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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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编号:

SM-ZD-53857

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简介:

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

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

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

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

—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

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

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

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

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

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

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

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

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

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

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

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

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

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

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⑤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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