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部工作票管理制度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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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部工作票管理制度C.doc

工作票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电投宁夏临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维护部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设备维护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设备维护部各岗位人员在使用工作票方面的职责;明确工作票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使用和管理内容与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维护部全体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标准GB26861-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关于工作票、操作票的相关规定;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中国电力投资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票管理的通知》。

4.术语及定义

4.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4.1.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4.1.1.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1.1.2.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4.1.1.3.需要运行人员停电做隔离措施的其他工作。

4.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4.2.1.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4.2.2.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4.2.3.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4.2.4.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2.5.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2.6.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2.7.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4.2.8.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4.3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4.3.1.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4.3.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

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4.3.1.2.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4.3.1.3.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

4.3.1.4.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4.3.1.5.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4.3.1.6.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4.3.1.7.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4.3.1.8.在锅炉、汽机、化水、脱硫、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4.3.1.9.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4.4.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4.5.一级动火工作票

4.5.1.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4.5.2.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其包括:

油库(罐)区、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

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高低压段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等。

4.6.二级动火工作票

4.6.1.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4.6.2..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汽机

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

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礼堂、娱乐场所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4.6.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4.6.3.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4.6.4.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4.6.4.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6.3.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6.4.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7.射线探伤特种工作票

4.7.1.进行射线探伤工作时,应办理射线探伤特种工作票,该种工作票为辅助工作票,必须有对应主工作票。

4.7.2.射线探伤特种工作票只有在所对应主工作票经值长(或值长助理)批准后才能由工作负责人办理。

4.7.3.射线探伤期间,工作负责人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办理射线探伤特种工作票,危险区域内清场中止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探伤工作开始后如需延期,应提前半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4.1.8.系统隔离工作票

4.1.8.1.机组等级检修检修期间进行系统隔离时,为了提高工作票办理效率,减少重复性工作,可办理系统隔离工作票。

5.职责

5.1.设备维护部安全主管的职责

5.1.1.设备维护部安全监察主管是工作票管理的监督考核第一人,对工作票管理的全过程、对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以及100%落实进行监督考核。

设备维护部安全监察主管将按规定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反违章管理规定》第508条落实责任。

5.1.2.每月要对各专业的工作票合格率开展一次抽查、指导。

5.2.设备维护部副主任的职责

5.2.1.每天要通过两票管理系统,查看工作票执行情况,不少于3份/每天;

5.2.2.每周要进入现场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不少于2次/每周;

5.2.3.每月要对设备维护部的工作票合格率开展一次抽查、指导。

5.3.各分专业主任的职责

5.3.1.每天要通过两票管理系统,查看工作票执行情况,不少于5份/每天;

5.4.2.每周要进入现场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不少于5次/每周;

5.4.设备维护部专业主任及专工的职责

5.4.1.每天要通过两票管理系统,查看工作票执行情况,不少于5份/每天;

5.4.2.每周要进入现场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不少于7次/每周;

5.4.3.每月要对对应专业班组的工作票合格率开展一次抽查、指导。

5.5.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工作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负责,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负责;

5.5.2.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5.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5.4.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5.5.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6.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5.5.7.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5.8.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5.9.掌握检修设备的情况和与检修有关的系统,全面掌握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根据再鉴定的相关要求,参加再鉴定工作;

5.5.10.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5.6.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5.5.1.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由相应的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5.5.2.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和射线探伤特种工作票的签发人按照管理界面,分别由相应专业的设备点检员、设备维护部副主任和施工部门负责人、金相工程师签发。

对以下事项负责:

5.5.1.1.审查工作是否可能,工作负责人能否胜任。

5.5.1.2.审查工作票所列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善,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5.1.3.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

5.5.1.4.经常到现场检查,对检修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纠正检修人员的违章行为,并对违

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考核。

5.6.工作票接收人的职责

5.6.1.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5.6.2.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5.6.3.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5.6.4.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6.5.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6.工作程序

6.1.工作票的签发

6.1.1.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实行点检定修的专业还应由设备管理部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6.1.2.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

6.2.工作票的送达

6.2.1.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6.3.安全措施的布置

6.3.1.班长(或机组长、运行值班负责人)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隔离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值长助理)意见,安排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隔离措施。

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隔离措施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运行人员在执行隔离措施前,应汇报机组长批准。

隔离措施执行完毕后,应及时汇报机组长。

6.3.2.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集控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辅助专业班长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送交单元长(或机组长)。

单元长(或机组长)据此安排能够胜任的人员,布置和执

行断开电源措施。

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辅助专业班长,

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辅助专业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机组长处备查,辅助专业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即可,但应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左上角的编号。

6.4工作许可

6.4.1.检修现场的物理隔离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完成,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对隔离事项验收,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

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如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补充栏,双方共同在工作票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

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6.4.2.安排执行工作票所列的隔离措施,原则上当值完成。

如因系统或其它原因确实不能完成,当班机组长(班长)必须向下一值说明情况;下一值机组长(班长)安排同岗位的工作许可人对上一值执行的隔离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并共同在“工作票隔离措施记录本”(见附件6)上签名。

完成交接后,下一值工作许可人对已执行的隔离措施负全部责任。

6.5.开始工作

6.5.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工作负责人所持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中或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中签字承诺(运行人员存放的工作票,只需要工作负责人签字即可)。

6.6.工作监护

6.6.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6.6.2.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6.3.工作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班成员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持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数、增加(变更)时间;向新增人员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确认其熟知、掌握,并要求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中或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允许加入工作。

工作班成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应告知其他成员,并对加入工作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负责。

6.6.4.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

手续。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6.6.5.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6.7.工作间断

6.7.1.工作间断是指在检修工作过程中,检修人员因休息、等待备品备件等原因暂时停止检修工作的情况。

6.7.2.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重新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6.8.工作中止

6.8.1.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中止工作,条件具备时,重新许可工作。

6.8.1.1.部分检修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8.1.2.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办法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隔离措施,

中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时。

6.8.1.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和工作条件时。

6.8.1.4.变更或增加隔离措施时。

6.8.1.5.应运行人员要求时。

6.9.工作延期

6.9.1.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或值长助理)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6.9.2.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6.9.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6.10.设备再鉴定

6.10.1.设备再鉴定项目:

6.10.1.1.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再鉴定。

6.10.1.2.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再鉴定。

6.10.1.3.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6.10.1.4.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6.10.2.再鉴定出现以下情况时即为鉴定结果不合格:

6.10.2.1.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

6.10.2.2.发生需要重新隔离、停运设备才能消除的缺陷。

6.10.2.3.开关分合三次,有一次不合格。

6.10.2.4.联锁试验不成功。

6.10.2.5.设备检修后的保温、油漆、标牌、手轮等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

6.10.2.6.再鉴定组认为不合格的其它情况。

6.10.3.修后设备再鉴定流程

6.10.3.1.生技部专工是设备再鉴定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再鉴定工作,根据设备再鉴定需要,再鉴定组应由以下全部或部分人员组成:

设备部专业专工、、发电部专业专工、工作负责人、班组技术员、当值运行操作人员等。

6.10.4.2.检修设备具备再鉴定条件时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经再鉴定组长同意并押回工作票,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再鉴定工作。

再鉴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作业地点,再鉴定组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再鉴定,确认检修后的设备系统满足规程的要求,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6.10.4.3.如果需要变动其它工作的隔离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押回,经其它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隔离措施,履行再鉴定许可手续,开始再鉴定。

再鉴定后,应及时恢复变动的隔离措施。

6.10.3.4.再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修单位应立即返工消缺。

消缺结束后重新履行再鉴定程序。

再鉴定结束后,再鉴定小组成员填写再鉴定记录表(见附件2),交工作负责人存入作业文件包。

6.10.4.5.再鉴定不合格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恢复工作。

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隔离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11.工作票终结

6.11.1.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

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再由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6.11.2.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

对未解除的隔离措施,应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6.11.3.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X组,已拆除(拉开)X组,未拆

除(拉开)X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栏内,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6.12.工作票的管理

6.12.1.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6.13.2.设备维护部安全主管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6.13.3.设备维护部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于工作票的管理负领导责任,每一个月至少抽查一次工作票执行情况;

6.13.4.设备维护部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二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如发现不合格工作票或无票作业现象,考核设备维护部安全主管;

6.13.5.各专业、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6.13.6.各专业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设备维护部安全主管复查,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6.13.7.设备维护部安全主管对工作票执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做到持续改进;

6.13.8.设备维护部安全主管每年组织对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高压设备巡检人进行培训、考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授权、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高压设备巡检人;

6.13.9.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6.13.10.已执行的工作票由设备部安监主管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6.13.11.设备维护部安全监察主管、各分专业和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日期、时间、工作票号、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及考核建议等;

6.13.12.设备维护部安全监察主管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设备维护部无票作业情况:

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设备维护部副主任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7.工作票的检查标准

7.1.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7.1.2.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7.1.3.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7.1.4.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7.1.5.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7.1.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7.1.7.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7.1.8.未按规定盖章;

7.1.9.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7.1.10.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7.1.11.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7.1.12.用票种类不当;

7.1.13.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7.1.14.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7.1.15.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7.1.16.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7.1.17.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6.1.18.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7.1.19.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7.1.20.“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7.1.21.重要安全措施遗漏;无任何安全措施;

7.1.22.《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7.1.23.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细则。

7.2.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7.2.1.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7.2.2.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7.2.3.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7.2.4.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7.2.5.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7.2.6.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7.2.7.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7.2.8.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7.2.9.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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