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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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

各单位:

为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附件:

《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总则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害事故,消除和制止习惯性违章等不安全现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主持相关会议,参加基层的安全活动,深入了解本单位反人身伤害事故工作的实际情况。

布置工作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提出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过问、检查已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杜绝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悬而不决的现象。

2、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全面地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反人身伤害事故的指示、要求、会议精神,针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高度重视、抓紧解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各种漏洞;要及时研究、处理培训教育、劳动组织、基础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领导决策的要及时汇报;要坚持经常地检查、监督和指导班组的反人身伤害事故工作,对落实措施不力的进行考核。

3、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要全面熟悉和掌握本专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控制措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对班组、工作组落实具体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公司员工要熟悉和掌握本专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控制措施,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作业和操作过程中的危险点、危险源必须了解、掌握清楚,明确正确的作业和操作方法,决不允许胡干、蛮干,做到一不伤害自己、二不伤害他人、三不被他人伤害。

5、新工人、临时工、实习人员在进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其学习《安规》,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对在岗员工每年要进行两次《安规》考试(春、秋季各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规》的要求,工作时佩戴齐人身防护用品。

在危险场所工作时(如:

清焦、容器内作业、压力管道带压堵漏等),必须经过分厂厂长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员检查防护用品及措施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7、进入生产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下腭带。

8、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凡是设备检修、安装、试验、消缺等必须履行工作票制度,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运行系统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认真履行监护制、唱票制和复诵制。

工作前要认真进行危险点及危险源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重大、危险、复杂的检修作业和运行操作,必须增设第二监护人。

9、当设备运行时,不准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包括带压堵漏),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临时处理。

否则,视为严重违章行为,严肃处理。

10、各单位在进行危险性大、工序复杂、特殊高空作业、较大的起重、搬运、重大作业和操作时,必须通知安监人员,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审核、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单位领导和安监人员的共同监护下方能开工。

11、不准私自制作压力容器,使用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12、各单位接触强电的员工,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工作,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安规》的要求,并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法。

13、制定严格的毒品及X射线使用与保管制度,凡接触有毒药品及X射线的工作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工作时要按规定做好人身防护。

14、电、火焊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安规》的要求,在恶劣环境下必须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15、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严格管理起重机械,相关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用前检查,用后上锁,定期试验并记录。

安全装置失灵、辅助用具及电气回路存在缺陷的严禁使用。

16、厂内机动车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禁止酒后驾车,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17、外包工程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要经过《安规》考试且合格,并带安全资质、承包合同及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监部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允许进入现场,并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监察。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一、电气作业人员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

2、电气设备停电作业要断开各方面所有电源,在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装设接地线。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使停电设备产生感应电压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3、为了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检修现场应采用带警示标志的临时围栏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开来。

4、母线室及高压带电设备,应有遮栏与人可靠隔离并上锁。

5、每项电气作业前,要认真进行危险点及危险源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写安全责任单后,方可办理工作票。

6、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或增加工作任务,严禁无票作业。

7、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进行开工许可时,应到现场认真交代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并向工作负责人指明邻近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字,方可开工。

8、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向作业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

工人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动作。

在特殊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必须临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监护,并认真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设专人监护时,监护人不准做其他工作。

监护人要做到不间断地监护。

9、每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0、作业前,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设备标志、名称,防止误入带电间隔,误触带电设备。

低压设备工作前必须验电。

11、攀登220KV变电所架构、供水和中继线杆等,要实行一对一的监护,攀登前要认真核对设备标志、名称,防止误登带电架构和误登带电线路。

12、加强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使用管理规定,严禁私自解锁,保证装置起到应有的防误作用。

13、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清楚作业地点邻近带电设备的位置,不得擅自打开有电间隔的防误闭锁装置、门锁、遮栏等设施。

14、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5、电气作业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进行。

16、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1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标示牌、遮栏和接地线。

18、遇有雷雨天气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19、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后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0、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1、在220KV变电所内高处作业,使用手绳传递物件时,其各部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2、在220KV变电所内使用水冲洗设备对设备进行水冲洗时,水柱各部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并注意风向。

23、吊车在220KV变电所内作业时,其各部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6米。

24、升降车在220KV变电所内行驶时,应断开升降装置电源。

25、在转动着的电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不得同时接触两极,不得同时接触一极与接地部分,也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26、机组大、小修时,电动机侧的电源电缆头拆下后要三相短路接地。

27、检修电缆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要检修的电缆相吻合,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锯电缆以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证电缆无电,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

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

28、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手套,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要设专人监护。

29、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穿长袖工作服,穿绝缘鞋,戴手套,戴安全帽,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导线。

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30、高压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加压前,必须检查确认被试设备上的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操作人应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

试验结束时,应将被试设备对地充分放电。

3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32、在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3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4、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触电人处于高空,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35、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人员都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6、电气绝缘工具必须定期检验,合格者粘贴合格标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准许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过规定期限者严禁使用。

37、使用电气绝缘工具前,应检查合格标签不超过规定的期限,并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完好。

38、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二、非电气作业人员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1、检修电源应有专用配电箱,所带负荷均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2、临时电源线由电气人员接引,按标准设置,配有漏电保护器。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4、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

5、电源开关、电缆及导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要随意触摸,应立即找电气人员进行处理。

6、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

7、不准用湿手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

8、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触电人处于高空,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9、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人员都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10、电动工器具必须由电气人员进行定期检验,合格者粘贴合格标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准许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过规定期限者严禁使用。

11、使用电动工器具前,应检查合格标签不超过规定的期限,并对器具、电线、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2、使用电动工器具时,要接有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13、使用电动工器具时,不准提着导线或转动部分。

14、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器具,要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15、使用电动工器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6、电动工器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能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压在电源线上。

17、不熟悉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器具。

18、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19、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有保护罩。

20、电焊机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21、电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22、电焊工焊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穿焊工工作服。

23、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24、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

25、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26、在金属管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平台必须铺橡胶绝缘垫,不得用金属管脚手架作通电导体或接地。

电焊线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接头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或套胶管。

27、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和穿绝缘鞋。

28、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焊机的电源切断。

29、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

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30、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31、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三、电除尘器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1、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良好接地。

2、电除尘器运行中,所有人孔门和高压隔离开关室门均应关严、上锁,必须有安全联锁。

3、严禁运行中打开高压间隔室门或打开顶部高压绝缘子室门盖进行检查。

4、电气运行人员在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时,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高压硅整流变压器和电场测绝缘前、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

5、电除尘器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在绝缘子室处工作时,除将电加热器停电外,还必须将相关的电场和高压硅整流变压器停电并接地。

7、处理阻尼电阻缺陷时,必须将对应电场和高压硅整流变压器停电并接地。

8、处理阴极振打装置缺陷时,必须将对应电场和高压硅整流变压器停电并接地。

大、小修后,应由电气分厂负责检测振打电瓷转轴绝缘电阻,数值应合格。

9、在电除尘器内部工作时,必须将16个电场和高压硅整流变压器全部停电并接地,并将电除尘器联锁箱电源停电。

10、在电除尘器内部作业使用行灯照明时,行灯电压不许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不许放在电除尘器内部。

11、停运中的电除尘器,在做安全措施前仍视作带电设备。

防止高处坠落和高处落物伤害事故的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穿防滑底工作鞋。

3、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必须使用经公司安全检验合格并有合格标志的安全带;在使用前要认真进行自检(包括卡、环、带、钩、绳),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5、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不牢固的物件及脚手架捆绑线(即:

#8线)上。

6、使用安全带时应“高挂低用”,特殊情况下可以“平挂平用”,禁止“低挂高用”。

7、严禁在没有安全设施的管道、横梁上行走。

8、大型施工脚手架、悬吊架(简易平台),必须经“班组、分厂、安监部”三级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简易脚手架的选材、搭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需经“班组、分厂”两级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作业前应对脚手架、悬吊架(简易平台)进行认真检查。

工作中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

11、载人用升降机、吊篮,必须做动、静载荷试验合格;载人用升降机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2、绝缘梯、普通金属及非金属梯,必须是合格产品。

13、自制的竹、木梯子,支柱、梯蹬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14、自制的钢吊(爬)梯,应由专业焊工焊制,必要时要进行强度校核。

15、使用各类梯子的注意事项:

⑴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不得使用腐蚀、变形和破损的梯子;

⑵梯脚应防滑;

⑶直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

⑷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⑸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绳);

⑹伸缩梯的防缩机构必须安全可靠;

⑺人力、机械升降梯、平台(车)应放置在平坦地面上,支腿应打开;

⑻必须设监护人。

16、危险性大的高处作业(如:

高处焊接、使用电动工器具、带电作业、靠近输电线路等),应制定防止人身触电、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17、较危险的高处作业下方或侧面应设安全网。

18、高处作业下方必须设安全围栏、挂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9、高处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

20、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

21、较大的工具或临时存放在脚手架上、平台边沿的小零部件(在未超过载荷的情况下),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

22、避免高处交叉作业。

若进行高处交叉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地隔离措施(如:

中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23、禁止登、站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室内吊棚、腐朽木板、腐蚀严重的板、件)进行工作。

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24、六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电力线路高空作业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执行。

防止起重作业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梯操作人员、驾驶人员及起重司索人员,必须经过锦州市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资质,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电梯操作人员、驾驶人员及起重司索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起重机械(即:

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卷扬机)、电梯必须通过锦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重工具(即:

手拉葫芦、手扳葫芦、千斤顶)必须通过我公司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并有合格标签)方可进行使用。

5、使用起重滑车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进行起重滑车定期解体检查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6、起重用卸扣、卡扣应进行定期检查。

7、载人简易吊篮,必须经过班组、分厂、公司安监部三级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起重用钢丝绳使用及报废,要严格执行公司《起重用钢丝绳(吊索)使用、维护及报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9、起重机械、工具及附件、电梯,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维护,并有记录。

10、大型起吊项目,应制定详细起吊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

11、起吊前应明确指挥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密切配合;起吊作业应执行统一规定的标准指挥信号(即:

口哨、旗语、手势)。

12、流动式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

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13、流动式起重机在架空电力线路两旁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间隔距离不得小于规程规定的数值。

14、流动式起重机吊杆起升仰角不准超过750。

15、卷扬机要牢固、稳定地安装在固定位置,地锚及固定用的钢丝绳应进行核算。

当采用建筑物构件作固定点时,必须保证固定点的强度,防止发生构件变形、倒塌事故。

使用卷扬机时,不得出现滑动、倾斜现象。

16、转向起重滑车固定点应牢固无串动。

严禁在管道、楼梯及扶手以及未经核算的建筑及结构物上固定起重滑车。

17、对捆绑、固定、悬吊用钢丝绳应进行保护(如利角处加垫橡胶垫、木方等)。

18、起重机械、工具及附件、电梯等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安全装置的检查),并进行试吊、试顶、试拉、试运,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使用。

19、严禁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20、起重机械在运行或作业中,不准从事检修及调整工作。

司机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警示标志或加锁。

21、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制动装置发生故障或其他机件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不得“带病”运行。

22、正常状态下,不准同时操纵3个及以上的控制器手轮(柄);不准利用安全限位装置进行停车;不准利用打反车的方式进行制动。

23、吊物(或吊杆)下方、钢丝绳和起重滑车附近,特别是“三角”区内,严禁人员停留及通行。

作业地点(或作业点下部)应设安全围栏、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24、各种电源线、火焊带等不得与钢丝绳接触。

各种车辆及行人不得从受力钢丝绳上、下通过。

25、起吊过程中,钢丝绳及起吊物不得卡、刮、磨、挂、碰在其它物体上。

26、起重物上的吊耳、吊环、吊孔要进行强度校核。

27、吊挂钢丝绳之间夹角不得超过1200。

28、不准将起吊物长时间悬在空中(收工前必须将重物落下)。

29、利用千斤顶起升重物时,严禁在重物没有被支、垫的情况下,将头及肢体伸到重物下。

30、不准利用起重机械、工具载人。

3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起吊作业:

⑴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或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

⑵超过额定起重或绳、机超过允许作用应力;

⑶吊绳绑捆吊挂不牢或物件重心不平衡;

⑷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⑸正在进行加工、焊接的工件;

⑹歪拉斜挂;

⑺埋在地下的物件或与其他物体连接的物件;

⑻物件棱角处没有牢固施垫;

⑼直接绑捆的各种气瓶;

⑽违章指挥。

32、工作结束或司机临时离开时,应切断总电源(停止发动机)、挂警告牌或上锁。

33、驾驶室地面应铺绝缘胶垫,应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任何人都有权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5、露天作业结束后,必须卡好起重机械夹轨器(或上铁鞋、设锚定)。

36、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起吊作业。

防止火灾事故的措施

1、生产厂房和仓库(尤其是制氢站、油区、加油站、木材加工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

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和其他消防工具等。

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不准将消防工具移做他用。

2、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物品,例如:

汽油、煤油、酒精等。

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3、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4、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持完整。

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5、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

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

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

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

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6、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7、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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