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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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doc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管理

(1)通风科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并及时对局部通风进行管理,对井下风量、风速进行调节,具体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2)通风科对测风、测尘仪器、仪表和瓦斯检测仪器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使用、管理,并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校准。

具体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3)通风科测风员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的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测风操作、计算、记录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通风安全分册》和《生产矿井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执行,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及安监处,按月报公司通风处,测风记录保存一年。

若发现风量异常,应由通风科通知通风队对风量进行调节。

2、粉尘管理

1)井下粉尘控制

(1)通风队要定期对井下各主要巷道进行冲尘、扫尘,通风科负责督促检查。

(2)运输巷转载点、煤仓口及给煤机处安装洒水降尘设施,各转载点司机负责洒水。

(3)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m处由开拓队安装洒水降尘设施,放炮后进行洒水降尘。

打眼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4)综采、综掘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降尘装置,工作时自动进行喷雾降尘,并经常对降尘装置检修、维护,确保灵敏可靠。

通风科负责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地点降尘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粉尘测定由通风科测尘员负责,具体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矿井综合防尘标准》执行。

通风科每半月向矿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各提供一份测尘报表,每月向公司通风处上报一份测尘报表,测尘记录保存一年。

(6)如粉尘超过规定要求,由通风科通知生产队组,查明原因,予以处理,并跟踪落实。

2)井上煤尘控制

(1)井上皮带运输转载点的洒水降尘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安装、检修、维护,转载点司机具体负责洒水工作。

通风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煤场降尘由运销科负责定期洒水,保证煤场地面潮湿,并填写洒水记录。

总工办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3、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地点、次数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中“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检查时间顺序按《瓦斯检查巡回图表》的规定执行,瓦斯检查结果以《瓦斯日报表》形式在次日早晨调度会之前送给矿长、总工、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安全副总、通风副总、调度室、通风科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审阅,瓦斯检查结果保存一年。

(2)各采掘面及其它巷道瓦斯管理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瓦斯管理规定执行。

(3)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校、维护、使用、管理由调度室、通风科、通风队和各使用单位分别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4)生产科和通风科针对矿井周边小井的越界开采情况以及通风、瓦斯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可燃物控制

(1)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可燃油类。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要分类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2)井下火药、雷管的运送、贮存、回收,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3)严禁非阻燃皮带、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入井。

5、热源控制

(1)主要通风机房、主付井绞车房及井口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2)严格落实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入井。

(3)井下放炮要杜绝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井口20m范围及井下属《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开氧开焊的地点开氧开焊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批准后的措施进行作业。

(5)井下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型,并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

严禁非防爆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入井。

6、防灭火设施、器材配置

(1)井下各供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m、材料巷每隔100m要设置支管和阀门,兼作消防管路。

(2)各机电硐室按规定安设防火铁门。

(3)井下火药库、变电硐室、绞车房、所有皮带机头以及移变处必须配备至少2台灭火器,并有消防水管。

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地点灭火器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

(4)各皮带清煤器由有关责任部门按规定安装,及时清净底煤,防止皮带磨擦起火。

(5)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6)生产科和通风科要针对矿井周边小井的火险隐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范措施。

二、顶板控制

1、生产科地测组根据地质预测,在采掘工程开工前二十天必须编制好地质说明书及地质报告。

2、生产科根据地质资料、《煤矿安全规程》及危险源合理选择支护参数,给施工单位下发规程编制通知单。

3、施工单位在采、掘工程开工前十五天做好规程编制工作,经矿总工程师和各职能部门主任工程师会审后,采掘队组织相关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经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职能科室验收并具备开工条件、下达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4、掘进顶板管理

(1)掘时工作面和永久支护之间必须使用可靠的临时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

(2)架棚巷道靠近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检查顶、帮,再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修复。

掘进支护的支架之间要设置牢固撑杆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使用金属拉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3)采用锚杆、锚喷支护时,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形状规格以及围岩涌水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打锚杆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煤、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施工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做拉拔试验,保证支护质量,且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4)掘进队技术员根据生产科提供的地质预报,对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陷落柱、老空贯通等地质构造,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5)掘进队跟班队干、工长、验收员每班开工前,对本队所辖范围的巷道顶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采煤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和安瓦员必须对安全情况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进入工作面,现场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超前支护。

超前支护所有支架必须牢固并有防倒措施,并严禁支设在浮矸、浮煤上,且严禁使用坏梁、坏柱,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回柱,回柱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

(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同时采煤机割煤后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割煤。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以及放顶与放炮,分段放炮间距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有伞檐。

(6)每一个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如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膨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理。

(7)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

(8)采煤队技术员根据生产科提供的地质预报,对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老巷及初放与收尾,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队跟班队干、工长、验收员、安瓦员每班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及风、运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皮带、轨道运输巷及机电硐室顶板管理

机电队、机运队、运搬队工长每班开工前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及机电硐室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值班主任及时安排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安监处、生产科做好监督检查和验收。

7、采区、矿井总回风巷顶板管理

运搬队、通风队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顶板、支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安监处、生产科、运输科、通风科负责协调监督检查。

三、水灾管理

1、矿总工程师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组织编制并审批《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按计划方案组织实施。

2、本矿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

3、矿要筹措足够的防治水资金,确保防治水工作按计划实施。

4、生产科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组织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组织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5、生产科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各种形式的水害预报。

6、生产科水文地质人员对矿井涌水量每月进行观测。

7、生产科每季度对采、掘工作面至少进行一次水文地质预报并做好记录。

施工中有水文情况异常时,水文地质人员及时观测,进行分析,由技术部门提出相应措施。

8、水文地质人员对可能影响施工的老塘、采空区积水提前进行调查分析,提供水患预报,必要时编制探放水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9、生产科水文地质人员应编制必备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纸。

10、生产科在进行水平、采区设计应充分考虑水情,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11、生产科加强小煤窑与我矿边界处的监测管理,观测小煤窑动向,一旦贯通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封堵,防止小煤窑透水影响到本矿。

12、生产科加强地面及附近防水工程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雨季到来前应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组织清挖井下各水仓和巷道水沟,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和水沟的畅通,以便有组织、有计划地预防水灾。

13、机电科、电力科必须保证排水供电系统和排水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

14、教育科应做好员工安全培训,让职工熟练掌握透水征兆,水灾预防与处理等基本安全知识。

15、凡受水害威胁的地区、施工单位在采掘过程中,都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其中排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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