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勤及薪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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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ESTOL-RS-001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
每月按每周6天有效出勤计算(正常星期日休息),每天9小时制;上午08:
00-12:
00,下午13:
30-18:
30。
2、公司员工实行以指纹、人脸识别打卡记录为依据,结合各部门考勤人员的考勤记录,由人事专员核实汇总后交财务核算。
3、迟到、早退、旷工:
3.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和早退累计小时数,按当事者日工资双倍处罚,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
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
3.2、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旷工按日平均收入三倍处罚,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其它包括辞退处理。
4、请假:
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根据请假时间长短,交由部门主管签字,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审批完后报公司人事专员处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4.1、员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即可;2~5天内需主管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请假报总经理批准。
4.2、紧急情况下请假或者续假一定要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因,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3、紧急请假的当事人必须在复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请假条交到公司人事专员处登记。
4.4、对于部分员工在考勤表上有考勤记录,打卡机上无打卡记录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找部门考勤人员核实或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早退、旷工。
4.5、公司对外勤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及司机等远程出差在外而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其工作的员工,其主管考勤人员需在考勤表上做出详细说明。
4.6、病假事假:
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4.7、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
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4.8、请假时间每月按天数进行累加统计,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请假日不计算工资。
(批准为调休的除外)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
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
;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
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
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
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二、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坚持按劳付酬、奖优罚劣、效率优先的原则,实行岗位职能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
员工的薪资主要根据其基本素养、劳动技能、工作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五个基本要素来确定。
1、薪资结构、发放:
企业员工工资主要由:
个人标准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其中:
标准工资由入职时确定,按月发放;
各种补贴属企业福利,按月放发;
岗位津贴按季(三个月)计发;
绩效考核工资与企业其他奖励作为年终奖形式分春节前60%和春节后三个月40%计发;年薪制员工按年度考核后补差;
1.1、办公室(包含行政管理、财务、采购、业务、技术部、后勤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车间主管企业骨干)等管理人员实行:
标准工资+岗位津贴+各种补贴(房补、工龄工资、全勤奖等)+绩效考核工资;无加班费。
1.2办公室其他职员实行:
标准工资+岗位津贴+各种补贴(房补、工龄工资、全勤奖等)+绩效考核工资;无加班费;
1.3车间主管助理及组长实行:
标准工资+月考核工资+年绩效考核工资+各种补贴(房补、工龄工资、全勤奖等)+加班费+企业其他奖;跟班加班计算加班费;
1.4车间其他员工实行:
1.4.1计件工资+各种补贴+绩效考核工资,其中计件工资的20%作为月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1.4.2计时工资:
标准工资+岗位津贴+各种补贴+加班费+绩效考核工资;
计件与计时不能重叠计算。
2计酬时间和单位时间薪酬(元/小时):
2.1办公室人员(包含车间主管级)计酬时间:
按26天/月计酬,正常工作日多一天少一天都不改变;原则上每周星期天休息,公司统一安排或因生产任务、工作计划及自身工作效率等原因导致必须星期天上班不算加班,允许择期换休,但依旧考勤并拉入年度考核加分;如因生产计划执行必须要相关人员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到场的,无故不到场的以旷工论处。
2.2车间助理级及车间其他员工计酬时间:
按26天/月计酬,周日、晚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另计加班费。
2.3车间晚班加班计酬:
晚18:
30-21:
30三小时加班按四小时计算加班费,另加误餐费10元/晚;法定假日按相关政策执行。
3、薪酬计算方式
3.1标准工资(A)计算:
实发标准工资(A)=应发标准工资(B)-{应发标准工资(B)/计酬天数(D)*缺工天数(C)};
3.2岗位津贴(E)计算:
实发岗位津贴(E)=应发岗位津贴(F)-{应发岗位津贴(F)/计酬天数(D)*缺工天数(C)};
3.3加班工资(G)计算:
3.3.1加班工资(G1)(白班)=应发标准工资(B)/计酬天数(D)/8*加班工时(H);
3.3.2加班工资(G2)(夜班)=应发标准工资(B)/计酬天数(D)/8*(加班工时(H)+1)+10(误餐费);
3.4计件工资(J)计算:
月实发计件工资(J)=Σ月计件数*计件单价(I)*80%
3.5月考核工资(Y)计算:
实发月考核工资(Y)=相应月考核工资基数(K)*月考核指数(L)*80%;
3.5年考核工资(N)计算:
年考核工资(N)=相应年度考核工资基数(M)*年考核指数(O)
年考核工资计算区间是每年3月1日--次年的2月28日止,一年度计算一次。
3.6各种补贴计算:
3.6.1工龄工资(P):
以每年12月31日为界,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即从次年元月起按50元/年计算,上不封顶;
3.6.2住房补贴(Q):
在职员工50元/月;
3.6.3全勤奖(R):
全月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任一现象则记发50元/月;
3.7婚、孕、产、丧、工伤等假期间工资核算:
按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计发;
4、薪资的增减
4.1薪资调增时间:
每年的三月调增一次,全年其他时间非特殊原因不作调整;
4.2调整幅度:
以企业效益为依据,员工技术级别或岗位未变的情况下每次调增最多不超过5%。
4.3基本实行同岗同酬,以岗定酬的原则,如因岗位的调整薪酬该增则增该降则降;
4.4调增流程:
4.4.1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提交申请,报人事审核,报管理层审批。
4.4.2管理层提请调增,报请总经理批准;
4.4.3总经理直接提请调增;
5、薪资发放:
5.1公司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即每月20号发放上月工资;
5.2薪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则延缓到最近的工作日内发放。
5.3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
5.3.1试用期未超3天(包含3天)的员工申请离职,都不予计发工资;
5.3.2自动离职(不辞而别)、一律作无薪结算。
因严重违背公司相关制度被公司开除的员工结算扣30%.
5.3.3试用期员工上岗3天以上30天内正常离职或者公司辞退,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完一切离职手续,工资可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扣除个人应扣款项后2~7天内(节假日自动延后)发放。
6、下列项目应从工资中扣除:
6.1社会保险费由个人负担部分;
6.2应由个人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6.3办理《暂住证》、《社保卡》《技工证》其他办证等费用;
6.4因迟到、早退、旷工、品质扣费等应由员工负担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