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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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

 

XX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和《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基本农田,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通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督体系,以建设促保护,为面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创造新鲜经验,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基本情况

++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地处钱塘江上游,是杭州市辖县之一,距省会杭州市80公里。

++处于东经119°10′~119°58′、北纬29°35′~30°05′之间,东连诸暨,南接浦江、建德,西临淳安,北靠富阳与临安。

全境略呈斜长方形,东西直线距离约为77公里,南北约55公里。

全县辖七+四乡两街道。

(一)自然资源概况

++区域构造位于钱塘江复向斜中部,地层发育齐全,基岩出露良好。

地势由东南和西北向中部富春江沿岸相向倾斜。

县境四周群山耸峙,中部为纵贯南北的富春江和西北流向东南的分水江形成的狭小河谷平原,山地与平原间则丘陵错落,属浙西中低山丘陵区。

全境中低山地和丘陵面积约为86.3%,平原和水域约占13.7%,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

境域处于北亚热带南缘,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

年均气温16.6℃,无霜期252天,总降水量1443mm。

境内水系发达,径流量大。

富春江、分水江、壶源江三条河流总流域面积累计2930.79km2,年均径流量325亿m3。

(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004年末,全县总人口3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1万人;2004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5.40亿元,财政总收入7.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21亿元),为2004全国百强县(市)之一。

(三)农业生产状况

2004年,++农业生产总值14.89亿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为6120元;粮食播种面积29.25万亩,总产量114吨,粮食单产390公斤/亩。

(四)耕地现状

2004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数据显示,我县耕地总面积为35.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2.8%,人均耕地面积0.88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91万亩,保护率90.9%。

其中:

高产田12.3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34.9%,中低产田22.7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65.1%;灌溉水田24.64万亩。

占耕地总面积70.2%。

表1 ++耕地更新调查表

单位:

万亩

地类

更新调查面积

占耕地比重(%)

灌溉水田

24.64

70.17

望天田

0.42

1.20

旱地

6.92

19.71

菜地

0.02

0.06

可调整园地

1.35

3.85

可调整林地

0.78

2.22

可调整养殖水面

0.98

2.79

合计

35.11

100.00

(五)土地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年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基本农田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图斑,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登记造册,树立标牌,责任到人;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及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

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01块,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91万亩;共设立保护牌96块,界桩845个,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399份。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即:

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审批和补划制度,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在此基础上,各+乡(街道)开展了由政府牵头,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的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村、组三级监察网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县局与国土所不定期进行巡查,上下形成合力,克服困难,坚决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2000年我县委托浙江省师范大学,对我县土地资源现状图进行数字化,建立了基本农田数字图,初步实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计算机管理。

2000-2003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04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对资料进行全面更新,保持了数据资料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资料及时更新和归档。

我县从2005年开始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总工作量的1/3。

(六)土地整理工作情况

从1999年开始,我县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开展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新增有效耕地。

到2005年底为止,我县已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48个,整理总面积17.39万亩,建成标准农田13万亩,新增耕地全部划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其中已实施的国家投资重点土地整理项目3个,整理总面积4万亩,投资总额5005万元。

二、总体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国土、农业、财政、水利、统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经过5年的努力,通过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和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完善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探索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力争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

1、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力争在2006-2008年建成标准化基本农田1.2万亩;同时对重点示范区域进行基础设施达标升级改造。

2、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图表册与现状一致,数据资料及时更新,保护标志统一规范。

3、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完善,保护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备。

4、基础信息与日常更新管理微机化、网络化。

三、具体建设任务

在巩固完善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围绕目标,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主要抓好以下几项任务: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标准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分阶段实施土地整理,计划分三年示范区范围内再建设标准农田1.2万亩,其中2006年0.71万亩,2007年0.32万亩,2008年0.17万亩(实施计划安排详见表2,项目分布图详见土地整理项目分布图)。

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和建成的标准农田,及时划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表2:

++2006年-2008年土地整理计划表

年度

项目名称

建设标准农田面积(亩)

资金概算(万元)

备注

2006年

500

100

 

1180

236

 

3140

628

 

1400

280

 

150

30

 

750

150

 

2007年

300

60

 

200

40

 

1400

280

 

200

40

 

150

30

 

150

30

 

300

60

 

300

60

 

200

40

 

2008年

400

80

 

300

60

 

300

60

 

100

20

 

300

60

 

300

60

 

合计

12020

2404

 

 

(二)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

1、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建设

采取有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基础工作建设,以便进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日常管理监督和信息化建设。

(1)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所专设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室(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员。

保护资料包括保护标示牌分布、基本农田保护图、保护动态管理等台账、巡查记录、义务监察员聘书存根、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保护责任书、卡等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相关的文字、影像、图件资料,并分类整理,统一归档,统一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应做到清晰,具有统一标定的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图表册等有关资料要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做到逐级备案。

(2)数据资料及时更新

规范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帐,建立基本农田变更统计制度,落实动态监测措施,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要及时反映到基本农田登记表并落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图表册与现状一致。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动态变化情况,对基本农田保护台账随时进行更新,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件上标注,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做到图件、台账、实地相符。

落实动态监察措施,除国土监察人员定期巡查外,还聘请基本农田监察信息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

(3)保护标志统一规范

统一绘制基本农田保护挂图,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着色标准,在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分别标注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后备资源等各种地类。

统一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牌;主要道路旁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牌,标牌上有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保护责任人、举报电话、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等内容。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要经济适用、整洁持久,主要设置在交通沿线和城+、村庄周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标志内容要明确保护范围、面积、要求及责任单位等。

2、基本农田土地更新调查

各国土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片块,组织工作人员到实地确定每个基本农田地块具体位置、界线、地块编号、涉及的农户和每户在该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填写基本农田变更明细表,然后填写基本农田变更汇总表,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集体土地所有证上,做到图、表、证与实际情况相符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和基础数据相一致,以便适应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

数据库建设的基本思路: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完成全县基本农田信息更新,摸清耕地资源状况、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以更新后的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基础(包括基本农田现状信息),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位置、图斑、面积、质量等级、地类、权属、经营者、责任人信息;建立县、乡+(街道)二级基本农田互动网络化管理运行体系,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信息与日常更新管理的系统化网络化,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快速准确掌握基本农田现状与利用变化情况。

(三)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示范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并且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主要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1、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

县人民政府与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探索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逐步建立县、乡+(街道)、村、村民四级负责机制。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种植类型等;

(2)基本农田的土地等级;

(3)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

(4)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状况;

(5)责任人的义务和权利。

2、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

在国家和省级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框架下,在县、乡+(街道)、村要制定相关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做到制度规范、措施可行,实施有力,具体相关的制度如下以下: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进一步明确保护责任,完善县与乡+(街道)、乡+(街道)与村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探索村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形式,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2)土地用途管制。

通过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切实把好审批关,禁止随意占有基本农田。

确因重大项目需占有基本农田的,严格按规定上报审批,并“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及时补划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制度。

通过制订基本农田,特别是标准农田管护制度,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建立村级基本农田和土地执法监察联络员网络,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4)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对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等进行检测,严格控制可能导致的污染源,严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堆放固体废弃物;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处理。

(5)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省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拟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县人民政府拟定实施方案,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在拟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予以公告,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询和申辩的权利;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县人民政府应将规划修改或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告,并组织听证。

(四)加强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以基本农田基础资料和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围绕信息化建设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1、建设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标准,在++2004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收集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相关信息,并补充到现状数据库,建立包括示范区区域矢量图、示范区相关属性信息、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力争在2008年上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的运行环境。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以及系统和数据库运行环境的技术要求,在已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并组织相关技术与业务培训。

在2007年上半年通过租用广电或电信宽带专线,抓好县、乡(+、街道)两级国土部门网络连接,建立统一的硬件网络中心。

3、运行维护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制订系统运行与维护、数据更新、信息发布、更新信息上报等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和责任,对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长期的运行维护,对数据库进行日常更新,定期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基本农田基本信息和变化信息。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网上公开专栏。

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国土资源网站,开设基本农田保护专栏,公布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专栏反馈的各类信息,及时逐级反馈到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5、利用遥感手段监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除了通过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基本农田变化信息反馈外,利用国家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及时掌握基本农田保护的建设与利用变化情况,并与相关土地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形成监测结果。

四、重点建设范围确定

为突出基本农田示范区的示范作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加以重点建设和保护。

1、已开展土地整理的区块;

2、已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区块;

3、土地集中连片且坡度达到一定要求的(25°以下),可以开展土地整理或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区块;

4、其它符合要求的区块。

根据上述原则,以乡+(街道)为单位,我县共划定13个区域为基本农田重点示范区域,13个片区建设总面积为13.28万亩,其中耕地11.62万亩。

具体面积见表3。

乡+(街道)

总面积(亩)

耕地面积(亩)

工程建设要求

7400

68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3500

30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4200

34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8000

73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15200

141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10700

97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3300

28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16000

146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2000

17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18600

161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24000

202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6700

59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13200

10600

基础设施升级、管护

总计

132800

116200

 

五、实施步骤

根据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精神,以及《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2号)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设想和有关要求》(国土资耕函[2006]008号)的要求,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具体建设任务,拟制定如下实施步骤:

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6年4月~6月)。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挂帅、有关部门组成的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定示范区建设内容和划定示范区重点建设范围。

(二)典型试点阶段(2006年12月底前)。

全县选取百江+进行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试点,探索方法、积累经验

(三)全面建设阶段(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

总结试点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全县全面展开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

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进行建设情况大检查,确保示范区建设落到实处。

(四)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底前)。

对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要求,在乡+(街道)、村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县组织初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报上级验收。

六、资金估算

整个建设方案涉及基本农田整理、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三大块,经估算总投资约为5236.7万元。

(一)基本农田整理和基础设施升级、管护资金

1、土地整理资金

根据确定的土地整理任务,按++前三年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平均计算(每亩标准农田约需资金2000元),共需资金2404万元(正在实施的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子项目已按具体工程量详细预算)。

资金分三期投入,2006年1424万元,2007年640万元,2008年340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专项列支解决为主,另外争取上级部门的补助。

2、重点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升级、管护资金

重点建设区域总面积13.28万亩。

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农田基础配套设施,改善生产条件;②对项目区内的零星分散建构筑物、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平整,使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按每亩200元的建设费用计,共需资金为2656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以争取上级部门补助为主,地方财政配套。

(二)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资金

1、基础工作建设资金

初步计划分为业务培训、宣传、设立标志、档案制作和不可预见等,共需77.7万元。

(1)      制作电视台《桐庐大地》栏目专题宣传片,共5万元;

(2)      竖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宣传广告牌(5块),按每块4万块计,共20万元;

(3)      修补基本农田保护牌(50块),按每块2000块计,共10万元;

(4)      修补基本农田界桩(5000个),按每个40块计,共20万元;

(5)      图、表、册等档案资料制作工作经费计25万元。

(6)      业务培训,安全县组织50人参加10天培训和每人每天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200元,共10万元。

(7)      不可预见费按上述费用的5%计取,共3.7万元。

上述经费除争取上级部门补助外,其余由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专项列支解决。

每年安排资金15.54万元。

2、制度建设资金

为促进示范区建设,本方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制度5个,按每个制度研究经费3万元计,共15万元。

所需资金由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专项列支解决

(三)信息化建设资金

分外业调查、网络建设、计算机及建库、不可预见等4项,共需84万元。

其中:

外业调查费13万元,按每乡(+、街道)1万元计算;网络建设费7万元,全县共14个点(13个乡(+、街道)和县级),按每个点网络年租1000元;购买计算机等硬件设、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库等60万元;不可预见费按上述费用的5%计取,计4万元。

上述经费除争取上级部门补助外,其余由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专项列支解决。

每年安排资金16.8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泛,需要人员众多的系统工程,要实现顺利实施,需要示范区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与配合。

与此同时,这就要求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一支创新务实,认真负责的领导班子。

1、加强领导

++人民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水电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区建设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中业务指标、调查研究、检查实施、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2、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目标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相关的建设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监督、检查、协调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任务的完成情况,指导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

依法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年终报告制。

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具体工作,研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目标责任制,建立保障方案实施的监督机制,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的具体实现方式等。

其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街道)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分别承担相应的保护工作,落实建设任务,同时要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政策措施保障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切实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广告牌,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基本农田的“红线”意思,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列入当地发展的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和政府领导任期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责任书,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3、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

积极将公众参与机制引入到耕地保护工作之中。

首先,提高全民族耕地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只有当全体公民认识了耕地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之后,才能把保护耕地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才能树立“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有必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教育手段,开展耕地保护的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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