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286957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

会计N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引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如何确认和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准则中主要的变化之一是公允价值的引入。

新准则中规定:

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以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基础,并确认交换中的损益。

由于会计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作出合理决策的信息,因此应用公允价值将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客观性,使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

本文通过对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应用分析,指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启用的历史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情况提出对策,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更好的平台。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理论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述及判断标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参考原则为:

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于25%,其中:

收到补价的企业:

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

或者,支付补价的企业:

支付的补价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支付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应判断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处理应遵循该项新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商业实质的判断对于企业判断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账价值的确认和损益的确认方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业实质的判断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换入资产与换出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则表明该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

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

1、换出或换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性证券、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2、换出或换入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对于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我国的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了规范。

在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计量,不同计量方式对换入资产成本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相关的确认与计量如下:

1、不涉及补价时的确认和计量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涉及补价时的确认和计量

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3、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

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公式为:

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二)以账面价值计量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判断没有同时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时,则应采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

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1、不涉及补价时的确认和计量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时的确认和计量

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公式为:

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

四、关于披露及引入公允价值的思考

<一)对引入公允价值的思考

1、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并不是一个新举措。

早在1999年,我国颁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就提出了应以公允价值记量换入资产价值的概念。

但是由于我国一直缺乏公允价值存在的外部环境,在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淡化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以账面价值计量非货币性交换的资产。

可以说,2001年的准则是为了适应当时经济环境而做出的理论让步。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财务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获取运用公允价值有了客观的基础。

在2006年新准则中,重提公允价值是必然的举措,既符合理论要求,又能促进实务发展。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经历了“启用——取消——重启用”的一个过程。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重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意义有:

首先,“公允价值”的重新启用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相关性。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是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而账面价值则是在历史成本法下的一种历史计量观。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

“满足条件的资产,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而2001年颁布的准则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由于在现实中,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倘若以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在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会造成资产价值的高估,违背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相反的,当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以账面价值入账,会造成资产价值的低估,这种低估会在后期资产评估的调整中反映出来,导致企业的资产在不同期间内发生大幅度波动,从而违背了一致性原则。

可见,运用账面价值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入账价值有着很大的不合理性,使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大大降低。

既不能给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也不能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经济价值。

此时,公允价值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

以可靠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能更加准确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为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其进步意义不言自明。

其次,“公允价值”的重新启用与公允价值广泛应用的全球趋势趋同。

虽然许多企业,其产品的技术很先进,可以通行国际市场,但他们遵循本地区、本国的会计准则报告编制财务报表,因而根本无法进行跨境融资。

从计量属性角度看,公允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

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

过去,国际同行说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不接轨、不入流,其重要根据之一就是指中国会计计量属性单一的采用历史成本,像公允价值这类反映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计量属性未得到应用。

在新准则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显示了我国会计国际趋同的实质性进步,也充分反应我国实现会计国际趋同的信心和决心。

我国建立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具备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要件之一,有利于我国经济与国际社会接轨。

总之,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重新引入,更加符合经济交易的实质,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公允价值重新引入的同时,还规定在既有商业实质又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用公允价值来确定入账价值,否则就只能用账面价值来计量,同时还不能确认交换的损益,这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也更加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

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相对于历史成本信息来讲,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

但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相对较差,这需要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根据目前的国情,在某些方面限制公允价值的运用;另一方面,我们要大力进行各项经济改革,积极营造公允价值适用的环境,适时地推进公允价值的研究与运用,不断向国际惯例靠拢。

2、公允价值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中知道: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时,才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的,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

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我国在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换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计价作为入账基础,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如何确认和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既可以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也可以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

准则对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规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

只有在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该资产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

这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提法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出的。

2003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中首次提供了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参照标准。

主要考虑由于该项交易的发生,预期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只有在满足上述商业实质的判断条件之一时,我们才认为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而在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换入资产的成本就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虽然前面曾提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公允价值也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因为在1999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实施中,每到年末,有些上市公司通过非同类资产置换“互惠互利”,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两家置换的资产都有升值,根据当时准则,要将它们作为非货币性交易损益计入当期利润,这种不真实收益的存在造成了股票市场一定程度上的虚假繁荣和资金流向错误。

为此,财政部于2001年适时地修改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以避免滥用公允价值。

新准则中又重新启用公允价值,难免会导致同样的呼声,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问题:

1、公允价值主观判断性强,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公允价值的确定依赖于活跃市场报价或最近市场的交易价格或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这都需要有主观判断,为企业蓄意利润操纵提供机会。

新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再次引入,其是否会再次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工具值得探讨。

2、在我国公允价值有时难以确定,削弱会计信息对经济决策的支撑力度。

 当无法从活跃市场获取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其计量需要依赖一些技

术手段和市场参数。

这些技术手段所得出的结果必须可靠,支持技术手段的市场参数也必须较为丰富和完善,做出职业判断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

此时尽管无操纵利润的动机,一些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也无法可靠计量,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削弱了其对经济决策的支撑力度。

3、引入公允价值确定的损益可能没有现金流作为支撑。

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等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同真实现金流量相关性较差,如在非货币性交换中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计入了利润却并没有产生现金流。

这样,利润表上增加或减少了利润却并没有现金的流入或流出,造成企业价值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4、降低报表数据的可比性。

当无法从活跃市场或其他市场交易价格获取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时,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然而对贴现率的选择及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不仅受主观判断的影响,还会因经济环境、风险状况及企业自身信用的变化而变化,因而造成的影响是相同或类似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对资产的计量会因时而异,从而降低报表数据的可比性。

<三)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中的弊端的解决策略

1、建立健全市场体制

 首先,活跃的市场条件能够使更多的非货币性资产有活跃的市场报价,这种活跃的市场报价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可直接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无须再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进而无须管理层的主观判断,使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更加公开透明,减少利润调节的空间。

其次,尽管有时候无法从活跃市场得到非货币性资产的报价而需引入估价技术,一个健全活跃的市场体制能使财会人员更容易预测非货币性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等参数。

2、提高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人力支持。

在会计实务中,始终存在着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假设和职业判断,这是会计工作固有的特点。

传统的财务会计一般认为是面向过去的,历史成本计量就是

很好的体现。

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会计人员不仅仅要知道过去,更多地应面向现在和未来,如现时市场价值、未来收益现值等。

这就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还需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

同时,公允价值的运用扩大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这尤如一把“双刃剑”,在实现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又暗藏可靠性的隐忧。

国内外屡次出现的会计丑闻即为佐证,因此,公允价值的运用势必要求会计人员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3、改善我国资产评估业 

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全,因此不少非货币性资产的活跃市场报价需要估计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及市场参数难以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取得往往要依赖于资产评估机构。

但是当前资产评估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理论研究落后且尚未普及展开,专业理论未形成统一体系。

大力发展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业自律,对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4、加强报表附注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披露力度

鉴于引入公允价值确定的损益可能没有现金流作为支撑以及使用公允价值可能降低报表数据的可比性,准则应加强对非货币性资产计量的披露力度,如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的选取等,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对其报表数据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5、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完善会计制度,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制度保障。

格规范利用会计计量操纵利润的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制度的选择空间造假,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造假成本过低。

如果在建立完善会计制度规范的同时,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会计造假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范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标准操纵利润的行为发生。

美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1933年的《证券法》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扩大到所有推定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再加上美国数额高昂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能相对有效地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

6、企业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地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公司管理层应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种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获取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四)对附注披露内容及要求的思考

1999年、2001年以及2006年财政部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所要求披露的内容均有所变动。

相较1999年准则,2001年修改后的准则简化了披露的内容,将“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基础以及实现的损益”删除。

其具体披露内容及变化有:

1999年原准则要求披露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涉及的金额、计价基础和实现的损益;2001年修订准则仅仅只是规定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

2006年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第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第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第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第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会计》要求披露的内容为:

非货币性交易的性质、转让资产的计价基础、所确认的利得或损失。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

会计建议书第3830章——非货币性交易》要求披露的内容为:

如果交换并没有完成盈利过程,则应披露非货币性交易的性质、计量基础、金额以及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为:

企业应披露包括在每一个重大收入工程中的源自商品或劳务交换的收入金额。

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披露的内容与国内外比较中,由此可见,2006年新准则扩大对相关交换的披露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监管的力度,有力地保证了准则顺利实施。

这充分体现了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监管的加强。

这样的变化为准则顺利实施和遏制企业以此方法来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总体而言,2006年新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在披露要求上更加合理和规范。

由于我国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分类以及非货币交易类别的划分上与美国和加拿大有着较大的不同,即没有分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也没有严格区分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和盈利过程没有完成的非货币性交易,而是在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获得的基础上对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进行分类,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

再者,考虑到我国新会计准则在2006年发布,相关规定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执行,为了避免企业利用公允价值的重新引入进行利润操作,准则规定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进行详细的披露是非常有必要的,充分显示了我国准则制订者限制企业,特别是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节利润,粉饰业绩的行为。

这些强制性的披露要求,对于维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以及保证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决策将发挥重大作用。

五、结束语

为了使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我们必须不断地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规范体系。

针对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存在的弊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会计人员素质及会计监管力度都不高,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比较严重,这些都限制了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推广和应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逐渐完善及广大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界人士的不断探索,公允价值计量理论将日臻完善,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应用定会得到推广。

 

致谢

校内导师马晨明讲师,我愿借此机会向导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论文的选题、提纲的拟定、结构的安排直至完稿审定,马老师一直悉心指导,对本论文的顺利完成给予了最大的帮助。

他严谨治学的态度和渊博的学识使我受益匪浅。

在校期间,承蒙杨火青老师、王建萍老师以及所有教授过我课程的老师们,是你们诲人不倦的谆谆教诲和帮助才有了现在的我,在此一并致谢!

在即将毕业离校之际,我要感谢舍友们以及班主任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谢谢你们四年来的关照与宽容,与你们一起走过的缤纷时代,让我的大学生涯变得多姿多彩。

这些将会是我一生最珍贵的回忆。

最后,我要向一直关心爱护我的父母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他们辛勤付出来培养我,给了我读大学的机会,增长了我的见识,因此我要不断努力的完善自己,去为明天奋斗,为国家和社会尽一份责任。

 

参考文献

[1]王春雨.对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理论掘金和应用分析[J].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06(4>.

[2]刘建勇,王莉霞.非货币性自称交换中商业实质判断标准的具体化.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

40-41.

[3]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6<3).

[4]贾博颖,付玉来.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最新进展及启示[J].会计研究,2005(8>.

[5]李桂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成本及损益计量解读[J].《商业会计》,2007(5>.

[6]谢维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比较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

[7]干胜道,钟朝宏.关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探讨[J].四川会计,2000(5>:

31-33.

[8]田春晓.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比较研究.财政金融.2008<3):

163-165.

[9]吴光耀,李秋英.论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现代商贸工业,2008(2>:

178-180.

[10]马咏涛,牟文.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变化看公允价值的运用[J].商业会计,2006(14>:

11-12.

[11]韩春燕.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J].财政金融,2008(4>:

23-25.

[12]王乐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意义与特征.会计研究,2006(5>.

[13]张倩.新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是亮点.现代商业银行,2006(5>.

[14]任婷婷.浅探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8(5>.

[15]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编.美国会计准则解释与运用,1995.

[16]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17]从巍.《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探析.重庆工商大学学报[J].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