去报告了。

经调查示:

我国临床医生在处理不良反应上报时,态度十分消极。

曾有人调查,了解我国临床医生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一些情况。

调查发现,参与调查的500名临床医生中,46%的医生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选择“等一等,看看能不能解决,能解决就不上报”,11%的医生选择“不会上报”。

不上报的理由中,占较高比例的是:

医生、药企和患者本身的责任划分不清晰(23%);上报机制不完善,报了也没用(23%);医患关系紧张,上报了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21%)。

可见,临床医生在处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中顾虑重重,是影响不良反应报告的重要原因。

临床医生普遍认为:

在处理疑似与用药相关的病例时,肯定会考虑究竟是药品不良反应,还是患者的原发疾病发展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医师缺乏药理、药物代谢、药品配伍等专业知识,判断较为困难。

之后医师还会进一步考虑,这些结果是否与自己对病程发展的判断失误有关,尤其是引起严重后果的事件,医生的顾虑会更多。

因此,他们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大多会选择“冷处理”,不会选择及时上报。

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意义

1、有助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物安全性的监督管理。

ADR事件在一个医疗机构可能散在的,只有一、两例,但是汇集到整个监测体系内就容易找到问题之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是根据这些结果而对某些药物发布紧急控制措施,并做出重点监测、暂停销售(生产、使用)或要求修改说明书或撤销批准文号的处理决定,从而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

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了2006年6月1日起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等十几个注射液的通告,其原因为经全国ADR监测中心病例报告统计表明使用该类药后引起患者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悸等严重不良反应,明确显示该类药品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隐患。

2、有助于加强对院内药品质量控制,防范ADR的发生。

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密切关注,可以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存在的困难

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经济基础相对西方薄弱,我们要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政府交流,促进我国ADR监测工作国际化,全面系统地加强ADR监测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尽快实现我国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由初级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共同把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1)由于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较晚,这方面的人才相对比较匮乏。

(2)目前所收集到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绝大多数来自医疗单位,而来自另一个重要渠道,也是报告主体的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很少。

(3)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渠道主要是医疗单位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由于认识上的问题,加之缺乏刚性的约束条款,去年全年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不良反应报告1.7万余份,其中绝大多数是医疗单位报告的。

在少量的企业报告中,外资企业要好于国内企业,西药企业要好于中药企业。

(4)相对中药来说,西药的不良反应容易界定,因为西药的药理很清晰,结构式很清楚,进入人体后会产生哪些问题,相对来说容易判定,加上上市前的药理、毒理研究进行的比较扎实。

中药历史形成的原因对机理的研究不够,基础研究开展的很少,其不良反应的机理也是错综复杂,再加上中药说明书中缺乏疗程的概念,过去在分类管理方面也不是很严格,因此,中药的不良反应监测是一个难点。

(5)美国有2.5亿人,但一年的不良反应报告便达到28万份,我们国内只有1.7万份,说明漏报的情况相当严重,可以说收集到的数字要远远低于漏报的数量,目前漏报情况严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有关医疗单位和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有关。

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由于大家对不良反应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不良反应信号收集工作困难较大,漏报情况严重。

(6)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工作目前还带有很大的公益色彩,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医务工作者和药品生产、药营企业的自觉性。

八、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几点建议

(一)合理用药

1、仔细询问病情及药物过敏史,在给药途径上,建议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不同的给药方式中以静脉注射最易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在确认可用静脉注射给药时,也应注意配伍禁忌、药物浓度、滴注速度及必要时分瓶滴入等问题。

2、单独配置,溶媒恰当,减少药物配伍,合并用药产生的不良反应。

3、使用前仔细检查中药注射剂的外观性状、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质量信息。

检查外观性状是否与说明书相符,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有否问题。

4、加强巡视,密切观察药物不良反应的先兆症状并及时采取对症处理。

许多药物在发生严重药物反应之前,常有先兆症状或早发症状,应给予重视。

有的过敏反应出现很快,必须立即抢救;有的ADR出现在半个多月以后,也不能掉以轻心;但多数ADR出现在0.5~5小时,是监护的重点。

5、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后的心理护理

(1)精神安慰。

一旦发生不良反应,首先进行安慰。

告诉患者药物副作用和过敏反应只是暂时,不必紧张,还要耐心解释药物的性能、作用、用药目的及不良反应表现,使之正确地对待自身的症状、消除无谓的惊慌。

(2)耐心说服。

应着重使患者认识到治病用药的重要性以及药物疗法的两重性。

同时对病人自以为是的解释模式作说服纠正,使之解除顾虑、树立信心、自觉的进行药物治疗。

(3)自我保护。

出现不良反应时,病人常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有时甚至吵闹、谩骂、欧打医务人员。

在此情况下,医护人员要能自制,始终坚持以礼待之,以理晓之,以情感之。

可向病人谈其他感兴趣的问题,转移其不良情绪,或者让病人感到医护人员对自己十分关心而努力克制自己,使情绪保持稳定。

心理护理在消减不良反应对病人的损害,提高药物治疗效果方面有显著作用。

不良反应的心理护理,要求护理人员不仅要有较全面的药品知识和娴熟的护理技术,更要有高尚的医德医风。

(二)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科室—临床药学室—药剂科”的三级监测网络。

当临床科室监测员发现ADR出现及时通知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负责ADR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然后由药剂科主任审查后按程序上报。

二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科室—药剂科”的监测网络。

当临床科室监测员发现ADR出现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并上报给药剂科,然后由药剂科主任审查后按程序上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ADR的认识

消费者对于自己或家人所使用的药品产生的严重ADR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向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也可以在医师的指导下填写ADR报告,上报FDA。

开展有关ADR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护、药人员对ADR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政府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公益事业,他不会给从事这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带来直接的效益,所以多数的单位和个人对这项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所以政府必要的资金支持是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重要保障。

没有政府的有力支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只会停留在形式上。

(五)创新监测方式,提高监测能力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

基层工作只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拓创新,才能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保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更好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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