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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跃进路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5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管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以维护本系统的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校内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可能会造成的校园严重危害,危及到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到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过程和变化,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在本学校或与本学校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事件。

包括涉及本学校、幼儿园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本系统安全稳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包括涉及本学校、幼儿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涉及到本系统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以及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学校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由柳北区教育局及辖区学校组织实施的国家各类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泄密后果的安全保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扰乱考场秩序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到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后果。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管理原则,在教育局党工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置本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3)不断完善学校与属地社区、派出所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确保发现、监测、预防、预警、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学校努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的水平。

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努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更趋于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人性化。

(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重视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

处置突发事件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准确、及时、主动、客观的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书记

副组长:

副校长

成员:

学校各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和配合上级处置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和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咨询。

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或人民政府提出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事件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上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幼儿园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情况;配合上级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专项组,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人员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各部门成员组成。

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职责为: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响应行动的处置;研究事件的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上级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2)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各部门人员组成。

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处理事故灾难事件工作;收集事故灾难事件信息,适时向上级通报,并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老师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班主任组成。

日常工作由卫生室承担。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在上级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适时向上级和卫生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紧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总务主任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副班主任组成。

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在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灾害发生的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认真分析灾害所产生的影响或者是二次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后果,及时报告上级。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政教主任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大队辅导员、信息老师组成。

日常工作由信息老师承担。

主要职责为:

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网络上的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络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络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教导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教研组长组成。

日常工作由教导处承担。

主要工作职责为:

落实措施,周密部署考试程序,妥善处理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

3.预警和信息报送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学校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执行信息上报机制。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在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柳北区教育局报告信息的基本情况,先电话报告,稍后书面报告,不得延报和不报。

(2)准确:

上报的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

发生突发事件以后,随着情况的变化,学校应当及时书面续报。

学校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在向柳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做好基本情况记录,并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与事件发生关联人物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事件的后续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在电话报告上级的基础上,要落实书面上报。

3.1.3上报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信息发布

发布信息应当由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积极配合。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上级领导下开展事件的处置工作,并按照要求将处置情况上报。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上级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按照要求上报城区教育局。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在上级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城区教育局。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柳北区教育局应急办。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和畅通信息传输渠道,保障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有效。

5.2物资保障

学校应当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物质需要。

应急物资应当做到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安全、便利。

5.3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到学校当年支出预算。

5.4人员保障

及时调整充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维护稳定工作部门的人员和学校青壮年教师组成,处置突发事件危机时,按照事件发展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5.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校园学生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行为,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I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

校园学生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络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等有害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的趋势;学校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Ⅱ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

学校因为单个突发事件引发出的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虽然不足100人,但己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Ⅲ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的事件虽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但可能会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学生的群体性事端尚处于萌芽状态。

而单个事件已经引起了师生的广泛关注,师生中已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络上出现了大小字报,呈现出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Ⅳ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

6.2社会安全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要经常研究可能影响到学校稳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

应当密切注意和高度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

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到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在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时间节点上,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及时把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正面的教育引导。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坚决防止事件的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

(1)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处理。

(2)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

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并向属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以防止因为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暗中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各方面的反应,掌握态势的发展。

Ⅲ级以上事件直报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抄报区应急办、维稳办、综治办、公安分局等部门,请求上级支持处理好已发生的突发事件。

6.3应急响应

6.3.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发生事件的影响力已经超出了学校范围,在事态不断扩大、依靠学校力量已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

级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学校还应当立即向属地政府或街道办、区教育局和公安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驻校园,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同时请求上级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和调查事件情况。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

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随行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坚决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员进入到游行队伍中伺机寻衅滋事。

同时,还要及时请求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全覆盖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

要从严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果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大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尽可能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好学生的人身安全。

如果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依法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处理上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分化瓦解闹事学生,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可以教育的学生,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事件的处置在必要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请求城区教育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的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时,除按照处置

级—

级事件启动响应程序外,学校要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事件,化解矛盾纠纷、控制事态的不断蔓延和扩大。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部分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主动报请公安机关,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

在启动本校的应急预案时,同时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伺机进入学校,进行煽动和破坏。

学校的党政领导、班主任及其他老师要深入学生班级,一对一、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

6.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当发生的事件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根据引发事件的原因,通知与处置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到场协调,对因果关系清楚、能够立即妥善处理的矛盾纠纷,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起因不详、无法断定因果关系,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安抚情绪,讲清道理,化解矛盾。

通过事实调查让学生了解真相,尽快转变思想,理解和支持学校所做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其他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的学校秩序。

6.3.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影响到学校不稳定因素的监控、情报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巡查和监控,发现可能影响学校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或是出现可能发生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张贴者张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张贴人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进行处置;对张贴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应当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当发现校园突发事件苗头时,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力量对引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解决,消除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

6.4应急保障

6.4.1预案保障

学校应当加强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预案,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定位和职责等,保证启动应急预案时,能够做到快速到位、规范行动、默契配合、有效处置。

经常性地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6.4.2队伍保障

学校要重视不断加强维护校园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改善队伍结构,形成一支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教育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业务水平过硬的队伍,并建立好预备队。

通过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队伍建设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能够胜任工作的队员。

6.4.3技术保障

学校应当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加强维护学校稳定的快速反应体系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三防”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保护的服务,提高校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引发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事端。

6.4.4物资保障

当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医疗救助、通信和生活必需品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6.5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中,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闹事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诉求,安抚好师生的思想情绪,恢复学校原本的正常秩序。

6.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话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的处置工作重点:

应当通过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形势分析研判报告会、座谈会、国情社情讲座等形式,加强学生思想的正面引导教育;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以案说法等途径来保护广大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努力引导师生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伤害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当主动安抚好当事人,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必要的慰问;学校要在事发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6.5.3属于学校体制改革涉及到师生切身利益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后期的处置工作中,重点是了解清楚师生的合理诉求,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但是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学校要主动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5.4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结束以后,事发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向上级提出进一步改进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巩固得到的稳定局面,坚决防止反弹。

要通过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在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并加以总结分析,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区教育局事件处置工作组。

7.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

7.1事故灾难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的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划分,从高至低分为I级—Ⅳ级。

7.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7.1.2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7.1.3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7.1.4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7.2应急响应

7.2.1一般事件(Ⅳ级)

一般事件由学校按照本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

7.2.2较大事件(Ⅲ级)

在一般事件(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应当由区教育局设置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处置情况和效果逐级上报。

7.2.3重大事件(Ⅱ级)

在处置(Ⅲ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城区、市级教育局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在处置(Ⅱ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城区、市级教育局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3学校常见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件以后,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时做好基础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种类不同的突发事件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控制事件的继续发展。

常见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7.3.1火灾事故

(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同时指派专人向119、110、120报警,告知学校地址、联系人和发生火灾的具体位置、燃烧物的种类和被困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由校长宣布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或街道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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