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财务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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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工作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收支工作;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定期写出财务分析,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

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搞好典当物品等财产验收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

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主持财务部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二、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月、季、年度向领导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三、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

四、负责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配合公司有关部室作好典当物品质押抵押贷款的拨付工作;

五、负责组织清查财产;

六、监督,检查公司的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七、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八、协调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九、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记帐凭证,建立会计帐簿,登记各类明细帐簿(现金银行日记帐除外)总帐,做到记帐复帐报帐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二、妥善保管会计印签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会同典当部建立健全典当物品收发、保管制度;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融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五、负责编制财务报表;

六、参与公司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定期与典当部的库存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七、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其他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按财务制度使用现金,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公款;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现金往来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洁,确保帐款相符;

四、按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对已办妥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相符;

五、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根据“转帐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做好转帐支票的登记工作,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六、妥善保管现金、各种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

七、按付款审批规定支付款项,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付款,防止资金流失;

八、认真审核各项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各项收付款合法和手续完备;

九、积极主动催收各项应收的款项;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

第八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扫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会计事项后必须取得或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四、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凭据。

第十六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单位的公章。

第十七条财务部、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填制记帐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楚方正符合要求。

记帐凭证需填列: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附件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盖章,收付款记帐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章。

第十八章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启用会计帐簿时,在会计帐簿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

在帐簿扉页注明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记帐凭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登记会计帐簿。

第二十条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室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帐。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单位领导人、财务责任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部、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清楚、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二、财务部、会计人员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照国家严格规定进行处理。

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立即向领导报告,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三、财务部、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予以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规定不纳入本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受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向主管各单位或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四、财务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经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四、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现金和管理

一、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六)国家规定典当业务允许支付的现金。

结算起点定为人民币1000元。

结算规定的调整由单位负责人确定。

二、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

现金每日的结余数不得超过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三、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留帐外帐;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

五、出纳人员收入现金时,应将签章后的收据交给交款人;支付现金时,领款人在付款凭证(或原始凭证)上签字盖章。

六、备用金管理。

本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会计填写制付款凭证,出纳员据此付款。

借支备用金的数额,应根据用途和出差时间,路途远近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合理确定。

七、借支的备用金一般应在每次办事后三日内到财务部门办

理报销手续和进行结算,不允许过期占用。

财务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过期占用一个月以上者,应及时催交或在工资中予以扣回。

八、审查备用金的用途,不得挪用备用金。

如发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备用金,财务部门应立即收回。

九、库存现金应每天核对,如发现帐款不符时,出纳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对付多或短少部分做好纪录,暂作其他应收款、应汇款列帐,查明原因后按规定处理。

十、财务部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备查纪录。

第二十六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各项银行存款收支结算。

二、为利于银行存款的结算和管理,按现行规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结算户)提取现金。

尽量减少在银行开设其他的辅助帐户,防止企业资金的分散与流失。

三、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

出纳员根据审批后的“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支票上应填写清楚批准金额、日期、用途,并在支票领用簿上做好登记工作。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作废的转帐支票加盖作废章,附在重新填写的支票存根后,作为原始任证保存。

四、严格各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收付业务,出纳不得办理。

五、银行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单相符。

第五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每月根据各部门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将资金收支计划汇总,上报公司经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严格汇款手续,明确付款环节中的责任,谁违反规定,谁承担责任。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费用开支由办公室编制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执行。

超出年度预算部分,办公室应写明超支原因,向财务部门申请增加预算,并经领导研究同意。

第三十一条费用报销程序:

经办人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按预算的内容核算,交财务部门审核,最后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十二条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公司“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往来业务招待,因在用餐前一小时写出“用餐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决定赔餐人员和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接待完毕后,经办人员及时持

正式发票和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销。

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购置计划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财务部门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并按规定报销。

第七章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2000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购置计划,并根据长远规则,分年度编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购买。

第三十八条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除设置帐簿外,还应设置:

“固定资产卡片”,低值易耗品建立备查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四十条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定期盘点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牵头。

对盘点中发现的盘亏、盘盈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增减、租赁、毁损及使用状况的变动,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按规定要求办理手续,及时正确反映固定资产变动纪录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使用、核算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组织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落实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写出鉴定书,并向上级领导报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低值易耗品毁损后,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办公室做好纪录。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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