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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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修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标准化实施细则

(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

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

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5、不得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

按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划分:

A:

位置变更,B:

结构变更,C:

数量变更,D:

单价变更,E:

新增,F:

取消,G:

纠错。

第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等级

根据怀化绕城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又分为一般Ⅰ级设计变更、一般Ⅱ级设计变更、一般Ⅲ级设计变更、一般Ⅳ级设计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施工图批复预算、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的。

(12)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概算的。

3、一般Ⅰ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1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合计的0.5%的变更。

(2)长度不超过200m的局部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不超过300m的边沟纵坡调整。

(4)挡土墙砌筑材料、涵洞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

(5)管涵位置、长度、交角、标高、纵坡以及进出水口等的改变。

(6)中、小桥梁工程某些局部不影响结构受力的变更。

(7)长度不超过10m的防护工程的部分改变。

4、一般Ⅱ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1万元小于(等于)15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合计的3%的变更。

(2)长度超过200m小于8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在300m以上的边沟纵坡改变。

(4)长度不超过1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

(5)长度不超过1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

(6)管涵数量和通道标高、交角及路面的改变。

(7)通涵的大小、形式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

(8)通道、盖板涵和中、小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

(9)中小桥梁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小桥为中桥,或改中桥为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

(10)隧道围岩类型、支护形式及辅助施工措施的改变。

5、一般Ⅲ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15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合计的3%的变更。

(2)长度超过800m小于12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超过100m小于2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

(4)长度超过100m小于6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

(5)大桥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中桥为大桥,或改大桥为特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

(6)大、中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

(7)通道、盖板涵和小桥数量的改变。

(8)隧道围岩类型、支护形式及辅助施工措施的改变。

6、一般Ⅳ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3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的变更。

(2)长度超过1200m小于15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超过200m小于4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

(4)长度超过600m小于10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

(5)大桥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中桥为大桥,或改大桥为特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

(6)大、中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

(7)通道、盖板涵和小桥数量的改变。

(8)隧道围岩类型、支护形式及辅助施工措施的改变。

7、当投资增减金额与变更类型不处于同一级别的变更等级时,按较高等级的变更进行申报。

8、当有新增单价变更时,其申报与审批程序同较大变更。

承包人在申报工程变更时,均应提前或同时申报单价变更,具体按照总公司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执行。

第五条:

工程变更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1、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后施工的原则。

对经现场办公会议确定的工程变更则必须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以作为对工程变更实施的依据。

2、所有变更申请均必须以原划分的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的自然段落为单元进行变更,一个变更申请中可包含一个或若干个相关的分项工程,但必须对每个分项工程的内容单独列举,一一对应。

3、承包人在申报工程变更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路系、水系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而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意向时,应搜集、整理有关变更资料且首先以SJ24-1表申报,其内容主要包括:

(1)、变更的工程项目及变更内容;

(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

(3)、变更的估算金额;

(4)、变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等;

(5)、附件:

技术经济比选及工艺方案说明、单价分析、图表及必要的说明等。

4、由怀化绕城公司、总监办、各分管领导、总工办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意向后根据各自权限组织召开现场技术会议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纪要必须有与会各方主要人员的签名确认并经授权领导最终签名确认。

无需设计院出图的方案,承包人可自行出图,但必须经设计代表和监理处在图上签字认可,并可根据会议纪要办理开工报告;需要设计院出图的方案,由设计院(或设计代表)出图、经总监办签发后,方可办理开工报告(现场办公同意可立即组织施工的除外)。

凡未获得批准的方案或未由总监办签发认可的设计变更图纸,承包人均不得按其组织施工(紧急抢险的情况除外)。

5、所有变更工程中的清淤回填的借土开挖均不单独在每一份变更中考虑,而应在基本完成路基土石方的情况下,综合本标段的原设计填、挖平衡、边坡放缓利用、换填量及实际借土量的大小等一次申报。

边坡放缓应与其防护一起作一次变更申报。

合同工期完工前3个月,各承包人应将本标段内土石方调配情况重新申报,监理处审核,总监办、怀化绕城公司审批。

6、经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签字同意的工程变更可立即组织实施,待变更工程实施后可进行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申请应统一采用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SJ08-Ⅰ、Ⅱ等)。

7、变更理由的书写应真实、简明、扼要,特别要说清变更的依据。

建议按以下方式书写变更理由:

“因发生……,根据合同条款的第XX条的规定,按如下方案变更”或“原设计文件中……,实际情况……,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故按如下方案变更”。

对变更理由阐述不清的变更申请,怀化绕城公司有权不予受理;对变更理由不充分或根本不合理的变更,即使已经实施,总监办也有权予以否决。

在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如因变更理由叙述不清而导致扣款或审计无法通过的,由承包人负责。

8、《变更工程量及金额计算书》(见附件)需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试验、测量等检测资料则必须由监理处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严禁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代签。

9、《工程变更申请表(SJ08-Ⅰ、Ⅱ等)》应加盖承包人和监理人的项目公章,应先签认后盖章。

10、变更的修改、审批应根据审批流程在变更申请表(SJ08-Ⅰ、Ⅱ等表)上进行签认,详细的修改过程应在变更申请附件中完整体现出来并对修改之处签名确认,承包人所有变更申报工作要求纸上申报与软件申报同步进行,监理处、总监办和怀化绕城公司在软件中不进行同步审批,待纸质文件批复后,由怀化绕城公司合约部统一审批后录入系统。

11、所有工程变更承包人应上报一式6份,经审批后备档的6份变更流向如下:

承包人2份、监理处、总工室、合约部各1份。

所有上报和备档的工程变更都必须先移交合约部,由合约部负责登记、跟踪审批和下发已批较大变更或重大变更。

总工室、工程部应将监理处和总工室权限范围审定的变更申请在7天内送交1份给合约部核备、存档,移交时应提供登记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12、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变更,变更工程经现场办公会议签字确认并形成详细的会议纪要后,依据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变更工程并着手收集与该工程变更有关的一切资料。

待变更工程实施后可进行变更申请,根据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外封面(格式见附件)全套文件的目录;

●工程变更申请表(SJ08-Ⅰ、Ⅱ等);

●已批复的现场技术办公会议纪要;

●附件:

详细变更理由,详细的数量、金额计算书,变更前后图纸,三方联测资料(隐蔽工程),测量资料,施工过程中的代表照片,有关文件和会谈记录等;

●单价变更申请审批单(如有,详见附件);

●由总监办签发的修改设计通知单。

13、变更申请申报的数量与金额应准确可靠,尤其是一般Ⅳ级及以上等级的变更,凡施工中超过总公司批复总价的,变更申请需总监办重新审批。

故请承包人准确、充分估算好施工方案的数量与金额,监理处、总工办应严格控制好方案的有效实施。

14、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图纸应由总监办负责签发,可直接进行变更申请。

承包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合约部负责审核单价。

15、所有图纸均应选取如下合适比例打印:

1:

50、1:

100、1:

200、1:

400、1:

1000、1:

2000等,严禁采用如:

1:

53、1:

127等随意比例打印。

16、施工图所有图纸上的图形尺寸、标高均应标注清楚,横断面则必须标注坡口、坡脚标高和坡面比率。

第六条:

工程变更令的签发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后,应按规定的权限由审定人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变更令。

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外封面(格式见附件)全套文件的目录;

●工程变更令(SJ09表);

●变更数量台帐录入确认表;

●已批复的工程变更申请全套资料(含所有附件)。

1、工程变更申请审批后,最后根据审批权限由该变更申请的最终签定人在工程变更管理系统软件中打印工程变更令4份(一般Ⅳ级及以上变更打印5份),并将其分别装订在该变更申请的前面。

至此,该变更审批完成。

只有经合约部核备和变更台帐确认后的工程变更,才能进入计量软件系统计量。

2、对于变更登记为一般Ⅳ级以下的变更令,承包人应在收到文件后5天内送交监理处、总工办、合约部各1套原件;对于变更登记为一般Ⅳ级及以上的变更令,承包人应在收到文件后5天内送交监理处、总工办各一套原件,同时送交合约部2套原件。

3、《工程变更令》(SJ09表)中“审定签发人签名”一栏必须是最终审定人手签。

第七条:

单价变更申报与审批

1、当有新增单价或原清单单价发生变更,应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执行。

2、变更中既有数量又有单价变更的则必须一同申报,单价审批以单价变更审批单(见附件)走审批签字流程,数量变更则按正常程序同时进行。

3、承包人在申报单价变更申请时,对需确定新单价的工程项目应提交详细的单价分析资料,并按单价变更申请审批单的格式上报,合约部将根据已批复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所做的工程内容及数量,具体审核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

根据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文的要求,怀化绕城公司将把审核后的单价变更每月汇总上报总公司审批,审批后的单价变更由怀化绕城公司统一行文下发。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一般Ⅰ级变更申请由监理处审批,批复后变更申请需送交总监办核备,怀化绕城公司、总监办对不合理的一般Ⅰ级变更在任何时候都有权纠正。

2、一般Ⅱ级变更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Ⅲ级变更申请由总监审批。

4、一般Ⅳ级变更申请由经理审批。

5、一般Ⅳ级及以上变更申请由经理审批后,由总工办负责汇总上报。

6、所有工程变更申请,凡涉及到结构变更的,不管金额大小,均需上报设计代表、总工办审查,怀化绕城公司、总监办审批。

7、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但下列情况可例外: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来保护人员生命、工程或邻近财产时,驻地监理处可直接签发工程变更令,但应尽快将情况报告总监办和公司。

第九条:

工程变更审批时限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时限(无特殊原因时):

驻地监理处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2天内完成变更申请的审查和审核。

监理处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4天内完成一般Ⅰ级变更申请的审定和其他等级变更申请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将审定和审核的变更申请上报,对资料不全等退回再报的变更申请亦应在7天内完成审定和审核工作;总工办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文件之日7天内完成一般Ⅱ级变更申请的审批;总监办在收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14天内完成一般Ⅲ级变更申请的审批;怀化绕城公司在收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21天内完成一般Ⅳ级变更申请的审批;一般Ⅳ级及以上变更的申请,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8天内完成审批并上报总公司。

第十条:

工程变更中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必须及时填报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并尽可能准确的估算出变更工程量和增减费用,其误差不得超过5%。

2、承包人不得拆分工程变更,降低工程变更的等级。

3、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4、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在任何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中的其它情况

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明显设计不合理。

2、图纸中有关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

3、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

4、对于合同文件图纸中存在的上述差、错、漏问题可按下列情况对待:

(1)原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对原设计中的问题所作的一切修改,不改变结构形式和不增加或减少工程数量的均不按变更对待,只修改设计。

根据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的修改设计通知,总工室审查后,由总监办发文通知承包人实施。

(2)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原设计中的差、错、漏,若不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出图,则经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确认,总工室审查,由总监办发文通知承包人实施。

若有数量和金额的增减,应按工程变更处理。

(3)监理工程师发现原设计图纸中的差、错、漏,无法在原图纸上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出图,则按变更对待,由承包人写报告,确定变更等级按程序上报。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资料编码、签字及装订:

1、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SJ08-Ⅰ、Ⅱ等)

2、工程变更申请表、变更令

工程变更申请表与变更令的编号应相同,编号举通式如下:

“01C1110028”,其中前三位01C表示合同标段信息(承包人第一合同段);中间四位数字1110为工程变更申报所在的年月(11年10月);最后三位028为序列号(即为个数),此序列号应保持连续编号。

3、单价变更申请批复表

编号举通式如下:

01C1110028,其中前四位01C表示合同标段信息(承包人第一合同段);“DJ”为单价的首字母;中间四位数字1110为方案申报所在的年月(11年10月);最后三位028为序列号(即为个数),此序列号应保持连续编号。

4、工程变更申请表(SJ08-Ⅰ、Ⅱ等)及工程变更令(SJ09)均应加盖承包单位和监理人项目公章,应先签认后盖章以免章印被复印。

5、变更资料中的所有签名必须要清晰可辨。

6、变更资料的装订:

变更申请、变更令的资料应按顺序装订,使用统一的封面格式,审批过程中可采用活页装订,审批完成后采用胶装法装订,封面颜色由监理处确定。

第十三条:

现场核实制度

形成由总工办组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现场抽查、核实制度。

凡经查实已批变更或计量内容为虚假、多报多计、重报的,将分别采取以下处罚:

1、对虚假变更或计量(即无中生有的)

⑴清退当事监理工程师(或现场量测监理人员),对于已计量的,则同时清退计量监理工程师,将清退的监理人员上报省高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备案。

⑵对监理人进行全线通报,取消当季监理目标考核资格,并向交通运输厅质监站、监理人法人通报。

⑶对承包人的当事人(计算、复核者)予以清退,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承包人当季目标考核和年度项目部评优资格,全线通报批评,并通报其法人单位。

并取消虚假变更、扣回计量支付。

2、对多报多计

⑴通报批评现场量测(或计量)监理人员,并取消其个人当季监理奖金、扣发一个月工资,累计两次及以上的,则清退该监理工程师。

⑵通报批评监理人、降级当季监理考核,全年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则扣除本年度所发的全部监理目标考核奖金。

⑶对承包人的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降级考核承包人,当季有两次及以上多报多计的,则取消当季目标考核,扣回或取消所报变更内容。

3、对重报的变更或计量按虚假论处。

4、监理处、承包人凡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则一律取消其被公司推荐省年度先进单位及个人的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三方联测

为了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审核工程量,加强相互监督,避免事后控制,有效杜绝腐败变更的发生,采用总工办、监理处、承包人三方现场联测的方式来鉴定、确认所有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如清淤,基础换填处理,每个工作面或自然段的渗沟、盲沟,土工布、土工格栅铺设,砂桩、碎石桩和防排水等隐蔽工程的工程量。

所有隐蔽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或覆盖前,承包人应提前告知监理处、总工办进行现场联测和确认。

联测时,监理处至少应派出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一名,总工办至少应派出一名专业工程师,承包人应做好现场联测的各项配合工作。

联测必须有详细的测量原始记录资料,留存影像(照片或录像)资料,联测各方必须当场签认原始记录并将其作为变更文件的一部分,用以计算和复核工程量。

合约部负责对所有变更工程数量进行随机抽检。

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三方现场联测的工程变更,怀化绕城公司将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项希监理处、各承包人发现后以书面形式递交怀化绕城公司合约部,以便及时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与监理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怀化绕城公司、总监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

土建工程第_____合同段

(合同段起止桩号)

 

单价变更申请

(单价变更分析简述)

 

监理人:

承包人:

发包人:

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1、外封面及全套文件的目录

2、单价变更申请批复表(SJ27)

3、变更方案数量、费用计算表

4、附件:

技术经济比选及工艺方案说明、单价分析、图表及必要的说明等

注:

外封面及目录必须从软件中打印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

单价变更申请批复单

承包人

 

合同号

 

监理人

 

编号

 

变更内容

 

简述及说明:

附件:

 

承包人:

日期:

细目号(新增或套用)

工程名称

单位

估计数量

承包人申报单价

监理处初审单价

业主审核单价

计量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合约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业主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

变更申请数量、费用计算表

承包人:

合同号:

监理人:

编号:

原设计

支付编号

细目名称

单位

原单价

变更前数量

变更前金额

 

 

 

 

 

 

 

 

 

 

 

 

 

 

 

 

 

 

 

 

 

 

 

 

 

 

 

 

 

 

小计

 

变更后

支付编号

细目名称

单位

现单价

变更后数量

变更后金额

 

 

 

 

 

 

 

 

 

 

 

 

 

 

 

 

 

 

 

 

 

 

 

 

 

 

 

 

 

 

小计

 

估计方案

金额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计量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总工办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

此表用于单价变更的附表。

有新增单价时暂填分析所得单价,支付号暂不填。

变更编号:

变更等级:

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

土建工程第_____合同段

(合同段起止桩号)

 

工程变更申请

(变更桩号及变更内容简述)

 

监理人:

承包人:

发包人:

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1、外封面全套文件的目录

2、工程变更申请表(SJ08-Ⅰ、Ⅱ等)

3、由总监办签发的修改设计通知单或已批复的变更工程现场技术办公会议纪要(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及相关解释说明文件等)

4、附件:

详细变更理由,详细的数量、金额计算书,变更前后图纸,三方联测资料(隐蔽工程),测量资料,施工过程中的代表照片,有关文件和会谈记录等。

5、单价变更申请批复单(如有)

 

注:

外封面及目录必须从软件中打印

SJ13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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