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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及银行融资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和用能单位(项目业主)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设计、投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机制。

1、常见的合同类型

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以及包含两种以上合同类型的混合型合同等合同类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注:

类似BOT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投资,项目节能效益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分享。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

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单独出资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承诺的节能量。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服务费、投资及合理利润、税费等),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或赔偿。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

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费用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或节能改造。

2、合同能源管理的优点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站式能源诊断、节能改造施工、资金筹措、维护、效果验证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项目业主无须资金投入,在合同期内,从节能效益中支付ESCO服务费;在合同期满后,无偿获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后续项目收益。

 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节能减排,以双赢为前提,为节能减排提供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新政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能够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因此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引导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1、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4、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1、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2、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3、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1、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3、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三、市场潜力和效益

1、市场潜力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统计,2009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2008年116.7亿元增长到195.32亿元,同比增速为67.37%。

有预测称,2010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未来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2、经济和社会效益

来自世界银行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的资料显示,其在中国实施的357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投资达17.39亿元,平均投资487万元/个;年节能能力126万tce(吨标准煤),平均7.24tce/万元投资;项目年效益13.7亿元,年效益7874/万元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

项目的主要类型:

项目类型

平均投资规模(万元)

年效益(万元/万元投资)

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及热电联产

788

0.96

蒸汽热力系统节能改造

139

1.68

配电系统节能改造

231

0.75

电机拖动系统节能改造

178

0.57

绿色照明

99

0.89

工业窑炉节能改造

529

0.97

蒸(空)锻锤节能改造

238

0.81

工业余热回收利用

1253

0.62

房屋建筑节能改造

410

0.57

四、银行业务机会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1、未来重点发展领域:

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特别是建筑节能领域在发达国家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建筑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灯具等。

2、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属于中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项目效益较好,往往能承受高额融资成本。

3、投资回收期:

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投资回收期短,大多在3年以内,经济效益较好。

4、风险要点:

合同能源管理是有条件的应收账款(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量承诺落实),要落实好担保措施(包括担保公司)。

5、产品方案:

与国际金融公司(IFC)、法国开发署(AFD)以及亚洲开发银行(ADB)建立能效融资合作渠道,支持节能设备和服务的供应商、综合承包商和运营商采用合同能源方式进行融资。

三、案例介绍

案例名称:

高压变频器安装节能改造

A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

B公司:

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C公司:

设备用户(用能单位)

模式:

1、由A公司扮演运营服务商的角色,向银行融资从B公司购入高压变频器后免费提供给用能单位C公司使用,由A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到位并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服务。

2、A公司则与C公司签订协议,由C公司从其每月节约的电费中按固定比例支付给A公司。

这种高压变频设备使用寿命一般可达20年,协议分享电费期5年。

这样,后15年的设备使用权、收益则完全属于设备用户,A公司也可以通过前5年的电费分成,实现投资收益。

3、某市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为A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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