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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i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通用规定

1.1施工现场

1.2机电设备

1.3高处作业

1.4季节施工

2.起重、打桩、潜水作业

2.1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2.2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

2.2.1一般规定

2.2.2水上打桩

2.2.3陆上打桩

2.2.4陆上挪移打桩机架

2.3潜水员安全操作规程

2.3.1一般规定

2.3.2潜水员水下作业

2.3.3潜水员特殊水下作业

2.3.3.1沉箱潜水作业

2.3.3.2水下爆破潜水作业

2.3.3.3水下焊接、切割作业

2.3.3.4沉井潜水作业

2.4构件吊运、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2.5模板支、拆安全操作规程

2.5.1一般规定

2.5.2支拆模板作业

2.5.3护木安装作业

3.木工、电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电、气焊工作业

3.1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一般规定

3.1.2木材搬运、装卸、堆放作业

3.1.3带锯作业

3.1.3小带锯作业

3.1.4圆锯作业

3.1.6压刨作业

3.1.7平刨作业

3.1.8立刨作业]

3.1.9凿眼机作业

3.1.10开榫机作业

3.1.11裁口机作业

3.1.12锉锯机作业

3.1.13磨刃机作业

3.1.14木模板制作

3.1.15木工制作、安装作业

3.2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一般规定

3.2.2电工内外安装作业

3.2.3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作业

3.3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一般规定

3.3.2钢筋切断机作业

3.3.3冷拉机作业

3.3.4对焊机作业

3.3.5除锈机作业

3.3.6钢筋弯曲机作业

3.3.7钢筋绑扎作业

3.4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3.4.1一般规定

3.4.2原材料运输、堆放作业

3.4.3混凝土运输

3.4.4混凝土振捣

3.4.5混凝土养护

3.5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5.1一般规定

3.5.2电焊工作业

3.5.3气焊工作业

3.6模型工安全操作规程

4.预应力张拉、无粘结预应力张拉及铺设、沉箱预制、沉箱溜放、沉箱抽水、沉箱拖运、沉箱储存、沉箱安装

4.1预应力张拉安全操作规程

4.1.1先张法

4.1.1.1一般规定

4.1.1.2张拉

4.1.1.3张拉后

4.1.2后张法

4.1.3高强钢丝放丝机作业

4.1.4穿丝机作业

4.1.5电动油泵作业

4.1.6千斤顶作业

4.1.7后张预应力升降平台作业

4.1.8电动葫芦作业

4.2无粘结预应力张拉、铺设安全操作规程

4.3沉箱预制安全操作规程

4.3.1钢筋绑扎

4.3.2沉箱模板支拆

4.3.3沉箱混凝土浇注及养护

4.4沉箱溜放安全操作规程

4.5沉箱抽水安全操作规程

4.6沉箱拖运安全操作规程

4.6.1近程拖运

4.6.2远程拖运

4.7沉箱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4.8沉箱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4.9抛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4.9.1一般规定

4.9.2水上抛石

4.9.3陆上抛石

5.建筑作业

5.1架子工安全操作教程

5.1.1脚手架材料

5.1.2外脚手架

5.1.3里脚手架

5.1.4吊栏脚手架

5.1.5其它脚手架

5.1.6脚手架拆除

5.2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5.2.1一般规定

5.2.2搬运

5.2.3砌筑

5.3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5.4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

5.4.1管子煨弯

5.4.2室外地下管道安装

5.4.3室内管道安装

5.4.4保温作业

5.5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5.5.1油漆工

5.5.2玻璃工

5.6通风白铁工安全操作规程

5.7沥青工安全操作规程

5.8筑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5.9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5.9.1改料

5.9.2砌筑

5.9.3砌坡

5.10普工安全操作规程

5.10.1搬运

5.10.2挖土

5.10.3架子车运输

5.10.4清理现场

6.顶管、滑模及基础施工

6.1顶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6.2滑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6.3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6.3.1一般规定

6.3.2多头潜水钻机作业

6.4灌注桩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6.4.1一般规定

6.4.2单头潜水钻机作业

6.5沉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7.钻探工、风镐、风钻、爆破作业

7.1钻探工安全操作规程

7.1.1土钻钻探作业

7.1.2岩芯钻钻探作业

7.1.3机动绞车作业

7.1.4液压、静力触探作业

7.1.5汽车钻作业

7.1.6水上钻探作业

7.2风钻、风镐安全操作规程

7.2.1一般规定

7.2.2风钻作业

7.2.3风镐作业

7.2.4人工打眼作业

7.3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7.3.1一般规定

7.3.2爆破器材运输

7.3.3爆破器材贮存、发放作业

7.3.4爆破器材销毁作业

7.3.5电雷管、寻线检查作业

7.3.6爆破器材加工作业

7.3.7钻孔、装药作业

7.3.8网络联接、起爆作业

7.3.9瞎炮处理作业

7.3.10有关爆破安全参数

8.测量、试验设、无损探伤作业

8.1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8.1.1陆上测量

8.1.2水上测量

8.2试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2.1一般规定

8.2.2万能试验机

8.2.3混凝土拌合机

8.2.4混凝土振动台

8.2.5制冷机

8.2.6抗渗仪

8.3无损探伤安全操作规程

9.其它

9.1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9.2轮胎工安全操作规程

9.3机动小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9.4喷砂除锈安全操作规程

9.5炊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9.6使用环氧树脂安全操作规程

9.7灰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通用规定

1.通用规定

1.1施工现场

1.1.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和代培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中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

1.1.2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招待安全防护措施。

不准穿高跟鞋和光脚作业。

1.1.4进入施工现场和在水上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一航局(1990)140号文的规定。

1.1.5水上交通船(艇)不准超员、乘船人员必须待船停稳后按顺序上下,严禁行进间跳跃上下。

并配有相应的求生用品。

1.16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须搭投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1.1.7施工现场的洞、抗、沟、升降口、漏斗及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樗或防护诬蔑设施。

1.18施工现场的脚手、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擅自拆动。

确需拆动的要经施工负责人的同意方可拆除或移动。

1.1.9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做好防触电保护,其高度不准低于2.5米,室外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严禁用碘钨灯取暖。

1.2机电设备

1.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时不准擅自脱岗,必须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

1.2.2设备设备技术状态必须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外露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装置,不准带病作业。

1.2.3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技术状态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试动转正常后方准作业。

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机检查。

1.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准与金属物搭挂或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器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并设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

1.2.5设备、电气、仪表、管道、联动线试运转时,应严格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危险部位。

1.2.6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

1.2.7从事有腐蚀、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体检。

1.3高处作业

1.3.1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1.3.2遇有恶习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露天起重、打桩、高处作业。

1.3.3梯子不准缺档,不准垫高使用。

使用时,上端要挂牢,下端有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如需接长时,必须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

1.3.4不准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3.5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蓝、吊装物上下。

需检修起重臂时,必须安全措施。

1.3.6高处作业时,对所用工具及拆卸的物件,必须放妥,不准向下抛掷。

1.4季节施工

1.4.1暴雨、台风后,要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1.4.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设备,应设临时避雷装置。

机电设备在多雨、潮湿季节,要定期检测绝缘电阻,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1.4.3夏季炎热高温场所,应设置通风和降温、防晒设施。

1.4.4冬季、多风季节,现场道路、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用煤炭炉取暖必须有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二章起重、打桩、潜水作业

2.1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2.1.1作业前,必须检查所用一切工具、索具、设备等是否安全可靠。

2.1.2起吊作业前应了解清楚被吊物的尺寸、重量、起吊高度及其周围环境,合理选用起重设备及索具。

不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工艺规程。

对特殊构件,起吊前还必须制定起吊作业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方可作业。

2.1.3起重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应站在明显的安全部位,按规定的哨声、手势或信号进行起重指挥。

严禁多人指挥。

2.1.4吊挂索具时,吊绳受力要均匀,绳扣之间的夹角不大于100°,如大于100°时,应采取防止滑扣、吊挂绳扣受力过大的措施。

2.1.5索扣绳、链所经过的被吊物体棱角处,必须加衬垫保护。

2.1.6被吊物体倾翻或旋转作业时,应保持物体重心变化平稳,不准突然倾翻或旋转。

2.1.7作业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2.1.8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卡环销子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2.1.9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2.1.9-1)。

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2.1.9-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2.1.9-1

钢丝绳的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3.75

手动起重设备

4.5

机动起重设备

5~6

作吊索无弯曲

6~7

作捆绑吊索

8~10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1.9-2

折减或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

0~5

0~7

0~10

0~15

0.90

6~10

8~14

11~20

16~25

0.80

11~16

15~20

21~30

26~40

报废

16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2.1.10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准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准短于300毫米。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2.1.11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2.1.12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其应用范围应符合情2.1.12的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表2.1.12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毫米)

允许承载力(吨)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

绳卡间距(毫米)

绳卡使用

数量(个)

Y1-6

M6

0.72

7.4-8

90

3

Y2-8

M8

1.28

8.7-9.3

90

3

Y3-10

M10

2.00

11

90

3

Y4-12

M12

2.40

12.5-14

100

3

Y5-15

M14

2.88

15-17.5

100

3

Y6-20

M16

5.12

18.5-20

120

4

Y7-22

M18

6.48

21.5-23.5

140

4

Y8-25

M20

8.00

24-26.5

160

5

Y9-28

M22

9.68

28-31

180

5

Y10-32

M24

11.50

32.5-37

200

5

Y11-40

M25

12.50

39-44.5

250

6

Y12-45

M27

14.80

46.5-50.5

300

6

Y13-50

M30

18

63-56

300

6

60以上

350

7

2.1.13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

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2.1.14如遇有六级及其以上的大风或大雾视线不良时,禁止起重作业。

2.1.15起重作业人员,需要进入悬吊物体下方时,应先经指挥人员同意,并待指挥人员告知起重机司机,安置好支承,稳妥后方准进入。

2.1.16高处作业递送工具时,不准抛掷,应用绳索系送。

2.2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

2.2.1一般规定

2.2.1.1打桩作业必须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按规定的哨声、手势和信号进行指挥。

2.2.1.2禁止作业人员在起吊的桩或桩锤下穿行或站立。

桩锤开打,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的地方。

2.2.1.3作业遇有风力:

向岸风大于5级;离岸风大于6级,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2.2.1.4打桩作业结束,必须将桩锤放下,禁止将桩锤悬空。

2.2.2水上打桩

2.2.2.1起重打桩用的索具,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替打、背板、滑车等要经常检查,有问题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2.2.2水上作业船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作业人员上下舢板,要待船停稳、系牢后依次上下,凡高差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梯子。

舢舨不准超员,遇有风浪应减少乘员。

2.2.2.3每班作业前,应检查电梯的电缆是否完好,应空载试车,确认可靠后方准使用。

2.2.2.4进入电梯时,严防挂碰电器开关,谨慎操作,架头处的电梯开关应有人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开锤后电梯内不准留人。

2.2.2.5在龙口附近作业的人员,必须离开龙口50厘米以远,严禁将头部伸进龙口,不能把手伸进桩顶或替打之上,防止落锤伤人。

2.2.2.6吊桩时,必须按规定吊点捆桩,起钩应先将绳索收紧,复查绳扣集团无误后方可起吊,斜吊时应用溜绳。

2.2.2.7桩入龙口,可用撬棍稳桩,绝对禁止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扛桩。

2.2.2.8桩入龙口后,应将背板扣紧,电梯摇开龙口,方可戴替打。

2.2.2.9解钢丝扣时,应先用细棕绳将扣拴住,然后解扣。

2.2.2.10在沉桩及松吊桩扣时,必须将替打的挂钩摘掉,使替打同桩身一起下沉,防止单桩独自下沉失去控制造成事故。

2.2.2.11打仰桩开背板门之前,应用绳索将门拉住缓慢松开,以防背板回弹伤人。

仰架子前,要对平台、桩锤、两侧大钩进行检查。

2.2.2.12桩锤油门绳应由专人负责,遇有障碍物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停锤。

尤其防止桩突然下沉而造成打“空锤”现象。

2.2.2.13仰打完毕后,大钩应随桩架的支起而移动,以防大钩卡在打桩架上。

2.2.2.14打俯桩时,架前禁止站人,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大钩溜绳,要稳、慢溜放,严禁突然猛放,以防伤人。

2.2.2.15压锤后,桩若不下沉,可起锤胆下墩;桩还不下沉,可开锤打一至二下即关油门。

开锤后所有人员应离开龙口到安全地点,防止“抽鞭”伤人。

2.2.2.16移船时应把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拨桩或伤人。

作业人员不准站在牙口和船缆兜角处。

2.2.2.17当浪波(H):

打砼桩的浪波大于0.5米;打钢管桩的浪波大于0.6米时,应停止水上打桩作业。

2.2.2.18夜间打桩作业应有标志灯,被水淹没的桩应有明显标志。

2.2.3陆上打桩

2.2.3.1打桩架必须有牢固的作业平台、安全栏杆和固定的上下扶梯,工作台上要有防滑措施。

2.2.3.2打桩机架应与作业区域内的高、低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2.3.3安置打桩机架的施工场地和轨道铺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严禁把轨道当作电焊地线和对轨道进行电焊作业。

2.2.3.4禁止非打桩作业人员在桩长的范围内逗留。

2.2.3.5卷扬机在缠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导扶绕。

2.2.3.6用打桩架吊桩时,卷扬机的刹车必须有保险装置,且不可联动作业。

2.2.3.7用桩架吊桩时,桩架与桩的垂直距离不准大于5米,偏吊距离不准大于3米。

2.2.3.8吊桩时要慢起,待绳扣拉紧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桩的下部要有溜绳,掌握稳定方向,防止撞击构件或机架。

2.2.3.9稳桩时可用撬棍,严禁用人体的任何部位扛桩入龙口,桩入龙口后再用背板扣紧。

2.2.3.10桩定位后,应用木楔将桩机上下底盘的转动轮背死,防止溜动。

2.2.3.11在龙口附近作业人员,严禁将头仲进龙口,不准将手伸进桩顶或替打之中。

2.2.3.12打桩作业结束,应将桩锤放下,不准将桩锤悬吊在桩架上。

并将夹轨器坚固好。

2.2.4陆上挪移打桩机架

2.2.4.1挪移打桩机架时,必须专人指挥,慢速前进。

2.2.4.2.其运行道路条平坦坚实,轨道应畅通无阻。

2.2.4.3横移打桩架时,千斤顶要同步升降,确保打桩架平稳。

2.2.4.4机架挪移到桩位稳固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2.2.4.5机架行走轨道端头,必须设拦挡装置。

挪移打桩机架,应使其距离轨道端头2米处终止。

2.2.4.6拆装打桩架时,必须用夹轨器恶化紧钢轨,按顺序逐件拆装。

2.3潜水员安全操作规程

2.3.1一般规定

2.3.1.1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组,单组潜水作业应由四人组成,并备有全套应急潜水潜具和救助潜水员;双组潜水作业可由八人组成,但不得少于七人。

离基地外出潜水作业,必须具备两组同时潜水的作业能力。

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环境应遵守表2.3.1.1-1的规定。

其作业区域流速,对作业状况的影响见表2.3.1.1.-2。

2.3.1.2潜水员、信绳员、电话员、收放潜水胶管员(扯管员)必须由正式潜水作业人员操作,严禁他人代替(潜水作业组各岗位人员职责见附件A)。

2.3.1.3潜水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现场的水深、流速、水温、水质、水文、底质及风速,并认真填写在潜水日志中。

2.3.1.4根据水下作业内容和工作量,结合作业现场水文、气象、地质情况,认真分析潜水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制定潜水作业方案和应急安全保障措施。

2.3.1.5潜水作业开始,潜水工作船应悬挂信号旗;夜间作业应悬挂潜水信号灯,并有足够的工作照明(工作船信号见附件C,具体规定见(76)交船监字1302号文)。

2.3.1.6潜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信号绳的规定及事先约定的联络信号。

特别是在深水、流急及水库、堤坝处作业必须系信号绳,以备电话发生故障时,可利用信号绳传递信号(潜水信号见附表B)。

2.3.1.7两级或两组以上潜水作业人员同在一个工作面工作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各自的供气胶管和信号绳,防止相互绞缠。

2.3.1.8信绳员、扯管员必须随时注意观察信号绳,供气胶管的松紧程度,随时询问水下作业情况,防止发生事故。

两组潜水同时作业施工时,先完成任务的潜水员出水后须在潜水作梯上等候,待另一潜水员出水后方可卸去潜水装具。

2.3.1.9水睛作业所需工具、物件应用绳索送接,严禁抛掷。

不准潜水员携重物上升出水。

2.3.1.10潜水供气胶管可根据作业环境招待漂浮式或重型胶管。

在水下安装、=拆除工程中,应采用漂浮式胶管;在涵洞、水坝或水较深、流速较大的区域作业时宜采用重型胶管。

2.3.1.11潜水装备应建立保管、使用档案。

潜水衣、头盔、供气胶管要定期检查和清洗消毒,凡达不到安全强度要求的应报废停用。

2.3.1.12供气设备中的油水分离器应及时排放油水,根据使用时间定期进行清洁处理;空气过滤器中的活性炭或其它代用品也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或清洗。

2.3.1.13外出潜水作业,必须要有生产高度的书面指令和技术人员编制的该项工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目的,方可进行作业。

2.3.1.14潜水员应定期进行减压和体格检查。

2.3.2潜水员水下作业

2.3.2.1潜水员在下水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潜水准备的安全性能,确认完好,方可着装入水。

2.3.2.2潜水员下潜,不得直接跳入水中,应扶潜水工作梯入水,在水面处进行潜水准备的水密检查和通讯设备性能检查,合格后应沿导索下潜。

下潜过程中遇有身体不适应压力平衡动作,待症状消失后再继续下潜。

到达作业点后应及时通知。

2.3.2.3潜水员在水下高处作业时应防止跌落。

行走或工作中应注意障碍物,防止划破潜水装具或撞坏门镜。

2.3.2.4潜水员在水下工作时,必须注意保持潜水装具内的空气,始终保持上身(髋部以上)高于下身(髋部以下)防止发生串气放漂事故。

2.3.2.5潜水员在水下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和清理供气胶管和信号绳,防止绞缠或被物体挤压。

2.3.2.6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严禁解脱信号绳,挪做它用。

2.3.2.7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应经常与水面电话员保持联系。

电话发生故障时,可用信号绳联络。

当电话和信号绳均发生故障时,可用供气管联络,并应立即出水。

2.3.2.8潜水员必须严格执行水面电话员的指令。

遇有险情或故障,应立即通知水面电话员,同时保持镇静,设法自救或等待不面派潜水员协助解救。

2.3.2.9潜水员在进行水下安装作业时,潜水工作船应避开起重船的船缆活动范围。

严禁吊物在空中超截止潜水工作船。

2.3.2.10潜水员在水下安装作业中,必须待构件停稳靠实后,方能进入作业点,坡面安装应从上坡接近构件。

摘钩后需待潜水员离开作业面后,方可通知水面指挥起钩。

2.3.2.11禁止潜水员身体任何部位及供气管、信号绳进入构件底部或夹缝中作业。

遇到作业条件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2.3.2.12作业水深超过12米,潜水员上升时必须按减压规程进行水下减压;水深不足12米,但劳动强度大或工作时间长,也应参照减压标准进行水下减压(参见附件D,60米水下阶段减压潜水减压表)。

2.3.2.13潜水员在水下工作结束,应清理工具及信号绳,供气胶管后通知水面人员。

待水面信绳呗、扯管员将信号绳、供气胶管收紧后方可沿入水绳离开底面上升,并按减压表的要求减压出水,接近水面时应减速,并用手护住头盔顶部。

2.3.2.14潜水员水下作业应配带潜水工作刀;在深水中作业应尽可能配备水上或水下照明设备。

2.3.2.15当潜水水域有腐蚀、油污质时,应对潜水员皮肤、装具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2.3.2.16禁止潜水员在作业时,触摸与工作无关的海生物等。

2.3.3潜水员特殊水下作业

进行特殊水下作业的潜水员,必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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