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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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安全施工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安全保卫小组,由项目副经理担任组长,下设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部、施工现场具体安全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项目副经理主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布置,严格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公司与每个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书。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2.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中规定,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3)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4)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证机械的安全使用性能,施工现场设专人指挥。

(5)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意识。

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3名,各队设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实施。

(6)每项工程开工前,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次交底都要留有记录,交底人和接底人签字齐全。

(7)加强施工现场机电设备生产安全管理,消灭机电设备伤害事故。

(8)加强防火意识,施工现场注意防火,电气焊等机械使用时,设专门防火设施。

(9)工地内设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等危险性较大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牌,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0)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依据材料的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火、防尘、防破坏等措施,易燃、易爆、易碎的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并设明显标志。

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路基工程

1.1土石方开挖工程安全作业

1.1.1土石方开挖前,应对土质进行了解。

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视为高处作业,施工人员要栓系安全带(绳),并要设置警告标志。

1.1.2在沟槽(坑)边缘1米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距沟槽(坑)边缘3~5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米;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米。

1.1.3在靠近高压线、电杆及脚手架边进行土方作业时要特别注意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

1.1.4开挖土方时边坡要严格按照工程部交底进行放坡。

1.1.5高陡坡作业时,要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1.6高陡边坡土方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1.1.7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安排专人进行防护,弃土过程中下方不得有人通过,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石块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严禁站人。

1.1.8高边坡开挖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

1.1.9高边坡进行浆砌、干砌活其他作业时,施工队伍要安排专人查看边坡上的情况,以防止边坡有有异物坠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脚手架等设施按照高处作业进行搭设安装。

1.1.10施工中若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全部施工人员和机具,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施工。

1.1.11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

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开挖,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

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1.12在有落石危害和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进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严格按照设计和交底进行,坡面上的松动石块应随挖随清除,严防岩堆松动滑脱伤人。

1.1.13、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以及爆破警戒区域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当工作场所出现陷机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必须停止施工作进一步处理。

1.1.14运土方的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交叉路口及弯道时,应注意过往的行人和车辆。

重车运行,车距必须保证平路大于5米,下坡不小于10米,严禁车上乘人。

1.1.15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地方指挥。

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1.1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作业人员方可进入。

1.2路基填土施工安全作业

1.2.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1.2.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1.2.6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1.2.7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1.2.8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2.9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2.10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

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

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

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3路基挖土施工安全作业

1.3.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1.3.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1.3.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1.3.4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1.3.5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1.3.6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

0.05)。

1.3.7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1.3.8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3.9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3.10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11.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12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4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作业

1.4.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1.4.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1.4.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

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1.4.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1.4.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1.4.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1.4.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1.4.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1.4.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4.10夜间施工要保证足够的照明灯、交通安全标志灯及交通专用闪光牌、红锥筒,在距施工段500m处设置施工警示标志、闪灯。

2.路面工程

2.1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2.2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须涂抹防护药膏。

工地上应配有医务人员。

2.3、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

2.4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投在人员较小,场地空旷的地段。

产量较大的拌和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

2.5进入摊铺作业现场前应了解作业面上方是否有架空线、了解清楚架空线是否裸线及电压参数与安全距离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2.6摊铺机作业启动前检查机械运转、仪表显示等是否正常、灵敏,再检查连接部件,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健全、稳固;

2.7施工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切实做到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

2.8作业队必须制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的安全员。

进场前和进场后配合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参施人员进行多次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提高安全意识。

2.9作业队每日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参施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提醒,并在每日的施工过程中由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

2.10施工人员注意工地上和工地周围道路上来往车辆,防止刮伤、碰伤和机械刮伤,清扫人员穿好反光服。

2.11所有参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胸卡,穿好反光背心。

2.12施工现场不许抽烟、打闹嬉戏、穿拖鞋短裤。

2.13工程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站人,需有专人指挥,调度。

严禁喝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

2.14使用燃气加热烫平板时,燃气管道应正确连接,确保无泄漏,点火时作业人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加热时应设专人看护;

2.15烫平板的安装(拆除)要有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2.16摊铺机前应确认跟机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并鸣笛警示。

跟机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现场所有机械、车辆的运行方向确保安全作业;

2.17运料车向摊铺机料斗倒料时必须设专人在车侧面指挥,倒料过程中运料车应置空挡,由摊铺机推动徐徐前进;

2.18现场设有明显的治安、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

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消防保卫工作档案。

2.19作业人员应听从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等机械指挥人员的指挥,摊铺机,压路机运行时,不得攀登机械,运输车辆向摊铺机卸料倒车时,车辆和机械之间,不得站人。

2.20多台压路机碾压作业,压路机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米。

跟随压路机作业人员应与压路机协调配合,压路机前行时跟在车后轮后边,压路机倒行时应跟在前轮的后边作业,并监护不得让其他人员误入碾压区域,以保证所有人员的安全。

2.21清除运料车混合料必须用长柄工具进行,严禁在车槽升起的时候上车清除。

2.22拿铁锹的施工人员必须按顺序行走,并注意铁锹避开行人,使用手推车的人员运料时,不得远扔装车。

2.23夜间施工时,作业车辆必须都安装好警示灯(棒),提醒施工人员注意车辆,并做好安全检查。

2.24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确保安全生产。

2.25机械、车辆停置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攀登,不得随意触摸机械、车辆的任何操作按钮。

三、消防保卫措施

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兼职消防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在本项目不出现消防伤亡事故。

1.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

1.1在施工的全过程,建立以项目经理牵头,行政安全部门主抓,其它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每位员工进行消防保卫方面的教育培训,做到每个人在思想上的重视。

1.2从设立消防台帐入手,完善动火审批制度、消防检查制度、奖罚制度、巡逻制度、仓库管理、火灾扑救及事故处理制度、危险品装运和使用规定,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等,建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不懈抓消防,对液化煤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时的防晒、防爆、防火等都制定严密的措施。

2.消防保证措施

2.1工程开工前准备

上报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消防保卫措施)。

2.2现场临建

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要严格按现场总平面图规划建设,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机械棚、木工棚、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3消防管理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的职责,组建消防小组,负责日常的消防工作。

2.3.1各作业队在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检查下,建立内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加强民工消防教育。

2.3.2所有到场施工队伍需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在职工中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

2.3.3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对职工进行治安、防火教育。

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2.3.4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检查、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的灵敏有效。

2.3.5施工现场不许吸烟,生活、办公区除特殊批准外,不允许使用电炉。

2.3.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专用仓库存放,在存放处挂明显警示牌,对于此类材料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2.3.7电气焊工在施工前领取用火证,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若变更,须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2.3.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严格控制,消除火灾隐患。

四、用火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生活区用明火必须上报公司行保部统一办理用火证。

生火时不准用汽油、煤油等液体引火,在火炉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取暖火炉必须上报行保部审批。

(1)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并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

(2)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齐全(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方可作业。

5.现场安全保卫

(1)加强对每位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有针对性的保卫制度和处罚制度。

(2)现场配备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对工人进行法纪和安全文明教育。

(3)现场人员建立工作卡,现场所有人员佩带工作卡,工作卡上贴有照片,注明本人性别、姓名、部门、职务等。

施工现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来客经登记后方可入内。

(4)实行材料出门条制度,材料出场必须有物资部门签发的出门条,其它部门签发无效,现场贵重物品必须入库保管,专人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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