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新版瓦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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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新版瓦工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方(甲方):

劳务分包方(乙方):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方(甲方):

劳务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规模:

2.4分包范围:

(泥瓦工)

2.4.1、测量、放线、撒灰,包括结构验收等轴线,标高上墙等工作(定位轴线及楼层控制标高除外)。

基础及主体结构主控制线及楼层控制标高由甲方技术人员负责标识,乙方派人配合,其余施工轴线及细部控制线由乙方负责标识。

2.4.2、机械挖土人工配合边坡修整、垫层底清土;人工配合机械挖承台、基础梁、集水井、电梯坑、后浇带、排水沟、设备坑的修边及清底;零星人工挖土;清理机下余土;运土;拍底、打钎。

2.4.3、基础砖胎模外侧土方回填,配合换填土,包括首层基础边5m以内的取土、碎土、分层摊平、夯实;人工配合机械倒运土;垃圾清理;可能发生的非地下室局部换填回填土;楼栋首层(或机械无法操作部位)的房心回填,甲方负责将回填土运送至塔吊范围以内,乙方负责人工转运、回填、分层摊平、夯实。

2.4.4、砖胎膜砌筑、抹灰;基础及地下室施工期间集水井、排水沟的开挖,基础及地下室抽水、排水。

2.4.5、混凝土浇筑前的基层清理、湿水;墙、柱混凝土二次浇筑前的根部凿毛、冲洗、清理,预埋止水带混凝土面凿毛、冲洗、清理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预留管井、洞口、地坪、垫层、底板、设备基础,零星柱、墙、梁、板、楼梯、挑板、栏板、檐板等)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收光、压光、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养护等);后浇带的凿毛、冲洗、刷胶、支模(包括竖向后浇带砖胎模砌筑)、浇筑膨胀混凝土、养护;放线孔和泵管预留洞的预留及封堵(满足甲方要求);配合混凝土泵就位,对混凝土泵管及配件的接收,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固定、浇筑完毕后泵管拆卸、清洗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保管及归还;零星砼的运输;多余(或超计划)混凝土的有效利用;布料机就位及加固;混凝土泵车就位场地硬化;与混凝土公司的现场衔接及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

2.4.6、基础砖胎膜、地下室及主体砌体施工前的砂浆搅拌、调运、铺砂浆、运砖、砌块湿水、砌砖、勾缝、材料二次倒运、工完场清、半砖(含落地灰)的清理及二次利用、砖砌体洒水养护、成品保护等,以及涉及砌体施工的一切工作。

2.4.7、涉及内外墙抹灰、天棚刮灰、外墙粘贴、地面垫层、屋面找平层、保护层施工的一切工作。

2.4.8、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材料的卸车;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清理、保养;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清理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

2.4.9、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各级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等。

2.4.10、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超高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

2.4.11、配合甲方现场试验(包括取样、场内运输、制作、装卸车等),配合塔吊吊卸的人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负责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的维修。

2.4.12、与其他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的配合。

2.4.13、临时设施、办公场所及现场所有楼栋间施工便道、安全通道、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场地、木工加工场地、临水临电房等地面硬化和钢筋码放砖墩砌筑等,及其他所有需人工配合的人工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计。

2.4.14、自配合土方开挖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涉及瓦工、混凝土工、抹灰工工作的所有内容。

2.4.15、满足本工程业主要求创优良工程奖项所发生的用工。

2.4.16、承担以下施工机具:

标记油漆;软管;砂浆搅拌机,各类手推车、振动棒、振动器、打夯机;三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施工作业面照明灯具和电线等;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提供,所有使用的电线、电缆符合安全规定。

2.5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限额领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2.6安全目标:

不发生伤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

2.7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认可的样板标准)。

2.8文明施工目标:

宜昌市市文明样板工地。

3、劳务保证制度

3.1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工程款中扣除,当月完成进度工程量不能满足扣款时,将从处罚当月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3.2本工程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工程款不予结算。

4、工期

4.1开工时间:

以甲方通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开工时间为暂定,如实际开工后延,节点完成时间相应后延,但各节点完成的绝对工期(日历天数)不变。

4.2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工期给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

乙方必须全力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办法。

4.3节点工期完成的确认:

在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完的部位达到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准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主验收。

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工期实际完成日期。

4.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4.5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引进新的分包单位(乙方自行退场)或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接受乙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4.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工期顺延

5.1对因停水、停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总天数不超过3日(含3日)的,工期不得顺延。

5.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5.2.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5.2.2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能及时提供的;

5.2.3上述5.1条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超过3日的;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业主予以确认,经业主确认后甲方可同意乙方按业主的确认进行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

除上述5.2.1、5.2.2、5.2.3条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影响的工期均不予顺延。

6、图纸及规范

6.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壹套,如所提供图纸份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可自行复印或委托甲方代为复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和宜昌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国家和宜昌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的标准进行施工。

6.3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7、项目经理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

8、总承包方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8.2劳务作业实施前应具备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完成办理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进场教育、劳务人员的身份备案。

8.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准确,乙方不得损坏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仅提供主要控制点、轴线控制线及楼层控制标高)、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4向乙方提供公共劳务办公室、仓库一间。

8.5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甲供材料、设备,保证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满足施工需要。

8.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8.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劳务分包方义务

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配备项目现场劳务经理1名、兼职技术员1名、兼职质量检查员1名、兼职安全员1名。

9.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3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5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

9.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设备运转、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7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9.8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严厉禁止擅自停工。

9.9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附件二《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10.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5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28元/顶的费用;进场工人的胸牌由乙方到甲方项目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5元/个的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0.6乙方确保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操作要做好操作防护措施。

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

1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

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10.8事故处理: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条款处理:

费用在贰万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在贰万元至伍万元(含伍万元)以内的,乙方承担贰万元及剩下部分的20%;费用在伍万元至拾万元(含拾万元)以内的,乙方承担贰万元及剩下部分的15%;费用在拾万元以上的,乙方承担两万元及剩下部分的10%。

10.9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

10.10进入现场的甲供材料,不得擅自使用,乙方需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按需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0元/次罚款。

乙方需遵守甲方规定,不得擅自切割、断料,否则每发现一次,按200元/次罚款。

10.11如发生材料浪费,乙方按甲方进货价款赔偿材料损失,同时按甲方要求对胀模部位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胀模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11钢管等周转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切割,否则将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10.12材料的装卸、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保管、归还到甲方指定地点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

严禁将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10.13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11、合同价款

11.1综合单价:

本合同(±0.000以下)基础部分综合单价按建筑面积平米元包干分项工程计取;(±0.000以上,含±0.000)主体部分综合单价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

(不含地面保温、内墙保温按实际发生面积8元/m2扣减)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工作内容按投标文件单价单价计算扣减。

本合同价格不因天气气温变化、季节变化、工期提前或延后、劳动力市场单价上涨、国家及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设计及技术方案变更等原因而调整。

不因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原因引起的暂缓施工或停工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上述综合单价中建筑面积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暂定合同总价:

元。

人民币大写:

11.2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甲供机械除外)、劳务分包人现场经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12劳务报酬的支付:

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付款节点:

地下室结构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额的70%;主体结构达到6层支付至已完工程额的70%;主体结构每六层支付已完工程额的7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支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0%。

未到达上述进度节点,均不予付款。

竣工结算后并经甲方经营部审核完成双方在结算审核书上签字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预留金在房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不计息付清。

13、施工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3小时天内对乙方施工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甲方与业主中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4、违约责任

14.1参照合同第4.2重大节点控制日期,每个节点都需要对乙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该节点内工作内容的结算总价下浮10%,另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14.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结算总价下浮5%。

14.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20%,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4.4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20%。

14.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总价2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6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200~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14.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200~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14.8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属实文件,甲方项目经理和主管施工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5、争议

15.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宜昌市伍家区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解除

16.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不能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6.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6.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7、补充条款

17.1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甲方有权按5000元/人·月的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7.2乙方项目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

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进行赔偿,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17.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或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施工,所花费人工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扣工单》的形式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经项目部确认后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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