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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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doc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珠人社〔2019〕97号

第一条为缓解用人单位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的住房和生活压力,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申请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一)引进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中级35周岁以下;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三)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五)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本市户籍。

第四条申请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一)引进时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三)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须取得本市户籍。

第五条申请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一)引进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三)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须取得本市户籍。

第六条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

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第七条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八条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不能同时申请享受。

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租后才能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我市人才安居管理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第九条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新引进我市工作的人才须两年内提交首次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第十条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告。

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和指南。

(二)申报。

用人单位按申请指南进行申报。

(三)初审。

各区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金纳税、个人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复核和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重点复核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对通过复核的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名单并编制补贴发放方案。

(六)补贴发放。

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负责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享受的补贴待遇:

(一)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二)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对有违规申报情形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本办法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市、区按一定比例分担,在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分担比例需调整时,报请市政府审批。

本办法补贴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后首次来珠海工作的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为2018年5月1日后新引进)。

《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人社〔2013〕19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珠海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下页:

政策问答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政策问答)

一、政策发布渠道?

答: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在珠海市政府、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网发布。

二、适用企业的范围有哪些?

答:

本办法是“珠海英才计划”的配套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三、适用人才的范围有哪些?

答:

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四、各类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具体条件?

答:

各类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请“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条件:

1.年龄条件:

2018年5月1日(含)后首次来珠海工作(无本市户籍限制),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年龄条件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劳动合同条件: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3.年收入条件:

正高级职称年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工资薪金收入在18万元以上。

4.职称水平条件: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5.其他条件:

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1.年龄条件:

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来珠海工作(须取得本市户籍),引进时35周岁以下(年龄条件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劳动合同条件: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3.其他条件:

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1.年龄条件:

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来珠海工作(须取得本市户籍),引进时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年龄条件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劳动合同条件: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3.其他条件:

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1.年龄条件:

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来珠海工作(须取得本市户籍),引进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条件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劳动合同条件: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3.其他条件:

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五、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

答:

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如下:

1.高级职称: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

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2.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3.全日制本科、技师:

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六、何时可申请补贴?

答:

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年中、年底)。

来珠海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第一笔补贴,工作满两年可申请第二笔补贴(高级职称满三年可以申请第三笔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须在两年内提交首次住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七、新引进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可以申请吗?

答:

可以申请。

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八、在珠海自有房产或已申请入住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吗?

答:

在珠海自有房产的可以申请。

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后才能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我市人才安居管理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九、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有什么程序?

答:

申请程序:

市人社局在其官网及本市媒体发布申请通告和指南——用人单位按申请指南组织个人申报——各区负责受理和初审——市人社局、住建局进行审核和复核——通过复核的人选向社会公示——市人社局编制补贴发放方案——各区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

“人才信息化系统”建成后,可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具体以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十、领取第一笔补贴后在市内流动的,还可申请剩余补贴吗?

如何申请?

答:

可以。

离职后三个月内又在本市就业的,通过所在单位申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享受的补贴待遇:

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十一、对违规申请作如何处理?

答:

1、用人单位(经办人)违规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将用人单位(经办人)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的申报资格。

2、申请人通过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已经获取补贴的,追缴补贴金及利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申请了本办法规定的人才住房补贴,今后又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其他更高标准的人才住房补贴条件,还可以申请吗?

答:

本办法补贴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原则上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新引进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新引进入户青年人才(含硕士、本科、高技能人才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下同)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均为新引进人员发放补贴,虽项目名称不同,但实际作用一样,不可重复享受资助。

同一人员若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补贴政策条件的,从高发放待遇、差额补齐。

2.新引进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新引进入户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以个人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可按规定分别申请相关待遇。

3.对享受过新引进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住房(生活)补贴的人员,今后若经培养成为博士后或入选市高层次人才并申请相关安居货币补贴时,需扣除之前已发放的补贴。

4.新引进入户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分别享受2.6万元、3.8万元)作为基础性人才普惠性补贴项目,主要用于鼓励青年英才落户珠海,此类人才今后若经培养成为博士后或入选高层次人才等并申请相关安居货币补贴时,无需扣除已发放的新引进入户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十三、本办法的有效期?

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后(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适用于2018年5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首次在珠海工作的各类人才。

《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人社〔2013〕190号)同时废止。

十四、如有疑问可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

本办法解释部门为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咨询电话:

(李小姐)、(黄先生)、(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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