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层住宅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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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层住宅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日期:

审批:

日期: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参建单位:

1.1.建设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

1.2.设计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研究院有限公司;

1.3.施工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

北京XXXXXXXXXXXXXXXXXXX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5.工程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块住宅项目工程;

1.6.要求工期:

1270日历天;

2.工程项目简介:

住宅项目工程规划用地面积为26348.71㎡,建筑面积为148488.09㎡;地上94653.3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3853.37㎡,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为800㎡),地下53834.72㎡。

车库部分为25#地下车库,地下3层。

主楼分为8#-11#楼工程,地上21-28层,地下4层,公建部分为55#配套公建,地下一层,地上一层。

主楼部分地上为塔式住宅,层高2.8m;地下一层为戊类库房兼设备层,层高为3.6m;地下二层至四层战时为人员掩蔽部,平时用途为戊类库房,地下二层层高为3.9m,地下三层、四层层高均为3.6m;室内外高差为0.45m。

车库部分地下一层层高3.9m,地下二层层高3.6m,为普通汽车库;地下三层层高为3.6m,平时为普通汽车库,战时局部为六级人防物资库,局部为人防汽车库;车库上覆土为3m,地下车库顶板标高为-3.6m。

公建部分地上一层,建筑层高4.2m,建筑高度为5.1m,室内外高差为0.15m。

车库及主楼基础埋深为-15.6m。

3.设计依据:

3.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3.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3.1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3.1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3.1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3.13.《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DB11/T804-2011;

3.14.《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计标准》DBJ01-608-2002

3.1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3.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3.1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

3.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3.19.《供电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2014

3.20.《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3.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3.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2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3.2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3.2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

3.26.《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13;

3.27.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3.28.建设方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与电气设计有关的合理书面要求;

3.29.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设计范围:

4.1.~220/380V低压配电系统;

4.2.照明系统;

4.3.通讯及数据网络综合布线系统;

4.4.有线电视系统;

4.5.访客对讲及安全

4.6.安全防范系统;

4.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8.停车场管理系统;

4.9.防雷、接地及安全保护措施

4.10.配电室由甲方另行委托设计,变配电室内消防、弱电及接地等部分待工艺布置确定后二次设计。

5.设计内容

地上住宅楼部分:

5.1.低压配电系统

5.1.1本建筑为一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设备按一级负荷供电。

5.1.2.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

应急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排污泵、安防系统、电信机房、客梯、排污泵等用电设备;

三级负荷:

普通动力、照明。

5.1.3.供电电源:

各住宅楼由本地块内低基变电所引来5路~220V/380V电源(三光两力)至地下一层π接室;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要求作为互投电源的动力、照明引自不同变压器的低压母线。

5.1.4计量:

住户每层电表箱内计量,表箱设于各层公共部位;住宅动力及公共部分用电在总配电柜内集中计量。

5.1.5.住宅用电指标: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及供电局相关文件,本工程住宅用电标准为每户6kW。

5.1.6.供电方式:

本工程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大容量动力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应急照明、正压风机等消防负荷均为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末端互投;要求双电源互投开关具有检修隔离功能。

5.1.7.住宅照明、动力电源总进线处均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照明总进线漏电保护装置作用于跳闸,动力总进线漏电保护装置作用于报警。

5.2.照明系统:

5.2.1.灯具、光源均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

荧光灯配电子镇流器,要求功率因数不小于0.9,选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国家能效标准。

照度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213执行;主要场所:

配电间照度200Lx、功率密度不大于7W/m2。

5.2.2.住宅电梯厅、走道、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照明采用声光控感应灯,应急照明火灾时强启。

5.2.3.在公共场所、走道等部分设带镍镉电池的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底距地0.4m墙上暗装或距地2.5m吊装,吊管外刷防火涂料;安全出口标志灯门上沿0.2m安装。

所有储能灯具要求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2015的有关规定。

5.2.4.安装高度低于2.4m的灯具及I类灯具须加PE线,平面图中导线标注根数未含此PE线。

5.2.5.除分体壁挂式空调插座回路外,插座回路均设漏电保护断路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

5.3.住宅电气装置标准

5.3.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居民用电按照每户6kW设计,户表采用10(40)四倍单相磁卡表,进户线采

用WDZ-BYJ-3x10/SC25沿楼板暗敷。

5.3.2.户箱内设照明、一般插座、卫生间插座、厨房插座、空调插座支路。

一般插座支路采用

WDZ-BYJ-3x2.5-JDG20,厨房、卫生间、空调机插座支路采用WDZ-BYJ-3x4-JDG25,均沿楼板暗敷设。

5.3.3.本楼住宅户内照明灯具照度设计要求:

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照度100Lx,卧室照度75Lx,餐厅照度150Lx,户内各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均不大于6W/m2。

5.3.4.住宅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潮湿场所安装的插座均选用防潮防溅型;

5.3.5.户内设弱电集中布线箱,布线箱内弱电设备电源由就近插座引来,户内分别设有信息、电话及电视插座,均底距地0.3米

5.3.6.户内设可视对讲电话室内机(带紧急报警按钮),底距地1.3米;

5.3.7.主卧、主卫设紧急呼救按钮,暗装底距地0.7米,与户内可视对讲电话紧急报警按钮并联;

5.4.通讯及数据网络综合布线系统

5.4.1.本楼外线光缆由本地块电信交接间引来,建筑物配线架设于地下一层弱电间内。

5.4.2.住宅每户引入光纤电缆至户内集中布线箱,入户管采用SC20沿楼板、墙面暗敷。

5.4.3.由户内集中布线箱至户内语音、数据电信插座均采用JDG25管沿地板暗敷,系统最终所穿导线规格由电信部门确定。

5.5.有线电视系统

5.5.1.外线电缆引自本地块有线电视光端机站,引入地下一层弱电间内放大器箱,再分配至各分支分配器箱。

5.5.2.干线电缆采用SYWV-75-9沿线槽敷设,入户管路采用SYWV-75-5-SC20沿楼板暗敷至户内集中布线箱。

5.5.3.户内有线电视支线均采用SYWV-75-5导线穿JDG25沿地板暗敷,要求户内电视终端出口电平满足64±4dB,图像清晰度不低于4级,系统的深化设计由承包商负责。

5.6.访客对讲与安全防范系统

5.6.1.住宅各单元主入口均设访客对讲主机,系统通过总线联网,联网干线信号引至车库地下一层安防控制中心(与消防控制中心合设);次入口设访客对讲辅机、凡地下室可进入住宅单元的门均设电控锁。

住宅单元防盗门的电控锁具备火灾时打开功能(失电解锁),火灾时由消防系统联动首层对讲主机,联动打开各疏散方向的门禁电控锁。

系统导线规格待业主招投标确定产品后,由弱电专业公司最终确定,本次设计所选线型仅供参考。

5.6.2.访客对讲系统主电源由各单元公共电源箱供电,系统自带蓄电池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5.6.3.层间分配器箱设于弱电竖井内,干线采用SC32管沿竖井敷设,入户采用SC25管沿顶板暗敷至访客对讲室内机。

5.6.4.室内机设紧急呼救按钮接口,管线均采用JDG20管沿地板暗敷设。

5.6.5.各单元电梯轿箱内设保安监控摄像机,监控视频信号线采用SYWV-75-9型同轴电缆,监控信号经外线送至小区安防控制中心。

5.6.6.因供电距离较远,摄像机电源均就地提供,与系统主机电源保持同相位,摄像机电源线采用WDZ-BYJ-2x2.5/SC20敷设。

5.6.7.各单元电梯内设三方对讲电话,线路引至小区安防控制中心,楼内管线及干线选型由弱电专业公司深化设计确定,本次设计仅预留管路。

5.6.8.住宅楼内各直通室外的门应保证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5.7.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

5.7.1.兀接柜、光、力配电柜落地安装,下用10#槽钢做基础。

5.7.2.配电箱均为铁制,楼层户表箱集中设于楼层公共部位,明装底距地1.4m;住宅户内配电箱暗装,底距地1.8m;地下层及机房内配电箱,除特别注明外,挂墙明装,底距地1.2m。

5.7.3.弱电箱均为铁制,电气竖井内弱电箱挂墙明装,安装高度详见竖井大样图;住宅户内弱电箱暗装,底距地0.3m。

5.7.4.扳把开关暗装,底距地1.3m;插座暗装,安装高度详见图例说明。

5.7.5.配电干线电力电缆槽盒架敷设,支线穿焊接钢管暗敷于地面、顶板及墙内。

住宅户箱之前管路采用焊接钢管,户箱之后管路采用JDG钢管。

5.7.6.所有电缆载流量按照导体工作温度90℃选择,导线载流量按照环境温度35℃选择。

5.7.7.除图中注明外,强、弱电竖井内垂直敷设的电气干线墙内暗敷设;电气管线在混凝土楼板内敷设时,应避免3根及以上管线在同一地点交叉。

5.7.8.所有电缆槽盒均采用热镀锌处理,消防设备用电缆槽盒选用耐火金属槽盒。

5.7.9.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暗敷设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管线穿防火分区孔洞和电气竖井内孔洞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

5.7.10.同用途的常用和其备用回路的电缆在同一线槽内敷设时,应用防火金属隔板隔开。

5.7.11.图中所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应具备维修隔离功能。

5.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楼为一类高层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一级保护对象进行设计,系统说明详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5.9.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

5.9.1.建筑物防雷:

1)本楼年预计雷击次数Ng=0.14(次/a),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防雷保护措施。

建筑物防雷装置满足防直击雷、侧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雷电波的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

2)接闪器:

在屋顶采用Φ10热镀锌圆钢作避雷带,并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x20m或24mx16m的避雷网,避雷

带安装在屋顶女儿墙外沿及建筑物的突出部位。

3)防雷引下线:

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或剪力墙内两根%%c16以上主筋通长焊接作为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

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焊接,下端与接地极焊接。

4)接地极:

利用建筑物基础底梁上的上下两层钢筋中的两根主筋通长焊接形成的基础接地网,并在建筑物四角处引下线下部室外地面下1m,焊出一根40x4镀锌扁钢钢至散水外,供增打人工接地体使用。

5)建筑物对角的外墙引下线图中标示“0”处距室外地面上0.5m设测试卡子,施工完毕后,须通过测试点测试接地电阻,如不满足要求,增打人工接地体。

6)凡突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件、金属通风管、金属屋架等均与避雷带可靠焊接。

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体在其上方装设避雷带,并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7)为防止侧向雷击,将结构圈梁中的钢筋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同防雷引下线连接;将60m及以上各层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就近直接与防雷装置相连;垂直敷设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与就近柱内结构主筋可靠连接,并在管道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5.9.2.接地及安全措施:

1)本工程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及弱电系统接地共用统一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Ω,不足时补打人工接地极。

2)本工程低压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电源PEN线在电源进线处做重复接地,此后PE线和N线要严格分开,不得混接错接。

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3)本建筑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在配电间内设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箱MEB,将建筑物内保护干线、设备金属总管、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进行联结;在弱电间及强、弱电竖井设LEB接地端子板,并采用40x4镀锌扁钢做接地干线与基础钢筋及楼板钢筋可靠连接;有淋浴的卫生间设局部等电位联结LEB,并采用25x4镀锌扁钢就近与剪力墙内主筋联结;等电位联结具体做法参见国标02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施工。

4)在电梯井道内距最低点0.2m水平方向敷设一圈40x4镀锌扁钢,并与电梯轨道可靠焊接,垂直方向采用2根电梯轨道作为接地干线,并用40x4镀锌扁钢与基础内钢筋可靠焊接。

5)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

5.9.3.雷电波侵入措施:

对设备的侵害,在电源进线配电总柜、电梯配电箱、室外风机配电箱及弱电系统引入端等部位设过电压保护装置(SPD)防止过电压对设备的侵害,SPD为符合Ⅰ级分类试验的产品。

5.10.热力计量系统:

本工程采用以楼栋为结算点的通段时间面积热分摊法进行热力计量。

楼栋总热量表设于热力小室内。

每户住宅内设置有线温控器,智能通断阀与通断控制器设于水暖井内,楼栋处理器设于弱电间内,由就近配电箱供电。

有线温控器与智能通断阀间敷设四芯屏蔽网络线,包括两根信号线和两根电源线,穿SC20管,智能通断阀与楼栋处理器之间采用RS485通讯。

通讯线一般采用两对屏蔽网络双绞线(2*2*0.5)。

5.11.节能专篇:

5.11.1.公共场所照明选用高效光源和高效节能灯具,采用合理的灯具安装方式及照明控制方式。

荧光灯选用T8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显色指数大于80,采用电子镇流器,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9

5.11.2.照明电源采用三相供电,以减少电压损失,并应尽量使三相照明负荷平衡。

5.11.3.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均采用节能产品及节能措施。

5.12.其它:

5.12.1..未尽事宜参见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规程和华北地区标准图有关部分。

5.12.2.未注明的有关施工做法参见《建筑电气通用图集》施工时各专业应相互配合;配电箱尺寸仅供参考,定货时以厂家所给尺寸为准。

09BD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有关图集。

5.12.3.系统和装置的设计十六.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说明:

5.12.4.地震时应保证正常人流疏散所需的应急照明及相关设备的供电。

5.12.5.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5.1.地震时电梯应能够自动就地平层并停运。

5.12.5.2.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要求。

5.12.5.3.壁式安装的配电箱与墙壁之间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

5.12.6.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

5.12.6.1.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应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相对位移。

5.12.6.2.设在建筑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5.12.6.3.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地震时被切断的措施。

5.12.6.4.在电缆桥架、电缆线槽盒内敷设的缆线在引进、引出和转弯处应在长度上面留有余量。

5.12.6.5.当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应使用刚性托架或支架固定,不宜使用吊架,当

5.12.6.6.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的直线线段部分每隔30m,应设置伸缩节。

必须使用吊架时,应安装横向防晃吊架。

5.12.6.7.配电装置至用电设备之间连线当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性管过度。

当采用金属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性管过度。

5.13.一星绿色建筑电气设计专篇:

5.13.1夜景照明设计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的要求,防止室外照明光污染。

5.13.2.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置声光控或广电控制。

5.13.3.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结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13)的相关规定。

5.14.电气运营管理方面需满足:

5.14.1.居住建筑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

5.14.2.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5.14.3.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每户安装分时计费电表。

5.15.住宅电气设备、管道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地下人防部分:

5.16.低压配电系统

5.16.1.本建筑为Ⅰ类汽车库,消防用电设备按一级负荷供电。

5.16.2.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急照明、防火卷帘、消防排污泵等用电设备;二级负荷:

给水水泵,电信机房、电视机房电源等。

三级负荷:

普通动力、照明。

5.16.3.供电电源:

由车库内高基变配电引来~220V/380V电源至车库配电间。

电源引自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要求做为互投电源的动力、照明引自不同变压器的低压母线上。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级负荷由两回线路供电,要求作为互投电源的动力、照明引自不同变压器的低压母线。

5.16.4.计量:

车库用电在配电间电源总柜处设计量表集中计量。

5.16.5.供电方式:

本工程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大容量动力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应急照明、排烟风机等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末端互投,要求双电源互投开关具有检修隔离功能。

5.17.照明系统

5.17.1.灯具、光源均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

荧光灯配电子镇流器,要求功率因数不小于,选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国家能效标准。

照度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执行;主要场所:

风机房照度100Lx,功率密度不大于4W/m;配电间照度200Lx,功率密度不大于7W/m

5.17.2.在行车道、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场所设带镍镉电池的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底边距地墙上0.4m暗装或距地2.5m

吊装,吊管外刷防火涂料;安全出口标志灯门上沿0.1m安装。

所有储能灯具要求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的有关规定。

5.17.3.安装高度低于2.4m的灯具及类灯具须加PE线,平面图中导线标注根数未含此线。

5.17.4.照明、插座均由不同回路供电,插座回路均设漏电保护断路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

5.17.5.车库中车位及车道安装的荧光灯具在施工时改为LED灯具。

5.18.导线选择及敷设

5.18.1.车库配电间电源进线由上级配电开关确定,本设计预留电缆桥架。

5.18.2.配电干线沿桥架敷设,支线穿钢管沿墙内、地面暗敷。

消防干线电缆均采用WDZN-YJY型,其它干线电缆均采用WDZ-YJY型。

所有敷设有消防供电线路的金属线槽(封闭)或金属管(明敷时)应涂防火涂料。

5.18.3.消防动力及应急照明支线选用WDZN-BYJ型导线,照明支线选用WDZ-BYJ型导线。

WDZ-BYJ导线2~3根穿SC15,4~5根SC20管,6~8根穿SC25管。

5.18.4.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须大于30mm,明敷时做防火处理。

管线穿防火分区孔洞和电气竖井内孔洞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

5.18.5.同用途的常用和其备用回路的电缆在同一线槽内敷设时,应用防火金属隔板隔开,双回路供电的电缆分别敷设在两侧。

5.18.6.所有电缆桥架均采用热镀锌处理,消防设备用电缆桥架选用耐火金属线槽。

5.18.7.管线、桥架过变形缝做伸缩处理。

5.19.设备安装

5.19.1.电源配电柜落地安装,下用10#槽钢做基础。

其它配电箱均为明装,安装高度底边距地1.4m

5.19.2.插座一律暗装,开关类开关、距地1.3m,插座类距地0.3m

5.19.3.风机、水泵等设备位置详见设备专业图纸。

5.19.4.图中所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应具备维修隔离功能。

5.19.5.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5.20.人防工程

5.20.1.供电设计:

1)平时负荷:

按平时同类建筑负荷要求供电;

2)消防负荷:

消防用电设备由本建筑车库配电间引入专用供电回路,双电源供电,末端切换。

3)战时负荷:

应急照明、基本及应急通信等设备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正常照明等用电设备为二级负荷;其它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4)电源引入方式:

电力电源由本建筑车库配电间引入,战时电源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本工程内设固定柴油电站(固定柴油电站是位于车库地下三层)。

5.20.2.照明设计:

1)光源与灯具:

人防内均选用高效节能型光源和灯具,荧光灯配电子镇流器,要求功率因数不小于0.9,选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走道、楼梯间等处采用声光控灯,火灾时强启。

2)荧光灯链吊安装,链长0.2m;走道、楼梯间等处选用节能灯,灯具采用卡口灯头,吸顶安装(临战时加设防掉落保护网)。

3)照度标准

战时:

人防物资库50Lx,平时:

汽车库50Lx;本工程按战时、平时照度标准较高的进行设计。

4)平时用作火灾应急照明的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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