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专项奖励管理要点(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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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专项奖励管理要点(暂行).doc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号:

150Y800502

制度页数:

共9页

安全、环保专项奖励管理要点(暂行)

编制人:

季文汇

审核人:

李杰

批准人:

万如铁

主办单位:

安全环保处

发布日期:

2009年7月6日

生效日期:

2009年7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抚顺新钢铁新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奖励要点。

第二条本奖励要点原则:

通过采取有效奖励,促使各单位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达到安全生产不断完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奖励包括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评估奖励、安全环保责任状考核奖励、环保、现场检查考核奖励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议奖励。

第四条奖励实施责任单位为公司安全环保处。

第五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奖励资金在安全环保奖金中列支。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奖励

第六条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特成立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公司安委会成员组成,并下设体系评估办公室。

组织机构如下:

1、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小组机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生产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

成员:

安全环保处、设备处、保卫处的一级主管及相关人员。

2、体系评估办公室,组织机构:

办公室主任:

安全环保处处长

成员:

安全管理室各专业管理师,设备处各专业管理师、保卫处消防、交通专业管理师。

3、体系评估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负责对评比单位及受检单位的体系评估检查制定出相应的检查标准。

(2)负责对评比单位及受检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与检查。

(3)负责对评比单位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4)负责向公司安委会成员定期汇报评比单位检查的体系评比、隐患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召开月度、季度和年度体系评估检讨会,并对检查、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6)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点,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和岗位作业标准进行考核、处理。

第七条参与评比单位为公司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热轧一厂、热轧二厂、钎钢厂、运输中心、能源中心、机修厂、制氧厂。

供应处、技术处、销售处列入受检单位,不参与评比。

第八条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性抽检,不规定时间不指定地点。

评比方式采取扣分方法进行,各单位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在每次检查评比时,检查出问题点按标准扣分,并将问题点进行上账登记,填写整改要求及时间节点要求。

如超过时间节点要求未完成的和在整改完成后再次重复出现的,将在上一次扣分基础上成倍数扣分。

第九条安全管理体系评估作为季度检讨的主要依据,每季度初由公司安委会根据月度体系评估情况进行检讨,5日前公布上季度检查结果,并对优秀单位进行季度嘉奖。

第十条安全评比奖励标准如下:

1、季度评比奖励:

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等单位,每季度奖励3000元;

80-89分(含80分)为良好单位,每季度奖励1000元;

79分以下为改进单位,不予奖励。

2、季度奖励嘉奖

为使体系评估能够深入、持久开展,鼓励先进。

每季度在优等单位中根据总排分名次,对前三名优等单位再给与嘉奖:

第一名嘉奖10000元;第二名嘉奖5000元;第三名嘉奖3000元。

第十一条不参与评比的其它单位,根据体系评估标准检查结果(含各类专业检查),每季选取一名给予1000元嘉奖。

第十二条参与评比单位嘉奖资金分配如下:

安全评比奖励分配:

各单位一级正主管(含一级副主管主持工作)的嘉奖分配比例为总额的10%、主管安全一级副主管8%、综合室主任、驻厂安全管理师嘉奖分配比例为总额的5%。

其余嘉奖额度由单位一级正主管按照责任及贡献大小自行分配,但每人嘉奖比例不得超过总额的5%。

第十三条不参与评比单位的嘉奖分配由受检查单位的一级正主管(含一级副主管主持工作)、主管安全生产一级副主管、兼职安全员(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备案人员)各按总额的20%的嘉奖分配,其余嘉奖由评比单位可自行分配,但每人嘉奖比例不得超过总额的15%。

安全体系评估奖励流程见附件一。

第三章环保、现场检查考核奖励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处随时对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每月组织一次联查,按环保现场检查表对各单位进行评比,每月对评比前两名单位各奖励1000元,并对当月在现场管理中贡献较大单位奖励500元,对在联查中发现问题点多,表现较好的人员各奖励200元。

对联查中发现问题依据《环保管理规定》、《现场管理工作检查要点》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环保责任状考核奖励

第十五条安全环保责任状在每年一月份签订,安全环保责任目标在责任状中具体体现。

安全环保责任状奖励流程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体系评估评比一同纳入安全环保责任状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责任状年度考核达标情况,由公司安委会根据签状指标每年12月底前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安全环保责任状检查采取月抽查、年度考核及否决项。

对达标单位给予奖励,未达标单位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责任状兑现金额分配规定如下:

一级正主管兑现金额为兑现总额的20%,剩余部分由各单位一级正主管自行分配(含驻厂安全管理师15%),但个人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兑现总额的15%。

第二十条安全环保责任状签状单位按照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生产工艺、作业危险程度等级和工作范围划分为四类。

具体如下:

一类单位:

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

二类单位:

热轧一厂、热轧二厂、能源中心、运输中心、机修厂、安全环保处。

三类单位:

制氧厂、钎钢厂、设备处、保卫处、工程管理处、人力资源处、供应处、销售处、技术处。

四类单位:

生产处、行政管理处、设计管理处、国际贸易处。

单位责任状奖励奖金分配如下:

类别

奖励额度(元)

合计(元)

一类

8000

24000

二类

5000

30000

三类

2000

18000

四类

1000

4000

总计

76000

第五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议奖励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议是发动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创建安全环保文化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可以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建议提出人或者行为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安全、环保建议奖励流程见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议奖励对象如下,奖励金额按《员工奖惩管理要点(暂行)》和《提案制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1、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建议提出者。

2、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者及时上报,避免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险肇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及时抢救他人脱险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者及时组织或参加抢救避免事故扩大的行为人。

第二十三条在公司安全生产活动月和世界环境日期间,能够在公司组织的宣传看板、半月刊上发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文章、漫画等,将给予30-50元的奖励。

对参与组织宣传的单位将评出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500和300元嘉奖,此嘉奖由本单位一级正主管自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为体现公正客观,确保检查工作到位,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对每月安全联检联查表现突出的3~4名人员进行奖励(含相关处室专业人员),各奖励300元。

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7年1月25日发布的《安全环保专项奖惩办法》(暂行)(W8019A0)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要点经总经理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附件一:

安全体系评估奖励流程

附件二:

安全环保责任状奖励流程

附件三:

安全、环保建议奖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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