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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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加强“十三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健康广西2030”规划》《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钦州市位于广西南部,辖2县2区,总面积10843平方公里。

2015年,全市年末常住人口320.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8.84万人,农村人口202.0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9.02‰。

地区生产总值94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4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0000元,比上一年增长9.47%。

财政收入162.20亿元,比上年增长17.27%。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30亿元,增长5.7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8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10元。

2.卫生资源状况。

全市已建立了由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5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095个,其中包括医院27所,按医院级别:

三级医院5所,二级医院15所(包含已批准二级设置但未取得许可的医院),未定级医院7所;按医院专业性质:

综合医院12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5所,妇幼保健机构5所,专科医院5所(精神病医院2所、眼科医院1所、口腔医院1所、护理医院1所);按医院所有制:

公立医院21所,社会办医院6所。

专科疾病防治医院2所,乡镇卫生院59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所,一体化村卫生室959个。

个体诊所212个,非一体化卫生室1820个,门诊部7个(民营6个)。

卫生技术人员16066名,编制床位10456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3.26张,执业(助理)医师1.48名,注册护士1.91名。

2011-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1268.07万人次增加到1510.64万人次,增长了19.13%,住院人数由44.84万人增加到61.85万人,增长了37.93%。

到“十二五”末,钦州市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为99.42%,其中公办医院病床使用率为100.00%,社会办医院为53.83%,综合医院为106.18%,专科医院为100.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5.95%;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为6.9天。

(二)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

全市卫生资源不足,2015年底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仅为3.26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为1.48人、1.91人、0.7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0.83人。

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钦州市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专科医疗服务供给有待提升。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缺乏,服务能力不强。

产科、儿科、精神科、传染病科、康复医学科等部分临床专科资源短缺,服务供给不足。

2.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不合理。

空间分布不合理造成较大的区域差距,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在市区分布三级甲等医院4所,市区卫生资源过于集中;灵山县、浦北县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均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社会办医明显滞后。

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妇产科、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明显薄弱。

3.医院学科错位发展需进一步推进。

市区分布4所三级甲等医院: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医院,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属于综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医院分别以妇幼和中医发展为主,但目前4所医院尚未完全形成学科错位发展的态势,不利于各医院形成长期生存和发展的优势。

各医院应找准位置实施错位发展战略,逐步培养属于本院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外科系统见长,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心脑血管疾病”和“职业病防治”为龙头,市妇幼保健院以提高辅助生殖、产科、新生儿科能力建设为首要目标,市中医医院突出发展中医专科,打造慢性病康复护理龙头,但是学科错位发展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不能确保各医院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4.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信息联通共享。

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不强。

另外医疗卫生系统多部门监管,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

5.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

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得突破,但综合改革进展不平衡。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待更多试点突破,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

医务人员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三)形势与挑战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2.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

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与城镇快速扩张的矛盾日益突出。

快速老龄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疾病谱变化使健康服务业更多面向需要长期管理干预的慢性疾病,生育政策调整后,妇产、儿童、生殖等专科医疗资源配置压力增大。

新的形势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提出新的需求。

3.疾病防控任务的艰巨对医疗卫生服务规划提出新挑战。

“十二五”期间,艾滋病疫情稳中有降,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携带者的绝对数量依然较多;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防治能力仍需显著提高。

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应加强防控体系和传染病医院的建设。

4.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和原则

(一)规划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

目标

2015年

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53

3.26

指导性

医院床位数(张)

4.38

2.40

指导性

公立医院床位数(张)

3.52

2.30

指导性

其中:

市办医院

1.35

1.01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99

1.29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8

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张)

0.86

0.10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1.15

0.8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

1.4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56

1.9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7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0.83

约束性

医护比

1:

1.28

1:

1.29

指导性

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

0.60

1:

0.58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指导性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

根据本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健康需求,合理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的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切实落实政府在编制规划、制度建设、投入保障及监管服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着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

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

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

按照填平补齐、健全体系、均衡布局、调整存量、适度扩展、控制规模的总原则,全市行政区域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要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一)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

其中,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和非政府办两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部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包括市辖区,下同)、市办。

(二)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数为5.53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3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15张。

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52张,预留不低于0.86张社会办医院空间。

1.各县区床位配置规划

各县区根据辖区内现有卫生资源(含市办医院)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按照较快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不同类别,区别制定床位配置规划。

对医疗服务辐射范围较广、区域医学中心作用强和患者基本不用外转的县区,要按较快发展进行规划;对于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较少的县区,要按平稳发展进行规划;对于床位资源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卫生资源利用率低,并存在一定外转患者的地方,适当控制其床位规模发展。

各县区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规划

(单位:

张)

县  区

2015年

其中社会办医院

2020年

其中社会办医院

钦南区(含钦州港区)*

8.13

0.58

12.59

0.96

钦北区*

2.33

0.03

4.16

0.78

灵山县

2.15

0.00

3.91

0.86

浦北县

2.96

0.00

5.16

0.86

全市合计

3.26

0.10

5.53

0.86

备注:

*表示钦南区、钦北区的统计中含市办医院。

2.市办医院床位配置规划

市办医院控制在每千人口1.35张,市办医院纳入所在各县区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发展。

市办医院床位配置规划

(单位:

张)

医院名称

医院

等级

目前编制床位

实际开放床位

已批复在建项目新增床位

十三五规划床位

规划建议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2020年实际开放床位预测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1355

1800

100

在建艾滋病治疗专区项目,编制床位不增加

1355

1800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850

1200

1100

新增编制床位250张

1100

1200

钦州市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435

435

790

新增编制床位355张

790

790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300

300

600

新增编制床位300张

600

600

钦州市精神病医院

二级

120

400

0

新增编制床位179张

299

400

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

110

102

98

搬迁重建,实际增加床位189张

299

300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港分院

规划二级

80

80

0

新增编制床位20张

100

100

钦州市儿童医院

规划二级

0

0

300

在建钦州市儿童医院项目,建成后实际设置床位300张

300

300

合 计

3250

4317

4843

5490

  注:

其中带*的是按对应的级别设置,未评对应的等级,未取得对应级别的执业许可。

(三)其他资源配置

1.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1)资源共享。

到2020年,钦州市医学检验中心和医学影像中心各建1所,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在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的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以减少患者的检查负担和资源浪费。

(2)分级管理。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甲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乙类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

(3)配置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人口以及目前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出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各医院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2.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3.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

在自治区指导下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口健康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6项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

基于钦州华为云计算中心,加快建成“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云计算及大数据的升级应用。

加快推进医疗影像方面的云应用,使用“医学影像云平台”,借助互联网重新配置医生资源和设备资源,充分利用市、县区医院医学专家团队技术优势,落实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可更好为基层医院及患者服务。

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市民服务卡的融合。

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

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支撑分级诊疗和医联体的建设,推进区域内统一的影像、检验等中心建设。

推进钦州市医疗健康信息资源的整合,建成钦州市人口健康信息云,逐步实现医疗卫生等信息协同共享。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设置

(一)医院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区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灵山县、浦北县依据常住人口数,可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医院,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市辖区(钦南区、钦北区)依据常住人口数,可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

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根据区域、交通、常住人口数实际情况,加强现有市办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精神、职业病等专科医院建设。

——为了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鼓励现有集中在市城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向郊区规划新区(滨海新城、皇马工业园区、钦州港区、中马产业园区)等人口密集、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发展,同时适当压缩原址床位规模。

——区域医学中心或专科医院龙头:

根据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依托市级综合医院、中医类、妇幼保健、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建立区域内市级综合性区域医学中心或专科医院龙头,主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代表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

(3)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

各县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52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

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99张,市办医院床位数1.35张,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0.18张。

实行分类指导,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当地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83%或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4%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

(4)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位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根据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的规定,灵山县、浦北县县办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

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不低于0.86张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

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规定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

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所在行政村、居委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所在单位或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该逐步加入到市、县二级医院以及三级医院所属的医联体当中,深化“医疗服务县乡一体化”改革,以居民健康为中心,面向全体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同时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二、三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的渠道,最终形成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医疗联合体和双向转诊服务。

2.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辖区范围或服务人口标准进行设置。

到2020年,要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逐步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

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可以建设为县办医院分院,或按二级医院的标准建设。

统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政府办村卫生室,人口多、服务半径大、条件成熟的可设置2个政府办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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