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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2一般规定

 

2.0.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2.0.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

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0.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2.0.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2.0.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2.0.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0.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0.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2.0.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2.0.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

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2.0.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2.0.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2.0.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2.0.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2.0.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0.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2.0.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0.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4暂设电工

 

4.1一般规定

 

4.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4.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

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4.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4.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4.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4.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4.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4.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

不得留有隐患。

4.2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4.2.1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

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

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

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

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

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

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

其中1、2、3表示序号。

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

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开关箱。

直接控制用电设备。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

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

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

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

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

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

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

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

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

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

箱内应设有线路图。

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8.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

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

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

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2.2两级漏电保护。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

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4.3施工照明

 

4.3.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

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4.3.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

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4.3.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4.3.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3.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4.3.6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

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

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4.3.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

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3.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4.4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4,4.1架空线路:

1.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

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

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

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

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

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

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

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

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1)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

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3)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

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

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

导线不得有接头。

(2)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

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

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3)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

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

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4)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4.4.1.5):

表4.4.1.5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地区

线路负荷

1kV以下

1~10kV

居民区

6

6.5

交通要道(路口)

6

7

建筑物顶端

2.5

3

特殊管道

1.5

3

(5)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

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

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4.4.2电缆线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

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

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

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5普通工

 

5.1一般规定

 

5.1.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5.1.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

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5.1.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

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5.1.4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

遇四级以上强风,停止筛灰。

5.2挖土

 

5.2.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

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

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5.2.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5.2.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

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5.2.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2.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5.2.6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5.2.7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

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

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

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5.2.8从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

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5.2.9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

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5.3挖扩桩孔作业

 

5.3.1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下孔作业前,应排除孔内有害气体。

并向孔内输新鲜空气或氧气。

5.3.2每日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及施工工具,如钻孔和挖扩桩孔施工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孔下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具,提土工具、装土容器应符合轻、柔、软,并有防坠落措施。

5.3.3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

遇有异常情况,如孔、地下水、黑土层、有害气体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得擅自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5.3.4孔口应设防护设施,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5.3.5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通风。

深度超过5m或遇有黑色土、深色土层时,要进行强制通风。

每个施工现场应配有害气体检测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下班(完工)必须将孔口盖严、盖牢。

5.3.6机钻成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孔要先放安全防护笼,钢筋笼放人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5.3.7人工挖孔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首层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作成沿口护圈,护圈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

必须边挖、边打混凝土护壁(挖一节、打一节),严禁一次挖完,然后补打护壁的冒险作业。

5.3.8人工提土须用垫板时,垫板必须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

孔口径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5.3.9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不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高度不超过1m。

容器装土不得过满,孔口边不准堆放零散杂物,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上任何人严禁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5.3.10凡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

孔上人员应随时监护孔壁变化及孔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领导报告。

5.4装卸搬运

 

5.4.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

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5.4.2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5.4.3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推车应打好挡掩。

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5.4.4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

装卸材料时禁止抛掷,并应按次序码放整齐。

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

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5.4.5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执行。

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

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5.4.6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5.5人工拆除工程

 

5.5.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盲目进行拆除作业。

5.5.2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线、上水、煤气管道、热力设备等于线与该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5.5.3拆除构筑物,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5.5.4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危险区域进行围挡,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

5.5.5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必须与整体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

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5.5.6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领导同意,拟订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

墙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严禁砍切墙根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必须用支撑撑牢。

在推倒前,必须发出信号,服从指挥,待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

5.5.7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溜下。

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绳或起重机械及时吊下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拆除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别码放在指定地点。

5.5.8清理楼层施工垃圾,必须从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运下,严禁从窗口等处抛扔。

5,5.9清理楼层时,必须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铺有盖板,挪动时不得猛掀,可采用拉开或人抬挪开。

5.5.10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身栏等,严禁乱动。

7瓦工

 

7.0.1在深度超过1.5m砌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

送料、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7.0.2距槽帮上口1m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

砌筑2m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

7.0.3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

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7.0.4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

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

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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