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园林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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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园林处
唐山市丰南区园林处
2017年单位决算
2018年7月
单位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唐山市丰南区园林处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唐山市丰南区园林处2017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园林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比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
第一部分:
唐山市丰南区园林处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园林处为正股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区现有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以及新建道路的绿化设计及施工管理工作。
园林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城市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各单位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要求,参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制定本地区远期和近期绿化规划,同时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按照绿化分工,制定绿化规划并督促检查规划项目全面组织实施。
三、指导督促乡镇绿化工作,制定绿化规划并督促检查绿化项目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和发动群众、深入扎实地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并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绿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五、根据各级有关城市绿化的要求,搞好城市绿化达标工作,逐年向各单位下达各项绿化任务,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交流绿化信息,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六、组织区级绿化先进单位、个人的创建、评选、表彰提高工作,推动区绿化事业深入发展。
七、组织开展社会绿化范围的技术咨询、培训,提高绿化技术水平。
八、组织发动全社会搞好每年的国庆或其它重大活动的摆花工作。
九、组织城区范围内绿地、公园、道路两侧的绿化养护管理。
十、负责绿化工程的设计,组织绿化工程的招标、施工、监理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一、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教育、处罚等。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建设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唐山市丰南区园林处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事业单位。
2017年单位现有职工40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33人,自收自支编制7人。
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监督科、管理科、技术科、养护站、苗圃、材料科、采购科以及工程科等10个业务科室。
第二部分:
唐山市丰南区园林处2017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4014.5万元,决算支出总计4014.5万元,与2016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分别减少138.75、450.75万元,分别减少3%,12%。
决算支出总计中含年末结转和结余312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14.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4014.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014.5万元,是当年财政安排的资金。
较2016年决算减少138.75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了绿化养护面积致使部分绿化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减少。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02.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19.77万元,占11.33%;项目支出3282.73万元,占88.6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丰南区园林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01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4014.5万元。
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减少138.75、450.75万元,分别减少3%,12%。
决算支出总计中含年末结转和结余312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丰南区园林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52.9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3370.5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2.27%。
年末结余312万元。
主要原因是改善工作方式,自养鲜花节约成本,城乡社区支出有所减少。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82.66万元,减少18.18%。
其中:
基本支出419.78万元,占年初预算97.1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调基数;项目支出2950.81万元,占年初预算91.6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丰南区园林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70.59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73.14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4.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2万元。
具体是: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80万元,主要是全额事业单位应由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城乡社区支出3273.14万元,主要是承担全区绿化养护任务和其他绿化工程所需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4.33万元,主要是丰南区园林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2万元,主要是全额事业单位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保险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丰南区园林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7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12.09万元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6.9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2.16%,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社会保障缴费调基数。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7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4.12%,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了邮电费、公车维护费、工会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9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47万元,增长74.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在职人员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支出合计6.8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
具体情况为:
(一)全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7年决算数据与2016年决算数据持平,无变化。
(二)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8万元(2017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较2017年预算压减0.6万元,减少7.98%,比2016年决算减少0.02万元,减少0.2%。
减少的主要原因:
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车辆燃油费及维护费有所减少。
(三)全年发生公务接待费0元,2017年决算数据与2016年决算数据持平,无变化。
七、2017年度丰南区园林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丰南区园林处以“部门职责一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丰南区园林处对2017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
丰南区园林处决算项目15项,共涉及预算资金4198.66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选例
“车辆燃油及维修费用”项目。
该项目年初预算安排7.5万元,截至年末实际支出6.88万元。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8辆水车、2辆药车及双排、单排车辆的养护运行。
园林处自评得分94分,较好的实现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苗木防寒”项目。
该项目年初预算安排200万元,截至年末实际支出167.90万元。
通过对城区主要干道如运河东路、青年路、正苑大街、国丰大街等进行越冬防寒处理,保证了来苗木的存活率。
园林处自评得分93分,较好地实现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四)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通过实施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还需进一步详尽,绩效指标应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原则。
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
一是按照"结果"导向原则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将绩效目标设定从“支出完成”和“实现产出”向注重“全面结果”的评价重点转变;二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进一步探索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全年发生单位运行经费43.71元,比2016年43.41万元增加0.3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办公费和维护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2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通用设备324.96万元,专用设备79.66万元,办公用具0.4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