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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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江苏省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基础表和附表填报说明
一、制定义务教育绩效标体系的目的
为了客观反映我省义务教育现状和教育效果,为政府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特按投入——产出原理建立一套较全面的教育统计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二、填报范围和方法
本套指标体系用于统计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门办城市、县镇、农村的各类学校,包括小学(含农村小学教学点)、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城市(含县镇)和农村学校的统计标准按教育部现行教育统计规定执行。
本表由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填报和汇总,财政部门应对各指标项目进行详细核查。
填报人和核查人对报表数字的真实性负有行政责任。
三、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情况、教育条件、教育投入、教育产出与结果四个方面,据此综合考察一个地区(学校)的义务教育发展状况。
本表采用四级指标制,不同级次指标间是一种补充关系,涵盖教育统计和教育支出绩效评价。
在区分教育条件和教育投入方面,选择已固化的物质条件如教育场地、教育房舍、教育设备与设施为基本条件,而以软条件如课程、在校生、教师、教育经费作为投入要素。
教育产出与结果则通过基础教育普及率、课程测试、毕业生、素质教育、设备和设施利用率、社会效果测定等项指标予以反映。
本表有关在校生的综合指标,除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年度平均实际在校生人数”口径。
有关解释见“32在校生人数”。
区分单项指标和复合指标:
本表中凡是有★为复合指标,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填报口径:
本表除特殊要求应当按说明填报外,其余的口径均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由财政拨付经费的公立学校。
四、绩评基表填报方法及主要指标解释(学校填报部分)
(一)绩评基表1基本情况
1.办学基础:
由各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2005年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11年末学校数(所):
统计城市、县镇、农村的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具体分为:
“111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112其他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学校”;“113私立和民营学校等三类”。
111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
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
112其他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学校:
是指由教育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以及由厂矿企业举办并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的学校。
113私立和民营学校:
即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
12年末农村小学教学点数(所):
单独反映农村小学教学点数,“年末学校数”中不做统计。
13地域面积(平方公里):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行政区地域面积数填报。
每平方公里学校数=年末学校数÷行政区所辖地域面积
141户籍人口数:
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统计数填报。
142常住人口数:
按当地统计部门的常住人口统计数填报。
每万人口学校数=[年末学校数÷行政区所辖常住人口数]×10000
15教育辅助机构数:
包括教研室及各学科教学研究会。
16教育部门办学校年度平均在校生数:
按上年末(12月31日)在校生数、本学年初(9月1日)在校生数与本年年末(12月31日)的三个时点在校生数平均计算的数字。
(参见“附表三:
在校生人数统计表”的指标解释。
)
例如:
2005年度平均在校生数={2004年末实际在校生数+2005年9月1日在校生数+2005年末实际在校生数}÷3
每一学校平均在校生数=教育部门办学校平均在校生数÷年末教育部门办学校数
17非教育部门办学校平均在校生数:
统计其他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学校以及私立和民营学校的平均在校生数。
18区域国内生产总值: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填报。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区域国内生产总值÷行政区所辖人口数
生均基本成本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生均基本成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
生均基本成本=按学校法口径计算的经常性经费÷平均在校生数
(二)绩评基表2教育条件
2.教育条件:
由学校(教学点)按2005年12月31日账面实际数填报。
211教育占地面积(平方米):
指学校所有或者占有的,能够提供学生使用的场地总面积,包括一般教育场地面积、运动场地面积、绿化覆盖面积等,但应当剔除校田地、教职工家属区(不包括单身教职工宿舍)和独立商业设施占有的土地面积。
各种场地面积只能一次计入,不得重复计算。
生均教育占地面积(平方米/人)=教育占地面积÷学校平均在校生数
221教育校舍建筑面积:
指剔除教职工家属生活用房(不包括单身教职工宿舍)、商业服务用房后的校舍建筑面积。
其中:
商业服务用房指学校在确保教育用房充足前提下,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的房舍。
教育校舍建筑面积是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
面积分别按教室、办公用房、实验室(含仪器室和准备室)、微机室(含语音室)、体育馆、图书馆(含阅览室)、食堂/礼堂、学生宿舍、其他分类填报。
各种用途房舍的建筑面积只能计入一次,重复计算部分必须剔除。
例如:
若学校礼堂同时是多功能室或电教室,只能计算一次面积。
生均教育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人)=教育校舍建筑面积÷学校年平均在校生数
222教育校舍价值:
按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和建筑物”会计账面原值剔除教职工家属生活用房和独立商业服务用房后的价值填报。
23教育设备与设施:
本指标只填报指定的设备和设施项目,包括计算机、图书、教育技术装备、汽车和其他交通设施等。
231计算机:
包括学生用和办公用计算机,即学校在用的计算机总台数。
生机比=学校年平均在校生数÷计算机台数
232图书藏量:
是指学校图书馆馆存并列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正式出版的图书册数。
其中,电子图书是指学校馆存,并列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正式出版的光盘套数。
生均册数=图书藏量÷学校年平均在校生数
233教育技术装备达标情况:
填写是否达标或达标等级。
达到一类标准的学校、达到二类标准的学校、达到三类标准的学校、没有达标的学校分别在相应的单元格处填写“1”。
本指标应当由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核查。
2411小汽车:
指15座以下(含15座)封闭式的机动车辆。
(三)绩评基表3-1教育投入—课程
311教育班数及班级学生数:
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由学校按2005年12月31日的班级实际数填报,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级统计。
具体按以下情况填报:
3111学生数在25人及以下的班级:
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学生数在25人及其以下的班级数及其学生总数。
3112学生数在26—45(50)人的班级:
小学学校填报班额为26—45人(含26人或45人)的班级数及学生总数;初中学校填报班额为26—50人(含26人或50人)的班级数及学生总数。
3113学生数在46(51)—65人的班级:
小学学校填报班额为46—65人(含46人或65人)的班级数及学生数;初中学校填报班额为51—65人(含51人或65人)的班级数及学生总数。
3114学生数在66—80人的班级:
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学生数在66—80人(含66人或80人)的班级数及其学生总数。
3114学生数在81人及以上的班级:
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学生数在81人及其以上的班级数及其学生总数。
班级平均学生数=学生数÷班级数
312应开设课程(门·次):
本指标用于考查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对课程重视程度的指标。
假定某校某一年级有2个班级,按要求每个班级应当开设7门课,则应开设的总课程为14门·次。
各年级应开设课程门次之和等于小学或初中总的应开设课程门次。
课程开设率=[实际开设课程(门·次)÷应开设课程(门·次)]×100%
本指标按指定开设课程的级次,分为国家课程、省级课程、市县级和地方课程三类。
平均每个教师承担的周课时数=周总课时数÷学校年平均教师人数
其中:
周总课时数(学时)是指各年级所开设的各门课程周课时之和。
(四)绩评基表3-2教育投入—在校生
32在校生人数:
本表是根据注册在校生计算的实际在校生人数。
统计数据来源于附表三(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注意本表计算口径差异:
注册在校生:
是指按学籍规定,实际在所在地的一所学校办理学籍注册的在校学生数。
实际在校生:
是指实际在当地的一所学校就读的在校生数。
包括注册在校生和借读生。
实际在校生数(人)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在校生数(人)=注册在校生+(-)借读生
借读生:
是指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局规定,在注册地办理外出借读手续,并经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受,指定一所学校就读,并实际就读的学生。
凡是在注册地未办理外出借读手续而不在校就读的学生,应当按辍学人数处理。
327在校生政府计划数(人):
填报2005年度政府教育事业计划的在校生数。
年平均实际在校生人数/计划人数=(年平均实际在校生人数÷在校生政府计划数)×100%
(五)绩评基表3-3教育投入—教师
33教师:
总人数及职称、学历构成数据来源于附表一(教职工统计表)。
生师比=年平均在校生数÷年平均教师人数
335教师培训总时数:
统计年度内由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参加培训的各类教师的总时数。
本指标分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培训时数、市级培训时数与县级培训时数等。
人均培训时数=年教师培训总时数÷年平均教师人数
34年末其他人员总数:
计算公式为
年末其他人员总数=年末教职工人数-年末专任教师数
教职工比=年末专任教师数÷年末其他人员总数
(六)绩评基表3-4教育投入—经费
35资金投入:
由各填报单位按2005年度数据填报。
分为经常性经费、建设性经费、教育贷款三个大类进行统计。
351经常性经费:
指用于维持学校经常性教育支出的事业经费。
经常性经费的来源分为财政拨款、个人缴款和社会捐助和其他来源三类。
经常性经费=财政性拨款+个人缴款和社会捐助+其他来源
3511财政性拨款:
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对教育部门的各种义务教育经常性拨款。
财政拨款的公式为:
财政性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其他财政拨款
其中:
“教育事业费拨款”:
指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十三类的“教育事业费”拨款数。
“教育费附加”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发展教育事业而指定机关专门征收,并划拨给教育部门使用的实际数额。
“其他财政拨款”:
包含除教育事业费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专项拨款和非专项拨款,如:
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
3512个人缴款和社会捐助:
指按现行会计制度,由企业办学经费、事业收入、社会捐助渠道获得的款项。
个人缴款和社会捐助=企业办学经费+事业收入+社会捐助
其中,“事业收入”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其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校,不应包括收取的课本费和其它代收费等不属于杂费的收入),填列学校核准留用和财政专户已核拨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学校按实际收取的杂费和住宿费填报。
352建设性经费:
指用于学校教育基建支出的经费。
建设性经费的来源分为财政拨款、预算外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来源四类。
建设性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外拨款+社会捐助+其他来源
3521财政性拨款:
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对教育部门的各种义务教育建设性拨款。
财政性拨款=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危改资金拨款+其他专项拨款+教育费附加
其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并由建设银行限额拨款的教育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基建财务拨款,即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类基本建设支出第147款的"教育基建支出"拨款(不含单位自筹基建部分)。
353教育借款:
统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负债余额及变动情况。
3531教育贷款上年年末帐面余额:
某时点(2004年12月31日)学校负债(仅统计从银行取得,并签订有正式贷款合同的借款)未清偿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额。
3532教育贷款本年发生额:
2005年内学校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总金额。
3533教育贷款年末帐面余额:
某时点(2005年12月31日)学校负债(仅统计从银行取得,并签订有正式贷款合同的借款)未清偿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额。
3534其他借款年末帐面余额:
某时点(2005年12月31日)学校负债(银行贷款除外,统计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从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融资款以及拖欠的工程款)未清偿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额。
教育贷款本年发生额=新增贷款额-本息还款额
教育贷款年末账面余额=教育贷款上年末账面余额+新增贷款额-本息还款额
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总额=经常性经费财政拨款+建设性经费财政拨款
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决算数]×100%
36教育经费支出:
由各填报单位按2005年度数据填报。
教育经费支出分为经常性经费支出和建设性支出两部分。
361经常性支出:
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3611人员经费支出:
指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两部分。
36111工资性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津贴)、其他工资。
其中,“其他工资”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的“奖金”、人员支出中的“其他”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36112离退休人员支出:
按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的“离休费”、“退休费”、“离职(役)费”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36113奖、贷、助学金支出: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助学金”目级科目填列。
36114其他:
包括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福利费”、“就业补助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其他”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3612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科目中公用支出部分填列。
36121公务、业务费: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科目中的“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印刷费”、等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36122设备购置费: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36123修缮费: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维修费”目级科目填列。
36124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学校已支付的用于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
这一支出不计入生均教育基本成本。
36125其他: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招待费”、“培训费”及公用支出中的“其他”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生均教育基本成本(万元/生)=按学校法口径计算的经常性支出÷平均在校生人数
按学校法口径计算的经常性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万元/生)=公用经费支出÷平均在校生人数
362建设性支出:
指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额度范围内,并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由学校经批准用教育基建拨款和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并专存银行基建专户的支出。
生均建设性支出(万元/生)=建设性支出÷平均在校生人数
37经常性资金结余:
计算公式为
经常性资金结余=经常性经费﹣经常性支出
(七)绩评基表4-1教育产出与结果—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41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2005年度实际数填报。
“毛入学率”是指总的在校生人数与规定的本地区小学、初中年龄段的总人数,即适龄人口数的比例。
411本地区适龄人口数:
是指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所在地的适龄人口,即小学7-12岁,初中13-15岁的人口数。
“在校生人数占适龄人口的比例”:
即毛入学率,是指本行政区内年度平均实际在校生数占地区适龄人口数的比例(%)。
毛入学率(%)=[年度平均实际在校生数÷地区适龄人口数]×100%
由于“在校生数”与“适龄人口数”两项指标的统计基础不同,因此在局部统计时可能出现大于100%的结果。
(八)绩评基表4-2教育产出与结果—课程测试
42教育质量评价:
统计数据由课程测试、阅卷及成绩统计的组织者提供。
填报时,单位应当按参加课程测试和测试成绩分等级的人数分别填报。
(九)绩评基表4-3教育产出与结果—毕业生
431毕业生:
毕业生人数及流失率统计数据来源于附表二(毕业生统计表)。
432毕业学生去向:
学校应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4322其中:
“其他”包括因身体残疾等其他原因不能升学的学生数。
升学学生所占比例(%)=[升学学生人数÷实际毕业人数]×100%
(十)绩评基表4-4教育产出与结果—素质教育
441平均每百人在校生获奖人次:
统计2003-2005三年间各学校在校学生参加由各级政府组织或由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获得的奖励。
凡学生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文章(如作文报、中学生等),也视同于获奖一次。
计算公式为:
平均每百人在校生获奖人次=(三年来学生获得各种奖励人次数÷学校平均在校生数)×100
442三年来教职工获得各种奖励人次数:
统计2003-2005三年间由各级政府或由政府委托社会团体颁发给在校教职工的各种奖励。
凡教职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文章,也可统计为一次奖励。
451重大教育事故:
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学生死亡、肢体伤残、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以及集体食物中毒等事件。
461体育成绩测试合格率:
计算公式为:
体育成绩测试合格率=[体育成绩测试合格人数÷年平均在校生人数]×100%
(十一)绩评基表4-5教育产出与结果—设备和设施利用率
47设备利用率(%):
仅统计本表列示的设备和设施,包括实验室、语音室和计算机房的利用效率,不属于这一范围的不填报。
设备利用率(%)=[各项设备、设施的年度累计实际应用小时数÷各项设备、设施的年度按规定应使用小时数]×100%
474年生均图书流通次数,是指按学生人数和学生借书证登记的年度内图书资料的借阅次数,教师借阅教学参考书不应当列入此数。
学校未做记录登记的,不列入统计数。
计算公式为:
年生均图书流通次数=年度图书借阅次数÷学校平均在校生数
(十二)绩评基表4-6教育产出与结果—社会效果测定
家长满意率和教师满意率:
由专门机构设计调查问卷并汇总结果填报。
五、附表填报方法及主要指标解释
附表1-3是绩评基表相关项目的延伸,也是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补充。
各附表均由学校进行填报。
(一)附表—:
教职工统计表
1.本表反映教职工人数和专任教师的变动情况。
其中:
编制内教师是指按有关规定,列入国家正式编制的教师;编制外教师是指末办理有关手续,而由学校直接录用的教师。
2.教职工:
按工作性质可以分为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3.专任教师:
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其中,编制内教师是指按有关规定,列入国家正式编制的教师。
编制外教师是指末办理有关手续,而由学校直接聘用的教师。
4.教学管理人员:
即行政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5.教学辅助人员:
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如图书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实验室的实验员、以及摄影员、仪器修理员等技术人员。
6.工勤人员:
是指学校的工人和勤杂人员。
7.长期代课教师:
是指因教师缺编或因专任教师产、病假等,由学校聘请校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做教学工作,承担教学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比较固定的顶编教师。
8.本表的基本公式为:
本年末教师数=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年平均教师人数=(年初数+年末数)÷2
9.教职工人数按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统计,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10.四“编制内专任教师职称结构(人数)”:
“高级职称”指中学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包括中学中级职称和小学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包括中学初级职称和小学中级职称。
11.表内计算公式如下(用行次表示):
1﹦2﹢3;3﹦4﹢8;4﹦5﹢6﹢7;8﹦9﹢10﹢11;13﹦14﹢15;
16﹦17﹢19﹢24﹢25﹢26﹢27;19﹦20﹢21﹢22﹢23;27﹦28﹢29﹢30;
31﹦32﹢33﹢35﹢36﹢37﹢38﹢39;39﹦40﹢41﹢42;
43﹦44﹢45=13+16-31=2;45﹦46﹢47﹢48;49=(13+43)÷2;
50﹦51﹢52﹢53﹢54;55﹦56﹢57﹢58﹢59﹢60;
61﹦62﹢63﹢64﹢65﹢66;67﹦68﹢69;50﹦55﹦61﹦67﹦44
(二)附表二:
毕业生人数统计表
1.本表的计算依据是注册学生,以届为计算单位。
填报2005届毕业学生。
2.本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本届学生应毕业人数=本届学生入学注册人数+应增加数-应减少数
净流失学生数=本届学生应毕业人数-本届学生实际毕业人数
本届学生净流失率(%)=[净流失学生数÷本届学生应毕业人数]×100%
3.表内计算公式如下(用行次表示):
3﹦4﹢5;6﹦7﹢8﹢9﹢10;11﹦2﹢3﹣6;13﹦11﹣12;
14﹦15﹢16﹢17﹢18﹢19﹢20;21﹦(13÷11)×100%
(三)附表三:
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1.本表以在校生为统计对象。
“在校生”是指在本学校学习,并取得各相关课程成绩的学生。
因此,应当以是否参加规定的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关课程成绩做为判定“在校生”的标准,包括“借读生”在内。
2.本表的基本公式为:
本年末实际在校生数=上年末实际在校生人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年度平均实际在校生数:
按上年末(2004年12月31日)实际在校生数、本学年初(2005年9月1日)实际在校生数与本年年末(2005年12月31日)在实际校生数的算术平均数填报。
计算公式为:
年度平均实际在校生数=[上年末实际在校生数+本学年初实际在校生数+本年年末在实际校生数]÷3
新学年初在校生人数:
按新学年初(如9月1日)统计的在校生数,包括注册学生和借读生。
本年末注册在校生数=上年末注册在校生人数+本年注册学生增加数-本年注册学生减少数
本年末借读在校生数=上年末借读在校生人数+本年借读生增加数-本年借读生减少数
3.在校生按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统计,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4.表内计算公式如下(用行次表示):
1﹦2﹢3;4﹦5﹢6﹢8﹢10﹢11;14﹦15﹢16﹢18﹢19﹢20﹢22﹢23﹢24;
25﹦1﹢4﹣14﹦26﹢27;26﹦2﹢(4﹣6)﹣(14﹣20);27﹦3﹢6﹣20;
31﹦(1﹢25﹢30)÷3;29﹦(28÷25)×100%;
32﹦33﹢34﹢35﹢36﹢37﹢38﹦30
六、其他填报注意事项
1.计算单位:
以百分比为单位的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除特殊情况外,其余一律取整数,不取小数。
2.完全中学初中部分与高中部分的指标应当分解填报,指标的具体分解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1)“教育条件”(包括教育用场地、教育用房舍、教育设备与设施、交通及其他设施)根据学生比例分解后填报,公式如下:
初中部分的指标值=指标合计值×初中生比例
其中:
初中生比例=初中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数+高中在校生数)
(2)除教育经费以外的“教育投入”(包括课程、在校生、教师),以及“教育产出与结果”(包括毕业生、素质教育)均按照初中部分的实际数据填报。
(3)“教育经费”:
初中部分的数据根据生均1:
1.4(初中:
高中)的系数分解后填报。
公式如下:
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