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串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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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串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串讲主讲老师:

刘菁

讲课内容一、重要知识点二、模拟练习

一、重要知识点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理解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注意法的形式的具体分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相对效力、法的效力层级。

尤其注意行政法与经济法系的区分。

审计的概念要清楚。

理解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注意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

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理解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分类。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掌握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理解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和主要种类,掌握代理的法律特征:

熟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情形;

掌握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中应注意一、三、四点。

对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需要注意连带责任的概念。

历次考试中都有涉及。

教材本章节中连续出现了多次连带责任,应该对各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认真把握。

注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后果承担;表见代理特点。

4.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理解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

了解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相关概念、设立和权力的变动。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为新增内容。

理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及物权合同生效的概念。

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理解债的基本法律概念;

理解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掌握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包括:

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概念;

熟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识别专利权客体

重点掌握商标权、着作权的主体及保护。

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正确理解担保的概念。

掌握保证的相关规定,如不得为担保人的情形;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前提条件:

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也就是说经判决或仲裁,债务人的确应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并且应该偿还多少也已经明确;已经先由债务人还债(例如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经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完全偿还债务。

掌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尤其关注定金的说法。

8.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熟悉建设工程一切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

熟悉保险期限和除外责任的范围。

对于安装工程一切险注意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区别,如: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注意不同中的第一和第三点。

试用考核期的规定。

9.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理解各种刑罚具体规定。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熟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注意例外行为: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300平米);抢险救灾、农民自建低层等工程;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军用房屋工程等。

熟悉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其中8个方面及附加条件。

熟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延期: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多长时间内开工--3个月;向谁申请延期--发证机关;施工许可证可延期几次--2次;施工许可证每次延期时间为多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条件--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领取施工许可证后9个月内必须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核验:

中止施工谁去报告: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内去报告:

一个月内;向谁报告:

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单位;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时限:

中止施工满一年。

重新办理: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6个月不开工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掌握各种不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掌握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资质等级、类别等的相关规定;熟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施工企业的许可权限等方面的规定;了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掌握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特别关注无资质承揽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和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掌握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理解、熟悉各类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掌握建造师注册的相关规定,关注新增内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掌握建造师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方面的相关规定,特别理解新增内容:

建造师执业岗位的范围。

熟悉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及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关注8项基本权利中的第3条建造师的签章行为和保管、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义务,注意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

适当关注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新增内容)。

理解、熟悉各类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1Z30300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熟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种类及其范围

适当区别可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注意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区别开来。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类型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有一项比较相似,如: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熟悉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对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注意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对于编制招标文件,注意需要修改澄清的招标文件应提交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肢解发包的含义:

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掌握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理解投标有效期的概念,要正确理解投标保证金及其作用;熟悉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两种情形;掌握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掌握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联合体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相应能力和资格;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承担连带责任。

掌握中标的法定条件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理解和熟悉招投标各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掌握总承包的规定:

熟悉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注意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掌握总分包之间的关系——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掌握分包的规定

违法分包的情形: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的界定: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或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掌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掌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掌握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关注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

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熟悉合同的分类,注意主合同与从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2)掌握合同成立的条件(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3)理解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

对要约的撤销和撤回进行区别

(4)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面形式,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掌握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

(6)对垫资的处理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7)对黑白合同纠纷的规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8)理解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9)掌握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掌握如何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

赔偿损失除包括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包括预期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

(10)掌握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掌握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注意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相区别:

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这两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不包括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下位法的强制性规定。

熟悉无效的免责条款

注意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在两种情况下有效:

一是经权利人追认;二是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熟悉可变更可撤销的种类: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意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11)掌握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注意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涉及主体变更、转让条件)。

熟悉法定解除的情形。

理解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

(12)掌握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准确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注意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注意定金的规定及约定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

(13)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2.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掌握各方可以解除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注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充分理解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掌握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掌握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4)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

掌握三个必须,一个必要和一个定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注意哪些属于绝对禁止安排的劳动,哪些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安排的劳动,分清不同特定时间内的不同保护要求。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三类劳动,其中“有毒有害”并不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种类当中。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注意缴费和使用。

(5)掌握劳动争议的解决,注意与民事争议的区别

(6)掌握工伤处理的规定,注意“认定为工伤”与“视同工伤”为两个不同的概念,掌握不同等级因工致残的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3.相关合同熟悉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的留置权。

定作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二是定作人怠于答复。

熟悉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注意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

熟悉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注意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形式,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法定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且不允许复利。

熟悉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注意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融资租赁出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三方主体义务。

熟悉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理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熟悉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

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着特征;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着特征。

熟悉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理解委托合同的委托的事务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1Z305000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与文物保护制度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掌握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掌握噪音限制规定及有效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的方法。

掌握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

对于扬尘控制,重点掌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的规定。

理解《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中的相关规定,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对水污染控制的规定。

掌握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理解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理解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掌握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理解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节能的产业政策、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理解新建建筑节能的规定: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理解施工节能实质: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掌握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理解掌握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掌握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掌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掌握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地下埋藏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掌握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注意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和可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熟悉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的职责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所要求的数据。

掌握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掌握第2和3条。

掌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注意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商要服从总包商的管理;分包商不服从总包商在安全方面的管理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

掌握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注意意外伤害险只能由施工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支付)投保并支付保费。

从业人员的紧急避险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注意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掌握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注意分层培训要求。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掌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注意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注意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而不是监理工程师。

掌握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注意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的起止时间,特别是终止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止”,而非“竣工之日”。

4.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注意划分等级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掌握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注意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等附件信息。

理解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及修订。

掌握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重点掌握事故时间要求及内容。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应当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持有各类证照情况、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近期生产经营状况等。

熟悉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注意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与内容。

5.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熟悉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重点掌握建设单位需要承担的生产安全责任,注意谁去备案,以及备案程序的时间及提供材料要求。

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检测、机械设备等相关的安全责任

理解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工程建设标准

(1)掌握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掌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程序,制定原则、复审要求。

理解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在没有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才存在的,且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关系(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地方标准应废止;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2)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并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掌握负责监督管理的各机构应当监管的阶段、监督检查的方式、监督检查的内容。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掌握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注意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要求;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规定;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及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要求

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3.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性(发包、资料、限制、监理、监督、材料设备、装修等)

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执行强制性标准等);

成果必须真实、准确、深度、厂商与供应商选用;

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性,注意监理依据、独立监理、签字要求。

熟悉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注意监督依据与监理依据的区别,质量事故的报告。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掌握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识别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2)掌握竣工验收提交的档案资料,注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注意施工单位一般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3)熟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熟悉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熟悉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规定,

熟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的材料。

熟悉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有关时间的数据。

熟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注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4)掌握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对竣工结算方式、审查期限、价款结算、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应重点掌握,其中的数据要牢记。

对于缺陷和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其返修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是应由责任方承担的。

(5)熟悉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熟悉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提交的文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的规定。

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掌握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注意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掌握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应掌握保修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处理的原则。

掌握缺陷责任期的确定、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熟悉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熟悉民事纠纷的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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