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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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我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承付;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承付;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本办法所指的承付是指在即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即期付款,在延期支付信用证项下作出的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在承兑信用证项下凭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议付是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前提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不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及/和单据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进口跟单信用证[1]业务(包括受理审批、开立、修改、撤销、单据的审核与处理环节)。

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经批准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均可在上级行规定的权限内办理该项业务。

超过权限的,报上级行审批。

各行必须根据授权以总行或一级(直属)分行的名义对外开立信用证。

业务审查审批项必须经过CM2002贸易融资子系统处理,业务操作必须在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

第二章授权授信与业务分工

第五条进口信用证业务的业务准入、保证金(若有)及担保、授权和授信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授权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于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不得拆分审批和开立。

第七条各行在业务操作流程中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分工按照总行下发《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中有关贸易融资业务的规定执行。

其中产品经理职责除按照《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外,还应按照《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经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

第八条在我行申请开证的客户,除符合总行国际贸易融资信贷管理规定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二)在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

(三)服务贸易项下开证的客户应具备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付汇资格。

第九条在我行申请开证的客户,除信贷审查须提供的基础资料外,还需向我行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开证所使用印鉴的预留样本(限于首次在我行办理开证的客户);

2.进口开证申请书(附件1)和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或总协议(附件3、4);

3.进口合同(转口贸易项下,应同时提交进口和出口合同);

4.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5.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受理进口信用证业务,应严格审查,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进口信用证业务应符合国家及我行有关规定;

(二)进口信用证业务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开证金额与付款期限符合正常的贸易需求,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跟单信用证;

(三)对于办理服务贸易项下的进口开证业务、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有关的进口开证业务、转口贸易、深加工结转和异地开证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相关凭证和材料;

(四)代理进口方式下的开证业务,应审核开证申请人的代理进口权,并要求其提交代理进口协议。

对无代理进口权的企业,不得为其办理代理进口方式下的开证业务;

(五)进口信用证项下付汇行为需经外管局事先备案的,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交《进口付汇备案表》。

第十一条受理进口信用证业务,应按下列要求审查开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一)开证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协议(总协议)、进口合同等有关材料表面一致,如需对开证协议(总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一级(直属)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认可;

(二)开证申请书(纸质或电子形式)要按我行统一格式填写,内容必须完整、清楚、合理,并符合国际惯例和我行要求;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开证业务,应提前签署总协议或在开通电子服务功能时签订单笔协议,并提供账户信息;

(三)开证申请人在申请书上必须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分页打印的申请书,应要求开证申请人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对于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开证业务,要严格审查进出口合同间的一致性和匹配性,对于贸易双方合作时间不足一年或期限超过90天或上下游客户所在地政局不稳、受经济制裁的要谨慎办理,原则上须落实全额、有效、可靠担保。

第十三条遇有溢短装条款的进口开证,开证授信额度的使用,保证金担保的落实以溢装金额为标准。

第十四条开证前应按照贸易融资信贷管理规定确定保证金收取比例。

开证保证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并在保证金系统内收取。

对保证金所存币种与信用证币种为不同货币时,应考虑到两种货币的国际市场汇率浮动因素,酌情加收保证金,以控制该信用证项下的付汇风险。

第四章信用证的开立

第十五条在开出信用证前,业务操作人员应对开证申请书中的相应条款进行认真审核,明确我行所承担的责任,保证开出的信用证条款合理、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信用证条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开证条款应与开证申请书中的相应条款保持一致;

(二)信用证通知行应优先选择我行海外机构;

(三)信用证应明确寄单要求和清晰注明收单的详细地址。

第十七条开立可保兑信用证应选择我行的海外机构或与我行合作良好的代理行作为保兑行。

第十八条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应选择我行的海外机构或与我行合作良好的代理行作为通知行和转让行,如需选择其他银行作为通知行和转让行,须经一级(直属)分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未经总行授权,不得开立带有主动借记总行账户条款和含有电索总行账户行条款的信用证。

第五章信用证的修改与撤销

第二十条信用证修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并能准确、清晰地表述修改后的内容、条款与词句;

(二)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上的印章应与开证申请书上的印章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对变更受益人等涉及贸易背景修改的,还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交经修改的进口合同或补充协议,并重新审核贸易背景。

第二十二条对超过有效期180天以上的信用证(远期承兑未付信用证除外)应做注销处理,对已注销的信用证不得再延长有效期。

对于已过有效期30天以上但尚未注销的信用证,如需延长,应由一级(直属)分行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信用证在有效期内的撤销,如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我行应去电向原通知行发出撤证通知,在得到通知行证实受益人同意撤销信用证的回电后,原信用证才可撤销。

如由受益人明确提出撤证要求,我行应在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后,向原通知行发出信用证撤销证实通知,原信用证才可撤销。

第二十四条经业务操作人员确认信用证可注销或撤销时,已收取的保证金余额亦可退还给开证申请人。

第六章单据的审核与处理

第二十五条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我行应遵循国际惯例,按照“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表面相符”的原则对来单进行严谨、认真、慎重地审核。

第二十六条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我行应在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承付手续,不得无理迟付或拒付。

第二十七条对有不符点的单据,业务操作人员须保管好全套单据,我行有权独立决定是否接受单据。

业务操作人员可将不符点提示申请人是否接受。

申请人在我行提示的期限内明确作出拒付或承付要求的,则按照申请人指示办理;如申请人在我行提示的期限内未作答复,业务操作人员必须按国际惯例在收单后第五个工作日发出拒付通知。

第二十八条远期信用证的承诺付款日或承兑到期日应避开我国和清算地的法定假日或公共假日。

第二十九条远期信用证承兑时,应要求客户提交信托收据(附件5),低风险担保开立远期信用证的客户可不受此条限制。

对于我行优质客户或能有效防范风险的客户,可由一级(直属)分行自行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交信托收据。

第三十条已办理提货担保或提单背书业务的,即使单据有不符点,各行也不得对外拒付。

但提货担保项下未按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正本货权凭证的除外。

第七章背对背信用证与循环信用证业务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是指我行凭客户提供的、以我行为通知行的正本信用证(以下称“原证”,MASTERL/C)对外开立以该证为基础的独立的信用证(以下称“背对证”BACKTOBACKL/C)。

(一)开立背对证应比照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授权授信管理及保证金收取及担保规定,原则上不得以原证作为新开信用证的付款保证。

(二)开出背对证前应对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贸易背景及信用证条款等进行严格审查。

(三)背对证的开立、修改、撤销、注销、来单的审核、承付均比照进口信用证办理。

(四)对原证条款的要求:

1.原证必须是以我行为通知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且不能在他行议付;

2.不得为转让信用证;

3.信用证条款简明合理,条款中无非单据化条款或软条款,不含受益人在开立背对证时无法提供的单据;

4.开证行保证付款责任明确;

5.不含其他我行认定属于风险的因素。

(五)背对证开证条款要求

1.背对证有效期到期地点为我行;

2.背对证有效期至少早于原证有效期15天;

3.背对证货物与原证货物一致;

4.背对证不接受电索;

5.背对证单据条款与原证匹配,最迟装运期、交单期不得晚于原证最迟装运期和交单期,并要求将单据一次性送达我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循环信用证(revolvingL/C)业务是指我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出可循环的进口信用证。

可循环信用证按照金额是否可以累计,分为可累计循环信用证和不可累计循环信用证;按照是否自动循环,分为可自动循环信用证和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一)开立循环信用证应比照进口信用证业务办理。

开立可自动循环的信用证时,应按循环的总次数和累计金额进行审批并扣减授信额度或收取保证金;开立非自动循环信用证时,在每次发出通知前,要按当次通知循环的金额进行审批并扣减授信额度或计收保证金。

(二)循环信用证的修改、撤销、注销、来单的审核、承付均比照进口信用证办理。

(三)自动循环信用证的手续费在开立时按累计金额收取;非自动循环信用证在开立时按单次循环金额收取单次手续费,通知循环时按当次循环金额收取手续费。

第八章业务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信用证开出后,我行应对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以及保证金的汇率风险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在付款到期日前通知客户经理督促开证申请人将付汇资金划入我行。

第三十四条信用证垫款的处理

(一)信用证垫款按总行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使用垫款科目核算,使用垫款科目的额度必须经有权人具体授权。

垫款后,各行应及时报送上级行并由一级(直属)分行以行发文形式及时报总行。

在报送材料中,各行应说明发生垫款的原因以及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并负责垫款的跟踪和催收工作。

(二)总行按月对各分行的信用证业务风险进行监测。

第三十五条进口信用证业务项下档案管理按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各行应按规定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七条进口信用证业务如发生以下情况,各行要立即以行发文形式报告总行:

(一)发生严重越权违规违纪行为;

(二)发生涉及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含)以上的业务纠纷或案件;

(三)无论何种原因,对外付款逾期10个工作日(含)以上;

(四)信用证被法院止付;

(五)其他应当上报的重要事项。

第九章收费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十八条进口信用证业务手续费须按总行中间业务收费相关规定在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系统内收取。

第三十九条手续费减免情况应按季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减免幅度、减免总金额及减免原因。

第四十条进口信用证各项手续费的收取时机应按照如下原则掌握:

当开立信用证时,我行应在开证时立即收取开证费用;当信用证的开证修改需对外发报文时,我行应在发报时收取电报费;当信用证需要修改时,我行应在修改时立即收取修改手续费;当信用证需对外付汇时,我行应在付汇时收取开证审单费,偿付费或不符点费;当信用证需对外承兑时,我行应在承兑时收取承兑费,即期付款的可免收承兑费。

按约定期限付款的,融资期间可免收承兑费;当进口商或我行对外拒付时,我行应在退单时收取收取退单手续费;当进口商要求信用证在有效期内撤消时,我行应在撤证时收取信用证撤证费。

以上所有的手续费收入全部记入信用证业务收入科目。

第四十一条进口信用证业务应按总行会计制度要求通过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信用证开立或修改增额时

借:

开出信用证应收款

贷:

开出信用证应付款

借:

××存款科目

贷:

信用证短期或长期保证金(如有)

信用证业务收入

(二)信用证减额时

借:

开出信用证应付款

贷:

开出信用证应收款

(三)信用证付款时

借:

××存款科目

信用证短期或长期保证金(如有)

贷:

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或

存放境外参资机构款项或

上存总行备付金或

存放海外分行清算备付金

借:

开出信用证应付款

贷:

开出信用证应收款

(四)信用证效期内撤销、信用证注销时

借:

开出信用证应付款

贷:

开出信用证应收款

借:

信用证短期或长期保证金(如有)

贷:

××存款科目

(五)信用证垫款时

借:

信用证垫款

贷:

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或

存放境外参资机构款项或

上存总行备付金或

存放海外分行清算备付金

(六)信用证垫款归还时

借:

××存款科目

贷:

信用证垫款

贸易融资利息收入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凡需向总行报备的,需使用统一格式的信用证业务报备表(附件6)。

第四十三条各境外分行在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时,在遵循当地银行监管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的管理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ⅩⅩ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工银发[2005]8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若有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英文版)

2.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中文版)

3.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单笔)

4.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

5.信托收据

6.进口信用证业务报备表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附件1:

APPLICATIONFORIRREVOCABLEDOCUMENTARYCREDIT

TO:

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NKOFCHINABRANCHDate

Pleaseestablishby□SWIFT□briefcable□airmailanIrrevocableCreditasfollows:

AdvisingBank:

(tobeleftforbanktofillin)

(20)IrrevocableDocumentaryCreditNo.

(31D)ExpiryDateandplace

依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第600号出版物

(50)Applicant:

(Fullname&detailedaddress)

(59)Beneficiary:

(Fullname&detailedaddress)

(32B)Currencycode,Amount(Inwordsandfigures)

(39A)QuantityandCreditamounttolerance_________%

(41A)CreditAvailableWith□anybank□IssuingBank□other(pl.Indicate)

By□Negotiation□Acceptance□SightPayment□Deferredpaymentat_______

(42C)Drafta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r______%ofinvoicevalue

(42A)Draw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P)Partialshipment□allowed□notallowed

(43T)Transshipment□allowed□notallowed

(44A)Loadingonboardfrom

(44B)fortransportationto

(44E)PortofLoading

(44F)PortofDischarge

(44C)Latestshipmentdate

(45A)Descriptionofgoodsorservices

Priceterm:

Packing:

(46A)Documentsrequired:

(markedwithX)

()SignedCommercialInvoicein___________indicatingL/CNo.andContractNo.

()________setofcleanonboardoceanBillsofLadingmadeouttoorderandblankendorsedmarked“freight______________”

□notifying□Applicant

()AirWaybillsshowing“freight□tocollect□prepaid”indicatingfreightamountandconsignedto

□Applicant□IssuingBank

()Forwardingagent’sCargoReceipt

()InsurancePolicy/Certificatein______for____%oftheinvoicevalueshowingclaimspayableinChinaincurrencyofthedraft.

blankendorsed,covering(□OceanMarineTransportation□AirTransportation□OverLandTransportation)All

Risks,WarRisks,including______________________asp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lause.

()PackingList/WeightMemoin___________indicatingquantity/grossandnetweightsofeachpackageandpackingconditionsascalledforbytheL/C.

()CertificateofQuantity/Weightin_____________.

()CertificateofQualityin_____________issuedby□Beneficiary□publicrecognizedsurveyor□manufacturer.

()Beneficiary’scertifiedcopyoffax/telexdispatchedtotheapplicantwithin____hoursaftershipmentadvising□nameofvessel□B/LNo.□FlightNo.□WagonNo.□Shippingdate□contractNo.□L/CNo.,Commodity,quantity,weightandvalueofshipment.

(47A)Additionalconditions:

(MarkedwithX)

()DocumentsissuedearlierthanL/Cissuingdatearenotacceptable.

()Alldocumentstobeforwardedinonecover,unlessotherwisestated.

()Theremaining__________%ofinvoicevalue.

()Thirdpartyasshipper□is□isnotacceptable.

(71B)Allbankingchargesandinterestifanyoutsideopeningbankareforaccountof□beneficiary□other(pl.Indicate)

(48)Documentstobepresentedwithin_____daysafterthedateofissuanceofthetransportdocument(s)butwithinthevalidityofthecredit

以上位置如果不够用请用附页说明

开证申请人(公章或授权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中文版)

APPLICATIONFORIRREVOCABLEDOCUMENTARYCREDIT

致中国ⅩⅩ银行分行日期

请通过□SWIFT□电报(简电)□航空邮件方式开立如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通知行:

(银行填写)

(20)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号码:

(31D)到期日和到期地:

(50)申请人:

(全称及详细地址)

(59)受益人:

(全称及详细地址)

(32B)开证币种及金额:

(大小写)

依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第600号出版物

(39A)数量及信用证金额溢短装比例:

%

(41A)信用证由□任何银行□开证行

□议付□承兑□即期付款□迟期付款,付款日

(42C)汇票付款日期(期限),发票金额的%

(42A)受票人(付款人)

(43P)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43T)转运□允许□不允许

(44A)接管地/发送地/接货地

(44B)最终目的地/目的地/交货地

(44E)装货港/起飞机场

(44F)卸货港/目的机场

(44C)最迟装船日

(45A)货物或服务描述

价格条款:

包装:

(46A)单据条件:

(用“X”标记)

()经签署的商业发票_____份,发票上标明信用证及合同号码。

()_____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指示抬头(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标明运费通知□申请人□其他(请注明)。

()空运单据表明“运费待付/已付”及运费金额,收货人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

()运输行的货物收据

()保险单/保险证明份,涵盖____%发票金额并以汇票币种注明索赔在中国支付,空白背书,覆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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