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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7年修订版)

 

益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文本

前言1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1

第二节规划原则1

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2

第二章区域概况2

第一节地理位置与交通概况2

第二节自然条件概况2

第三节经济社会概况3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特征3

第二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

第三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4

第四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5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5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重点5

第三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

第四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6

第五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6

第六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6

第七节土地生态保护目标6

第八节土地利用效率目标6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一节总体结构调整7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7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7

第四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8

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9

第一节农用地布局优化9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9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10

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11

第八章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13

第一节耕地保护目标的确定13

第二节基本农田布局调整13

第三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13

第四节土地整治14

第九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5

第一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15

第二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15

第十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16

第一节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6

第二节综合整治土地生态环境17

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17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18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18

第二节易地扶贫安置工程18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工程18

第四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19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20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20

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0

第十三章大通湖区土地利用22

第一节大通湖区规划范围22

第二节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2

第三节大通湖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2

第十四章县市区土地利用指导23

第一节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23

第二节县区市土地利用特点与指导24

第三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24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5

第一节完善规划实施体系25

第二节完善行政保障体系25

第三节完善法律保障体系25

第四节完善经济保障体系26

第五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6

第六节完善技术保障体系26

第十六章附则27

附表12014年益阳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8

附表22006-2020年益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9

附表32006-2020年益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0

附表42006-2020年益阳市各县市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31

附表52006-2020年益阳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1

附表6益阳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面积表32

附表72006-2020年益阳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表33

附表8益阳市十三五重大水库列表39

附表9益阳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40

附表10益阳市“十三五”其他重点项目表42

附表11益阳市生态功能区情况表50

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说明

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1

第一节宏观政策背景1

第二节区域发展环境变化情况2

第三节行政区划调整4

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4

第一节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程度4

第二节规划实施效益5

第三节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5

第三章规划编制概述6

第一节规划理念6

第二节规划依据7

第三节调整完善的工作过程8

第五节调整完善的范围及基础数据10

第四章规划控制目标修改10

第一节总量指标10

第二节增量指标11

第三节效率指标11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12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规模与布局调整12

第二节建设用地规模调整13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13

第六章其他调整情况18

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调整情况18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调整情况18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18

第七章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方案19

第一节生态保护红线内涵19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19

第三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19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21

第一节规划修改评审委员会审查意见落实情况21

第二节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的对接21

第三节与各县市区规划的对接21

第四节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24

第一节风险识别24

第二节风险控制25

第十章规划方案的可行性与效益评价26

第一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26

第二节规划方案实施效益评价26

第三节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及压覆矿产评估27

第十一章规划修改成果28

第一节文字成果28

第二节图件成果28

附表1益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修改表29

附表2益阳市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方案30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龙头作用。

《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以来,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的成效尤为显著。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同时,随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部”的建设及交通区位条件的改善,加之内部用地量不断增加,为益阳市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在环境和内在因素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调整完善《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使区域土地资源得到高效配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社会主义特色理论,切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和“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协同“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建设,立足长株潭地区与洞庭湖地区发展形势与背景,结合益阳市“平湖-丘岗-山地”梯度分布的土地资源特色,围绕打造全国农产品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兴工业城市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的目标,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二、节约资源,集约与节约用地的原则

严格保护土地资源,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考虑局部区域生态脆弱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土地生态安全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四、因地制宜,差别化引导的原则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趋势,基于整体发展定位及区域差异,提出分区土地利用模式与政策,全面落实分区引导和差别化管制措施。

五、统筹兼顾,利益均衡的原则

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缩减城乡差距,协调行业矛盾,均衡区际利益。

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修改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的地域范围为益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232038.19公顷,辖资阳区、赫山区、沅江市、桃江县、安化县、南县、大通湖区七个县市区。

第二章区域概况

第一节地理位置与交通概况

益阳市位于湘中偏北,介于北纬27°58′38″~29°31′42″、东经110°43′02″~112°55′48″之间,东西最长距离217公里,南北最宽距离173公里。

北近长江,同湖北省石首县抵界;东北部濒临洞庭湖,与岳阳市毗邻;西部和西南部是雪峰山,与怀化市、常德市接壤;东距省会长沙市70公里,与长株潭经济圈相连,南连湘中腹地娄底市;至长沙黄花机场的时间约50分钟,至常德机场的时间约60分钟。

石长铁路、洛湛铁路、G319及G207国道穿越境内,长益高速公路直通省会长沙,内通湘、资、沅、澧四水,外连长江各口岸,市域水陆交通便利,为湘中北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

第二节自然条件概况

全市土地总面积12320.3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82%,土地资源相对充裕。

市境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热量充足,雨量充沛,雨热同季。

西南靠雪峰山,东北临洞庭湖,地貌类型多样,山、丘、岗、平、湖俱全,其中山地4833.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9.0%,丘陵1270.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0.0%,岗地1009.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8.0%,平原4183.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4.0%。

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自西南向东北依次形成山地(安化、桃江)、丘岗(赫山、资阳、沅江部分地区)、平湖(大通湖、南县)三级台阶。

境内河流众多,水系发达,共有大小河流353条,资水自西南向东北流经安化、桃江腹地,过资阳和赫山入南洞庭湖,沅水、澧水、长江松滋、藕池分流从西、南成网状交叉穿越沅江、南县境内注入南洞庭湖。

全市矿藏资源丰富,是远近闻名的“小有色金属之乡”,主要矿藏40多种,锑、钨、钒、石煤的储量为湖南省第一。

主要矿种中,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有锰、锑、金、钒、铁、石煤等10多种。

第三节经济社会概况

2014年,全市总人口为483.2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6.29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4.76%,低于湖南省平均水平4.52个百分点,人口密度为392.21人/平方公里,高于全省水平(318.04人/平方公里)。

201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253.15亿元,是2005年的4.25倍,居全省第10位,比上年增长10.8%,增速超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34.14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553.21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465.8亿元,增长13.5%。

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8.49:

44.03:

37.48,二三产业比重逐步提升。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特征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

2014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232038.1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01406.3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85505.8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45125.9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1.28%、6.94%和11.78%。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99118.25公顷,林地面积577904.66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9.87%和57.71%;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54174.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36%,城镇工矿用地16172.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为18.91%。

二、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较快,利用效益稳步提高

全市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较快,2009-2014年净增量达到4169.18公顷,年均增加833.84公顷。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增长幅度最大,达到3674.11公顷。

土地利用效益稳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271.98公顷/亿元下降到2014年的68.23公顷/亿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耗地量下降了203.74公顷/亿元,下降率达到74.91%。

三、土地利用区域差异较大

由东北湖区向西南山区,土地利用呈现梯度分布特征,地域差异明显。

东北部平湖区以农业为主,耕地、水域以及未利用地所占比重较大;中部平岗区耕地、水域以及林地适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交通用地集聚程度相对较高,土地利用强度比较大;西南部山地地区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单一,林地、园地比重较大。

四、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

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在数量上和空间上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性。

全市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二三产业比重等与建设用地呈正相关性,与耕地呈负相关性。

其中,赫山区、资阳区属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地区,建设用地增加速度也较快。

第二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建设用地缺乏统筹,农村居民点布局松散

2006-2014年,人口增长速度与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基本同步,但农村人口减少41.19万,农村居民点用地反而增加,表明城乡建设缺乏有效统筹,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滞后,城乡二元结构仍然突出。

城镇建设用地沿交通干道呈带状扩张,城镇空间形态紧凑度不高。

农村居民点呈松散式分布格局,全市的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自2006年的174.34平方米增加到2014年的202.95平方米,增长率达16.41%。

二、建设用地需求量剧增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愈加突出

随着益阳市“两大会战”的推进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提速,全市各类各行业用地需求预计每年在1500公顷以上(含圈外),远高于省政府下达的计划数(450公顷左右),保护土地资源与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土地的矛盾十分突出。

同时,用地需求量加大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

虽然目前益阳市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但由于前期开发任务量较大,外加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剩余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仅2300.00公顷,规划期内不宜全部开发完毕,可开垦为耕地的土地极为有限。

三、土地生态脆弱,局部地区土地生态安全下降

西南部山区,尤其是安化县,地形坡度较大,雨水较多,水土流失比较严重,且是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

东北部南县、沅江市以及资阳区的东部位于洞庭湖平原区,地势低平,洪涝灾害频繁。

湖区湿地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破坏,土地生态系统较为脆弱。

中部环湖低丘岗地区,由于森林资源的滥砍乱伐、工业污染以及土地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导致土壤污染、土地浪费与破坏等现象时有发生,土地生态链遭到损坏,土地质量有所退化,尤其是资江水系的生态稳定性下降,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水源遭到一定程度破坏。

第三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

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为19300.0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潜力17100.00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潜力400.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潜力2300.00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以建设环省会中心城市和商品粮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新材料及能源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休闲观光旅游基地等“五个基地”为优先目标,以保障东接用地、推进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建设为核心,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为出发点,以优化结构、整合空间、分区引导为手段,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为充分发挥益阳市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的作用,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新益阳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保护优质耕地,建设优质高效商品粮基地

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合理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重点保护洞庭湖区优质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全国优质高效的商品粮基地。

增强科技、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服务能力和景观美化能力。

二、构建国土生态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型城市

针对东北湖区湿地与低洼地、西南山区水土流失区、河湖沿线地带以及人工强干扰地段的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加强土地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土生态屏障,形成“点—环—廊—块”有机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保障充足的生物栖息场所与活动流通通道,保护生物多样性。

在西部山区加强水土保持林建设;在东部湖区加强防护林建设与湿地保护;在城市扩展边界区范围内保留足够的山地、水体等作为绿带、绿心,构建宜人的生态景观,在城郊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花卉苗木业和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宜居生态型城市。

三、加强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划定土地功能分区,制定分区调控与管制政策

按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正确处理地区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制定土地利用分区调控政策,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更好地发挥“一点三线”地区的带动作用,促进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形成集聚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极核。

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合理配置,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与限制建设区,并提出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

三、顺应长株潭建设,保障东接用地需求,推进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发展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设立、金洲大道的建设、岳麓大道的西延加快了长沙城市空间与产业的西延,益阳必须保障东接长沙用地需求,通过设施、产业和用地的空间对接,加强与长沙市的经济融合和互动。

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网络化结构,促进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发展,优化都市区土地利用,优先保障重点地段用地需求。

四、统筹安排产业用地,整合园区土地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合理引导产业用地开发时序,主动承接长沙市的资金、技术和产业的转移,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及能源、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旅游等重点行业用地;合理引导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对各开发园区的整合,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园区集中,严格规范产业用地定额标准,提高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第三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4100.0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9770.00公顷。

第四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3257.6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4641.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2354.08公顷。

第五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26624.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5284.0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2497.66公顷。

第六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7282.44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4702.44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80.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200.00公顷。

第七节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规划期间,西南部山区水土流失与石漠化问题、东北部湖区洪涝灾害与血吸虫害得到有效控制,资江沿岸水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洞庭湖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期末,林地占土地总面积达到46.74%。

第八节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88.3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0.00平方米/人。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总体结构调整

基本稳定农用地面积,科学保障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引导未利用地开发。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994622.10公顷,建设用地93257.62公顷,未利用地144159.39公顷,三大地类比例结构分别为80.73%、7.57%、11.70%。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各类农用地100140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28%。

至2020年全市各类农用地99462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73%,比2014年减少6784.22公顷。

一、耕地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29911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28%。

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299016.43公顷,比2014年减少101.82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33337.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1%。

至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31538.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6%,比2014年减少1798.88公顷。

三、林地

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57790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91%。

至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57579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74%,比2014年减少2109.68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全市牧草地面积0.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0%。

至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0.00公顷,比2014年减少0.51公顷。

五、其它农用地

2014年,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9104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39%。

至2020年,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8827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6%,比2014年减少2774.25公顷。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85505.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4%。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93257.6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7%,较2014年增加7751.74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70346.9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71%。

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74641.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06%,较2014年增加4294.96公顷。

(一)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16172.6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1%;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32354.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3%,较2014年增加16181.4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54174.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0%。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42287.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3%,较2014年减少11886.44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14294.2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6%;

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17523.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2%,较2014年增加3229.07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846.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7%;

到202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1092.4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9%,较2014年增加227.71公顷。

第四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145125.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78%;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144159.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70%,较2014年减少966.60公顷。

一、水域

2014年,全市水域138446.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24%;至2020年,全市水域138321.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23%,较2014年减少125.35公顷。

二、自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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