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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检查规范学习笔记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一、学习原因及目的

目前公司建设主要集中在地面建筑建设,为了更好更准确的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公司现场施工安全。

二、行业标准

学习的是J1334-2011版,标准于2011年12月7日发布,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强制性条文规定

1、4.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5.0.3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二)检查评定项目: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高处作业基坑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提升机施工机具

(三)术语

1、保证项目Assuring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例如施工用电中的外电保护、接地等。

2、临边Temporary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3公示标牌Publicsigns

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四)检查项目标准

1、安全管理

1.1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1.2.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指工程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分包单位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应建立安全责任制。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责任目标分解。

建立考核制度,定期(每月)考核。

1,2,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2.3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按工程部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二是对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工程施工部位没有直接关系的工种,如起重机械、钢筋加工等,应单独进行交底;三是对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以安全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交底。

1.2.4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

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现场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台帐记录和安全教育人员考核登记表。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

1.2.5应急救援

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对施工中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列为重大危险源并进行公示,以此为基础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控制措施。

项目应定期组织综合或专项的应急救援演练。

对难以进行现场演练的预案,可按演练程序和内容采取室内桌牌式模拟演练。

按照工程的不同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

急救箱、氧气袋、担架、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器材、通讯器材、机械、设备、材料、工具、车辆、备用电源等。

1.2.6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

分包单位应根据每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2、文明施工

2.1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

2.2.1材料管理

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面积及安全消防要求,合理布置材料的存放位置,并码放整齐。

现场存放的材料(如:

钢筋、水泥等),为了达到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有防雨水浸泡、防锈蚀和防止扬尘等措施。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必须要采用合理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在使用和储藏过程中,必须有防暴晒、防火等保护措施,并应间距合理、分类存放。

2.2.2现场办公与住宿

为了保证住宿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严禁兼做员工的宿舍。

施工现场应做到作业区、材料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明显的划分,并应有隔离措施;如因现场狭小,不能达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对办公区、生活区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不应超过2层,为了达到安全和消防的要求,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

2.2.3现场防火

现场临时用房和设施,包括:

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库房、变配电房、围挡、大门、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等设施,在防火设计上,必须达到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现场木料、保温材料、安全网等易燃材料必须实行入库、合理存放,并配备相应、有效、足够的消防器材。

为了保证现场防火安全,动火作业前必须履行动火审批程序,经监护和主管人员确认、同意,消防设施到位后,方可施工。

2.2.4生活设施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及有毒有害场所的间距必须大于15m,并应设置在上述场所的上风侧(地区主导风向)。

食堂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颁发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的身体健康证。

食堂使用的煤气罐应进行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物品混放,且存放间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食堂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和消毒,门扇下方设防鼠挡板,操作间设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排风、防蚊蝇等设施,储藏间应配有冰柜等冷藏设施,防止食物变质。

厕所的蹲位和小便槽应满足现场人员数量的需求,高层建筑或作业面积大的场地应设置临时性厕所,并由专人及时进行清理。

现场的淋浴室应能满足作业人员的需求,淋浴室与人员的比例宜大于1:

20。

现场应针对生活垃圾建立卫生责任制,使用合理、密封的容器,指定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2.2.5公示标牌

1)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4)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钢管壁厚下限为0.36MM;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验产品合格证,并进行抽样复试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规定》。

扣件有裂纹、变形、螺栓滑丝禁止使用)。

3.2.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50米),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2.2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3.2.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3.2.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4)纵向水平杆设在立杆内侧,可以减少横向水平杆跨度,接长立杆和安装剪刀撑时比较方便,对高处作业更安全。

3.2.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

2)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5)作业层脚手板按规定设小横杆确保无探头板。

3.2.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脚手架在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方案结合现场作业条件进行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用数据衡量合格与否的项目,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作业。

3.3.7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水平杆设置

1)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固定;

2)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3)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mm。

2杆件连接

1)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2)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3)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层间防护

1)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4构配件材质

1)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5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门式钢管脚手架

4.1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4.2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应包括:

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4.2.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2.2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基础土层、排水设施、扫地杆设置对脚手架基础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脚手架基础应采取防止积水浸泡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架体变形。

4.2.3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门架立杆的垂直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4)交叉支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连墙件、剪刀撑、加固杆件、立杆偏差对架体整体刚度有着重要影响;连墙件的设置应按规范要求间距从底层第一步架开始,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漏设;剪刀撑、加固杆件位置应准确,角度应合理,连接应可靠,并连续设置形成闭合圈,以提高架体的纵向刚度。

4.2.4杆件锁臂

1)架体杆件、锁臂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

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

3)架体使用的扣件规格应与连接杆件相匹配。

4.2.5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4.2.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2.7门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4)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2.7.2构配件材质

1)门架不应有严重的弯曲、锈蚀和开焊;

2)门架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4.2.7.3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2.7.4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模板支架

5.1模板支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应包括:

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

5.2模板支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施工方案

1)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5.2.2支架基础

1)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2)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支架底部应设置底座和垫板,垫板长度不小于2倍立杆纵距,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

3)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5.2.3支架构造

采用对接连接,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

碗扣式支架不应大于700mm;承插型盘扣式支架不应大于680mm;扣件式支架不应大于500mm。

支架高宽比大于2时,为保证支架的稳定,必须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采用其他加强构造的措施。

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构件,同时应能承受拉、压荷载。

连墙件的强度、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4支架稳定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2.5施工荷载

支架上部荷载应均匀布置,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5.2.6交底与验收

支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文字记录。

支架搭设完毕,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支架搭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及文字记录,并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6高处作业

6.1安全帽

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防护用品,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许可证号、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帽带,防止安全帽掉落。

6.2安全网

应重点检查安全网的材质及使用情况;每张安全网出厂前,必须有国家制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6.3安全带

安全带用于防止人体坠落发生,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带体上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合格证上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信息。

6.4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应定型化、工具化、连续性;护栏的任何部位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6.5洞口防护

洞口的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严密性;不能出现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在预留洞口上的临时做法,防止发生坠落事故;楼梯口、电梯井口应设防护栏杆,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其他形式的水平防护,并不得留有杂物。

6.6通道口防护

通道口防护应具有严密性、牢固性的特点;为防止在进出施工区域的通道处发生物体打

击事故,在出入口的物体坠落半径内搭设防砸棚,顶部采用50mm木脚手板紧密铺设,两侧

沿架体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高度大于24m或使用竹笆脚手板等低强度材料时,应采用

双层防护棚,以提高防砸能力。

6.7攀登作业

使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保证地面坚实平整,不得使用其他材料对梯脚进行加高处理

6.8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应保证使用索具、吊具、料具等设备的合格可靠;悬空作业部位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栏杆、防护网等安全措施。

6.9移动式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作业面的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有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6.10悬挑式钢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照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其结构应稳固,严禁将悬挑钢平台放置在外防护架体上;平台边缘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有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止出现物料滚落伤人事故。

7.施工用电

7.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7.1.1本规定适合临时用电工程中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到的220/380三相四线制的低压低压电力系统

7.1.2现场施工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三级配电即总配、分配、开关箱三级,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称作TN-S

供电系统的特点如下。

 

1)系统正常运行时,专用保护线上不有电流,只是工作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

PE线对地没有电压,所以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是接在专用的保护线PE上,安全可靠。

 

2)工作零线只用作单相照明负载回路。

 

3)专用保护线PE不许断线,也不许进入漏电开关。

  

4)干线上使用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不得有重复接地,而PE线有重复接地,但是不经过漏电保护器,所以TN-S系统供电干线上也可以安装漏电保护器。

 

5)TN-S方式供电系统安全可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低压供电系统。

在建筑工程工工前的“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和地平——必须采用TN-S方式供电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用电系统至少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二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形成分级分段保护;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即用电线路先经过闸刀电源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能反装;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漏电保护器应动作灵敏,不得出现不动作或者误动作的现象。

7.1.3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应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有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安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记录。

7.1.5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在建工程及脚手架与架空线最小距离:

1KV以下4M

2)机动车道与架空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1KV以下6M

3)现场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距离不得小于0.5米

7.1.6电缆线路要求: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

直接埋地深度不得小于0.7米,并应在周围敷设细沙,加硬质保护层。

7.1.7配电箱及开关箱

1)分配点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固定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2)每台设备必须有专用开关箱,严谨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

3)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须分开设置。

7.2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外电防护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7.2.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6)TN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7)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7.2.3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

5)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2.4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7.2.5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4)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5)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7)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8.施工机具

8.1施工机具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

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

8.2施工机具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平刨

1)平刨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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