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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docx

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集团环县国贸·新天地项目部

二零一六年十月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集团庆阳公司所承担的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并及时找出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处理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制订本制度。

2主题容及适用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与处理流程、方法及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全过程,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的控制。

3术语

3.1施工质量问题

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返修或报废,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质量问题。

3.2不合格品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技术法规、验评标准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均是不合格品。

3.3施工质量事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由于施工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事故级别,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3.4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毁损财产、人身伤亡和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包括正在施工的工程损失价值,已形成固定资产的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人身伤亡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后罚款及赔偿费用等。

4职责权限

4.1分管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负责人。

4.2总工程师为施工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负责人。

4.3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为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的归口管理。

4.4工程公司生产科、技术科参与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4.5集团公司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必要时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合同、规、标准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

4.6集团公司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4.7项目经理负责对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4.8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专业技术责任人对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应进行确认,组织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序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作出处理意见。

4.9质量检查员对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应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

5施工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

施工质量问题的分类方法很多,可按发生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进行分类。

5.1一般施工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5.2施工质量事故

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一般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过失,造成超过规或设计规定的不符合,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施工质量问题。

(2)较大质量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

(4)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6.1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

6.1.1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问题都不得不得隐瞒掩饰或借故拖延上报。

否则,将严肃处理,直至由检察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6.1.2重大的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除立即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保护现场外,还必须在30分钟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分别报告工程公司生产科和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质量部,集团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1.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问题的施工工地或项目部应将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在15天报工程公司,把累计损失在当月质量月报报建投公司公司。

6.2施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6.2.1质量问题调查组的人选、职责、权限如下:

6.2.1.1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1)具有当前质量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2)与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的品德。

6.2.1.2质量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质量事故教训,提出防和整改措施;

5)提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6.2.1.3质量事故调查组的权限:

质量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2.2一般施工质量事故由工程公司技术科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公司质安部给予协助及指导。

6.2.3质量事故分析:

1)整理和分析有关现场调查材料、化验分析数据、设备技术资料;

2)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6.2.4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从设备、设施、施工工艺方面予以改进,减少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2)教育培训措施:

根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质量事故的知识的操作方法,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3)管理措施:

贯彻实施有关法令、标准、规,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组织质量检查和控制制度。

6.2.5编制事故报告: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发生事故的时间、类别、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等级;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5)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附件(包括图表、照片、图象、技术鉴定等资料)。

6.2.5质量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伤亡等质量事故时,立即启动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6.2.6质量事故的处理

6.2.6.1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反思会,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6.2.6.2在检查和监督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时,工程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通知责任部门和相关方;

3)督促其按规定进行调查,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可能的结果;

4)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和改进方案,根据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情况,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5)督促其修改程序,以预防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实施修改后的工作程序。

6.2.6.3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质量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整改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预防和控制措施实施后,工程公司及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门、质安部门要对施工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证或考核。

6.2.6.4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后,要认真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经济处罚。

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2.7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和整改措施,将事故调查情况和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印发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2.8事故处理完毕后,发生事故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对事故造成损失的处理结果,对相关人员的处理以及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措施等应形成书面报告,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四个等级围的施工质量事故应按要求填写表2“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做好结案和总结工作。

7.施工质量问题的建档

施工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建立施工质量问题档案,妥善保管。

施工质量问题档案应包括以下容:

1)施工质量事故报告(表1);

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旁证材料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事故责任者的材料;

7)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处分材料;

8)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9)事故调查组成员情况;

10)其他有必要保存的材料。

8相关文件

8.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2《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8.3《施工过程QHSE控制程序》

8.4《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8.5《不符合、事件、事故处理管理程序》

8.6《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8.7《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8.8《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9相关表格

9.1表1“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9.2表2“重大质量事故鉴定报告”

9.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9.4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规定的各项质量检查表格

表1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伤亡情况

经济损失

万元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报告人:

年月日

表2

 

重大质量事故鉴定报告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工程类别: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代表:

责任单位:

(公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总监:

责任单位:

(公章)年月日

 

质量监督工程师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公章)年月日

相关单位

(公章)

代表:

年月日

(公章)

代表:

年月日

(公章)

代表:

年月日

(公章)

代表:

年月日

注:

应附加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事故鉴定会议纪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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