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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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

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

 

编制         

审批         

 

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日

目录

第一章:

墙体节能工程………………………………………………1

第二章:

门窗节能工程………………………………………………6

第三章:

屋面节能工程………………………………………………8

第四章:

采暖节能工程………………………………………………9

第五章: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1

第六章: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14

 

建筑节能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建筑“四节”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技能技术水平,我监理项目组根据节能分部工程,实施现场节能施工管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共划分: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1划分

表1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3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4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5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

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6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

控制功能,调试等

7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规范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一章 墙体节能工程

第一节 质量标准

一 主控项目

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墙体节能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3.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是各抽查不少于6次。

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下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7.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7.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10.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10.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 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12.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12.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2.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13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14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二 一般项目

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3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架、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7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顶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3.2 保温板粘结及固定;

3.3 锚固件;

3.4 增强网铺设;

3.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3.6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3.7 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3.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5.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第三节 应具备的监理资料

1 墙体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资料;

2 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报审资料;

3 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报审资料; 

4 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等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报验单、材料进场核验单、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报告);

5 后置锚固件锚固力拉拔试验报告;

6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报告;

7 保温浆料做保温层,保温浆料的同条件试块强度的见证取样记录及见证取样报告;

8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9 旁站监理记录

第二章 门窗节能工程

第一节 质量标准

一 主控项目

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1 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统和中空玻璃露点;

3.2 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统、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二 一般项目

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2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3.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4.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第三节 应具备的监理资料

1 门窗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资料;

2 门窗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报审资料;

3 门窗节能安装、玻璃安装工程检验批、分项报审资料;

4 门窗、玻璃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报验单、材料进场核验单、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5 建筑外窗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报告

6 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第三章 屋面节能工程

第一节 质量标准

一 主控项目

1 用于层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6 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光层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6章的要求验收。

7 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8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二 一般项目

1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1.2 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1.3 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2 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3 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1 基层;

2.2 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2.3 屋面热桥部位;

2.4 隔汽层。

3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第三节 应具备的监理资料

1 屋面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资料。

2 屋面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报审资料

3 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报审资料 

4 屋面保温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报验单、材料进场核验单、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报告)

5 旁站监理记录

第四章 采暖节能工程

第一节 质量标准

一 主控项目

1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2.1 地热的单位散热量、热强度;

2.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

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地暖盘管、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3.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4m处的内墙面上。

5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5.3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和调试。

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6 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6.3 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6.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6.5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6.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6.8 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7 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用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二 一般项目

1 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第三节 应具备的监理资料

1 采暖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资料。

2 采暖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报审资料

3 采暖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报审资料 

4 散热器、保温材料、阀门、仪表、管材等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报验单、材料进场核验单、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5 散热器、保温材料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报告

6 散热器及系统试压记录

7 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和调试记录

8 旁站监理记录

第五章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第一节 质量标准

一 主控项目

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参数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75%

-

-

60%

60%

1.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准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数(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1.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 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λ

5

10

7

7

9

5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3

注:

λ是电路功率因数

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查。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

(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3 工程安装完成后就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

3.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3.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允许值。

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3.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4.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为90%。

4.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二 一般项目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板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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