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法律教育网 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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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法律教育网课件

民法

  一、民法考情分析

  2014年考试题型及分值

题型

单选

多选

不定项

案例

合计

题量

24题

17题

6题

1题

48题

分值

24分

34分

12分

22分

92分

  重者恒重、逢新必考、综合性强

  二、民法学习方法

  1.第一步:

理解,识别法律关系

  2.第二步:

形成体系、融会贯通

  3.第三步:

查漏补缺

  民法的体系

  

第一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第01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第一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一、民法基本原则

  

1.意思自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诚实信用诚实行使权利、信用履行义务

  3.公序良俗

  4.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利益。

  

  二、公平正义理念

  重点:

  1.合理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

  2.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

  典型考题:

  1.自发性驴友活动组织者无营利且无过错,风险自担(13年单选1题);

  2.车祸无权利主体之赔偿。

(14年单选1题)

  【例题·单选题】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14-3-1)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原则。

选项A错误。

薛某驾车撞死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因此,薛某履行义务并非没有对应的权利人,而是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B、C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D正确。

侵犯他人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利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从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部采用D答案更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总结: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01讲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02讲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判断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表示的判断

第03讲 民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的区分于救济

第04讲 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

  判断:

某工商局在某商店购买“大白兔”奶糖用于招待访客,后发现为假冒产品,对该商店罚款500元。

工商局的上述行为均不受民法调整。

×

  【注意】某些非平等主体间的“合同”问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民事合同

  2.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合同——行政行为

  【例题·单选题】某国有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受民法调整的是( )。

  A.主管部门将该企业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其他单位

  B.该企业厂长到车间视察发现安全隐患后,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C.该企业为扩建厂房,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块

  D.某商场在该企业订购一批空调,后来出现质量问题,该企业赔偿商场50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选项ABC属于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属于不平等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选项D商场与企业属于平等的市场主体。

  

(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区别的关键因素:

是否直接以财产为内容。

  财产关系:

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

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

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

  【注意】侵犯人身权导致的损害赔偿,是财产关系。

  【例题·多选题】关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与李某结婚,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B.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又收养一个小孩,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C.张某被李某辱骂心脏病发住院,李某良心发现去探望张某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D.张某去世前订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养子,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解析』本题考核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选项A错误,张某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属于财产关系范畴。

选项C错误。

李某探望张某的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内涵

注意

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国家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客体

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①物权法律关系:

物、权利(权利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客体)

②债权法律关系:

行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③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

④人身权法律关系:

人身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

  【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08-3-1)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既可由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选项B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家)。

选项D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的由法律规定,有的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三、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

  1.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1)自然事件:

地震、海啸、飓风;人的出生、死亡等。

  

(2)社会事件:

罢工、战争等。

  2.行为:

受人所控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包括:

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

表示

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后果取决于意思)

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强调行为能力

合同行为

处分行为

婚姻、收养行为

遗嘱行为

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其他表示行为

(后果取决于法律规定)

事实通知

承诺迟到的通知

债权转让的通知

意思通知

催告

拒绝要约

事实行为

(非表示行为)

无需表示,行为直接导致法律后果

★不要求行为能力

无因管理行为

侵权行为

先占、加工、添附、拾得、发现等

创作、发明行为

  

辨析:

有效(无效)合同、婚姻、收养、遗嘱等√;

  有效(无效)无因管理、侵权、创作、加工等×。

(二)判断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1.首先看是否有民事法律事实,重点考查是否存在:

合同、侵权、缔约过失。

  2.直接排除不受民法调整的:

  

排除情形:

排除情形

好意施惠

①搭便车;

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05年考题);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吃饭、跳舞、郊游、看电影等;

⑤为人指路;

⑥转述好消息等

注意:

1.不成立合同、缔约过失

2.可能导致侵权

婚约、

恋爱关系

婚约本身不受调整,但因解除导致的财产返还可受调整

合同界域

之外的约定

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适宜采用合同法调整或者以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的。

例:

轮流买彩票协议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 )(2010-3-1)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A、D错误。

“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普通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应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

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行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

因此,乙对甲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请求权。

  选项C正确。

夫妻之间对因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例题·单选题】兹有四个事例:

  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

  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

  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

  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 )(2013-3-1)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

  选项A错误。

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

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是一种自愿参与的活动,而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自负。

  选项C错误。

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与之打赌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非但没有劝阻反而予以怂恿,因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

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意思表示的判断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素

构成要素

含义

注意

目的意思

内容,也即必备条款

 

内心的效果意思

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的意思

(合同、遗嘱、婚姻等)

★区别于好意施惠、事实行为的最重要因素

外在的表示行为

明示:

口头、书面、肢体语言

(拍卖举牌)

默示:

行为推定与沉默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例:

试用买卖试用期满不作表示视为购买;受遗赠人到期未做表示视为放弃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 )(2007-3-51)

  A.甲对乙说:

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

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

选项A不构成。

意思表示中的“意思”并非寻常的意思,而是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意思。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邀请他人吃饭时,邀请人并不希望发生民法上的效果,使被邀请者因此取得民法上的请求权,不能构成意思表示。

选项B构成。

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行为。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针对不特定人的一种意思表示。

潘某所发布的寻物启示便属于悬赏广告。

C构成。

《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孙某的日记就其内容来看其实是一份遗嘱,而遗嘱属于一种意思表示,因此应选C。

须注意的是,遗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告知他人为成立要件。

D构成。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自动售货机的设置属于要约,他人投币行为属于承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题·单选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005-3-1)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合同成立。

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意思表示的要素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

其中目的意思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具体到本题,鉴于学生乙并未认识到在签字本上的签字有承诺的法律效果,而将其作为一般签字本对待,因此学生乙的签字行为并无表示意识,即目的意思包含在内,根据前述意思表示理论,不能构成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四、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救济

  

(一)绝对权、相对权

分类

考察点

绝对权

又称“对世权”,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包括: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相对权

又称“对人权”,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

各类请求权

  判断:

绝对权不存在相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

×

  

(二)人身权、财产权、综合性权利

  1.分类

分类

考察点

人身权

以人身利益为内容,包括人格权、身份权

财产权

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包括物权、债权

综合性权利

人身权和财产权结合。

如知识产权、继承权

  判断:

人身权不得转让和抛弃。

  

  2.人身权的区分与救济

  常考权利: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

  典型考法:

肖像权、著作权(版权)、隐私权结合

照片

当事人:

肖像权、隐私权(关键看照片本身是否包含隐私内容)

照相馆:

著作权

侵犯肖像权判断:

未经许可营利性使用他人照片

1.必须反映面部整体(以可判断为标准);

2.营利性使用(包括广告)

  【例题·单选题】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3-22)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保护、人格权。

  A错误。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本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

  B正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

  C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题中,广告商并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该明星进行损害,因此,没有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

  D错误。

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同意,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典型考法:

姓名权、名誉权与隐私权结合

姓名权

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注意关于姓名权的解释,见下页)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为不正当目的,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名誉权

侵权:

侮辱、诽谤等方式,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捏造事实,包括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隐私权

隐私:

确属事实,但当事人不愿被公众知晓

→公共利益需要披露,不构成侵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姓名权的解释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

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例题·多选题】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

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

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0-3-68)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隐私权和名誉权。

  选项A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据此可知,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

本题中,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网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牛某的姓名权。

  选项B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据此可知,侵犯公民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本题中,网民并没有营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害。

  选项C说法正确。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私密的权利。

本题中,网民收集和公开牛某的私人信息,构成对牛某隐私权的侵害。

  选项D说法正确。

《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题中,网民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害。

  【例题·单选题】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3-3-22)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

选项A正确。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本案中,甲未经许可,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乙的姓名去办理信用卡,属于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选项B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据此可知,名誉是民事主体所拥有的良好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甲没有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因此并不侵犯乙的名誉权。

选项C错误。

甲的行为导致乙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名单,对乙的信用确有影响,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信用权”这种人身权类型。

选项D错误。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有审查办卡人身份的义务。

本案中,甲冒用乙的姓名办信用卡,银行审查存在疏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依据民事权利的作用)

  1.支配权与请求权

支配权

请求权

含义

直接支配客体,排除他人干涉

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种类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

物权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

义务人是否特定

义务人不特定

(绝对权、对世权)

义务人特定(相对权、对人权)

是否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

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容性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具体

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请求权

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等产生的请求权

区别点

过错

不要求妨害人过错

侵权之债要求加害人主观过错

损害

不要求有实际损害

侵权之债有损害才有赔偿

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13、14年考题)

适用诉讼时效

  【例题·多选题】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

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3-54)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选项A正确。

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所有权人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D错误。

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

  【单选】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3-1)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类型和诉讼时效。

选项A错误。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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