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商品房成本的收费基金项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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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商品房成本的收费基金项目标准

一、纳入商品房成本的收费、基金项目标准

序号

部门

收费性质

收费项目名称

文 件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1

国土

行政事业

土地登记费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费[1997]2257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7]189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服[2003]175号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个人购房18元/套。

出让、划拨

2

建设

行政事业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计价格[2001]585号,苏政发[1998]48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价服[2003]115号、苏财综[2003]37号,苏财综[2003]24号,扬价工[2003]408号

每平方米105元,县城每平方米75元

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免收。

3

建设

行政事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价费字[1993]149号,计价格[2001]585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

省辖市按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1.7‰收取,各县(市)按2.3‰收取。

 

4

建设

行政事业

工程定额测定费

价费字[1993]26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1]585号,苏政办发[1998]137号,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建安工作量的1‰

 

5

建设

行政事业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

苏政发[1997]113号,苏价服[2002]328号、苏财综[2002]128号;苏价服函[2003]10号、苏财综[2003]5号

在省辖市规划区内,按最高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的0.6‰

 

6

房管

行政事业

白蚁防治费

价费字[1992]179号,苏价工[1996]422号、苏财综[96]156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

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层)每平方米2.30元;八层以上每平方米0.70元

 

7

房管

行政事业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2002]595号,苏价服[2002]221号、苏财综[2002]89号;苏价服[2004]292号、苏财综[2004]88号

住宅房统一按套计收,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

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住宅房所有权登记,每套收取20元。

非住宅标准:

100㎡以下的200元/宗;100—500㎡,400元/宗;500—1000㎡,600元/宗;1000—2000㎡,1000元/宗;2000—5000㎡,1500元/宗;5000—10000㎡,2000元/宗;10000—20000㎡,4000元/宗;20000㎡以上,10000元/宗。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

由产权人交纳

8

房管

行政事业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本费

苏价服[2002]431号、苏财综[2002]185号

两证合计6元

 

9

人防

行政事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扬价工[2002]19号,扬价工[2002]306号,苏价服[2003]175号,扬价工[2003]408号

1、应建而未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收取50元/平方米易地建设费;2、应建而未建足“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缺建部分按2500元/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

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免收。

10

公安

行政事业

门(楼)牌收费

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函[2003]39号、苏财综[2003]38号

1、楼(幢)牌(75cm×40cm),铝板镀反光膜120元/块2、楼房单元牌(35cm×25cm),铝板镀反光膜50元/块3、楼房室牌(10cm×5cm),铝板镀反光膜5元/块

 

11

建设

基金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国发[1992]66号,省政府令(97)100号,财综字[1999]96号,苏财综[96]80号,苏财综[1999]249号,财综[2002]55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财综[2003]153号,财综函[2006]1号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物以实际用量每块标准砖0.05元)。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40%的,按规定比例退还此费用。

延长执行至2006年12月31日

12

建设

基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国函[1997]8号,财综字[1998]157号,财综[2000]8号、1999年省政府令第158号,苏财综[1999]69号,苏财综[2001]19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2006]1号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4元专项资金,按每平方米2元预收。

延长执行至2006年12月31日

经营服务性收费

1

国土

经营服务

土地交易服务费

苏价服[2004]258号、苏国土资发[2004]209号,扬价工〔2004〕303号、扬国土资〔2004〕110号,苏价服[2005]64号、苏国土资发[2005]89号,扬价工〔2005〕96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1.30元/㎡,土地使用权转让2.50元/㎡,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1.00元/㎡,土地抵押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土地抵押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下,1500

元;土地抵押额在200-500万元之间,3000元;土地抵押额500-1000万元之间,4000元;土地抵押额1000-3000万元之间,6000元;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2000元。

(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的,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按省定标准的35%收取。

对特困企业等涉及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按原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费用。

 

2

房管

经营服务

房产测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苏价服[2004]304号,扬价费[2004]301号

1.60元/平方米

 

3

房管

经营服务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费

苏价服(2002)62号

标准为:

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

 

4

建设

经营服务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2004年出台),苏价服[2004]26号,苏价服[2005]146号

特、一级项目1.4元/㎡抗震调整系数1.3二级项目1.3元/㎡抗震调整系数1.2三级项目1.2元/㎡抗震调整系数1.1(1.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取的审查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的按实计收;超过12万元的,其超出1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以上收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按1500元计收。

3.凡同时进行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乘以抗震调整系数计收;凡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时不得乘以抗震调整系数。

4.改、扩建工程审查费按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5

建设

经营服务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

苏价服[2005]146号

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12%

 

6

建设

经营服务

室内环境检测费

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扬价费(2004)317号

室内空气中氡浓度120元/测点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120元/测点室内空气中氨浓度120元/测点室内空气中苯浓度200元/测点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240元/测点(1.零星且属于用户自愿委托的检测[同一用户受检测单体建筑少于2幢(含2幢)],可在上表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2.上表收费标准为市定最高收费,下浮不限,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本地的收费标准。

 

7

建设

经营服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苏价服(2001)113号

详见文件

 

8

气象

经营服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费

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苏价服函(2001)150号

0.20元/平方米

一、二类建(构)筑加30%

9

气象

经营服务

防雷装置的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苏价服函(2001)150号

1.00元/平方米

一、二类建(构)筑加30%

10

规划

经营服务

规划技术服务费

苏价房[2000]374号,苏价服[2003]42号

营业性用房:

市区1.30元/㎡,县城1.50元/㎡;住宅、厂房:

市区1.00元/㎡,县城1.20元/㎡

按建筑面积计算

11

环保

经营服务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环发[2001]17号,计价格[2002]125号,苏价费[2002]86号

详见文件

 

12

其他

经营服务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

苏价服[2005]317号,扬价服[2005]370号

详见文件

 

二、由开发企业从管理成本、销售费用中支出的项目标准

序号

部门

收费性质

收费项目名称

文 件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备注

1

建设

经营服务

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

苏价涉(1995)111号

建设单位需要委托城建档案部门进行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的,按每卷(以规范标准1.5公分为一卷计)档案35.00元收取档案整理费

自愿委托,服务收费

2

房管

经营服务

房地产网络服务收费

苏价服函[2005]252号

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开发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当年无开发项目的按每服务对象每年5000元收取

 

3

建设

行政事业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03)175号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一个月可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

实际发生才能够收取

4

建设

经营服务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苏价服[2004]483号

详见文件

建筑工程必经程序

5

建设

经营服务

审核标底费用

苏价服[2004]483号

占编制标底费的15%—25%

建筑工程必经程序

6

建设

经营服务

建设工程标书工本费

苏价服[2003]4号,扬价费[2003]70号

按照制作标书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除以可能发售标书的数量、不以营利为目的制定。

省以上有关部门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凡每本标书工本费超过100元,需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核。

建筑工程必经程序

7

建设

经营服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苏价服[2006]12号,扬价工[2006]38号(外商投资企业减半收取)

1、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按照交易中心类别和中标价收取,具体标准为:

(1)中标价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三类4800元,二类4950元,一类5150元;

(2)中标价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三类6800元,二类7150元,一类7500元;(3)中标价500-1000万元(不含),三类10000元,二类10500元,一类11000元;(4)中标价1000-1500万元(不含),三类12500元,二类13500元,一类14500元;(5)中标价1500-3000万元(不含),三类15500元,二类16500元,一类17500元;(6)中标价3000-5000万元(不含),三类18000元,二类20000元,一类22000元;(7)中标价5000-1亿元(不含),三类23000元,二类26000元,一类29000元;(8)中标价1-5亿元(不含),三类31000元,二类35000元,一类39000元;(9)中标价5亿元及以上,三类40000元,二类45000元,一类50000元。

2、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不论交易中心的类别,中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

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标准执行。

建筑工程必经程序

8

环卫

经营服务

建筑垃圾处理费

扬府办发[2003]54号

由产生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单位,送到指定地点,并按4元/吨收取

自愿委托,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不得强行收费。

9

环保

行政事业

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

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苏财建[2003]44号,苏价费[2003]197号,财综[2003]38号,苏财综[2003]93号,财建[2003]64号,苏价费[2003]197号,苏价费函[2003]144号

详见文件

不是每个工程都收取,有噪声污染的方收取

10

国土

经营服务

宗地地价评估收费

苏价房(1996)296号,苏价费(1998)76号

按土地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收2‰,101—200万元部分收1.5‰,201—1000万元部分收1‰,1001—2000万元部分收0.75‰,2001—5000万元部分收0.4‰,5001—10000万元部分收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0.05‰,最高收费不超过10万元。

自愿委托,服务收费

11

价格

经营服务

价格认证费

计价格(1994)2017号,计价格(1995)971号,苏价服(1999)357号,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

100万元以下的收5‰,101—1000万元部分收2.5‰,1001—2000万元部分收1.5‰,2001—5000万元部分收0.8‰,5001—8000万元部分收0.4‰,8001—10000万元部分收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0.1‰

自愿委托,服务收费

12

其他

经营服务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苏价服[2001]281号

详见文件

自愿委托,服务收费

13

其他

经营服务

编制预算标底费

苏价服[2004]483号

详见文件

自愿委托,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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