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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篇一:

实验室规章制度(电子版)

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规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实验室进行各类实验,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三、—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

使用实验室认仪器设备时,须经实验室有关人员同意。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责任事故要赔偿。

五、实验期间,如设备或仪器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

以便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

六、实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保持整洁美观。

离室前,应打扫工作场地,交接仪器,经实验室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室。

七、院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设备及与实验室有关的工作时,须先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办理手续。

八、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保密等项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有关理论,了解实验内容、目的、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好有关准备。

二、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仔细观察和记录试验数据,实验后按时送交实验报告。

三、爱护仪器设备。

实验中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人员处理,不准擅自摆弄,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四、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电、用电和器材。

五、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和杂物。

六、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整理就位。

做好清洁工作,经实验指导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离开。

(三)实验室安全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危险品的存放、领用、清毁制度,加强“三保”(保卫、保安、保密):

做到“十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冻、防损、防爆、防震、防毒、防放射性污染)。

三、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做好清洁卫生。

重视“三废”处理,实验器材存放必须整齐牢固,讲究文明。

四、各种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准备齐全,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五、每个实验室要设置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学院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备丢失应在发现后一天之内向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报告,填写报失单,说明情况。

重大事故须由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5天内将事故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设备事故损失价值=需用材料+修理总工时×工时单价

三、若设备本体无损,丢失损坏设备附件或零配件的,只按丢失或损坏部分折旧计算;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部件造成质量下降或用途受限的,按其质量下降程度或用途受限程度计算损失价格:

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导致全部报废按设备原值扣除折旧计算,折旧年限为机械产品20年,电子产品10年。

四、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均应赔偿,赔偿比例如下:

一般设备(单台在5万元以下者)按损失费10~15%进行赔偿,院管设备及关键重大设备(单台在5万元以上者)按损失费1~10%进行赔偿,丢失院定专控设备均按设备原值赔偿50~80%。

五、发现设备损坏或丢失,除赔偿外,还将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理,对隐情不报的当事人、设备管理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经查出将加重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包括从计划论证、购置(自制)、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处理全过程,要求合理购置、充分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

二、购置计划内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清购单》,自制设备须填写设备任务书,并签定自制合同,经实验室(或教研室)、系主管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登帐(卡)、消帐、变更、交接、验收、借还、报失、报损、报废、积压及事故处理等手续,按规定逐台或归类建立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四、除正常教学使用仪器外,必须先登记方能提取使用,外部门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拆卸修理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大型精密设备检修,须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仪器设备要定期通电,有干燥、防潮措施,仪器设备要按类整齐摆放。

六、按学院规定及时填写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七、设备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

八、未尽事宜见《华东船油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六)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低值品系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台价值5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工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

易耗品系指—般用具,如玻璃器皿和独立使用的元件、接插件、配件等。

三、凡部门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有特殊要求,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又不能满足时,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办理自购手续。

四、领用办法:

经领人填写有效领用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对于领用耐用期超过一年。

能独立使用的民用性低值品、包括各类电风扇、电热器、照相机、放大机、收录机、万用表、吸尘器、空气调节器、压力容器、计算器等在领用之列。

必须办理与购置固定资产相同的购置审批手续。

五、自购报销办法:

同自购的低值耐用物品。

报销前必须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办理登帐手续,在加盖设备科公章后方可报销。

六、低值品帐册。

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保证帐物相符。

篇二:

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二)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三)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四)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

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五)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六)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

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

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七)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

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九)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十)非本公司外的个人或团体参观实验室需经总经理批准。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着工作服,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四)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五)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

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七)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八)在加热蒸馏及其它加热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

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十)可燃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可燃芳香烃等)不得存放在煤气灯、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

易燃、易爆物品、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

(十一)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十二)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十三)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十四)高压气瓶严禁在日光下曝晒,高压气瓶不准放净瓶内气体,在正常情况下,保存压力不少于9.806×10Pa,气瓶严禁混用。

(十五)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

3

消防部门。

(十六)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七)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篇三:

实验室规章制度(全)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提高实验室科研能力。

4.认真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执行学校和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5.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检查和总结实验室工作。

6.负责全室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实验教师主要岗位职责

1.努力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2.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验指导工作。

3.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报送实验考核成绩。

4.对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验室或教研组汇报。

5.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试讲、试做。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

2.掌握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技术、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能够维修常用仪器设备。

3.按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有教学任务的人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实验。

4.保证实验室设备安全,卫生整洁,避免发生事故,使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

5.积极参加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

四、实验室技术工人主要岗位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任务。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讲求效率,具有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协助实验指导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各项工作。

4.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不得衣冠不整,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

实验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开始实验准备工作。

第三条实验时,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完成实验任务,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四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喧哗打闹。

要保持实验室整洁,不许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动与本

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不随便串组。

第五条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第六条实验中要节约水、电、元器件、药品、原材料等,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第七条实验中的废弃固体物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不许倒入水池中。

第八条实验完成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并清理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借物要及时归还。

第十条实验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第十一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并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以上条款依据《学生实验、实习守则》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和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空调设施,保证温度、湿度和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第四条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场,防止出现设备损坏、人身伤害等事故。

第五条实验人员和学生做实验时,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请有关部门检修,保证器材完好。

第七条实验室钥匙由专人掌握,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严禁在实(:

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验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值班制度,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十条每天实验结束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然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条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当,导致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价值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事故由中心主任处理,报教务处备案,800元以上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共同处理。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给相应行政处分:

(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丢失;

(2)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三条赔偿处理办法:

(1)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赔偿原价的5%至20%。

(2)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重大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赔偿原价的10%。

(3)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零配件时,可以只赔偿零配件费用。

对于能够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只赔偿修理费。

如果修复后质量明显下降,要按质量降低程度,酌情赔偿。

(4)丢失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四条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重赔偿:

(1)责任人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经本人提出,中心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可酌情减免赔偿的数额。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报告、检讨深刻者可酌情减免赔偿;

(2)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理。

第五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上报中心审批。

第六条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后,由责任人向财务处交款。

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决定者,可以采用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七条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条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嘉兴学院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中心要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每年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一次,做到账、物、标签相符。

第二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设备完好率的要求。

第五条不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必须经过审批。

价值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工程训练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可以协商借用。

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爱护使用,准时归还,不得损坏。

如果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

校内或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

第八条实验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以上条款依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人民币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行政仪器设备、器材。

2.学校对低值耐用品实行校、分院(系、实验中心)二级管理。

中心负责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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