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沈宏三矿可研 第十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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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沈宏三矿可研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第一节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

一、矿井灾害因素分析

(一)水

井田为孔隙裂隙充水的矿床,通过两个钻孔的抽水试验,含水层单位涌水量0.0005~0.0013L/s·m,平均渗透系数0.00080~0.00244m/d,各含水层含水性弱。

虽矿床多位于地下水位以下,但区域自然地层及特定的水文地质结构,总体补给微弱。

本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二)火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由于煤炭氧化自燃而产生的火灾属矿井内因火灾,由于井下放炮、电流短路、摩擦及其它明火等引起的火灾属外因火灾。

根据地质资料,本矿井各煤层属易自燃煤层。

矿井重点应加强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工作,同时也不能忽视外因火灾的防治。

(三)瓦斯

井田内各煤层瓦斯成分中甲烷(CH4)为0.04%~3.45%,二氧化碳(CO2)为1.09%~3.12%,氮气(N2)为94.8%~98.3%,属氮气带。

井田浅部原生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均属低瓦斯矿。

预计本矿瓦斯含量低,为低瓦斯矿。

矿井防治瓦斯工作重点是防止局部瓦斯聚集发生爆炸事故。

(四)煤尘

本区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应结合井下环境治理,采取防治煤尘事故的发生,并防止引发其它事故。

(五)顶底板

井田内各煤层顶底板岩性以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泥岩、粉砂岩、细砂岩、粗砂岩、砂砾岩等为主。

岩石单轴天然抗压强度7.5~50.8MPa,饱和状态下13.2~32.1MPa,软化系数为0.00~0.92之间;

总体上各煤层的顶、底板岩石稳固性属差的类别,其工程地质勘探类型属三类二型(中等)。

生产中要加强顶板管理工作。

(六)地质构造

井田位于七泉湖背斜北翼,总体呈向北东~北西倾斜的单斜构造,沿走向、倾向产状变化不大,地层倾角46°~70°,煤、岩层从西向东倾角由陡变缓,从浅部向深部倾角由缓变陡,总体属陡倾斜地层。

井田总体地质构造类型简单。

二、生产作业主要伤害因素分析

(一)爆破事故

造成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爆炸材料使用不当;

2、雷管和炸药混放,爆破材料库违章使用明火;

3、爆破工未按照规程要求操作。

4、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由于摩擦等原因引起爆炸;

5、躲炮时间和安全距离不够;

6、违章处理瞎炮。

(二)提升/运输事故

本矿井主斜井装备胶带输送机负责煤炭运输任务,副斜井采用单钩串车提升,负责材料、人员、设备、矸石的提升和运送。

工作面回风顺槽采用无极绳绞车牵引矿车,运送材料、设备。

根据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特点,造成提升、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大型设备、长材运送时未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或有措施未执行;

2、运输大巷内车辆和设备挤人;

3、违章乘坐胶带输送机或矿车;

4、操作人员精力不集中或身体进入机械危险部位。

5、不按操作规程、乘坐人车、乘人装置;乘人携带重物。

(三)触电事故

井下空气湿度大,作业环境差,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除了设备缺陷等技术因素外,大部分是由于违章操作引起的,主要有:

1、在带电附近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未采取安全措施或监护措施;

2、非专职人员和非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3、跨越安全栅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工作人员走错间隔,误碰带电设备,以及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等进行测量或携带金属超高物体在带电设备下行走;

4、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油量过多或过少,油质劣化,未及时更换;

5、带电搬运设备,带电作业;

6、没有定期检查漏电继电器,入井设备没有检查;

7、当防爆设备出现失爆现象时,未及时组织更换;

8、绝缘胶鞋破碎透水,作业者身体或工具碰到带电设备或线路上;

9、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未带绝缘手套、电工绝缘鞋。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12、事故隐患存在死角,处理问题不果断。

(四)中毒窒息事故

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一氧化碳和瓦斯所致。

因此,查其事故原因,必须从产生上述有害气体的源头查起。

就一氧化碳来讲,除了瓦斯、煤尘爆炸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外,另一个渠道就是煤炭燃烧和矿井火灾。

在氧化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旦进入采掘工作面及巷道中,就会危害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

发生这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矿井通风条件不好,致使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聚积;

2、矿井无反风措施,在处理火灾事故时,随意改变风流方向;

3、对一氧化碳、瓦斯涌出地段设“禁止入内”的栅栏,或对栅栏缺乏保护,受损后无法辨认,导致人员误入禁区;

4、职工缺乏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对自救器的作用认识不足,不愿佩带,使用不熟练;

5、执行规程不严肃、不认真,对串联通风存在习惯意识和侥幸心理,导致中毒事故扩大;

6、自救器及检测仪器配备不足,安全检测不严格;

7、采掘技术管理不力,尤其是支护、密闭施工质量低劣,导致冒顶事故引发自然发火隐患或一氧化碳从采空区外溢;

8、爆破后没等炮烟散尽,而在炮烟浓度较大或长时间在含有炮烟的空气中作业。

(五)职业危害

1、粉尘

由于煤质坚硬,透气性差,含水性低,矿井机械化程度高,生产时产尘量较大。

在主要产尘地点采用喷雾降尘、洒水降尘措施。

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割煤时,在内外喷雾完好、使用正常的情况下,煤尘浓度在300mg/m3以下;若内喷堵塞、外喷又罩不住滚筒时,粉尘浓度可达500~1000mg/m3。

综掘工作面割煤时,在喷雾完好、使用正常的情况下,煤尘浓度在100mg/m3以下,否则可达200~300mg/m3。

炮掘工作面粉尘浓度一般50~200mg/m3。

锚喷工作面粉尘浓度更高。

粉尘包括煤尘和岩尘两类。

煤尘主要产生于回采工作面的综采机组和掘进工作面的综掘机组,此外,煤炭运输过程中转载点也易产生煤尘。

岩尘主要产生于岩巷普掘工作面。

直径大于50μm的尘粒,在重力作用下会很快从气流中分离出来,沉落于地面,称为落尘;直径在0.01~50μm的尘粒,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称为浮尘。

浮尘对矿井空气的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最大,是粉尘防治的重点。

粉尘的主要危害是导致尘肺病。

尘肺病是因为长期、大量吸入微细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的纤维化为主的一种慢性职业病。

2、有毒、有害气体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包括:

瓦斯(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及硫化氢(H2S)等。

有毒有害气体物质分析如下:

(1)瓦斯(CH4):

主要来源于煤体或围岩中。

它能燃烧、爆炸,大量积聚时能使人窒息死亡。

瓦斯爆炸后生成大量一氧化碳,随之产生瓦斯煤尘联合爆炸和井下火灾,导致人员大量伤亡,设施遭到破坏,矿井被迫停产。

瓦斯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一般为5~16%,当空气中含有其他可燃气体和煤尘时,其爆炸下限随之降低。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0.75~1.5%时,就要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包括切断电源。

(2)一氧化碳(CO):

由可燃物不完全燃烧产生,主要来自井下采掘工作面爆破、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以及煤炭自燃。

该气体可使人因缺氧引起窒息和死亡。

轻度中毒,能使人耳鸣、头痛、心跳加速;严重中毒使人四肢无力、呕吐,如果抢救不及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致命性中毒使人失去知觉、痉挛、呼吸停顿、假死。

致命性中毒的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4%,安全浓度应小于0.0024%。

(3)二氧化碳(CO2):

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的氧化、煤和岩体的缓慢氧化、爆破作业、人员呼吸以及矿井水与碳酸性岩石的分解,在爆破、井下火灾、煤炭自燃、瓦斯和煤尘爆炸时,也能产生大量二氧化碳。

该气体常积聚于巷道的底部,不助燃,能使人窒息,略有毒性,对人的呼吸有刺激作用。

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人的呼吸感到急促,浓度达到5%时呼吸感到困难,同时有耳鸣、血液流动很快的感觉;浓度达到10~25%时,人将中毒死亡。

(4)氮氧化物(NOx):

主要来自于采掘工作面爆破、生产废气和防灭火的氮气氧化后生成的N2O3,它有强烈毒性和刺激性,能和水结成硝酸,对肺组织起破坏作用,造成肺浮肿,对眼睛、鼻腔和呼吸道等有强烈刺激作用。

当二氧化氮浓度达0.006%时,可使人咳嗽、胸部发痛:

浓度达0.01%时,人将剧烈咳嗽,呕吐、神经系统麻木;浓度达0.025%时,将使人短时间内死亡;安全浓度应小于0.00025%。

(5)二氧化硫(SO2):

主要来自含硫矿物氧化及自燃,含硫矿层中进行爆破和硫化矿尘的爆炸之中,井下电缆及胶皮类燃烧也会产生二氧化硫。

它有强烈毒性,与眼、呼吸道的湿表面接触后能形成亚硫酸,对眼睛和呼吸道具有强烈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当浓度达0.002%时可引起眼红肿、流泪、喉痛、头痛;浓度达0.05%时,可引起急性支气管炎、肺水肿,并使人在短时间内死亡,安全浓度应小于0.0005%。

(6)硫化氢(H2S):

主要来源于有机物腐烂、硫化矿物水解。

它具有强烈毒性,能使人的血液中毒,对眼睛、粘膜以及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当浓度达0.0l~0.015%时,人会流唾液和清水鼻涕,呼吸困难;浓度达0.02~0.05%时,眼睛、鼻、喉膜受强烈刺激,头痛、呕吐、四肢无力;浓度达0.05%时,半小时内人将失去知觉,痉挛、死亡;浓度达到4.3~4.6%时,有爆炸危险性。

其安全浓度应小于0.00066%。

3、噪声

凡是人们不需要的,使人感到讨厌和烦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噪声可以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

噪声还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特别强烈的噪声还能损坏建筑物与影响仪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

各典型声压级对人的影响见表10-1-1。

表10-1-1典型声压级对人的影响

声压

(微巴)

声压级

dB(A)

对人体的影响

人耳主观感觉

环境

0.0002

0

安全

刚刚听到

轻声耳语、很安静的时间

0.002

20

安静

普通谈话、很安静的街道

0.02

40

一般环境

普通对话、收音机

0.2

60

较吵闹

城市街道、汽车内大声说话

2

80

吵闹

纺织车间

20

100

长期听觉受损

很吵闹

200

120

听觉较快受损

痛苦

锅炉车间、球磨机

2000

140

其它生理损伤

很痛苦

喷气式飞机起飞

20000

160

耳边步枪发射、飞机发动机

200000

180

造成听觉损伤

导弹、航天飞机发射

2000000

200

矿山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震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由风管排气、漏气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

对本矿井来说主要发生在各装卸载点、空压机及井下水泵、局部通风机、风动凿岩机、采煤机、破碎机、钻机等机械设备,对操作及附近人员均有危害,影响身心健康。

第二节安全卫生措施

一、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及矿山救护

(一)井下水灾预防

1、根据地质报告,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涌水量不大,但是在巷道掘进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以避免矿井突水事故的发生。

2、井下沿煤层布置的巷道,受煤层起伏影响较大,巷道中会出现积水现象,在矿井生产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巷道适当位置设置水窝,由小水泵将水窝水排至井底车场水仓,保证井下巷道运输畅通。

3、井下中央水泵房应按设计配置相应的排水系统及完善的设施。

4、对采空区积水实行“积极疏放、长期观测”。

(二)井下火灾预防

本井田内各煤层属易自燃煤层。

因此应重点预防煤层自燃,同时加强井下明火、放炮、电流短路、摩擦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本着“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1、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设置了井下消防材料库及灭火装置与器材。

2、井下主要机电硐室设置了防火门。

3、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及井口房内一般不准进行焊接作业,如必须进行,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4、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加强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完好,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5、采用阻燃和防静电胶带、不延燃电缆、风筒和不燃液。

在胶带输送机头和主要机电硐室设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各胶带输送机巷均铺设消防管路,每隔一定距离设有消防水龙头。

6、井下不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井下擦抹机械用过的棉纱和布头等放在盖严的桶内,定期送往地面处理。

7、为防止煤层自燃,设计采取以注氮、灌浆为主、喷洒阻化剂和灌注胶体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同时井上下建立相应的防灭火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8、回采完毕的工作面与不用的盲巷、要及时密闭,并经常检查密封严密性,防止向采空区漏风,引起采空区浮煤自燃。

(三)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

1、建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设计有完善的通风系统,井下各用风地点及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均按规定配有足够的风量和适宜的风速,以冲淡和排除井下涌出的瓦斯。

2、加强采掘工作面通风

设计根据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及通风距离,选配了局部通风机,可以以保证工作面用风量,降低掘进工作面粉尘浓度,满足掘进用风要求。

3、瓦斯监测

设计要求在井下按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用于监测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风硐内瓦斯浓度。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特别是在巷道过构造时更应加强监测,防止瓦斯超限。

5、对废巷、停工、停风的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封闭。

6、随时监测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界、采煤机和掘进机附近、胶带机头附近、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顶板冒落空洞内、低风速巷道顶板附近等处的瓦斯浓度,及时处理这些地点积聚的瓦斯,防止浓度超限。

7、采煤机和掘进机割煤时,如遇夹石或切割顶底板时,在开机前应测定工作面瓦斯浓度,使之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以免切割岩石时发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8、严禁将易燃物品和点火工具带入井下,禁止在井下及井口房使用明火。

9、井下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10、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1、井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操作工艺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2、采掘工作面位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增加必要的通风构筑物,以保证工作面有合理的通风系统。

(四)井下顶板事故的预防

1、回采工作面

工作面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1)工作面上下顺槽受采动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并有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液压支架必须接顶。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和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4)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并严格控制采放比。

(5)及时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并必须有安全措施。

2、巷道支护

巷道掘进时应及时进行临时支护。

本矿井机械化程度较高,设备先进,故控制矿井顶板事故要从抓安全管理入手,管理是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另外,加强工作面端头的管理,回采工作面的端头是支护的薄弱环节,也是事故的多发地点,必须重点管理;其次遇构造带、顶板破碎、顶板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时也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全面进行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五)矿山救护

矿井生产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复杂,顶板、瓦斯、水、火等自然灾害都有可能发生。

为保护矿井职工人身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抢救,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山救护工作暂行规定》和《煤矿救护规程》规定,建立矿山救护队,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和抢险用品、器具。

本矿设设矿山救护中队1个。

(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构建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事先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严格的监管上报制度。

(4)建立相关处罚奖励举报制度,特别是对普通工人参与事故隐患举报应给予奖励。

二、生产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一)爆破事故的预防

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且炸药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运送、装药人员等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3、选择正确的运输工具,斜井运输炸药和雷管时提升速度应不大于1m/s。

炸药和雷管禁止混装混运;

4、加强爆破材料的储存管理,防止变质;

5、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串联起爆;

6、电缆、设备应避开爆破地点,爆破前有专人警戒;

7、采用专用的发爆器起爆,严禁使用导火索起爆。

8、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未处理完毕禁止从事其它工作;

(二)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

1、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人员通过胶带输送机处应有天桥、护栏;人员禁止乘坐胶带输送机;

3、辅助运输巷道照明灯具完好,保障巷道畅通;

4、绞车司机上班要精神集中,态度端正,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操作期间拨打手机或聊天。

(三)触电事故的预防

1、电气设备安装保护设施,各种仪表灵敏、准确、可靠;

2、高压设备周围及机器设备裸露的旋转部件,应设有防护罩或遮拦;

3、加强井下电缆的维护,避免机械损伤、侵蚀,避免火灾;

4、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

5、井下电网设漏电、触电、过电流保护装置;

6、变电器周围设围栏,配电室铺设供工作人员检查的绝缘地毯;

7、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专用绝缘靴;

8、配电室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杆等绝缘设备以及预防火灾、水灾的铁锨、水桶、灭火器等设备,门窗加防护网;

9、高压设备附近悬挂防止触电警告牌,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警戒标志;

10、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电源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悬挂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

(四)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

1、保持通风设施完好,根据采掘工作面位置调整,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2、采掘工作面未构成通风系统时不得投产;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否则不能进入作业;

3、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4、对废弃巷道及时密闭并保证质量,对一氧化碳、瓦斯涌出异常地段设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禁区;

5、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井下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

6、掘进工作面必须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老巷和未通风的独头巷必须检测瓦斯和通风后才能进人和作业。

因检修、断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爆破作业面必须等煤烟散尽由安全员、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决定进入时间。

(五)职业危害预防

1、粉尘

井下粉尘主要是由于岩巷打眼放炮和采煤机高速切割煤体所产生的。

另外在煤巷掘进头、转载点、胶带输送机搭接处、煤炭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煤尘。

在一定的条件下,煤尘会燃烧或爆炸。

预防煤尘爆炸应采取“预防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

(1)采煤机和掘进机采用内、外喷雾,喷嘴不堵塞,局部岩巷掘进采取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等措施。

(2)采掘工作面、运煤转载点,煤仓上口等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且设置粉尘传感器,以监测和控制产生粉尘地点的粉尘浓度。

(3)在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风硐及辅助运输大巷中设置风速传感器,监测各巷道风速,严格控制风速超限。

(4)经常检测风流中的粉尘含量,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周壁,减少粉尘积存。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应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水幕雾化要好,能封闭全断面。

2、有毒有害气体预防

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但是不能产生麻痹思想,应加强通风和管理。

(1)瓦斯监测

设计在运输石门、回风石门等巷道及采、掘工作面中按要求均配有瓦斯传感器,在采煤机等设备上配有机械式瓦斯断电仪等监测设备,对工作面回风流、主要回风道及采掘机械周围瓦斯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自动报警,达到1.5%时自动切断电源。

(2)防止瓦斯聚积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特别是巷道在过断层、褶曲轴部等地质构造变化段时,要以预防为主,先探后掘,加强检测和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对废巷、停工、停风的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封闭,对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界、采煤机附近、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速风流巷道顶部等处积聚的瓦斯要及时处理;按实际需要配风并及时调节风量,设置通风构筑物,使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确保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随采掘工作面位置的变化,随时绘制通风系统图,调整通风系统,对井下各种通风构筑物要及时建立,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3)防止瓦斯引爆

禁止在井下及井口房使用明火及吸烟,禁止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井下爆破器材运送、使用、操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电气设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备;井下各电气设备在起动前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查。

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井下放炮前应先检查该区域的瓦斯浓度,防止放炮引爆。

采煤机在割煤前,要检查其周围的瓦斯浓度,以免割顶、底和夹矸时产生火花引爆事故,所有通风及爆破工均应持证上岗。

本矿井煤层为低硫~低中硫,一般平均值在1.0%以下,正常情况下H2S和SO2气体不至于造成危害,但在生产期间,必须注意监测和防护。

(4)防止瓦斯灾害扩大

按要求建立隔爆水槽棚,防止局部的瓦斯爆炸灾害扩大,发展为全矿井范围的灾难。

3、噪声预防

矿山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震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由风管、汽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

(1)井下噪声

矿井建成投产后,井下噪声源主要为局部通风机和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设备,以产生机械动力性噪声为主。

由于受井下巷道制约,井下噪声扩散困难,既危害人体健康,又可使工伤事故增多,设计对井下局部通风机都相应配备了消声器,以降低其噪声量,破碎机选用低噪声破碎机。

(2)地面噪声

地面主要噪声源为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制氮机、振动筛及破碎机等。

通风机产生的噪声属空气动力性中低频噪声、衰减慢、传播远。

对工业场地内的工作人员及周围居民影响较大。

本设计中选用轴流式通风机带消声装置,具有噪声小的特点,噪声可控制在规定范围。

空气压缩机及制氮机的噪声也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设计在空压机进风的吸风口处设置消声器外,并将空压机放在减振架上,目的是尽可能有效的减少噪声对外传播。

对破碎机的噪声,设计中也考虑了在破碎机房内墙壁上加贴吸声材料,装隔声门窗的消声措施。

三、劳动卫生保障措施

(一)防尘

矿井除采取前述防尘措施外,在个体防护及其它方面,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1、风钻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2、凿岩和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应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的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

贮水池的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作业人员的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1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p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5、在井下各转载点及产生粉尘的地点设置粉尘传感器。

6、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矿尘量,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帮项,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

(二)防有毒有害气体

1、严格控制各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最高容许浓度,将其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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